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华颖 毕月霞 姜晓丽 吕艳艳
(1.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大疃畜牧兽医站 山东 威海 264300;2.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虎山畜牧兽医站 山东 威海 264300;3.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崖西畜牧兽医站 山东 威海 264300;4.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山东 威海 264400)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对牛羊肉及奶制品的需求越来越大,牛、羊等动物的养殖数量和养殖密度随之增加,现代畜牧养殖业到了快速发展时期。由于区域间牛、羊等动物的调运频繁、布鲁氏菌病检疫隔离制度不完善和从业人员防控知识的缺乏等原因,使布鲁氏菌病的发病率不断增加,人间接感染布鲁氏菌病时有发生,已严重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类身体健康。
布鲁氏菌病是一种由布鲁氏菌引起人畜共患的慢性传染病,临床上以生殖器官和胎膜发炎、流产、不育和各种组织的局部炎性病灶为主要特征[1]。布鲁氏菌属有6个种,其中马耳他布鲁氏菌、流产布鲁氏菌和猪布鲁氏菌3个种最为常见。该病的易感动物范围较广,羊、牛、猪最为常见,其中母畜较公畜发病率高、成年畜比幼年畜发病率高。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布鲁氏菌病列为B 类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人的乙类传染病、动物的二类疫病。
牲畜主要是通过直接接触、消化道和皮肤黏膜接触而感染,吸血昆虫也可以传播此病。动物被感染后,生殖系统受损,可导致雌性动物流产不孕,患乳房炎;雄性动物睾丸肿大,患附睾炎、支气管炎、关节炎及滑液囊炎等,降低生产质量,增加养殖成本,影响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人主要通过接触感染布鲁氏菌病的动物(牛、羊等)[2],或食用未经灭菌处理的感染动物肉、乳及相关制品而感染布鲁氏菌病。感染后引起发烧、多汗、乏力、疼痛,治疗不及时可导致终生不愈,严重者关节肿胀,丧失劳动能力,男性睾丸肿大,女性流产不孕,丧失生育能力,个别患者有头痛、神经痛、肝脾肿大、淋巴结肿大等症状,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影响社会稳定。
目前,布鲁氏菌病在全球广泛流行[3],在中亚地区流行情况逐渐恶化,世界上有170 多个国家和地区曾报告发生人畜布鲁氏菌病疫情。随着世界贸易的发展,牛、羊等动物在不同区域之间的流动越来越广泛,每年都有复发地和新发地的报道。
近年来,我国患布鲁氏菌病人数上升速度加快,布鲁氏菌病动物疫区扩散范围逐渐加大,已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和影响畜牧业的发展,控制布鲁氏菌病疫情刻不容缓。2019年,我国报告布鲁氏菌病新发感染44 036 例(死亡1 例),多于2018年(37 947 例)和2017年(38 554 例)。此外,2020年1~7月,我国新发感染30 140 例,高于2019年同期(29 710 例)。由于布鲁氏菌病在人与人之间传播的概率低,因此,人患布鲁氏菌病新增病例数的增长速度可以直观地反映出畜间布鲁氏菌病情况的严重程度。
感染布鲁氏菌病的牛、羊等动物主要以孕畜流产、公畜睾丸炎为主要症状,绝大多数呈隐性感染,死亡率低,隐蔽性极强,兽医、养殖户易忽视病情。在动物难产助产、不孕症检查、动物流产诊疗及流产物处理的过程中,没有采取隔离、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有效的防护措施,导致发病地区环境污染,进一步感染人畜。
该病的潜伏期长短不一,一般为14~120 d。该菌在干燥土壤中可存活70 d,在潮湿土壤中可存活66 d,在深层土壤中可存活长达4年之久,在未彻底高温消毒的乳制品、皮毛中可生存数周至数月,在常温流产物中可存活75 d 以上。
近年来,畜牧养殖业快速发展[3],养殖优势区的养殖数量不断增加,区域内动物繁育体系和屠宰加工不能满足发展需要,各地区的消费水平不同及活畜存在价格差异,导致活畜调运频繁,大大地增加了布鲁氏菌病传播发生的风险。并且在农村至今还延续着自由交易的习惯,这增加了人畜接触布鲁氏菌病的概率。
在实际工作中,检疫人员疏忽检疫隔离等工作环节,对调出调入动物未严格执行“检疫-隔离”制度。某些养殖户存有逃避检疫的心理,并未向动物检疫监督机构申报检疫,进行私下交易,增加了感染风险。
