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兴云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 成都 610071
20世纪70年代,挪威伯根大学心理学教授丹· 奥维斯(Olweus· D.)最早明确提出了“校园欺凌”(School Bullying)一词,但是长期以来如何界定和划分校园欺凌的概念,社会各界对此尚未达成共识[1]。《现代汉语词典》对于“欺凌”的具体解释,主要强调的是“以强力压迫和侮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17年1月发布的《校园暴力与欺凌全球现状报告》认为,校园暴力是校园欺凌的上位概念,校园暴力包含身体暴力、心理暴力、性暴力、欺凌[2]。
我国于2016年4月正式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此将校园欺凌的概念认定为: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这也是有关部门在正式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并使用“校园欺凌”的概念。教育部、民政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于2017年11月22日正式发布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进一步将校园欺凌的主体和对象限定为学生,其行为手段主要包括欺负、侮辱,行为后果主要包括身体方面的伤害、精神层面的损害以及相关财产损失等方面。
校园欺凌不仅具有持续性和反复性,而且具有行为的隐蔽性和影响的长期性。校园欺凌行为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包括人身财产伤害(例如殴打、暴力索取、霸占财物等容易察觉的形式),精神伤害(例如言语谩骂、嘲笑、取绰号、曝光隐私等不容易察觉的形式),社交欺凌(例如孤立令其没有朋友)以及心理侵害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校园欺凌行为的表现形式也在不断发展变化,校园欺凌的特征与类型具有很强的时代特征。因此,只要是持续地对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者精神层面上进行侵害的相关行为,都可以被认为是校园欺凌行为。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频发生,校园欺凌治理逐渐成为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特别是从《中国校园欺凌调查报告》(2017年)的结果中发现,高达25.8%的中小学生表示曾经在学校受到过校园欺凌,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中小学校园里发生校园欺凌形势十分严峻,亟待相关部门牵头解决。当前我国刑事犯罪中,以青少年为犯罪主体的比例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高达70%,这个数据表明青少年犯罪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刑事犯罪的主体,这一结果很显然在某种程度上与当前的校园欺凌现象有很大的关系。此前曾有报道称某地一位少年遭受校园欺凌7年后忍无可忍,拔刀刺死同班同学的刑事案件,这就是典型的校园欺凌导致的结果。因此,校园欺凌治理已经成为一个不能回避的社会问题,相关部门必须牵头,各中小学必须配合,合力来解决校园欺凌这个社会问题。
校园欺凌对于被欺凌者而言,所造成的伤害不仅仅体现在身体上,更值得关注的往往是身体和心灵的双重创伤,还容易给成长中的孩子留下心理阴影。根据《美国精神病学杂志》曾经于2014年发布的有关研究成果:如果一个人在青少年时期长期受到校园欺凌,那么等他到了中年以后,他有可能存在更大的抑郁、焦虑甚至自杀的潜在风险。这个研究结果也进一步说明,青少年成长过程中所承受的校园欺凌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伤害或许是长期存在的,有的伤害可能会一直延续到中年时期,有的甚至是伴随着被欺凌者整个的人生。
具体而言,校园欺凌的危害一般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学习方面,校园欺凌会给正常的学习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如果中小学生长期生活在校园欺凌的恐惧之中,那么被侵害的学生一定会有非常严重的心理阴影,很可能导致他们根本没有心思努力学习,那么其结果肯定是精神萎靡不振、学习成绩严重下滑。一般来说,受到校园欺凌的孩子极易对欺凌者产生畏惧心理,从而导致他们不愿意再去学校继续学习;如果所造成的后果更加严重,那么有的学生就不得不休学,选择在家休养甚至住院进行药物治疗,这就会导致他们正常的学习生活被迫中断,造成不和谐的成长氛围和学习氛围。其次,健康方面,校园欺凌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中小学生正处于身心健康成长发育重要阶段,如果他们在学校遭受校园欺凌,在学校不敢跟老师汇报,回家又不敢跟家长沟通,那就很容易导致他们心理压抑甚至扭曲,也可能导致其缺乏信心和生活的勇气,从而产生自卑心理和焦虑感,轻者造成逃避现实或自残自杀,重者导致孤僻、偏激反社会人格,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再次,校园欺凌还会影响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现代社会对于健康的定义不仅包括身体和心理健康,还包括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校园欺凌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导致中小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出现问题。校园欺凌者往往通过各种手段对被欺凌者进行欺压,例如,言语上的污蔑甚至肢体上的冲突等等,这些手段让被欺凌者在人际关系方面出现紧张局面,从而将受欺凌者排除在某个团体之外。受欺凌者在学校里如果受到排挤,再加上对自己缺乏信心,那么其人际交往就会存在一定的障碍,造成同学之间的关系变得陌生甚至被疏远或者排挤。一旦他们在同龄人的正常社会交往中被忽视而得不到认可或接纳,就会导致其在群体中没有存在感或者归属感,从而出现社会适应能力障碍。最后,校园欺凌对于被欺凌者来说危害是主要的,但是对于欺凌者而言也是有危害的,情节轻者会被学校给予校纪处分等处罚,这些结果也会导致他们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极易和社会闲杂人等混在一起,沦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重者就是在轻者的基础上,如果进一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那么他们就需要承担相应治安处罚或者法律制裁,限制其人身自由。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专门针对未成年人而制定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最早于1991年9月4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后面又经过了2006年12月29日的第一次修正和2012年10月26日的第二次修正;《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最终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2021年6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该法明确提出了学校应该预防和处置校园霸凌的一些基本制度。例如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加强对学校教职员工的培训、被欺凌学生的心理疏导、对于学生家长进行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以及遭受校园欺凌后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等等。
