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艳,徐悦馨
(云南农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云南 昆明 650201)
随着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发展,“本土化”成为一个重要议题。社会工作的本土化是对社会工作发展“语境”的重新思考,从已有研究来看,本土化的内容主要涉及:社会工作的价值观、理论和实务。就社会工作价值观而言,西方社会工作的价值基础是新教伦理、人道主义和社会福利观念等[1],学者们普遍认为中西方文化存在差异,西方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并不能完全适应中国。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的文化基础应是儒家思想、佛教思想、道教思想等[2],还需考虑差序格局、集体主义和家本位[3],且中国传统社会推崇和谐稳定的人际关系与生存状态,这与西方个人本位主义与自由竞争的价值理念不同[4]。很显然,文化适切性是中国社会工作的目标[5]。
除文化外,地域、族群的差异也是思考本土化的维度。考察社会工作这一职业和专业在西方国家产生的原因,与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相关[6]。基于这一对比,从国外舶来的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实践必然存在着不适应性,其发展空间需从城市延伸到农村,在多元族群文化交织的背景下“助人自助”等。在中国,本土化不再是简单的探讨西方社会工作价值观、理论和方法与中国文化相结合,而是在 “多元一体”的文化格局中不断进行多个领域的社会工作实践,包括远离城市的边缘地区,或是现代化程度相对较低的少数民族族群,最后形成具有相对“普世”于中国社会结构的理论和方法。目前,从中国社会工作实务领域看,也体现了本土化的特色,例如出现了民族社会工作、农村社会工作和边疆社会工作等领域。从根本上来说,地域和族群的差异会造就文化差异,则本土化可认为是跨文化的实践以及对本土知识、文化、经验的融合与创新[7]。
社会工作实务可根据群体、地域或社会分层等细化领域。就地域而言,城市和农村社会结构的差异使其成为两个不同的实践领域。中国的边境地区与非边境地区相比,也凸显出社会结构的不同。边境与边疆相关,是紧靠国家边界的区域,但其又不完全等同于边疆,两者存在着“时空结构上的联系与差异”[8]。从边疆的形成来看,其是中心与边缘在历史过程中不断互动建构的结果,而边境作为特殊场域被凸显是现代民族国家主权的产物,充分体现了国家与区域内各民族的互动关系。边境地区是边民生产生活的空间,又是国家安全防御的重要区域,其社会问题多兼具民族性和跨境性。社会工作在这一区域中实践的价值伦理便不能绕开“国家意志”和“族群的跨境认同”。如王思斌提出“本土”不但有地理学的含义,指人们原本生活的地方,而且有社会及文化的含义,指浸润于那个地方的文化、社会制度[9]。因此,边境农村社会工作应针对边境地区的特点进行“本土化”。
中国与14 个国家接壤,陆地边境线2.2 万km,共有136 个边境县,56 个边境团场。部分边疆省份与多个国家接壤。以云南省为例,共有边境县份25 个,与缅甸、老挝和越南山水相邻,陆地边境线2 000 多km。边境地区是多民族聚居的区域,绝大多数民族属于跨境民族。例如东北、内蒙古的朝鲜族、赫哲族、鄂温克族、蒙古族,西北地区的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塔塔尔族、维吾尔族、回族,西藏的藏族、门巴族,西南地区的傣族、彝族、哈尼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德昂族、怒族、布朗族、独龙族,华南的壮族、布依族、苗族、瑶族、京族等[10]。跨境民族主要分布在国界线两侧,通常具有历史同源关系,宗教、语言、习俗等文化相通,大部分跨境民族至今保持着密切的日常生活实践交往,民族之间具有强烈的民族认同。
就问题性质而言,农村社会工作需解决的是农民的经济、社会文化结构和政治方面的问题。综观中国农村社会工作的实践,针对贫困问题、留守问题(妇女、儿童和老人)等方面的介入较多。边境地区农村的社会问题也多体现在这些方面,但与大部分的农村地区相比,其社会问题具有民族性和跨境性的重要特性。
