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沈婷
上海船舶电子设备研究所,上海 201108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举依法治国的伟大旗帜,社会各行各业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行事,我国的科研院所也必须强化法治建设,科研院所的各项工作和内容都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科研院所的工作人员需要遵循院所的规章制度。本文以科研院所法治建设为分析对象,旨在提高科研院所法治建设水平。
科研院所法治建设旨在通过法律规范科研院所的各项管理活动,提高科研院所的管理规范性,同时也提升科研院所的管理水平[1]。一般而言,科研院所加强法治建设具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意义。
第一,提升科研院所的管理水平。法律可以规范科研院所的各项管理行为,合理规范各项科研经费使用,明确各项科研成果归属,规范科研绩效管理,可以使科研院所的各项行为始终处于法治的范畴之内,以此提高科研院所的管理水平。
第二,提高科研院所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科研院所会开展各种各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此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强化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工作人员的各项行为[2]。
第三,提高科研院所的科研效率。科研院所是科技研发的重要场所,加强科研院所的法治建设可以规范各项管理行为,以此使科学家潜心研发各项新技术,同时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法保护科学家的各项独创性发明,以此提升科研院所的科研水平,提高科研效率。
第一,凸显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者,因此中国共产党也是科研院所的领导者,科研院所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统一领导。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出台了许多法治建设文件,规划了国家法治建设远景,这些都为科研院所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科研院所按照上级领导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所,强化党在科研院所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3]。
第二,科研院所广大职工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科研院所法治建设的基石是广大职工,因此法治建设的目标,也是维护科研院所和广大职工的合法利益。在科研院所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到科研院所法治建设的过程之中,为法治建设建言献策,纷纷参与各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保障了科研院所广大职工的合法权利。
第三,科研院所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随着科技院所不断加强法治建设,科研院所的治理能力也在显著提高,院所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在法治建设过程中,科研院所稳扎稳打,积极推进依法管理,不断改革管理体制,强调依法治理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同时也在逐步提高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4]。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科研院所发挥信息技术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互联网积极传达上级的法治文件精神,同时解决科研院所内部纠纷,提高了科研院所法治化水平,最终提升了科研院所的管理水平。
第四,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得到加强。科研院所的法治建设离不开广大员工的参与,通过法治建设有效提高了广大员工的法律意识。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科研院所举办了一些法治宣讲活动,科研院所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得以加强。例如,科研院所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加强法治管理,提升科研院所的法治建设水平。
第一,缺乏法律土壤。在科研院所的法治建设中,缺乏法律土壤是法治建设存在的重要问题,而缺乏法律土壤的重要表现就是缺乏法律文化,缺少必要的法律精神和思维。虽然我国在不断完善科研体系,健全科研规章制度,但是科研院所的一些管理人员仍旧没有树立正确的法治思想,法治理念非常淡薄,致使科研院所缺乏法律土壤[5]。与此同时,由于历史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科研院所的法治建设缺乏必要的法治积累,科研院所的管理层很少拥有法学背景,高层管理人员并不精通法律知识。由此可见,当前科研院所的法治建设缺乏根基,缺乏法律土壤,这必然要求日后的科研院所法治建设夯实法律土壤,提高法治建设水平。除此之外,科研院所的法治意识仍较为淡薄。目前,科研院所非常重视科技研发,认为大力发展科技是第一要务,因此对法治的认识程度并不深,甚至有些科研院所存在人治大于法治的情形。科研工作强调知识创新,强调资源的优化整合,但是一些科研院所的法治思想非常淡薄,依法治所的理念非常弱,科研院所的很多重大事项都没有从法律角度进行评估,仅仅只是依靠内部讨论之后决定。一些科研院所的部门为了完成指标提前订立合同,或者签订合同不规范,忽视了可能潜在的法律风险,致使科研院所深陷法律纠纷之中[6]。从这些现象可以发现科研院所的法治总体水平仍较低,很多法治教育活动仍然只是停留在表面,并没有真正提高全体员工的法治意识,因此加强科研院所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刻不容缓。
第二,法治制度不健全。在科研院所的法治建设中,许多科研院所虽然制定了规章制度,但是规章制度本身并不够完善,法治制度建设存在漏洞。例如,科研院所的法治建设理念没有与科研院所的实际情况结合,没有结合科研院所知识创新的特点设置内容,影响法治建设水平。在创新的过程中,科研院所涉及的法律内容更加倾向于知识产权一类的保护,而现在科研院所对于知识产权法律的研究并不深,没有细化,容易导致知识产权权益受损,也有可能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因此,我国科研院所在推进法治建设时需要不断健全法律制度,提升与科研院所有关的法治制度建设,提高法制水平,以此提高科研院所法治建设水平。科研院所缺乏与法律制度相配套的其他制度,科研院所目前的制度仅仅只是法律制度,而这些法治制度缺乏其他配套制度的帮衬很难发挥其应有的效果。与此同时,科研院所可以借鉴国外科研院所在法治建设中的有益做法,提高科研院所法治建设水平,提升法治建设治理[7]。为此,科研院所可以与律所协作,共同制定科研院所法治建设计划,出台法治建设模板,以此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第三,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目前,我国科研院所的法治建设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没有真正树立起法律权威。在科研院所的法治建设中,由于缺乏监督机制,致使一些违法违纪行为没有被及时查纠,导致法律的权威受损,最终可能会影响科研院所法治建设水平。例如,一些科研院所的工作人员法治意识非常淡薄,由于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致使一些工作人员肆意妄为,存在违法违纪的行为,严重影响科研院所法治建设质量。
