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辩证法”之意蕴及其当代价值
——恩格斯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与超越

2022-11-23 10:48刘顺
关键词:辩证法黑格尔自然界

刘顺

(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200092)

“辩证法作为科学”在《自然辩证法》中单独成为第三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恩格斯在这一节中着重诠释了辩证法的科学性问题,阐明辩证法“这门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关于联系的科学的一般性质”[1](463)。把质量互变、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唯心主义方式当作纯粹思维规律的黑格尔自然哲学,是恩格斯的科学辩证法所要驳斥的重点。针对黑格尔《逻辑学》中的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恩格斯全面阐述了何谓科学的辩证法:辩证法只能发轫于自在自然而非概念的自然,不应把所谓的思维规律强加于自然界;辩证法不是对自然界的被动映射,而是以实践为中介的人化自然的普遍联系的深刻揭示;人类应在自在和自为的耦合范式下演绎唯物辩证法,进而去协调人与自然的共生共存关系。

一、辩证法是发轫于自在的自然而非概念的自然

在恩格斯看来,黑格尔自然哲学与科学的辩证法之间的关系,正像“热素说同力学的热理论的关系一样”[1](442),是抽象思辨与科学真理之间的对立互斥。科学的辩证法只能发轫于自在自然而非概念的自然,不应该把思维规律强行赋予自然界。

(一)自然界不等于概念的外在和运动

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是概念的自我运动和发展,所谓的概念是“整个现存世界的真正的活的灵魂”[2](297)。这意味着思想正是自在的事情本身,同时“自在的事情本身也是纯思想”,科学或哲学是一种纯粹的自我意识凝结,所以自然界就是一种外在的概念化存在,“自在自为之有者就是被意识到的概念,而这样的概念也就是自在自为之有者”[3](31)。显然,黑格尔把作为纯粹思想的概念当成自在和自为的“质料”,自然界变成概念的外化形态,概念的自我演绎和运动成为自然界的典型特征。在他看来,概念不仅包含着外在性和表征性,而且它“作为具体的总体,是与直接客观性同一的”[4](446)。显然在这里,黑格尔是把概念与自然界的客观性对等起来而混为一体的。

对于以上看法,恩格斯并不认同,他认为这混淆了科学真相。他主张自然界既是辩证法的“原料厂”,又是“检验辩证法的试金石”[1](25)。辩证法与自然界之间,不能简单画等号。通过分析自然科学中的机械运动、分子分解、天体物理、化学碳化物、生物学实证等现象,恩格斯阐明了自然界客观存在着质量互变规律,打破了黑格尔自然哲学的神秘不可知色彩,证明了自然界始终在辩证地运动而非形而上学地生发。恩格斯同时提出,黑格尔自然哲学也有其合理内核,毕竟自然界中任何“质”的差别,都源自物体“量”的变化。

然而,恩格斯在特定维度上对黑格尔的“承认”,并不代表对其自然哲学的真正认同。尽管黑格尔善于通过挖掘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大量素材来证明辩证法的存在,但辩证法在发生学意义上只是自然界实有的运动规律,而且自然界本身就是一种区别于理性意念的独立的客观性存在。恩格斯原本并不打算专门撰写辩证法手册,但为了把异化的自然观和历史观重塑过来,他和马克思一道纠正了黑格尔的自然观。在他看来,黑格尔把隐含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中的一般规律以通约的形式表现出来,显然是一项了不起的功绩勋业,但任何辩证法都应该是“从自然界的历史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1](463),而不是凭借思辨的概念把规律强加给自然界。自然界作为一种客观的实在,并不会因为概念的存在而存在,也不会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而嬗变为一种纯粹的思想模态。

(二)辩证法是自在自然的普遍规律而非抽象原则

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思维的运动和发展普遍规律的科学。但黑格尔却把辩证法神秘化和抽象化了,他站在“上帝视角”认为自然界的质料就是客观思维即“绝对形式”本身。真理“本身是毫无蔽障、自在自为”,是上帝强大力量的公开展示,展现了“永恒本质中的上帝在创造自然和一个有限的精神以前是怎样的”[3](31)这样一个画面。黑格尔把自然界视作绝对精神或绝对理性的产物,进而认为辩证法就是作为绝对精神的普遍抽象规律。

