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婷 吴 辉
(湖南省永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湖南 东安 425900)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的是具备一定市场竞争力、集约化程度相对高的大规模经营的农业经营组织,和文化素质较高且具备一定专业技术能力又懂得良性经营的农民,它也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进一步完善的具体体现,这一主体完全打破了小农经营的局限性,表现出适度规模、专业、集约、市场化的主要特征。相对传统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备经营规模大、农机装备精良且管理科学有序的优点。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慢慢发展成为助推现代化农业建设的新载体和主体,并且合理对农业生产结构作出了优化调整,更有效地增加了农民的实际收入。
近年来,永州市逐步通过强化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作为持续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继而加速现代农业建设战略决策的主要途径,积极探索改革新举措,全方位刺激农村生产当中的各种要素,并且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向了优良的发展态势,不断催进着农业的增产增效并有力促进农民增收。当前,从发展形式上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类型。
所谓家庭农场,指的是以农业收入为主要家庭经营收入,同时又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的农业经营单位。目前,全市共有家庭农场29224个,已创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72个。从统计数据看,超七成家庭农场均以种养业为主,其中以种粮为主的家庭农场有8762家,整体性表现为经营规模较小,50-200亩的家庭农场有4528家;年经营收入低于10万元的家庭农场占半数;大多数家庭农场都出身于种养大户,土生土长,家庭成员是主要劳动力,农忙季节会吸纳一定数量社会劳动力,产品大都是自产自销。如蓝山县瑶山嫂种养殖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以林下土鸡养殖、蛋类销售、腊鸡深加工为主,有机肥加工与销售为辅,坚持产销一条龙的经营模式,已注册商标“瑶山嫂”。农场有固定员工15人,其中,家庭从业人员4人,常年雇工11人。2021年,农场实现年出栏土鸡32万羽,深加工腊鸡1万只,实现年产值467.69万元,净利润74.98万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指的是基于农民意愿的条件基础上,联合以家庭经营为主要形式的农民,坚持民主管理,共享信息,互利共赢的组织。目前,我市共有农民合作社9689个,入社成员数34.82万人,带动农户数30.81万人,已创建国家级农民合作社53个,省级农民合作社124个。从统计数据看,种植类的合作社有5479家,其中粮食类的有2890家,蔬菜类的有1000家;畜牧类的合作社有1517家。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指的是企业以订单合同等一些合作方式,与农户建立利益联合关系,将农业产业产销一体的企业。目前,整个永州市共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17家,其中国家级3家(熙可、新金浩、蔬益园),省级66家,市级248家。省级龙头企业中粮食产业类有17家、蔬菜产业7家、水果产业7家、药材产业10家等,全市初步形成了粮食、水果、蔬菜、禽畜、茶叶、中药材、油茶七大主导产业。
永州市属农业大市,全国商品粮生产基地,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最短的时间内迅速壮大起来,有效提高了本地区的农业集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粮食种植面积维持在稳定状态,且同时提高了种粮收益,保障了粮食生产安全。华利共贸易有限公司以“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和金三和粮油有限公司、聚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展开相互之间的战略合作,共建立了2.5万亩米粉原料种植基地,供应公司绿色、环保、优质的稻米,基地带动3200余户种粮农户,极大地调动了当地农民种植早籼稻的积极性,促进了当地粮食谷物产业化发展。2022年,永州市计划落实粮食播种面积730万亩以上,预估产量300万吨以上。
指引一些转型成功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户尽可能以租赁土地或土地入股的方式,来加快土地流转。同时,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其他农户,形成了“经营主体+农户”的产业经营模式,解决了“谁来务农”的问题。整个永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带动了204万亩土地流转,约占全市耕地流转的70%。祁阳新农科种养专业合作社集事水稻种植、畜牧水产、家禽养殖、销售一体,共流转土地面积11060亩,倡导实施“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在本市和周边的常宁市、祁东县等5县区48个乡镇签订水稻订单合同5万余亩,带动订单农户增收3000余万元。
永州市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先后与建设银行、邮政集团和邮政储蓄银行、长沙银行、农行湖南永州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州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全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在综合金融、农资农技、线上电商、线下销售、仓储配运等领域提供全方位服务,推动其去库存、拓渠道、活资金、创品牌,进一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进步和发展。2021年11月,宁远县保安镇许家村扩建水产养殖农场获得建行400万“巨贷”,解决了资金紧迫的燃眉之急。
