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博
沈阳音乐学院 声乐歌剧系,辽宁 沈阳 110818
悲剧是人物与其他力量之间产生矛盾冲突下导致的悲惨过程或毁祸性结果。女性悲剧是指在戏剧情节中,事件所包含的相关人、物、环境等对女性人物所造成的反面影响。在剧情发展的过程中,女性人物面对苦难会展现出强烈的自我保护与维护独立人格的欲望,借此推动剧情的发展以及对现实的思考。在歌剧中,女性悲剧形象的塑造更多是依靠演唱来完成,这从本质上影响了戏剧表达的模式与结构,使得歌剧着重突出了音乐的艺术属性对人物戏剧性格塑造之力。歌剧对于女性悲剧形象的塑造有不可替代的独特性,它更加偏重于艺术审美表达,淡化叙事情节,显化内心情感,舞台艺术更加规范且强调演唱的程式要求。歌剧中的女性悲剧形象既是戏剧故事中的一部分,又是音乐创作规律和演唱规律,从而达到扩大科尔笔下的音乐 “承担着表达戏剧的最终职责” 。
歌剧本身拥有独立的划分方式与判别标准,所以对于女性悲剧形象的定义及共性与个性兼顾的存在方式,可从三个方面阐释女性作为悲剧形象创作主体的原因。首先,偏见下的女性弱势观。女性的弱势观念似乎从父权社会开始便在劳动分配上显现并产生,加之工业文明前几乎所有国家的统治政策不同程度上对女性进行奴役、压迫,愈发使得此观念在人心里根深蒂固。这种天然的、约定俗成的、普遍存在的矛盾冲突,是所有戏剧形式尤为喜见的,包括歌剧艺术。从演唱者角度划分,女性与男性是均分的,上述自带的性别矛盾自然提供了作曲家与剧作家更广阔的创作空间,这一方面可视为女性作为悲剧形象主体进行创作的认知基础。其次,歌剧的情感表达是通过演唱和戏剧的矛盾冲突而展现出来。悲剧冲突是善恶冲突,因此决定了悲剧人物往往是弱小的人物,所以极易引起人们怜悯与同情。女性的弱小直接弥补了戏剧冲突不能在歌剧中充分表达的缺憾,使得悲剧形象和悲剧结果易于获得情感接纳。最后,无论是西方歌剧还是中国歌剧,作品围绕女性悲剧人物展开的一系列情节内容都是对现实社会的影射与思考,无论作品的结局是喜是悲,出现在女性人物身上的悲剧元素是不可或缺而又是合情合理的。它们既可以如 “喜儿” 般抗争并获得胜利,又能如 “托斯卡” 般为己爱献身赴死。她们似乎可以承载着各种正面或反面的情绪,这会使得创作者和欣赏者同时感受到有血有肉的人物形象,情感的认同更趋于真实。女性作为悲剧形象的主体进行创作是极具先天优势和后天可塑性的,以最小的代价达到将 “苦难” 放大, “冲突” 加剧, “反差” 突显的戏剧效果,使得所有参与者都能够从 “悲” 中获得原始的快感。
歌剧似乎更加注重关于女性悲剧形象的塑造与表达,而非注重悲剧冲突不可解决的本质。歌剧要在优先考量演唱是否能够在保证艺术性和技术性的前提下,再着眼解决矛盾冲突的解释深度问题。因为歌剧中的矛盾冲突并不如 “悲剧” 一般必须展现出不可调和性,只要让女性形象含有悲剧元素即可。根据作品可见,大多数的中国歌剧作品都有一个 “圆满” 的结局,这是文化思维决定的。因为意求表达的并不是悲剧形象本身所具备的 “悲剧美” ,而是借由悲剧形象展现出抗争悲剧精神最终得到的美好结果,在偏重于因果关系中突出女性悲剧形象的现象和存在价值。从西方歌剧中女性的悲剧形象来看,女性更加注重对 “自我” 的表达,这种表达是女性从 “我” 的角度出发,在所蒙受的苦难中产生对苦难解决的办法和结局。例如,歌剧《托斯卡》中的女主角 “托斯卡” 是对自我爱情的救赎,解决的过程有妥协甚至欺骗,结局也是毁灭与死亡,整个过程都围绕 “我” 来展现。