杨秋红
(1.潍坊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寿光 262700;2.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世界各国推进现代化过程的必经阶段,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十月革命后,列宁最早接触到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现实问题,面对经济发展和政权建设的新形势,列宁在其生命后期对苏维埃国家治理进行了初步却十分重要的探索和规划,形成了轮廓粗略但富有创造性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思想,为无产阶级国家政权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照和鲜活的现实范例。研究1922年12月至1923年3月期间列宁“政治遗嘱”关于国家治理的思考,对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启示作用。
1922年底,苏俄面临的世情、国情和党情较十月革命胜利之初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列宁认识到要在新形势下保卫和巩固苏维埃政权,捍卫十月革命的成果,必须把握国家发展的总方向,实现战略“重点”由“政治斗争、革命、夺取政权等方面”向“和平的‘文化’组织工作”转变,得出了“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这一重要结论。[1]367在列宁看来,此时,科学社会主义的重心应该由批判旧世界转向建设新世界。
“我们必须转变,必须靠单独干来取得成就。”[1]297十月革命胜利前夕和初期,列宁认为在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俄国取得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是不可能的,坚信俄国十月革命是世界社会主义革命的一环或者序幕。特别是十月革命之后,欧洲各国的无产阶级革命风起云涌,芬兰、德国、匈牙利、斯洛伐克和波兰等国家相继建立了革命政权。然而仅仅五年,西方社会主义革命相继失败,资本主义国家实现并保持了战后的稳定,东方社会主义革命(中国、朝鲜、印度、印尼)虽有蓬勃兴起之势,但势力单薄。面对世界无产阶级革命高潮回落,列宁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固然需要文明和发达的生产力,但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是可以首先用革命手段夺取政权,然后利用政治上的优势“在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赶上别国人民”[1]371,进而论证了俄国“单独干”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时,列宁把目光从世界无产阶级革命转向国内经济建设,提出苏俄应该着眼于国家自身发展,极其慎重地维护本国的无产阶级政权,以期“支持到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发展到社会主义的那一天”[1]389。
如何改造“糟透了”的国家机关是“政治遗嘱”聚焦的核心话题。早在1917年,列宁就提出,新型的国家应该“废除警察、军队和官吏。一切官吏应由选举产生,并且可以随时撤换,他们的薪金不得超过熟练工人的平均工资”[2]。1922年底,面对苏俄政权机构中越演越烈的官僚主义、委派制向选举制的逐步演变、劳动人民民主权利越来越少的现实,列宁认识到苏俄国家机关很大程度上仍是最典型的旧式国家机关,其滞后状况制约了国家治理的优化。
对极度落后的文化状况的忧思是“政治遗嘱”关切的主要课题。列宁充分意识到俄国农民文化水平普遍低下的现实,“果然不出所料,我们距离普遍识字还远得很,甚至和沙皇时代(1897年)比,我们的进步也太慢”[1]356。因此,列宁“政治遗嘱”中表现出对文化改革的极大关注,看到了文化工作的艰巨性,设想了文化工作开展的规划,明确文化建设的任务。
在党和国家的领导核心内建立有效的分权制约机制和监督反馈制度,以解决权力日益集中、以党代政直至违法乱纪问题,是列宁“政治遗嘱”思考的重要问题。纵观苏俄历史,苏俄是依靠多党派结盟的方式取得了十月革命的胜利并进一步巩固了革命成果。随着布列斯特和约和余粮收集制的实施,布尔什维克党和左派社会革命党逐渐决裂,党权、政权向党的最高领导核心集中的趋势愈加明显。列宁更为忧虑的是,在党内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查和反馈系统的情况下,斯大林个人品质的弊端可能带来的极大危害。因此,“列宁在他生命的最后时刻所表示的一个坚决看法:即必须采取步骤限制斯大林正在幕后建立的广泛权力”[3]。
列宁“政治遗嘱”关于国家治理的思考是立足实际,植根实践,既不拘泥传统固有观念,也不囿于前人基本“原理”的,是为解决苏俄前进道路上不断涌现出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证苏俄沿着社会主义轨道持续发展而做出的整体规划和宏观构想。
正是基于对苏俄面临的世情、国情、党情变化的深刻把握,列宁“政治遗嘱”关于国家治理的思考具有了鲜明的问题意识和清晰的目标导向。如何实现工作重点的转移,如何巩固和发展苏维埃政权,列宁从政治制度建设和运行规范的意义上开始注意到国家治理问题。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离不开治理决策机制的健全。治理决策的科学化是要在发现、认识和学习国家治理活动内在规律的基础上,运用规律,提高治理效能。列宁生命后期为确保治理决策的科学化作出了重要探索。
