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樊更建(富平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
2007年,国家第一次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转和管理出台了正式的法律文件,对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了规范要求和指引。
现阶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真正发挥好作用,既要靠自身不断发展完善,还需要各部门做好服务,多加扶持。作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缩影,通过对富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和发展的分析和研究,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后续的发展提供一些借鉴。
大力发展农业,提高农民收入是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富平县委、县政府和农业部门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三农”工作的大事来抓。通过广泛宣传、科学引导、树立典型、示范带动、精心指导、跟踪服务、倾力扶持、力促发展等一系列工作措施,使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县已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649家,其中:种植业404家,养殖业224家,农机、植保等服务业21家;建成国家级示范合作社8家,省级示范合作社15家,市级示范合作社20家,县级示范合作社46家;已注册各类商标38项,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19项,入社农户的收入普遍比非社员的农户高出30%以上。可见,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下,农民收入水平有了显著提升,验证了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助于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现的猜想,可以大力推广和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出台之日起已经经过十余年,理论上各地方群众都对其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实际上,大部分群众对合作社的发展一知半解,对其实施的方法、意义更是了解甚少,尤其是在城镇化发展下,大量农村青壮年流入城市,农村人口多为妇孺老幼,合作理念不强,知识水平不高,本身在学习上就存在一定的困难,很难真正了解到合作社发展的优势,更甚至会认为合作发展和以往“大锅饭”没有差别,从而产生误解。而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者也不是专业的管理者,对合作共赢、互助共生等的理解不够全面、充分,在不了解市场需求以及自身实际运作环境、条件等的情况下,盲目组织群众发展,取得的成果往往不尽如人意,合作社的优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甚至由于部分参与人员依法经营意识不强,注册的合作社良莠不齐,个别团体利用国家帮扶机制,随意创办合作社来套取补贴,合作社管理往往是面子工程,没有真正运作,成为“空壳合作社”[1]。
从纵向发展角度来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合作社数量不断攀升。但从横向发展角度来看,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较小,力量不够集中,自身经济实力较弱,无法有效进行规模扩展,经济辐射带动效果不显著。现阶段,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简单,随意性大,运作不规范,存在离国家号召兴办合作社的初衷越来越远的现象。简单的注册条件也是多数合作社规模不大的重要原因,在小规模运营下,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规范的管理体系,也没有系统的培训机制、制度体系等,较低的起步门槛,使得合作社质量参差不齐,相当数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明确的建社宗旨,管理者不熟悉如何运作合作社,未理清权责利关系,内部“利益斗争”不断。加上没有“走出去、请进来”的胆识,也不外出学习,盲目发展,无法创造盈余,实现两次分红的目标。
基于当前合作社发展规划,也需建立相适应的内部管理体系来规范合作社的运行,然而目前多数合作社建立的章程制度并不完善。一方面是由于合作社内部管理人员多为非专业人士,管理水平有限,且常常存在“一言堂”的现象。部分合作社虽然也设立了监事会、理事会,但形式主义严重,相关职能作用未能发挥。章程的缺乏使得合作社发展缺乏规范,各社员之间独立发展,彼此没有紧密的利益关系关联,加上多数合作社发展能力有限,没有多少盈余,也很少进行盈余分配,合作社凝聚力不强。据调查了解,全县真正实行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合作社,只有14家。
目前合作社难发展起来的原因主要在于收入较低,运营的产品无法为其发展增强实力。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多以农产品的经营为主,多数人潜意识地认为农产品的生产制造没有技术含量,不需要技术支持,普通的管理人员就可以满足需要。也正是基于这种思维,多数合作社能够运作的产品为未加工或初步加工后的农产品,比如各种果类、蔬菜、牛羊奶等,附加值较低,因而产品价格也往往不高,在市场上没有太多竞争力。
二是,对科技技术的应用缺乏重视,在新品种研发、种植技术引进等方面的投入较少。
三是没有品牌意识。不重视品牌的建立,趋同心较强,随大流,不愿投资注册和维护品牌。目前全县合作社只注册商标38项,占合作社总数的5.9%。四是缺乏专业人才。现有的合作社带头人虽说是某一产业的“土能人”,但在合作社管理、新产品开发、科技应用等方面还有所欠缺,而许多大学生和科技人才不愿到合作社来。合作社内真正能服务农业,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公道正派、有知识、懂技术、会管理、能营销、有魄力的人才很少,因而也制约了合作社的纵深发展。
一方面,我国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相关的政策文件出台较少,合作社从建设、运转到退出等各环节都没有明确、有效的政策支持,缺乏政策引导,使得大多数合作社的成立仅仅停留在注册阶段,没有很好的运转。另一方面,缺少政策的扶持,也制约财政资金、外部资金等的投入,有相当一部分合作社在运行中因缺少资金,补贴资金不足以支撑多元产业发展需要或是满足合作社投资、转化科技成果的需求,无法大力促进这些有项目资金扶持的合作社的发展,运作无大的起色,合作社成员从根本上未得到实惠[2]。
针对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应先做好思想层面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对合作社理事长、财务人员、种养大户、农户代表等分别展开管理培训,既要保证各层级管理人员深入认识到合作社发展的意义、目标、相关政策要求,也要对与合作社发展相关的业务知识有一个简单的了解,比如,银行借贷、投资等。同时也要根据各自管理职责、工作任务等确定培训重点,进行针对性的能力培训。