恩格斯以现代科学的实例对此进行有力驳斥,指出自然科学的进步“必然使最顽固的经验主义者也日益意识到自然过程的辩证性质”[1](15)。例如,水在0 摄氏度到100 摄氏度内保持液体形态,是一个确证的自然规律,但该规律成立的前提条件却有三个:一是要有水,二是要有特定温度,三是所处环境符合正常压力。可见,水的液态规律并不是某种抽象的精神或观念,而是以自然状态下水的实体存在为前置条件的。气象规律同样如此,它只适用于地球或与地球具有相仿大小、密度、轴倾斜、温度、氮氧混合体的星球,否则抽象的气象规律就难以发挥作用。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也毫不例外,作为规律的自然科学不是“构想出种种联系塞到事实中去,而要从事实中发现这些联系”[1](440)。

因此,规律是以自然界的实存为前提的。作为普遍规律的辩证法只能被发现和凝练,而绝不能凭空生造成恣意建构。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是概念内部的思辨和运动,这种把抽象原则当作辩证法的唯心主义行为,显然是找错了问题的基准点。科学的辩证法不可能是思维规律“单纯的反照”,辩证法“只是现实世界即自然界和历史的各种运动形式的反映”[1](454)。因此,科学的辩证法只能发轫于自在的自然,而非源自诸如概念之类的所谓规律或理性。

(三)颠倒的辩证法应该被重新“颠倒”过来

黑格尔所发现的量变质变规律尽管在化学领域取得了明显成功,但“颠倒”却仍是其辩证法的鲜明烙印。黑格尔辩证法正如“在他的体系的所有其他分支中一样,一切真实的联系都是颠倒的”[1](441)。黑格尔主张理性是世界的最高律令,也正是因为某种理性,包含自然史和人类史在内的世界历史才是一种合乎规律的必然过程。

众所周知,个别性、特殊性和普遍性是黑格尔在“概念论”中经常使用的三个规定,他认为从个体到种和属的递进关系,使作为“有”和“本质”的内核概念变得不可或缺。“有和本质是概念的变的环节;但概念是它们的基础和真理,作为同一,它们就沉没并包含在这个同一之内。”[4](239)换言之,概念决定和主宰着世界的实存和本质。而恩格斯的辩证法在本源意义上与黑格尔是不同的,后者把概念思维视作自然界的造物主,前者则认为概念和规律只不过是物质的东西移入人脑并经过“加工”而已。马克思也认为,尽管黑格尔发现了辩证法的一般规律,但却把辩证法本末倒置了,因此“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1](441)。辩证法作为自然界运动联系的普遍规律,从康德到黑格尔都有所涉及,尽管黑格尔哲学在总体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特别是他对知性和理性的区分的确蕴含着积极意义,但这并不能掩盖其根本缺陷。

这是因为,在其视域下自然界是必须适应特定思想体系的“结构世界”,而这种思想体系又是人类主观思维演进的结晶。显然,黑格尔故意把作为规律的辩证法复杂化和不可知化。然而,如果把思维与自然的关系颠倒过来,一切就会变得顺畅明晰,正可谓“在唯心主义哲学中显得极端神秘的辩证法规律就会立即变得简单而朗若白昼了”[1](464)。所以,为了“不是用头立地而是重新用脚立地”[2](298),被黑格尔唯心主义所颠倒的自然哲学,应该被重新颠倒和校正过来。

二、辩证法不是自然界的被动映射而是人化自然普遍联系的深刻揭示

在恩格斯看来,辩证法固然源于自在的自然,但在呈现形态上却经由实践环节来表征人化自然的一般规律。“不是自然界和人类去适应原则,而是原则只有在符合自然界和历史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1](38)辩证法并不是对自然的被动映射,也拒斥把自然看成像神秘图腾一样的存在,而是应该深刻揭示人化自然的普遍联系。

