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刑法理论体系
——以被害人视角来探析

2022-11-23 21:23黄建军
法制博览 2022年14期
关键词:危害性刑事案件重构

黄建军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刑法理论体系中如何融入被害人视角,是其构建过程中所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在刑法理论构建中,缺少从被害人视角出发的考虑,对于被害人的关注度不够。被害人是刑事案件构成的主体,刑事理论对被害人因素考虑不充分,甚至在部分刑事案件中忽略被害人,违背了刑法理论构建的初衷。刑法实施过程中,对于犯罪案件本身关注较多,没有考虑到刑事案件对于被害人的影响以及伤害,无法维护被害人的尊严。对于被害人视角与刑法理论的重构,能够给予被害人法律上的尊重以及人性的关怀,使刑法不仅能够给予罪犯处罚,还能够维护被害人应有的法律权益。

一、被害人视角与刑法理论的重构对刑法体系基本范畴的影响

(一)重新界定刑罚地位与意义

刑法理论是我国针对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以及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所制定的处罚标准,使犯罪人员能够为自身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付出相应的代价。犯罪人员在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后,针对犯罪事件的严重程度,刑法理论会给出相应的刑事处罚,并将犯罪人员送往指定单位进行服刑。犯罪人员在刑满释放之后,就表示犯罪人员已经对自身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犯罪人员可以正常行使自身在社会上应有的权利。刑法理论虽然能够给予犯罪人员相应的处罚,但是对于犯罪人员应对被害人所做的补偿较少,不能够对被害人履行相应的责任。刑法理论的实施应更加关注犯罪人员对被害人的侵害,再考虑犯罪人员对社会的影响[1]。

刑法理论中考虑被害人视角,需要重新界定刑罚的地位以及意义。刑罚在我国刑事处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且具有较强的垄断性,刑事案件对犯罪人员在实施处罚时,都是按照刑罚标准进行判定的。被害人视角与刑法理论的重构,能够给予刑事处罚新的发展方向,并且能够根据刑事案件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合适的处罚标准对犯罪人员进行处罚。其重构的意义能够充分维护被害人员的人身权利,被害人可以对犯罪人员的行为进行强烈谴责;能够恢复被害人与犯罪人员的平等性,使被害人不再对犯罪人员产生恐惧;使被害人能够重新信任法律,为被害人提供更多的生存机会[2]。

(二)危害概念的抽象性与具体性

刑法理论中危害概念占有重要位置,犯罪人员所造成的刑事案件对于被害人以及社会都会产生较大的危害,影响被害人的正常生活以及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危害概念在刑法理论中存在的主要意义,是能够揭示犯罪人员所犯刑事案件的危害程度,从而对犯罪人员进行科学合理地处罚,使犯罪人员能够为自身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所需要的刑事责任。在确定犯罪人员所犯的刑事案件严重程度的过程中,会将危害概念抽象化,并逐渐将刑事案件危害的概念发展为对社会的危害。在对犯罪人员所犯刑事案件危害性进行判定时,需要判定人员站在更加客观的角度上进行判定,不能掺杂个人的情感以及人的主观意志。刑事案件危害性的判定更加偏向于刑事案件对社会的危害,忽略了刑事案件给被害人所造成的危害,没有充分考虑到被害人的感受[3]。

在对刑事案件的危害性进行判定时,需要从被害人的视角进行考虑,并且还要保证危害判定的客观性以及具体性[4]。针对不同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的不同情况,需要对其危害性进行具体判定,以盗窃犯罪案为例,犯罪人员在被害人拥有20000元人民币时盗窃1000元和被害人拥有2000元时盗窃1000元,从事实角度看犯罪人员所造成的危害相同,但是从被害人角度看,犯罪人员对被害人产生的危害却有极大差异,从被害人角度进行刑事理论的重构,能够更加注重刑事案件对被害人的危害性。

(三)刑事责任概念内涵扩展

以往的刑法体系会将刑事责任与刑事处罚混淆,但是负刑事责任不等于犯罪人员接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的意义不仅是希望犯罪人员能够付出相应代价,还希望犯罪人员能够意识到自身所犯下的错误,利用接受惩罚的方式弥补自身给被害人所带来的伤害,现阶段,犯罪人员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只是按照法律判决接受惩罚,缺少对被害人视角的考虑,导致刑事理论还存在较多的不足[5]。

被害人视角与刑事理论的重构,应使刑事责任的概念不再限制于犯罪人员被动接受刑事处罚,而是能够让犯罪人员认同自身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后果,并自愿承担自身行为应得到的刑事处罚,意识到自身行为造成的错误,对自身行为进行忏悔。刑事处罚不仅能够让犯罪人员接受由于自身行为造成的后果,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能够对被害人起到一定的安慰作用。由于犯罪人员自身不法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对被害人的生活造成了较大的影响,犯罪人员不仅要接受刑事处罚,还应负担刑事案件中产生的刑事责任,可以根据刑事案件对被害人的危害程度,给予资金赔偿或者其他赔偿,解决刑事责任与刑事处罚两者之间容易混淆的问题,应更加关注刑事案件对被害人所造成的伤害及影响[6]。

二、被害人视角与刑法理论的重构对构成刑事立法的指导性准则

(一)刑法调控的合理范围

刑法理论中的刑事犯罪具体被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对个体进行侵犯而产生的犯罪;第二种是对社会法律效益产生影响的犯罪;第三种是对国际法益进行侵犯的犯罪。在刑事案件中,需要确定被害人是个体还是集体,同时还需要确定犯罪的类型,判断犯罪是实质性伤害犯罪还是危险类犯罪[7]。刑事犯罪类别中对个体侵犯所造成的刑事案件多为实质性伤害类型,其他两种犯罪类别的刑事案件均为危险类犯罪较多,主要是使社会群众以及国家整体受到危害。被害人通常是指个体受到侵犯的受害者,社会群众以及国家整体受到损害则无需考虑被害人视角。