多民族聚居的边境农村地区,多元民族文化交融,单个社区内居住着一个或多个民族,其社会问题通常具有民族性。以云南边境地区贫困问题为例,少数民族农户的生计不仅受人口、经济、地理位置条件的影响,还受到国家政策、边境安全、自然灾害、农业技术、基础设施、市场信息、教育条件等风险的冲击[11]。除此之外,贫困的发生还与民族的生计传统、思想观念、消费模式等密切相关。例如,在国家进行重点扶贫的11 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云南的滇西边境山区是其中之一,涉及56 个贫困县,分布着云南的25 个世居少数民族,其中包括“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在具体的脱贫实践中发现,“素质性贫困”是该区域的重要特点,其不但与民族居住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相关,还受历史发展程度和社会文化传统的影响。
与其他地区农村社会工作所介入的社会问题相比,边境地区农村地区突出的“三非”问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同时凸显出了民族性和跨境性的特征。这一“非法性”与边境地缘环境和跨境民族交往均有着密切的关系。居住在边境地区的村民,又称之为“边民”。在西南边境地区,边民之间频繁的交往涉及经济、文化、亲属、通婚、宗教等各个方面。从边疆治理的角度,“非法”是国家法治话语的“定义”,通常指未按照法定程序、法定的身份证明或合法的通道进入中国。但从边民的视角,国界意识的建构与日常生活实践之间存在矛盾,并非国界意识淡薄,而是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便道”更符合交往实际,于是便产生了较多的“非法入境”。近些年,“非法居留”在中越和中缅边境的村寨较为普遍,主要体现边民的跨境通婚、跨境民族亲属交往、跨境务工等[12]。根据笔者多年对中缅边境村寨的实地调查,越靠近国界附近的村寨,跨境婚姻数量越多,甚至一些自然村中每户人家都有一位缅甸媳妇。跨境婚姻中外籍一方婚后都居住在村寨中,通常较难获得中国国籍,大部分不能办理结婚证,也没有合法的居留证,甚至没有母国的护照或身份证。另外,由于毗邻国比中国的经济差,边境城市便存在着“非法就业”。同时,在全国人口流动的影响下,边境农村农忙季节劳动力较为缺乏,不得不雇佣工资较低的外籍务工人员,因此近些年“非法就业”在边境农村也较为普遍。
以云南边境地区社会工作机构的具体实务为例,家庭是重要的服务对象,但因其问题的民族性和跨境性而增加了实务的难度。不同民族的家庭本身存在着不同特点,例如景颇族存在着“族源认同”型的亲属关系,其家庭生态系统的范畴就比一些民族的要广,在优势视角中可成为其能力建设的重要资本,但同时也增加了其家庭问题的复杂性,若是多数家庭中均有跨境婚姻的存在,则妇女、儿童和老人等一些社会工作实务领域也将与其他农村的家庭有所差异。跨境婚姻中外籍一方多为妇女,当其家庭与国家制度、权利义务等相关时,特殊性便凸显,涉及社会适应问题、生计问题、心理健康问题、养老问题等,且还会在家庭中衍生出其他问题,如跨境婚姻家庭中子女的家庭教育、身份认同、家庭贫困、家庭发展能力等问题。另外,因跨境婚姻多发生在同一跨境民族当中,它的存在不但增加了跨国亲属的存在,还强化了跨境民族的交往和认同,贩毒、艾滋病等一些边境问题也会成为跨境婚姻家庭的附带问题,进而造成跨境婚姻家庭的“污名化”,影响其健康发展以及增加边境农村社区治理的难度。
在社会工作的实务中,通常有个体、群体、家庭或社区等多个维度的实践方式。关于农村社会工作的理论视角,已有研究主要基于生态系统视角、优势视角、资本视角、社区为本等[13]。本土化的中国农村社会工作,学者必然也是基于农村社会结构的差异,注重村寨的整体性、礼俗社会、人际关系、地方性知识[14]等方面的“村庄本位”[15]模式。边境地区农村的社会问题是特殊的,这种特殊性是跨境民族在日常生活实践的历史过程中不断建构而成,并在族群认同和文化认同为基础的边境社会共同体中呈现。因此,边境农村与其他农村的差别在于社会结构的差异,其具有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特点,又兼具跨境性特征。