中国的歌剧作品更加突出的是从 “我” 出发向 “她” 的过程转移,女性悲剧形象有明显的代表性,过程的苦难永远预示着结局的圆满。例如,歌剧《白毛女》,贫穷和阶级压迫成为了当时社会常态,苦难方式不同,结果却一致,在反抗命运安排下要上升到民族精神层面,且必定产生 “因果报应” 。从这些女性的悲剧形象中,反映出受文化背景影响的创作者的创作思维差异,两者反馈到观众中产生的情感共鸣是不同的。在对西方歌剧中女性悲剧形象进行解构时,获得的是观众 “自我” 的反思,对中国歌剧中女性悲剧形象进行解构,获得的不仅仅是 “自我” 的反思,更有对群体与社会的反思。从女性悲剧形象思维塑造上进一步延续到演唱上,西方歌剧的演唱表达也倾向于 “我” 的二次创作,除了理解剧中悲剧人物,另外是与自我思维联系和技法的运用。中国歌剧作品除了自我思维联系外,需要融入普遍反映下的社会态度,才能使其得到升华。可见,歌剧中对于女性悲剧形象的思维塑造并不是一概而论的,是受到文化思维影响的,一切都是以更加完满展现歌唱作品服务的。
歌剧中女性悲剧形象的塑造所用语言表达方式必定是演唱。如何通过演唱与音乐来表达和塑造女性悲剧形象便成为核心,这不仅要借助歌剧固定模式下所涵盖的普遍分类与要求,还要探寻出创作者、表演者们对于女性悲剧形象的独特理解和个性表达。从创作者角度出发,可以视作女性悲剧形象的一度塑造,方式是曲谱上的音符与歌词。一般,每个女性悲剧形象都有对性格、场景、情绪方面的主题动机表达,在通过不同音乐动机的对比产生差异,配合歌词、戏剧情节刻画出悲剧形象。例如歌剧《茶花女》的前奏曲中就将维奥莱塔的三个主题融合一起,由 “死亡主题” 表达最终的悲惨解决; “爱情主题” 贯穿全剧,将优美、深沉以及爱而不得的伤感分八次不同场景展示出来; “喧闹主题” 起到了展现她的生存背景和性格。这些由音乐共同串联塑造的人物形象在戏剧环节中奠定悲情的基调,也为演唱的二度创作提供了想象起点。演唱可以说是女性悲剧形象的最终环节,演唱者在演唱前要对戏剧内容和歌词进行解读,再通过音乐、人物与场景的关联进行技术运用和情感调整,与最终的演唱共同构成二度创作。例如卡拉斯演唱时候表现出面对爱情时的慌乱与兴奋,安娜·奈瑞贝科演唱濒死时的维奥莱塔那种苦楚与释然,这些都以演唱者的视角表达了对于悲情人物的那份独特理解与表达。我国的歌剧作品中也有悲剧性的作品,例如歌剧《伤逝》中子君演唱的最后一首咏叹调《不幸的人生》。这首作品以持续的高音来宣泄与感叹这曲折不平的人生,原本欢闹的场景和亲密的爱人都随之崩塌,缓慢且均匀的演唱旋律走向,仿佛女主人公无力的控诉,伴随着伴奏营造出心跳、凝重和严肃的气氛。可见,演唱表现出的形象塑造是直观的,音乐的抽象情感暗线配合歌词和剧情的情感明线产生了悲剧效果,感染力巨大,共鸣强烈,对女性面对苦难时体现出的无力之感描绘深入人心。
歌剧中女性的悲剧形象所具备的美体现在:戏剧冲突下人物的情绪之美、音乐创作中抽象艺术之美、歌唱表达中性格之美。通过实践表演和理论研究发现,以女性悲剧形象的审美塑造为例,并不存在非黑即白的两极分化,要从不同环节不同审美角度去看待,用解构的方式面对女性悲剧形象所具备的审美特征,解构成女性、悲剧、悲剧形象三部分。第一是女性审美。歌剧中的女性审美是永恒的话题,包括样貌、性格、语言、情感、思维方式等在内都能够展示女性审美特征,并结合歌剧女性的演唱分类可以瞬间在观众思维中树立形象。例如阴险冷酷的 “夜后” ,端庄大方的 “江姐” ,活泼可爱的 “苏珊娜” 无一不突出了女性特有的审美以使人产生不同情绪反馈。