被害人视角与刑法理论重构,能够将刑法涉及范围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被害人在受到犯罪人员的侵害时,能够对犯罪人员行为进行正当防卫并对犯罪人员进行合理处置,被害人受到的危害程度可能达不到刑事案件的标准,被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手段处理犯罪人员,使犯罪人员能够接受到应有的处罚。如果被害人受到的伤害已经符合刑事处罚标准,被害人可以享有自身被刑法保护的权利,利用刑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刑法的涉及范围主要是从被害人的视角进行考虑,更加符合被害人的意愿,是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以及人身安全最为重要的手段。

(二)法定刑的立法设置

刑法体系的立法设置,需要立法人员对犯罪人员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进行判断,在根据不同行为的危害性,制定合适的刑事处罚决定。为了保证刑事处罚的合理性,立法人员可以将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由轻到重,分为多个不同的阶段,使刑事处罚能够对犯罪行为危害性进行精准判定,及时有效地给予犯罪人员相应的处罚。立法者应该根据社会危害程度对刑事犯罪进行区分,刑法之所以能够为被害人提供保护,是因为刑法能够给予犯罪人员相应的处罚,让犯罪人员能够意识到自己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以及给社会带来的危害。通过暴力进行犯罪比非暴力犯罪得到的刑事处罚要更加严重,在一定程度上给被害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危害,可能会导致被害人无法正常进行生活,影响被害人的未来发展。给予犯罪人员较为严厉的刑事处罚,主要是从被害人的视角进行考虑,更加有效地保护被害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被害人视角与刑法理论的重构,不仅需要着重保护被害人的生命安全,还要保证被害人的财产安全不受到侵害,立法人员需要加强对被害人财产安全的保护,如果犯罪人员产生侵害被害人财产安全的行为,可以提高对犯罪人员的刑事处罚力度,以减少财产犯罪的情况发生。

(三)揭示去罪化事由实质

被害人在受到犯罪人员的侵害时,可以采取正当防卫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或者是被害人承诺以及自损自伤等行为都属于去罪化事由,但是刑法在实施的过程中对去罪化的原因谈及较少,只是简单确定被害人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规范。被害人在受到犯罪人员的不法侵害时,需要保证正当防卫的规范性,避免失手对犯罪人员造成较大的危害,过度防卫会导致被害人失去受到刑法保护的权利。被害人在承诺的过程中,要保证承诺没有损害到国家或者是社会的利益,如果被害人的承诺威胁到了国家或者是社会利益以及安全,就会使被害人失去刑法对其合法权利的保护,也就不能行使应有的被害人权利。被害人的自损自伤行为,是被害人对自身合法权益的处理方式,但是这种处理方式没有威胁到国家或者是社会的利益以及安全,刑法针对这种情况能够给予被害人一定法律保护。被害人的去罪化事由会致使被害人失去了被刑法合法保护的权益。

三、被害人视角与刑法理论的重构对刑法解释与司法推理的指引机能

被害人是个人还是集体会决定犯罪行为在刑法上的定性,从被害人的视角来说,被害人能够对犯罪事件是否构成刑事案件进行解释,被害人对刑事案件过程走向有较大的决定权。被害人如果在刑事案件中出现诬告行为,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在于,受到诬告的侵害者是集体还是个体,如果被害人的诬告行为只涉及个体,那么被害人员以及被侵害个体都不能构成犯罪,如果被害人诬告的是集体权益,那么会对集体以及被害人都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被害人视角与刑法理论的重构,能够对刑法解释和司法推理进行指引。在确定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是个体之后,需要判断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受刑法的保护。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可能会出现去罪化事由,可能导致被害人失去其被刑法合法保护的权益。如果被害人忽视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将自己放置在不合理的危险之中,并且受到了第三方人员的意外侵害,可能会导致第三方人员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主要原因是被害人没有充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在受到任何侵害时则不会受到刑法的保护。

刑法在进行判断受害人以及犯罪人员时忽视了被害人与犯罪人员行为之间的依赖关系,造成被害人可能在刑事案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却无法引起刑事人员的关注的情况。针对被害人与犯罪人员行为的依赖关系,在法律推理和司法解释中必须要从被害人的角度进行考虑。

四、被害人视角与刑法理论的重构对量刑理论的影响

为了能够保证刑事处罚的科学合理性,在对犯罪人员量刑的过程中,需要确定犯罪人员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对犯罪人员危害程度的判断,需要从被害人的视角进行考虑,考虑犯罪人员行为对被害人产生的影响,针对被害人的实际生活情况,结合犯罪人员的犯罪事实,给予其相应的量刑。被害人的生活质量是判断犯罪人员对其危害性的因素之一,如果被害人的生活条件较差,犯罪人员给予被害人的危害损伤较大,那么应该对犯罪人员进行从重处罚,是刑法应该给予被害人的人性关怀。被害人过错也是判断犯罪人员犯罪行为危害程度的因素,如果是由于被害人过错造成犯罪人员失手杀人等,那么对犯罪人员的量刑会相对于故意杀人罪的处罚较轻,刑事人员要能够合理判断被害人的过错,给予犯罪人员合理的量刑。

综上所述,被害人视角与刑法理论的重构,能够改变刑法理论还存在的缺陷,给予被害人更多的尊重以及关怀,更好地保护被害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以此角度出发合理地对刑事犯罪人员进行处罚,促使犯罪人员能够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并积极自发地伏法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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