(一)自然主义历史观的实践悖论

黑格尔辩证法高度强调合目的性。他认为目的本身就是一个先入为主的“高级”的东西,目的既是自在的更是自为的,能够规定并通约任何客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4](424)。但自然主义历史观却抛开合目的性而过分强调恪守自然界的规律性,显然这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在恩格斯看来,自然主义历史观亵渎了自然辩证法,只看到自然界对人的发展的制约,而忽视了人对自然的反作用特别是人能够不断创造新的生存条件。

自然主义主张用现代科学的实证方法来对自然界进行一元论解释。无论是休谟、康德还是维特根斯坦,都否认自然主义的二元论或多元论,都主张依托实证方法来获取和检验知识。虽然自然主义具有唯物性质,但是明显缺乏辩证思维。恩格斯指出,“如果完全自然主义地把‘意识’‘思维’当做某种现成的东西,当做一开始就和存在、自然界相对立的东西,那么结果总是如此。如果这样,那么意识和自然,思维和存在,思维规律和自然规律如此密切地相适应,就非常奇怪了。”[1](38)因此,思维规律与自然规律是对立统一的。如果没有辩证的思维规律,整个世界就会陷入不可知论的泥淖。而当时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界,普遍没有认识到改造自然的实践对人类思维的深刻影响,要么只是孤立谈论自然界,要么只是仅仅抓住了人类思维,并没有把二者统筹起来作辩证思考。换言之,尽管他们通过实证研究,充分认识到自然界对人的决定性作用,但都忽视了人对自然的反作用。

对于这个问题,恩格斯以德意志为例进行了分析和阐释。在日耳曼人移入后,由于生产生活实践的展开,无论是土地表面、气候环境还是植物动物、山川河流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自然界的人化特征展露无遗。此时,自然主义历史观的错误就难以遮掩。它所主张的“一切事实都是自然既定的事实”“理论思维在事实面前冗余无用”等观点,显然是一种被颠倒的思维,因为人在自然界面前并不是一种不可作为的消极存在。可见,自然主义蕴含着盲目否定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明显瑕疵。“根据一个自古就为人们所熟知的辩证法规律,错误的思维贯彻到底,必然走向原出发点的反面”[1](452)。随着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增强,自然主义必将被与自身对立的辩证唯物主义所取代。无论是自然主义还是与其紧密关联的实证主义,如果谁蔑视了人与自然互动的深刻辩证法,谁就会受到科学真理的惩罚。恩格斯也指出,在这问题上,黑格尔辩证法却表现出一定的进步性。他把人类的判断划分为实有判断、反思判断、必然性判断和概念判断,不管这种分类方法是多么地晦涩难懂,但其“内在真理性和内在必然性是明明白白的”[1](488)。辩证逻辑与旧的形式逻辑不同,后者只是臆断地抽象和罗列自然界的运动联系,前者则由此及彼、从低级到高级地推导出普遍联系的丰富形式。这样的思维方法具有合理性,打破了固化的不合理边界。由此可见,恩格斯一方面驳斥了自然主义历史观的内在悖论,另一方面肯定了黑格尔辩证法中一定的积极成分。

(二)人与自然的实践介体和交融关系

黑格尔辩证法试图把自然、历史、精神世界定性和诠释为思维规律运动及发展的产物,“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5](542)。遗憾的是,他的任务并没有真正完成,因为他对必然性与偶然性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神秘化的思辨甚至粗俗化的诡辩,但却忽视了生产实践这一甚为关键的基础性环节。

恩格斯强调,作为自然界普遍规律的辩证法,不应该陷入从抽象原则出发而进行研究的黑格尔式窠臼。“原则不是研究的出发点,而是它的最终结果”[1](38),概念的辩证法“只是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自觉的反映”[2](298),它只关涉核心问题的一个层面。黑格尔辩证法从思维规律和绝对精神出发,认为世界是因反思而存在并持续发展着,反思就是事物“本身映现的本质”[4](19)。至此,黑格尔把世界完全定义为概念的外在化,他所推行的反思式辩证法,尽管在一定程度上高扬了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但是也陷入了虚幻缥缈的唯心主义认识论的困境。