第四,没有发挥法治在科研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科研院所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机构,是推动我国科技力量发展的重要支柱。但是,科研院所并没有真正发挥法治在科研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没有发挥知识产权在保护科研工作者创新方面的作用,难以有效激发工作人员完成各项任务。与此同时,由于没有发挥法治作用,科研院所在管理方面也较为混乱,例如,科院所创新管理经费混乱,甚至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现象,这些都会严重影响科研院所法治建设水平,同时也会影响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力,难以有效完成各项科技创新任务,无法确保科研院所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有效提高科研院所法治建设水平,科研院所需要不断强化法治建设基石,同时需要强化法治建设制度,以此不断提高科研院所法治建设质量。
第一,不断加强法治宣传与教育,提高依法治企的水平。为了提高法治建设水平,科研院所需要不断强化法治建设与宣传,提高法治宣传和教育,以此不断完善科研院所法治建设基石。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纵深推进,科研院所法治建设需要紧跟依法治国的大战略,加强依法治所的宣传与教育活动。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科研院所需要培育法治建设土壤,需要强化科教与不断深化法治理念,使广大职工可以感受到法治建设的必要性。与此同时,科研院所还可以在公共场所悬挂法治建设标语,加强普法宣传,以此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除此之外,科研院所还可以定期召开法治建设讲座,加强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以此普及法律理念,使广大职工可以真正树立起法律意识,为最终实现科技院所的法治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和土壤[8]。科研院所的管理人员需要以身作则,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修养,树立法治理念,有效提升科研院所法治建设水平。
第二,不断完善法律制度,提高法治建设水平。为了提高法治建设水平,科院所需要不断完善法律制度,通过法治有效规范院所内的各项管理问题,使科研院所的管理逐步走向法治化轨道。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科研院所需要强化法律制度建设,确保各项法律制度合理,同时还需要确保各项法律制度的程序正当,避免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出现制度与理念相冲突的情形。在推进法治建设时,科研院所需要及时修订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同时还需要发现规章和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此不断提高管理的实效。在完善法律制度过程中,科研院所还要强化各项配套制度的建设,只有将法律制度和相应的配套制度融合在一起才能够真正提高法治建设水平,达到法律建设效果。
第三,强化监督机制建设。完善的监督机制是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石,只有加强监督机制建设才能够真正提高法治建设的质量。为此,科研院所需要明确监督主体,规范监督程序,明确监督流程,同时还需要加强监督理念的完善,确保各项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在强化监督机制的过程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运作至关重要。为此,科研院所需要不断强化党的领导,不断完善科研院所的监督机制建设,积极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作用。例如,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求党员和广大科研人员一起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全体成员的法律意识,同时还可以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科研活动。与此同时,科研院所还可以强化权力清单建设,确保各项权力依法行使,推动形成相互监督、相互督促的局面。除此之外,科研院所还需要强化对权力的监督,要做到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究,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权力法治意识,真正将权力关进笼子,使权力在阳光之下运转,避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发挥法治在科研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科研院所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也是为我国科技进步发展作出贡献的重要力量,为此科研院所需要从法治角度推动科研创新,这样不仅可以完成科研创新工作,同时也可以加强科研院所的法治建设水平。例如,科研院所可以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体系。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法律始终是建设科研院所的重要手段,良法也是提高科研院所建设的前提。在设计的过程中,科研院所需要保证科研人员的主体地位,以此凸显科研院所制度体系的科学性,使科研院所的各项工作都能够有法可依,同时确保所列的各项法律制度都是良性的法律制度,不存在恶法。与此同时,科研院所需要不断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在选人和用人之时,科研院所可以坚持公平公正的思想,可以让全体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让有真才实学的人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坚决杜绝各种暗箱操作的现象,坚决用法律武器维护用人机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同时也提升科研院所法治建设水平。除此之外,科研院所还需要运用好法治方式管理人才。人才是创新的关键所在,人才是推动科研院所前进的重要力量,因此科研院所的法治建设也必须用法治方法管理人才,杜绝用人治方式管理人才。为此,科研院所应当倡导民主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切实保障广大科研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例如,科研院所可以加大知识产权法的运用,运用知识产权法保护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确保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不被窃取或被滥用。
为了有效加强科研院所法治建设,需要不断强化法治宣传与教育,持续完善法律制度及制度体系,强化监督机制建设,同时积极发挥法治在科研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以此不断提高科研院所法治建设质量,提升科研院所的法治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