针对边境地区农村社会问题具有“民族性”的特征,可借鉴民族社会工作的文化视角,如多元文化视角或文化敏感等。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社会工作要立足于多元文化背景,社会工作者也必须具备多元文化的能力[16]。社会工作者要树立尊重民族文化的价值理念,还要在理解其文化价值的基础上寻找双方的共同“视域”,才能理解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需要[17]。20 世纪80 年代,基于不同族群身份及其价值观、文化特征和社会阶级地位的不同,美国提出了文化敏感的社会工作实务。在对民族社会工作的理论建构中,中国学者强调中国各民族之间具有文化差异以及存在社会文化边界,也必须重视文化敏感的视角[18]。无论是多元文化视角还是文化敏感,都以个人或群体存在于不同的文化系统作为前提,因而要求社会工作者尊重服务对象的文化权利和自由,在社会工作实务中具备文化差异的识别能力,并可以将其文化作为资源或能力的一部分,考虑他们的文化需要,在其文化背景中帮助其解决困难。但溯源社会工作多元文化或文化敏感的实践,其与西方种族主义和反歧视相关,以多元文化主义为理论前提。
基于中国多民族的国家特点,多元文化主义在社会工作中的适用性值得审视。在应用范畴上,多元文化主义作为族群权利平等追求的价值基础,用于反思普遍主义和同质性,其还作为全球化的特征作用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资源公平分配。多元文化具有潜在的相对主义,虽然承认和保护了文化特殊性的“他者”,但有可能在“他者”和“我们”之间形成文化认同的对立[19]。另外,多元文化在中国学术研究中的形成多基于民族的分类,建构在“我族”和“他族”文化差异的基础上,也隐含着民族关系。将西方社会工作中的文化多元主义在中国民族社会工作进行本土化,首先需要看到的是西方多元文化主义针对的是社会中受歧视的群体,这与中国民族发展情况并不相符。自新中国成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在民族文化多元差异的基础上以交往交流交融为目标,致力于民族平等和团结。现今,一些民族群体呈现出的“弱势”并非源于“歧视”,也并非政策的“不公平”,而是受历史条件和现实基础影响,民族资源转化能力或自我发展能力相对较弱。
多元文化主义的核心观念应是指不同民族或文化在一个多元社会中和谐共存[20]。在目前的社会工作实践中,一些学者强调的多元文化偏向于文化差异的倾向,这一差异性的比较是与主流文化相对比得出的结论,潜移默化用同一标准衡量文化的价值,因此在诸如民族社会工作实务中便是基于文化弱势或文化能力低而进行的实践。中国的多元文化与美国等其他西方国家的内涵并非一致,其是中华文化“一体”下的文化多元,强调多元文化共存共享的和谐。民族社会工作关注到了弱势,但并非多元差异性导致了弱势,而是文化环境的多元赋予了服务对象拥有的系统资源不同,文化的功能只能在主体的文化系统中才能解释,从文化发展的规律来看,一些被“外界”所认定的文化弱势并不能轻易被改变。民族社会工作可借鉴多元文化主义,但必须在“一体”的视角下进行本土化。在中国几千年的发展历程中,各民族形成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一体”格局应作为多元文化主义的前提。尽管民族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一个领域,但其与中国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密切相关,均以各民族的发展和福祉为目标,同时,民族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有利于民族政策的具体实践以及民族工作更好的推进。“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应是民族社会工作实践的导向,在注重“多元”的同时,不能忽略“一体”。民族学提出需建立比“多元文化主义”优越的“多元一体主义”,能够体现中国学界在民族和文化问题上的基本共识[21]。除此之外,在民族社会工作中建构“一体”视角,才可避免社会工作者对各民族文化边界的“绝对化”,有利于不同民族社会问题同质和差异的思考,正确采用不违背我国民族政策的方式进行实务工作。
综上,边境农村社会工作对于社会问题“民族性”的实践需建立“多元文化一体”的价值理念。自费孝通先生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学术界对于何为“多元”和“一体”进行了较多的讨论,达成的基本共识是:“多元”指各民族有区别于其他民族的历史和文化,“一体”指各民族的发展相互依存和补充,与整体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和共同的民族利益[22]。边境农村社会工作视野中“多元文化一体”的价值理念应包括三个层次的内涵:第一,“多元文化一体”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民族关系的文化表现;第二,文化的“多元”和“一体”处于同一历史发展进程,具有互动性和变迁性;第三,“多元文化一体”应作为一种文化自觉。这一价值理念至少可在三个维度上有助于社会工作介入边境农村社会问题的解决。