客观的自然界不仅是精神反思和映射的对象,更是人类实践改造和深度交互的实体。人类的实践能力随着19世纪“三大发现”的问世而明显提升,世界的本质自此更加清晰地展现出来。这就使得唯心主义观点摇摇欲坠。在恩格斯看来,凭借实践确证的自然科学的显著进步,就不难看到“自然界各个领域之间的联系”[2](300)。在这一基础上,人们就能为自然界的普遍联系绘出清晰的画像。

可见,辩证法不是一种充斥着蒙昧色彩的特殊精神集合,而是自然界本身内嵌的客观规律的集成,只是随着人与自然交互能力的增强,才被清晰地认识并凝练出来。黑格尔之所以把精神的必然性视作科学上唯一值得重视的普遍规律,把偶然性当作毫无意义的例外,是因为在其视域下凡是能被绝对精神所概括和阐释的,都是一种合理性存在,否则就是未知的无价值虚体。

黑格尔把那些能够用形而上学阐释的东西统统归为自在自然,把那些难以阐释清楚的东西则定义为超自然的存在。恩格斯认为,黑格尔只是把原生态自然当作“第一自然”,而忽视了经过人的实践介入的“第二自然”即人化自然。自然界的运动规律之所以能在人脑中形成概念性反映和认知,是因为经由实践介体不断强化了人与自然的交融关系。这是科学辩证法所不应该忽视的。唯有如此,辩证法才能被“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2](298)。可见,科学的辩证法应该是自然史规律与人类史规律集中归纳的体现。

(三)自然史与人类史的辩证统一

在恩格斯看来,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本质上则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辩证法作为普遍联系的科学,揭示了自然史和人类史发展演进的一般规律。“自然史和人类史彼此相互制约”[6],相辅相成、难以分割。

针对当时机械唯物主义以及费尔巴哈“半截子唯物主义”把自然界仅仅视为直观的被动存在的观点,马克思就曾批评道,过去所有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没有把对象和现实“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7](499)。恩格斯继承了这一宝贵思想,并对那些刻意把自然史和人类史区别开来的认识进行了批驳。他指出,自然界“不可能是无理性的,这对于希腊人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甚至到今天最愚蠢的经验主义者还用他们的推理(不管是多么错误)来证明:他们一开始就深信,自然界不可能是无理性的,理性不可能是违反自然的”[1](484)。的确,自然界本身不可能有理性,凡是强调自然界自带理性的辩证法都是应该被抛弃的伪科学,但这并不意味着自然界与人类之间就不能发生理性关联。恩格斯既反对自然中心主义,也拒斥人类中心主义。他指出,这二者之间并非绝对对立而不能融通。当时的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气象学,都具有自然主义色彩。因此,他着重对争议较大的“自在之物”与“为我之物”的关系进行了辨析和澄清。

恩格斯以动植物为例,认为动植物体内在新陈代谢过程中所催生的化学物质,在经过有机化学反应之前,“一直是这种‘自在之物’;一旦把它们制造出来,‘自在之物’就变成为我之物了”[2](279)。由此可见,很难笼统地讲自然科学研究究竟是以自然还是以人类为中心。此类研究本身就是围绕人的能动实践,无论是自然的演进史还是人类的发展史都具有共时性和历时性特征,“永恒的自然规律也越来越变成历史的自然规律”[1](495)。人类通过实践来改变自然界的具象结构以便为自身的目的服务,这是人与动物区别的关键。人与自然之间是相互作用的,在自然界人化的历史进程中,人也同样在自然化,况且人本身就是自然的产物。

恩格斯和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自然与人的关系绝不是单向度的决定和被决定关系,而是经由实践中介的共生共存关系。这也是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主体与客体辩证法。“马克思和我,可以说是唯一把自觉的辩证法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出来并运用于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人。”[1](13)辩证法之所以能作为科学,是因为其在本质上就把自然史和人类史贯通起来对待,而非单纯地做了主观与客观的区分。作为“最重要的思维形式”,只有辩证法具备为自然界的发展过程和普遍联系“提供说明方法”[1](436)的资质和资格。