1.坚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权。建党之初,列宁就提及凡属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重大问题决策以及难以解决的意见分歧等,无论何时或何种情况都需经集体研究决定,强调民主集中,防止个人专权和集体分裂。列宁本人“从不超越中央委员会而独自决定重大原则问题,也从不利用自己的威望和地位搞个人专断”[4]。然而到1922年底,列宁对俄共(布)的状况深感忧虑。为此,列宁强调发挥政治局、组织局和书记处三个中央委员会机构的作用,总书记应执行中央集体的决定;告诫斯大林和托洛茨基要从维护苏维埃政权的高度消除分歧,加强团结。鉴于对斯大林个人性格特点的把握,提议将斯大林从总书记这一职务上调开,以防止个人专权。要求严格按照党章与民主程序办事,慎重处理党内同志的某些失误,用谅解的方式达成领导班子的团结与合作。提出扩大中央委员会规模,大量增加来自社会底层的、更了解国家实际的普通工人和农民党员,实行集体领导,维护党中央的团结。
2.重视专家学者,力求民主决策。国家治理覆盖范围广泛、涉及内容繁多、治理层次深入,需要形成一套民主集中制的决策体制来确保决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由此专家智囊团意义重大。列宁“政治遗嘱”中关注了“国家计划委员会这个汇集了内行、专家、科技人士的机关,虽然实质上掌握着正确判断事物所需的大量材料,它却有点被置于我们的立法机关之外”[1]344这一情况,并将其归结为国家治理决策过程中不合理的割裂现象。列宁指出,仅靠领导集团的行政命令做出决策、处理事务是不科学的,且极易走向包揽一切的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因此,列宁建议采取必要步骤逐步扩大国家计划委员会的职权,确保其运行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激发其在科学管理上的能动性。当然,列宁对于国家计划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和委员个体素质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强调要把不同性格、类型的人才结合起来,且必须经常接受委员会的检查。除了吸纳专家学者参与国家决策外,列宁还关注到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管理制度、办文方式、机关组织形式和管理经验,将其视为整个人类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曾提议派人到德国和北欧考察学习。
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伴随治理途径的民主化,首先要有公众广泛有序的政治参与。列宁生命后期在关注农民教育、扩大民族自决权方面就推进治理途径民主化进行了探索。
1.关注文化教育,主张主权在民。公众参与作为治理途径民主化的必备条件,其基本前提是公众要具备一定的民主素养,包括科学文化素质和一定的政治参与能力。列宁“政治遗嘱”展示出其对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和培养民主需求力量的关注,强调重点解决好农民的文化教育问题,将这项工作作为全体人民迈向更高的社会发展阶段的重要探索,作为实现国家治理途径民主化的基本前提。他将农民文化水平的提高视为顺利实现合作化不可缺少的条件和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关键因素。对于如何做好这项工作,列宁也有自己的思考。要做到教育优先,国家预算首先要保证教育经费,并把从其他部门削减下来的经费转用于教育人民委员部;要尊师重教,逐步提高教师的地位,改善他们的物质生活。更为可贵的是,列宁关注了城乡教育均衡化问题,设计了城乡党支部“对口支援”计划,以推进城乡教育和文化建设的均衡发展。就如何完善民主程序实现基层民众参与国家治理的问题,列宁提出了普通党员可以通过参加工农检查院的工作实现对党和国家领导机关的监督,参与国家治理。
2.扩大民族自决权,力求民族自治。多民族国家的治理绕不开民族关系的处理,其核心是民主和自治。列宁始终高度关注国内民族问题的解决,倡导贯彻民主、平等、自愿的原则和谨慎、让步、耐心的方针,力主通过民族自决实现民族融合。列宁在其生命后期,强调“没有什么比民族问题上的不公正态度更能阻碍无产阶级团结的发展和巩固的了”[1]353。为此,列宁明确指出,要把各种不同类型的民族主义区别开来。他认为,不要急于追求各加盟共和国机关的统一,因为我们现在的国家机关仍“是资产阶级和沙皇制度的大杂烩”,“不能够保护俄国境内的异族人”不受大俄罗斯沙文主义者的侵害,“我们用来替自己辩护的‘退出联盟的自由’只是一纸空文”。[1]350因此,列宁认为,应保留和巩固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并进一步扩大各联盟共和国的民族自治权等。这些都是列宁对于如何处理联邦制国家中的民族问题以实现国家治理途径民主化的深刻思索。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现代国家治理必然是法治化治理,治理主体的法治意识至为重要。列宁“政治遗嘱”中对于依法治理的忧虑集中于国家权力的滥用上,体现在对党和国家机关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做派和筹建苏联过程中各种“纯行政手段”运用的批判中。
1.抨击官僚主义,抵制陋习。现代法治以保障人民权利、自由和人格为主旨,而官僚主义则是危害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社会破坏力量,是官员的权力本位,与现代国家治理格格不入。列宁察觉到,在党和国家机关中存在较为严重的官僚主义作派,更让其忿忿不平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已经猖狂至极的官僚主义作派视而不见,对矫治官僚主义表现出来的“令人吃惊的畏怯”。对此,列宁提出,希望通过加强法治、改革办公制度、转变工作作风、吸纳基层工农群众中的优秀分子参与党和国家机关的改造等办法整治官僚主义顽疾。同时,列宁深刻认识到,官僚主义是旧文化的遗毒,是法治意识的缺失,提出要通过开展文化学习抵制和消除这一陋习,提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文化素养和法治观念。