我国以前的畜牧业养殖主体是国营、集体所有制,检疫、隔离与移动控制、扑杀等防控措施能够落实到位。但改革开放以来,畜牧养殖业的养殖主体、饲养方式等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养殖场户对布鲁氏菌病防控的认识不足,加上部分地区对扑杀补偿的标准过低,补偿经费不能及时到位等原因,导致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难以得到落实。
很多基层兽医、养殖户等从业人员缺乏对布鲁氏菌病的防控知识,不了解布病的危害性、传播途径和临床症状等,自我防护意识较差。在诊疗、检疫检测和生产养殖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和生物安全措施,增加了人畜感染布鲁氏菌病的概率。
动物疫病不仅影响着畜牧业安全生产,还会影响到畜产品的安全供应、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人畜共患的公共卫生安全等。因此,要促进现代畜牧养殖业的发展,必须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动物防疫机构应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人畜共患病防控技术培训班和职业技能培训班,提高对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的认识,使专业技术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消毒、自我防护及布鲁氏菌病采样送样等技术,为动物疫病防控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非疫区应坚持自繁自养,对引进的动物严格执行“检疫-隔离-检测”制度。坚决禁止跨区调入布病血清学检测为阳性的牛、羊等动物,严禁从布鲁氏菌病免疫区调入牛、羊等动物用于饲养,杜绝布鲁氏菌病传入。将引进动物隔离饲养2个月,同时进行布鲁氏菌病的检测,全群两次血清学检测为阴性,才可以与原有动物群体混养。对出栏牛、羊等动物实施严格检疫,经布鲁氏菌病血清学检测为阴性的,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要求,开展牛、羊布鲁氏菌病控制和净化工作。对种畜场、奶畜场、散养户的牛、羊开展检测净化,全年普检2次,阳性畜一律扑杀并做无害化处理。加强管理,全面做好兽医生物安全隔离、消毒灭菌和疫情监测等防控工作,防止布鲁氏菌病传播。
最有效的布鲁氏菌病预防措施是预防接种和病畜管理。在疫情流行区,应对畜群定期检疫、检测和免疫接种。疫苗可用布鲁氏菌猪型2 号弱毒活菌和羊型5 号弱毒活苗,前者可采用注射、口服及气雾免疫,牛、羊免疫期为2年,猪为1年;后者可采用注射和气雾免疫。若在畜群中发现孕畜流产,应及时正确处理流产胎儿、胎衣等流产物,进行环境消毒,及时采样并进行布鲁氏菌病检测。如确诊为布鲁氏菌病,应采取隔离、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及免疫接种等措施,将其消灭。
人类感染布鲁氏菌病具有职业选择性,大多数与畜牧兽医和畜牧养殖人员有关,与年龄性别关系不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应积极宣传布鲁氏菌病的危害、临床症状和防控知识,提高兽医、防疫和养殖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教育引导从业人员在养殖生产过程中,做好消毒工作和防护措施,不饮用未经巴氏消毒处理的乳制品,不食用未经检疫的动物肉制品,从根本上切断传播途径,消灭传染源。定期开展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自觉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管,做到持证上岗。
布鲁氏菌病作为一种人畜共患病,其发病隐蔽,病情复杂,治愈较为困难,给畜牧养殖业造成巨大的损失,严重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首先,地方政府应制定《布鲁氏菌病防控应急预案》《布鲁氏菌病防控方案》《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偿方案》等相关防控政策,严格把控动物流转通道,组织开展布鲁氏菌病的检测净化工作,避免出现新的布鲁氏菌病发生地。其次,加大资金投入,用于建设实验室,提高人畜共患病检测能力。再次,对兽医和畜牧养殖从业人员等进行定期专业培训,提高专业知识,使其正确认识布鲁氏菌病的危害性,提高防范意识,树立健康意识,在实际工作中每个环节能规范操作,力争杜绝布鲁氏菌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