因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很多新问题、复杂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有助于社会各界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进行落实。同时,本次修订也赋予了该法一些新的含义,将原来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这“四大保护”方式发展为“六大保护”方式,“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作为新增的两种保护方式,使原来的保护更加完善和人性化。这“六大保护”的相互结合,初步构建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对校园欺凌治理提供了法律框架的支撑。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六大保护中的“政府保护”落到实处,教育部特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将政府保护和学校保护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对未成年人做好保护。该规定已经从2021年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它的主要任务是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六大保护”之“学校保护”的相关规定,“学校保护”的主要内容分别是一般保护、专项保护、管理要求和保护机制等篇章,它系统全面地构建了有关学校层面的保护制度体系,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其中第十八条指出: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从而明确了学校在校园欺凌治理中的角色和责任[3]。
我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一部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而制定的重要法律。该法于1999年6月28日审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进行修正,2020年12月26日通过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案,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实施。该法指出我们应当结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等特点[4],从心理预防关爱、青春期教育的加强、青少年预防犯罪等方面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通过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各司其职来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的犯罪工作。这种良好的互动和分工,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提供了优质的社会环境,并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个性结构起到有效预防和矫正作用[5]。由此,校园欺凌治理主体就会更加明确,为多方协同多管齐下治理策略指明了方向。
校园欺凌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个体层面、学校层面、家庭层面以及社会层面等多方主体综合作用的结果,校园欺凌防治策略的构建也必将是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一项复杂性、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只有它们几者目标一致共同发力,才能形成防治合力,从而为中小学生营造良好、健康的成长氛围。
学校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第一,要增强教师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意识,从学校层面明确对欺凌事件的立场、态度。学校应将与校园欺凌防治相关的内容纳入在岗一线教师的校本培训,通过系统的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有关教师对校园欺凌的认知,培养其积极正确处理校园欺凌的能力。第二,完善硬件设施配备,将硬件设备和软件设备结合起来,在校园公共领域安装“电子眼”进行实时监控,对有关欺凌行为进行动态监测和科学取证,同时完善校园保安巡逻机制,加强学校的隐蔽角落或者是监控不到的位置的巡逻。第三,学校应当开设关于预防和防治校园欺凌方面的课程,设置专门的老师授课,或者将家长课堂的作用充分发挥,利用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家长资源,通过真实案例,从理论和实践层面给孩子们传授如何预防和防治校园欺凌的相关知识。
未成年人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监管职责是否履行到位、对未成年人提供优质的法制教育环境等这些方面素养的培养都离不开整个家庭教育能力的提升[6]。研究发现,如果一个家庭中家长有暴力倾向或者存在性格缺陷,那么其孩子就容易缺乏安全感,潜移默化地受到家长的影响,从而在这样的家庭中成长的孩子就会具有发生校园欺凌的可能性。因此,通过开设家长心理课堂,开展家访制度,提升家长素质,向家长普及校园暴力产生的危害等相关知识,引导家长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发挥积极作用。
学生个体是校园欺凌的直接参与者、见证者和受害者。对于校园欺凌,学生自身首先要从意识层面加强防范,培养和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同时对于可能或者正在遭遇校园欺凌的同学更应给予更多关心和帮助,主动和他们聊天,一起参与健康的校园活动,引导并帮助他们大胆地把被欺凌的事实说出来,从而预防校园欺凌或者被欺凌现象的发生。
防治校园欺凌现象,仅仅依靠学校和家庭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借助社会力量的参与。一方面,注重发挥志愿者、社区和社会团体对校园欺凌事件的干预作用;另一方面,社会媒体尤其是新媒体可以通过公益广告和短片宣传等方式营造反对校园欺凌的舆论,注重引导社会公众正视校园欺凌事件,提倡防治校园欺凌人人有责的观念,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