三、辩证法应高扬批判本性并经由实践融通主观与客观

在黑格尔辩证法的视域下,其他的一切东西都不是永恒的,而是可消逝的,唯有绝对理念“是不消逝的生命”[4](529),是一种超力量的存在。他主张用绝对理念来概括自然界的普遍规律。显然,这是一种唯心主义辩证法。恩格斯与马克思共同纠正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缺陷,努力使辩证法摆脱唯心主义外壳并在正确的形态上建立起来。建立的总体方式就是重塑自在与自为的关系。尽管人类有能力去驾驭自然界,但任何时候都不应该“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支配自然界”,人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产物,支配不宜建立在恣意改变自然界自在性的基础上,而是应该“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1](560)。这意味着我们应该在自在和自为耦合视域下去协调人与自然的共生共存关系。

(一)辩证法经由实践高扬批判本性

黑格尔在《逻辑学》“本质论”中,把本质定义为反思自身的本质,把反思又细分为建立的反思、外在的反思和进行规定的反思等。他认为,诸种反思又都是提前被绝对观念限定和控制的反思,或者直接说绝对观念本身就是事物的本质[4](27)。他把绝对观念和人的思维规律视为无法证明也无须证明的先验性存在。显然,在黑格尔辩证法那里,自然界和人类不过是绝对观念的派生物。倘若如此,那么辩证法应有的赋予“自然界中根本不发生的运动(工业)”来“以预先规定的方向和范围”[1](482)的批判性,就荡然无存、不复存在了。

事实上,辩证法本应该是关于自然界运动的普遍规律的科学。在恩格斯看来,黑格尔所谓的思维规定性应该看到对立统一的两面而不是偏执于一面,否则就很容易顾此失彼、左支右绌。因此,辩证法的批判本性绝非像黑格尔哲学那样纯粹依赖观念的演绎、本质的反思来呈现,而是通过物化具象的实践来体现。“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8]例如,如何看待达尔文的进化论,就不是一个简单的论题,毕竟生物的适应与遗传行为本身就蕴含着辩证法的批判本性。一般的认知理路很容易把“适应”视作积极性的肯定活动、把“遗传”当作消极的否定运动,但是在自然史和人类史上,把否定现实存在看成是历史的发展进阶,“从纯粹实践的理由来考虑——把适应看作否定的活动比较好”[1](470)。这就是辩证的批判性思维。恩格斯同时提出,辩证法既离不开实践活动也离不开概念思维,任何自然科学运用概念思维的后果只能是提出一些发展性的假说,新的事实往往是对先前事实的否定之否定,而自然科学的实践永远是处于“排除一些”和“修正一些”有限事实的历史进程之中。因此,若求一劳永逸式的终极定律,“就永远都不会形成什么定律了”[1](493)。这反映出辩证法的存在价值,因为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9](22)。

可以说,恩格斯一直都在努力地扬弃黑格尔的辩证法,通过恢复辩证法的“革命性”来重建合理形态的辩证法。他认为世界从来都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始终是历史过程的结晶,其中“各个似乎稳定的事物同它们在我们头脑中的思想映象即概念一样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在这种变化中,尽管有种种表面的偶然性,尽管有种种暂时的倒退,前进的发展终究会实现”[2](298)。这就是对辩证法批判本性的深刻阐释,辩证法并非只有被动地“附和”事物的一面,更蕴含着积极“进阶”发展的另一面。

(二)辩证法经由实践融通主观与客观

作为客观唯心主义的集大成者,黑格尔认为在自然界和人类产生之前就有一种先验的观念存在,自然界和人类均由其派生衍生。他主张使用理性这一概念把主观思维与客观世界连接和打通。在其看来,不应该把概念看作是片面的和抽象的东西,例如,上帝这一概念与上帝的真实存在是一致的,此处就是“概念客观化的逻辑过程的一种应用”[4](390)。概念的客观化就是试图通过思维预演来使主观与客观达成二元一体。由此可见,黑格尔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辩证法能否保持恒久的科学性,不应该仅是一个纯粹的思辨式经院哲学,而是一个有待实践校正的现实性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7](500)辩证法要实现真理性,就应该经由实践这一中介环节,把主观与客观有序贯通起来。因此,“事情不在于把辩证法规律硬塞进自然界,而在于从自然界中找出这些规律并从自然界出发加以阐发。”[1](15)。