在合作社发展初期阶段,各县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引导帮扶工作,培养各合作社管理人员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知识的积极性和好奇心,尽快培养出一批有能力、懂政策、善于经营的带头人,由其牵头,再进行知识的传递,让合作社内部各人员都能真正理解合作社发展带来的便利,了解合作社运作模式,主动参与合作社的建设,少走弯路。
考虑到全面展开帮扶工作的难度,以及扶持人手不足的问题,各县域政府单位可以考虑从“点”出发,挑选一些合作社作为试点,发挥示范效应,逐批优化[3]。首先,各县政府应从中挑选出规模合适、增收效果突出、管理运行机制相对健全的合作社作为典型示范,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求,规范其管理体系,并邀请专业人士、科研人员等对其发展提供帮助。其次,实行量化考核,分类推进。组织各试点合作社就其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对试点时间内合作社的表现情况实行量化考核和评比,公开考核和评比标准,每年进行一次考评。
对考核和评比优秀的,除在项目资金上扶持之外,优先推荐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合作社的评选。同时,对评分较高的合作社,应寻找其管理优势,审查是否可以全面推广,应用到所有合作社发展中,将成功经验分享给其他合作社,发挥带动作用。通过先鼓励发展一批,树立典型代表,来不断引导其他合作社,从点向面逐步扩散,实现全县整体合作社发展水平的提升,将个别优势扩展到全县,让地方农业在合作社的协助下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实现乡村振兴。
基于当前合作社建设标准来看,各合作社都需具备“四个一”,即一个完善的管理章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从而建立起一个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发展还需健全的管理制度体系做支撑,因而各合作社还需积极构建合作制度,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相关制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第一,健全管理章程。各合作社可以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为基础,基于自身发展现状,制定管理章程,明确合作社发展规划,确定相关权责的划分依据,并据此完善收购营销、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管理要求。第二,规范会计核算,优化财务管理。对于合作社财务工作的开展,可以参考企业或者组织团体的管理经验,明确会计核算基础,各经济活动会计处理规范,合理编制报表。第三,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提高合作社运作合规性。明确合作社管理组织架构的设定,确定监事会、理事长、各管理人员等的权责,基于章程建立资产管理、经营管理、收益分配、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确保合作社各项工作的开展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是快速提高产品价值的关键。在当前国家大力扶持“三农”发展的背景下,各地农业局可以引导各合作社和科研单位相对接,以入股或是签订分成协议等形式,将研发的新型农业产品、种植科技等有偿提供给合作社,使得其能建立特色品牌。同时,通过技术引入来推动农产品深加工,拓展合作社服务业务,增加利润空间。在这一过程中,各合作社要积极抓住自身优势产品,围绕特色产品,进行优势覆盖。或是挑选容易营销、宣传的产品,打造成本地品牌,比如通过提高产品质量标准,取得绿色健康、无公害、有机食品的认证,以此来增加产品的亮点,从而提高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
积极引进科技人才。要出台一些有利于合作社引进人才的政策,积极引导大学生到合作社就业或挂职锻炼,县级财政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组织人事部门在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等方面给予优惠优先,以此鼓励大学生带动和帮助合作社发展壮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需要政策的指导和扶持。
一是要明确地方政府职责。合作社的发展如果单纯依靠自主发展,必然还有很长的摸索过程,要想快速推动合作社发展壮大,还需政府领导,统一部署,发挥先行先试理念,实行部门和合作社“一对一”包联帮扶制,帮助合作社解决具体问题,促进其发展。
二是要健全管理培训机制。各地方政府部门应组织政策讲解会,帮助管辖范围内各合作社更深入地了解相关出台的具体指引文件,把握合作社发展方向、重点以及意义。同时也可以针对合作社发展问题提出指导意见,解决出资比例确定、盈余分配、效益不高等问题。
三是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优化。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除了争取财政支持外,还可以通过金融机构来满足合作社借贷需求。而现阶段农村商业银行所提供的“三农”金融服务以及人力支持等并没有跟上合作社建设的需求,为此,商业银行还需增加新的营业网点和自助银行等基础设施,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点设置金融服务产品。同时,扩大招聘人员招聘渠道,不断增加银行网点的从业人员数量,为合作社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对具有发展潜力、运行正常、基础条件好的合作社,要重点给予扶持。
综上所述,虽然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基础,已从数量扩张转入质量提升阶段。但实践运行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管理较为薄弱,如何不断培育壮大,把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件好事办实、实事办好,还需要进一步做好培训工作,健全管理制度体系,推进试点示范工作,并不断加大引导扶持力度。各地方需立足于实际情况,取长补短,才能有序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
相关链接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自愿、自治和民治管理是合作社制度最基本的特征。合作社作为一种独特的经济组织形式,其内部制度与公司型企业相比有着本质区别。股份公司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建立在企业利润基础上的资本联合,目的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资本量”的多寡直接决定盈余分配情况。在合作社内部,起决定作用的不是成员在合作社中“股金”,而是“交易”。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为社员提供交易上所需的服务。合作社与社员的交易不以营利为目的。合作社的盈余,除了一小部分留作公共积累外,大部分要根据社员与合作社发生的交易额的多少进行分配。实行按股分红与按交易额分红相结合,以按交易额分红为主,是合作社分配制度的基本特征。当然,合作社与其他经济主体的交易也会也是以营利为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