2.控诉“纯行政手段”,弘扬法治。“纯行政手段”往往容易导致高度集权,致使人民的权利和安全得不到保障,法治目标无法实现。1922年,斯大林等在筹建苏联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大民族主义”及党内对这一事件的态度和处理方式成为党和政府滥用“纯行政手段”、无视法治的典型事例。针对这一系列事件,列宁严厉控诉了斯大林、捷尔任斯基等人在苏联筹建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急躁和喜欢采取行政措施”“真正俄罗斯人的情绪”以及工作中的粗暴行为,认为他们应对真正的大俄罗斯民族主义运动负政治上的责任;提出应处理奥尔忠尼启则以儆效尤。可见,列宁试图通过这些事件的处理中断大俄罗斯主义对党和国家最高层的侵蚀,削弱其势力以确保联邦制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对规范化建设的重视程度,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治理过程的规范,须要求按照一定的逻辑演进顺序制定规范、设置程序、开展工作,进而获得最佳的治理成效。那么,在国家治理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的执政党能否依法、依规治理至关重要。列宁“政治遗嘱”对治理过程规范化的思考集中体现在对党政分开和实现权力运行规范等的探索中。
1.明确党政职权,规范程序。实现国家治理过程规范化的基本前提是治理主体各自的权责要明晰,在此基础上设定程序,提高成效。列宁认识到,在苏维埃领导体制中存在党政不分的弊端。职能部门缺乏独立处理问题的意识和权力,诸多问题的解决过分依赖中央政治局的批准通过或指示决定。中央政治局或主动干预或被动陷入到琐碎的国家行政事务中,两者均无法按照其运行规律和各自程序开展工作,业已出现权力向党中央一端集中,执政党向行政化、事务化蜕变的趋势。列宁多次告诫俄共(布)要明确自己的责任是对所有国家机关进行总的领导,是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全局工作的指导,而不应对具体工作做过分频繁的干预。甚至提议,限制中央委员出席最高政府机构会议,以维护苏维埃机关的独立性。同时,列宁以身作则,明确指示将其生命后期所作的系列文章、信件和札记首先提交党代会,在经党代会集体研究通过的基础上再转变为全党的共识和行动。列宁以实际行动展示了其对党内最高权力机关的尊重和依靠,阐述了对治理过程规范化的认同和坚守。
2.完善权力运行,分权监督。在加强权力运行规范化、程序化的同时,适当限权分权、强化制约监督,使权力的实施更能体现人民意志,是列宁“政治遗嘱”对权力结构调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增加中央委员会委员数量,强调集体领导,明确党和苏维埃政府职权等方式实现限权分权。进一步优化监督机构,改组工农检查院,压缩原有人员的同时,通过严格选拨、规范考核确保新增委员的质量。着力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监察队伍,注重工农检查院工作人员素养和整个机构工作质量的提高。实现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相结合,建立一个崭新的中央监察委员会以完成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的工作的监督制衡。保障中央监察机构职能作用的发挥,确保其具备独立的监督权和较高的威信,职权范围扩大到党内外的任何机构,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并实现各项事务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等。这一系列做法,是列宁试图打破在特定形势下由清一色职业革命家组成党和国家最高领导集团的传统格局,促使国家政权和政治文明朝着更加良性有序的方向发展的美好设想。
国家治理决策的科学化、治理途径的民主化、治理方式的法治化和治理过程的规范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彼此相互联系、密不可分。民主化是科学决策的必要前提,规范化是依法治理的必然要求,法治化是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苏俄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是前无古人的拓荒之举,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改造和改革过程。列宁“政治遗嘱”中明确提出,苏维埃国家的治理只能采取循序渐进的“宁肯少些、但要好些”的方式逐步推进。“列宁最后的几篇文章并没有对国家后来的发展产生什么影响”[5],但在苏联解体后,回望这段历程,我们更感受到“遗嘱”中思想的深邃、正确和无比宝贵。
列宁“政治遗嘱”中的思想十分丰富,总的主题就是,“如何在一个农民占大多数的落后国家进行建设,逐步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以及在这一过渡中所要解决的一系列问题,诸如增强党的稳定性,防止党的分裂;进行文化革命,为社会主义创造必要的前提;发展合作社,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改革国家机关,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反对大俄罗斯沙文主义,建立各民族一律平等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等等”[6]。可以说,列宁“政治遗嘱”关于国家治理的思考,是列宁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政权建设理论分析和把握苏维埃俄国建设规律的科学理论成果。有学者提及,“在社会主义的思想谱系中,以国家为中心的治理思想是从列宁开始的”[7]。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如果列宁“政治遗嘱”关于国家治理的思考能够得到充分贯彻,真正形成制度化的体系,苏联亡党亡国的命运或许可能避免。由此,重新认识并深入挖掘列宁“政治遗嘱”关于国家治理的思考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立足国情与借鉴学习相结合推进国家治理模式现代化。