若作进一步回溯,在主观与客观的边界问题上,与马克思恩格斯同时代以及他们之前的哲学家,主要分为唯物和唯心两大阵营。其中,唯心主义的黑格尔阵营就指认精神是世界的本源和内核,客观的自然界按照运动联系的辩证法来自动“排列组合”。但在恩格斯看来,主观思维与客观世界如何发生交互,归根结底要以实践为中介,对于“一切哲学上的怪论的最令人信服的驳斥就是实践”[2](279)。人类通过实践来制造某一产品以满足需求的自然过程,就是验证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契合性的过程,本质上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有机统一。以此观点,康德关于不可知的“自在之物”的论断也是难以站得住脚的。所以“头脑中的辩证法只是现实世界即自然界和历史的各种运动形式的反映”[1](454),而不应该是相反的、颠倒的映射过程。

为进一步厘清主观与客观之间的内在关系,恩格斯还通过对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的合理区分来揭示辩证法的精髓,“客观辩证法是在整个自然界中起支配作用的,而所谓的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在自然界中到处发生作用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这些对立在发展演进中“通过自身的不断的斗争和最终的互相转化或向更高形式的转化,来制约自然界的生活”[1](470),而实现这种斗争和转化的辩证法,正是以确证的实践为必不可少的中介环节的。

(三)辩证法经由实践穿透到社会领域

辩证法的科学性不仅体现在自然界的运动规律上,而且表征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层面。在黑格尔那里,自然界只是绝对观念的外化和延展。但问题是,这种绝对观念在自然界中并不能得到验证,而是通过所谓的必然性释放出来,经过新的发展演化“最后在人身上重新达到自我意识;这个自我意识,在历史中又从粗糙的形式中挣脱出来”[2](297)。可见,黑格尔辩证法的实践路径,最终也要从自然领域回归到人的身上和社会领域中去,尽管它充斥着鲜明的唯心主义色彩。在其视域下,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的辩证式发展,包括事物从低级向高级演进中的因果关系,都是概念的自我演绎和内部循环。

毋庸置疑,这一说法本身就是对确证现实的诡辩和颠倒,因此“这种意识形态上的颠倒是应该消除的。我们重新唯物地把我们头脑中的概念看作现实事物的反映,而不是把现实事物看作绝对概念的某一阶段的反映”[2](298)。辩证法作为普遍联系的运动规律,成了当时德国社会最时髦的先进思想,因为它可以帮助工人阶级去反对现存资本统治秩序的合理性,“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空论主义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9](22)。辩证法已不仅是外部世界一般规律的科学,而且已深深地介入并激活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否定性因素”。

例如,辩证法在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推动生产力空前发展的肯定性认知中,深刻地揭示了其内部始终无法化解或克服的矛盾的悖论,即在对资本主义必然灭亡总趋势的揭示中蕴含着对资本规则的否定性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9](22)辩证法由自然界穿透到社会领域,规律尽管在表现形式上存异有别,但在本质上却是同一的,因为“人的头脑可以自觉地应用这些规律”,而且这些规律在无穷无尽的偶然性中得到验证,“到现在为止在人类历史上多半也是如此”[2](298)。辩证法不仅是思辨和抽象的,还是具体和具象的,更是可以实践和运用的。

至此,黑格尔绝对精神的概念辩证法经由实践的介入和规制,就过渡和嬗变为人类社会辩证运动的能动性反映,转化为恩格斯眼中人类社会“最好工具”和“最锐利武器”的唯物主义辩证法。质言之,科学的辩证法从来都不局限于自然界而孤立存在,而是贯通于自然史和人类史相辅相成的历史进程。具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的实践活动,无疑是这一进程中不可或缺的要素。

四、“科学的辩证法”的当代价值

恩格斯“科学的辩证法”思想穿越时空、历久弥新,具有鲜明的当代价值。在其看来,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可以通过作为普遍规律的辩证法有序贯通起来。科学的辩证法在本质上关涉的仍是人与自然的共生共存问题,“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7](196)。然而,恩格斯并没有止步于辩证法本身,就辩证法而谈辩证法,他认同并赞扬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辩证法的合理运用,主张把辩证法应用到“政治经济学的事实上去”[1](441)。可以说,基于辩证法而又超越辩证法,充分利用辩证法去洞悉和把握自然界的演进与人类社会发展的科学规律,在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基础上去推动并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正是“科学的辩证法”思想的当代价值所在。