第一,“多元文化一体”价值理念有利于在民族政策导向中理解边境农村社会问题。例如,跨境民族非法跨境进行宗教活动的问题。边境地区绝大部分跨境民族拥有自己的宗教信仰,且其与日常生活和风俗习惯密不可分。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跨境民族的信仰自由也得到了保障,但宗教需求的多样化变迁使得边民非法越过国界进行宗教活动。面对这一问题时,社会工作者在介入过程中容易陷入尊重服务对象文化需求的“伦理陷阱”中,即将服务对象的信仰需求放在首位。但“多元文化一体”的价值理念认为,除了尊重民族的文化权力之外,要将民族和国家利益“一体”作为首要价值观,实务方式要有益于国家安全的维护和边境地区治理。
第二,“多元文化一体”价值理念有利于整合社会工作的理论视角,对边境农村社会问题的多方面透视。边境农村社会问题与区域或民族的社会结构相关,单一理论和视角都无法较好地分析边境农村的社会结构。“多元文化”表述社会结构的差异,“一体”指向边境农村社会具有共性。例如,对于边民的文化能力建设问题,需有区域“共同体”的视野,综合运用生态系统理论、优势理论、资本理论等多种理论,在“一体”中有效整合多元的文化资本。
第三,“多元文化一体”价值理念有利于实务过程中社会工作和服务对象的视阈融合。在社会工作领域,文化具有认知体系和价值取向的双重性质,要注重文化对于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的各自意义[23]。边境地区民族众多,即使是本民族的社会工作者,也能明显感知文化差异。在社会工作的实践中,至少存在三类价值观,即社会工作要求的专业价值观、社会工作者在自身文化系统中习得的价值观以及服务对象的价值观。尽管要求社会工作者用专业价值伦理“武装自己”,但价值观作为文化的一类,具有固守性的一面,也难免出现价值观的冲突。例如,社会工作普遍的价值伦理具有“个体取向”,但中国的传统社会具有“群体取向”或“社会取向”,在少数民族社会尤为突出。在中国的文化背景中,各民族都注重家庭与家庭利益,推崇和谐稳定的人际关系与生存状态,这与西方个人本位主义与自由竞争的价值理念不同的。即使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本土化,但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价值理念与服务对象的价值观也较容易发生冲突,其根本原因在于前者局限在一个专业发展的范畴,而后者在更广阔的社会范畴中不断实践和变化。“多元文化一体”是中国社会特点的体现,也是各民族社会发展的共有特征,无论是社会工作者还是服务对象,其各自的价值观是多元文化中的一类,但也有共性,这种共性既表现在各民族文化内容中具有的相似性,也体现多元文化存在背后的本质:各民族文化的包容性和融合度。另外,对于跨境民族的社会治理,政府一直致力于国家认同的提高,强调共同体的价值观,不断建构各民族“一体”的文化自觉。那么“多元文化一体”也应成为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如此,才能在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之间搭建理解的桥梁。
地缘指地理空间,政治学、国际关系、社会学等学科与地理空间相结合的研究,产生了地缘政治、地缘战略、地缘关系等专业术语。在地缘的视野下,国外学者在全球化之后对于边境的研究便偏向于市场贸易、安全与冲突、文化与社会建构以及跨境交流合作等[24]。民族地区往往在政治、民族、宗教、生态等方面非常敏感[25],这种敏感在边境地区尤为突出。在边境农村社会工作中引入地缘这一概念,是基于其社会问题“跨境性”的特征,地缘敏感价值理念指的是社会工作在介入这些问题时,需要注意地理空间对社会空间产生的影响,以及国家、社区、民族之间在空间中的互动关系。这一价值理念要求社会工作在地缘环境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相关的实务。