第二是悲剧。鲁迅曾提到: “悲剧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喜剧将那无价值的撕破给人看” 。歌剧中的悲剧亦是如此,悲剧所具备的审美是通过事件、冲突、行为等产生的磨难与痛苦甚至牺牲引发人们的震撼、悲悯等情绪。它通过对人生存在的否定,展现出对人生存在的价值的肯定,这是一种比其他情感获得更为深层次的体验,可以有效触及最深层次的反思。第三是悲剧形象。悲剧形象是歌剧中悲剧发生和发展的唯一载体。悲剧形象的审美之感存在于创作者、表演者、欣赏者之间,以纽带的形式让三者的情感得以交流和共鸣。这种潜在的审美影响主导着人们的思想变化,最终达到被作品感染的目的。在中西方的歌剧作品中,悲剧付诸在女性形象上进行展示,也反映出了对于 “生与死” 的二元对立的思考。无论结局是否圆满,死亡一直被认为是终极的悲剧,它带来的反馈是无声的更是缺憾美。所以,女性的弱势在面对生死时尤为容易产生群体共鸣,进而弥补歌剧中肢体与戏剧表达的不足。歌剧中的女性悲剧形象是一个整体,他兼具了女性所拥有的审美,悲剧拥有的审美,悲剧形象所拥有的审美,以三位一体的姿态承载着音乐以外的美感抒发。
中西方的女性悲剧形象具有共性和个性,这源于创作者的文化背景,也源于时代唤起的目标诉求。从共性上看,构成女性悲剧形象的必要因素,共同产生了直接作用于女性角色并可以引发的情感共鸣,也就是说这些女性悲剧形象是被人同情、怜悯的。另外,女性悲剧形象的表达更加注重与自身前后对比,每个苦难事件发生前后,人物的变化是最能够突显和树立悲情色彩。无论是喜儿的 “人变鬼” ,还是托斯卡的虔诚教徒变成杀人犯,都将悲情色彩表达方式体现在自我改变上,再配合不同时期的主题音乐,则更好地丰富了对比维度。西方歌剧创作者对于女性悲剧形象的塑造偏重于微观视角,它是从自我的角度出发达到自我的救赎。中国歌剧中女性的悲剧形象往往源于女性本身带有的温婉、懦弱的性格和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并在长期的压迫中爆发出的反抗意识和行为。结局的表达也直接反映在作品中,西方歌剧作品中女性悲剧形象一般伴随悲剧的结局。中国歌剧注重圆满的结局,注重描绘女性在蒙受苦难后的成长,在营造悲剧形象同时开始发展暗含的积极、向上、乐观的抗争元素。这些促进成长的要素直接导致结局的圆满,整个过程艺术感染力不言而喻,育人的方法却也显含其中。关于中西歌剧作品中女性悲剧形象的差异影响是多方面的,无论从何种角度出发,女性悲剧形象都蕴含了极大的艺术魅力和共鸣能力,它会让参与者获得自我想要的那份情感归属。
综上所述,中西方的歌剧作品不约而同地选择女性作为悲剧形象树立的载体并不是偶然的。由此可知,女性主体满足了创作、表演、欣赏者甚至传播者各自对悲剧形象下的戏剧冲突。女性的悲剧形象是由表及里的反馈,它弘扬了悲剧的抗争精神,以及这种精神所带给人们的批判性思考与自省。它让未经历过此悲剧的人们获得情感认同并得到警示,也可让经历过别样悲剧的人们唤起情感共鸣且更加珍惜悲剧后的希望与重生, 更可以让经历过同样悲剧的人们拥有敢于面对矛盾的勇气和力量。总之,对于歌剧作品中女性悲剧形象研究,应从演唱出发持续深入与挖掘,为歌剧理论研究指导、作品创作和演唱表演提供更加多元的视角,进而不断促进我国歌剧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