(一)为正确看待阶级斗争提供了自然史维度的重要分析工具

作为在自然界起关键作用的客观辩证法,不仅适用于自然界本身,而且在人类社会的阶级斗争领域,同样具有实践效能。这是认识“科学的辩证法”当代价值的一个基本判断和关键维度。

恩格斯之所以在论述社会主义发展史中特别提到康德·拉普拉斯的天体演化学、诸种自然科学以及德国的古典哲学,正是因为他认为“科学社会主义本质上就是德国的产物,而且也只能产生在古典哲学还生气勃勃地保存着自觉的辩证法传统的国家,即在德国”[5](495)。由此可见,辩证法在德国社会运动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就不言自明了。西方马克思主义鼻祖卢卡奇对恩格斯所谓实证主义的诘难和批评,显然是没有看透科学辩证法的精髓之处,以至于忽视了恩格斯从自然史角度对新历史观特别是阶级斗争的深邃洞见。例如,自然界“肯定与否定”的对立统一规律,在阶级斗争上就表现得尤为典型。另外,当一个民族遇到发展危机时,也会面临进化论中“肯定抑或否定”的选择问题。达尔文进化论中“为我们的观点提供了自然史的基础”,可以用来“当做历史上的阶级斗争的自然科学根据”[10]。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对辩证法运用到阶级斗争领域的经典诠释。

鉴于此,科学的辩证法不仅反映着自然界的客观规律,而且也会映射到人类历史长河的阶级斗争实践中去。

不难理解,阶级斗争尽管是以政治形式进行的,实质上是不同物质利益集团对生产方式和交换关系的解构、重塑和更新,其内核则是新生经济力量对落后经济势力的取代。阶级斗争是推动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而有产者和无产者之间的阶级斗争,更是加速现代社会变革和向前发展的巨大杠杆。阶级斗争过程的波澜壮阔,蕴含着深刻的唯物辩证法原理,只有合理地运用辩证法,才能基于唯物史观对阶级斗争的主要特征和未来趋势做出正确的判断。正如恩格斯所言:“唯物主义历史观及其在现代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上的特别应用,只有借助于辩证法才有可能。”[5](495-496)这是把辩证法运用到阶级斗争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和认识圭臬。

就此而言,科学的辩证法思想启迪并告诫我们,应该“不畏浮云遮望眼”、端起历史的“望远镜”,自觉站在时空演进的长河和发展规律的大势中,去客观看待阶级现象存在的历史性尤其是阶级斗争实践的历史作用。尽管阶级斗争在表现形式上是激烈甚至残酷的,但是在社会制度演进史和人类文明发展史上却是推动历史更替和进步的重要变量。

在这一问题上,恩格斯“科学的辩证法”思想无疑为我们正确看待阶级斗争实践,提供了自然史维度的重要分析工具。在一定意义上,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正是“科学的辩证法”思想在社会实践场域中的不断彰显和渐次展开。

(二)为廓清生态中心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的无谓之争提供了理论标尺

面对当今世界日益严峻的环境危机和气候变化问题,无论自然科学界、社会科学界还是各国政府、产业企业,都给予了积极关注。尽管如此,却始终存在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到底是遵循以生态为中心的“自然至上”理论,还是坚守以人类为中心的“人是最高尺度”理念?抽象的争论辩论,无益于实际问题的真正解决。事实上,问题不是在于简单地站队、选择哪种主义,而是在于要看到具有客观辩证法性质的自然界在何种生产关系下存在与生成。

追根溯源,学界正是因为缺乏正本清源的科学自然观,才会带来了绵延至今的诸多理论争论和实践误区。黑格尔主张以神秘方式来阐发自然规律,不承认自然界的发展演进在时间上与所谓的绝对精神有先后之分,只认同思维规律与自然界是并列存在的。在恩格斯看来,新的科学的自然观应该是“整个自然界被证明是在永恒的流动和循环中运动着”[1](418),且人的智力本身也将随着对自然界改造能力的提升而进步。一方面,人绝非是一种消极被动的存在物,而是可以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去改造自然界,以满足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人类身处自然界,不应该是超越自然规律的另类存在,“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1](560)。这是人类对待自然界应有的辩证态度。