具有地缘敏感性的社会工作可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前李安宅的边疆社会工作。李安宅认为:边疆社会工作比其他各处的社会工作,更有难上加难的情形,一是内在的困难,包括边地物质条件不够和对边民的了解程度不高,二是外在的困难,包括历史背景、工作机构和工作方法。至于为什么对边民的了解程度不高,文化不同和社会距离远是重要原因[26]。尽管外在原因主要是从社会工作发展程度本身分析,但其根本还是因为边疆地区的特殊性,且这一特殊性自古就存在于国家治理的视野。我国本土化的社会工作价值观不可能照搬西方所谓的普世价值,也不可能像西方国家那样很少涉及意识形态内容,其必然与我们的主流意识形态相结合[27]。因此,边境农村社会工作地缘敏感的建构必须与国家对边境治理的价值取向相结合。
第一,安全维护是国家在边境治理中的首要价值取向,地缘敏感的边境农村社会工作需在实务中将社会问题置于国家安全的视野中。例如,中缅、中老、中越和中朝边境较为普遍的跨境婚姻问题,利用家庭社会工作或妇女社会工作的视野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其生态系统具有跨境性,社会工作者较难在其原生系统中进行赋能。跨境婚姻尽管涉及非法居留等问题,但其多为同一跨境民族之间的通婚,民族或社区对其的认同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政府对其的治理难度。因此,对于跨境婚姻家庭中的社会问题,社会工作者需将外籍配偶“非法身份”作为其生态系统重要特征,并在这一前提下看到国家、民族、社区、家庭和个体在这一社会问题中的“角色”和矛盾体现,以更好的基于个体自主、家庭发展、民族团结、社区稳定和边境安全等目标分析和解决问题。
第二,共享共建是国家现阶段边境治理的重要原则之一,特别是在“一带一路”的战略中,两国边民之间不但要延续友好的传统,还要在边境这一“次区域”中合作和共同发展。那么,地缘敏感的边境农村社会工作需在跨国界建构的共同体空间中审视其社会问题。例如,针对外籍人员非法进入边境农村务工的社会问题,虽然可借鉴社会工作对流动人口或务工的介入方法,但其主要实践的社会空间是城市,而边境农村社会是“国家边缘”的社会空间。外籍人员进入边境农村打工的原因,除了中国边境地区经济发展的吸引力以及边境农村劳动力缺乏之外,还与中国和邻国的国际关系发展、边民的民间交往传统等密切相关。特别在西南边境地区,边民日常交往历史悠久,已形成了一个跨国界的村落社会共同体,且随着国家在“次区域”中的合作加强,这一共同体被置于国家在边境地区建构的跨国合作交流空间中,边境出现了更加明显的“跨境共生”现象。因此,社会工作在边境农村的实务实践中,应超越服务对象本位或社区本位的视野,在国家和边民共同建构的社会共同体中挖掘共有或可共享的资本。
第三,“非边境本位”是边境农村社会工作中强调地缘敏感的关键点。边境作为地理空间的范围在国家主权下具有固定性,但边境作为社会文化空间却发生着变化。边境是一个空间有限但有着广泛关联的区域,其汇集了来自不同地区与领域的人群、商品、思想与文化,内在于地方性的关系却有着延伸到更大区域甚至是全球的影响[8]。在全球化的发展中,边境的社会文化空间在扩大,与国家行政区划或学术研究中的完全相符,其社会问题存在的空间具有明显的延伸性。例如,近十多年来在西南边境被关注较多的跨境婚姻现象,是全球化对各国影响的一个缩影,且随着跨境婚姻数量的增加,其目前并非只出现在边境县份,而是不断延伸到与之相邻的非边境县份,甚至是中心城市。因此,基于地缘敏感的社会工作,对于边境农村社会问题的思考需要具有超越行政区划空间的视野,充分审视其社会问题的全球化“语境”,才能在实务中综合运用多学科理论对问题进行准确分析和有效的实践。
从中国社会工作的实践来看,本土化的过程是社会工作“文化适应”的过程,也是其文化基础重构的过程,尽管较多的实务领域还在摸索中,但相关理论视角和价值理念建构的讨论已经先行。相对于城市中的社会工作,农村社会工作的研究和实践都在起步阶段,这除了与社会工作作为一个职业或专业的发展进程相关以外,还与中国的多元社会结构相关。边境农村地区社会结构呈现出的“民族性”和“跨境性”是中国社会特征的一个缩影,目前社会工作对这一区域的实践还相对较少,但学者们对于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的取向对社会工作介入边境农村社会问题提供了可操作性的理论和价值引导。结合诸如农村社会工作、民族社会工作等领域的实践,基于边境农村社会问题的特殊性,特提出“多元文化一体”和“地缘敏感”的价值理念,期冀社会工作能够发挥其专业优势,更好地介入边境地区的农村治理,并在这一特殊场域的实践中发展出符合于中国多元社会结构的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