列宁“政治遗嘱”关于国家治理的思考是立足苏俄实际的探索成果,同样列宁也看到了学习资本主义国家先进管理经验的重要性。“文明交流互鉴,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动力”[8],我们向来主张学习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包括西方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和先进经验。要善于总结、认真鉴别国外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先进理念及经验,消化吸收其中对我们有益的成分。当然,国家性质不同,国家治理模式必然存在差别。借鉴学习西方国家治理经验的同时,决不能照搬他国的政治理念和制度模式,决不能脱离我国的国情,应深入挖掘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国家治理理念,系统梳理中国共产党国家治理的历史脉络,深刻总结地方治理的创新经验,并从我国的现实条件出发创造性推进,建立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模式。
其次,完善制度与发展智库相结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制度建设具有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是国家治理体系建构的内核。列宁“政治遗嘱”中包含了从政治制度建设及运行规范上优化国家治理的思考,同时列宁提出了注重专家集团,吸纳知识分子参与国家决策进而提高决策科学性的设想。“要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9],逐步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在完善制度体系的同时,要发挥各级智库作为国家治理不可或缺的思想源泉的重要作用。加强智库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尊重智库自身发展规律,积极开展智库对外交流。注重智库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服务中央决策、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快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智库体系。
再次,加强集体领导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纵观列宁“政治遗嘱”不难发现,加强集体领导,发扬党内民主,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防止个人专断是列宁的重要关切。“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它正确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这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10]民主集中制的落实必然要有集体领导制度的贯彻,要有党的团结统一和党内民主的发扬,要求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结合。同时,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一我国特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和国家治理方式,突出公开讨论、理性协商、有效监督,推动国家治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别注重发展基层民主,听取民声、汇聚民意,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落实,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最后,增强“四个意识”与强化监督相结合推进执政党建设现代化。治理主体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关乎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列宁“政治遗嘱”有关国家机关改革、监督机制完善等的探索,其缘起和目标在于维护党内统一,保持“中央委员会”稳定性,提升治理主体能力。“只有党中央有权威,才能把全党牢固凝聚起来,进而把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起来,形成万众一心、无坚不摧的磅礴力量”[11],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服从好、维护好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坚决落实党中央的政策决策,确保政令畅通。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战斗性,优化党内监督环境,扎实落实党要管党。注重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结合,形成监督合力,真正做到“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12],全面从严治党,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的力量。
注释:
①列宁“政治遗嘱”是广义上的“列宁最后书信和文章”,包括1922年12月23日至1923年3月2由列宁口授的《给代表大会的信》《关于赋予国家计划委员会以立法职能》《关于民族或“自治化”问题》等三封信件,《日记摘录》《论合作社》《论我国革命》《我们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宁肯少些,但要好些》五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