由此可见,当今在应对环境危机问题上弥漫着的所谓的生态中心主义抑或人类中心主义之争,本身就是一个站不住脚的伪命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脱离生产方式和经济基础的无谓思辨和抽象争论。毕竟这些争论并没有精准切中生态环境问题的病灶,所开出的“药方”也必然是不会对症下药甚至是无效的。恩格斯在《论权威》和《自然辩证法》中,都谈到了“受伤”的自然界对人类社会可能会产生越来越大的报复性。如若不进行根本性的社会制度变革,人类从自然界中获得的诸多“胜利果实”,很容易被接踵而来的自然灾难所对冲和反噬。

所以,恩格斯“科学的辩证法”思想带给人类最大的价值和理论启示是,人与自然在科学意义上从来都不是一对互斥性存在。人是自然之人,自然是人化的自然,人与自然能够在遵守客观规律的实践活动中实现“友好”互动。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以资本为中心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追求的是私人利益最大化,它们对自然界的掠夺和破坏只会愈演愈烈。因此,人类需要对“直到目前为止的生产方式,以及同这种生产方式一起对我们的现今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1](561),而不是纠缠于“以生态还是以人类为中心”的思辨中。这就为廓清当今思想和理论界盛行的诸种有关生态问题的无谓之争,提供了理论标尺。

(三)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基本逻辑

恩格斯“科学的辩证法”思想的当代价值,还体现在如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这一重大问题上。辩证法固然是“自然界的实在的发展规律”[1](464),但人在自然面前也并非是不可作为、消极被动的。在恩格斯看来,过去的自然哲学和政治经济学错误地割裂了人与自然的应然关系,而科学的辩证法思想看到了人类对自然的改造究竟是顺应还是悖逆了辩证法这一核心问题。

自觉遵循辩证法,则可能带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图景;蓄意悖逆辩证法,则必然酿成愈发严峻甚至毁灭性的生态危机。人类的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11],科学的辩证法究竟该如何发生作用,在根源上还是由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所处的社会制度来决定。在资本主义发展史上,无论是因马铃薯病害所带来的瘰疬症在荷兰的蔓延,还是因使用阿拉伯人发明的蒸馏酒精对美洲土著人的灭绝,还是蒸汽机改良后被西方国家用作剥削工人的工具,都说明“我们的生产活动在社会方面的间接的、较远的影响,从而有可能去控制和调节这些影响”[1](561)。资本主义制度遮蔽了本应作为客观规律的辩证法,势必会造成资源的过度开采和生态环境的愈发恶化。资本主义国家“优美”的生态环境只是一种诱人表象,毕竟在历史上甚至到今天,这种现象很大程度上还是通过向广大发展中国家掠夺资源和转嫁污染的生态帝国主义方式来实现的。

这告诫并提醒我们,尽管人类“在最先进的工业国家中已经降服了自然力,迫使它为人们服务”[1](422),但资本主义制度毕竟是一种对工人阶级和自然环境进行“剥削”的异化制度,绝不可能真正尊重和顺应自然规律、推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所以,我们需要把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自然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统筹起来考量,才能正确认识生态危机问题的制度根源。

由此可见,唯有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破除逐利最大化的资本逻辑对人和自然的双重支配和掠夺、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才能真正把人与自然视作生命共同体[12]、处理好“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的关系,才能更加契合科学辩证法的精髓要义和内在要求。在此意义上,恩格斯“科学的辩证法”思想就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开辟生态文明的新境界,提供了科学范式和逻辑理路。

正如习近平指出的:“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13]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们正在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注重同步推进物质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14],这既契合了我国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又符合全人类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在百年变局叠加世纪疫情的恢宏时代背景下,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中国实践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方案,不仅走出了“当惊世界殊”的现代化崭新道路,而且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这便是在21世纪对恩格斯“科学的辩证法”思想的生动诠释和实践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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