近年来,永州市积极引导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依靠科技,推进绿色生产,打破了以往的农业生产方式,引入了先进的设备、技术理念,采用先进的方法结合农机农艺和科学的务农配方,从各方面入手开展农业病虫害防治工作,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江华瑶族自治县玉发家庭农场采取“菌、鹅、猪、沼、果”的循环经济开发模式,投资340万元分别建设生猪养殖基地、生态鹅养殖基地、鸡枞菌种植基地、脐橙种植基地、沼气积粪池等。猪粪发酵后用于施肥脐橙,种植利用完的鸡枞菌筒发酵成有机饲料用于饲养鹅,形成“菌-鹅-猪—沼—果”的良性循环,降低了劳资成本,提升了农场产值。
永州市属于丘陵地市,稻田分布不集中,土壤肥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也不尽相同,大部分土地没有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地块小且不平整,不适于连片机械化耕作,规模经营成本高。加之,一些农民旧习惯思想根深蒂固,对土地眷恋很深,不愿将土地长期流转出去;也有的农户只愿意将水利条件差、难耕种的稻田流转出去。因此,集中连片流转耕地是阻碍永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一重大障碍。
以目前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来看,主要存在两大问题。首先,农户参与率低。根据相关数据资料统计,永州市全市共有968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34.81万人,占比不足全市总农业人口数的10%,这组数据相较于沿海地区来说差距比较大,尤其对比一些发达国家来说,更是如此。其次,组织化程度不高。大多数合作社生产规模都不大,且总体产业水平比较低;部分合作社发挥作用不大,开展合作业务很少;也有少数合作社仅挂牌但不合作,真正意义上成了“空壳合作社”。以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来看,永州市尚处于起步阶段,普遍存在重数量、忽视质量问题的情况,许多家庭农场自身经营能力较弱,同时其专业性、组织化、集约化水平都比较低。另外迫于农业生产需要面对的自然风险,疫病风险、市场风险等总体比例较高,同时成本也始终居高不下,机械化程度不足,致使部分家庭农场经营效益欠佳。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现状来看,虽然最近几年收获了一定的发展成效,但发展水平不高的问题依然突出,以初加工和粗加工为主,精深加工程度不高,科技含量水平与产品层次均不高,另外高附加值产品数量也不多。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来源主要为自筹,附加政府的适当支持。最近几年,国家及省、市、县在内的各级管理部门均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从资金、贷款优惠、税收减免等各方面予以支持。但从实际来看,总体政策方面的支持表现出“普惠制”的特点,随着新型经营主体的数量基数不断提升,体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僧多粥少”的问题。近来年,金融机构从产品和服务方式等方面相继提出了一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然而迫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济实力不够雄厚的缘故,有效抵押资产不足、农业本身投入大、见效难、风险大等,加之银行贷款贷款门槛高、手续复杂等原因,在金融贷款方面还是不太顺利。如2020年初受新冠疫情影响,很多农产品面临滞销,坏在田间地头,经济损失较大,资金短缺问题愈加严重。
由于农村具备一定文化程度的有识青壮年劳动力不断外流,凸显极为严重的人才缺乏问题,严重制约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一是县级农技推广人员老化,50岁以上的占比较高,年轻力量得不到补充,农技干部队伍“青黄不接”,无法满足当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需求。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综合素质不高,不具备较强的发展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明技术、懂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极为缺乏。三是欠缺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营销人才,出现了有货难销,货价不当等现象。
目前,永州市正处于“有品牌无名牌、有产品无精品”的探索期,虽然市级公用品牌“永州之野”已于2018年正式使用,“湘江源”省级片区蔬菜公用品牌于2019年授权于永州市使用,但由于运行时间短,市场占有率还不高,与“五常大米”“安吉白茶”等知名公用品牌相比,差距还很大。
首先,遵循守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承包农户依法出租、入股承包地。积极鼓动农户尽可能把土地经营权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股份中去,形成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发展为核心的发展衔接机制,竭尽全力助推租金保底综合利润分红类型的收益分配机制。其次,要完善相应的土地流转机制,建立土地流转激励机制,设立土地流转专项资金,按照流转面积和发展实效实行财政奖补,建立健全有效的工商企业等一批社会资本流转农户土地经营权审查及项目审核防控风险的管控制度,规范行政审批管理,严格管控流转土地出现非粮化、非农化的问题。最后,需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的行为,倡导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文本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严格流转备案登记制度,严禁私下流转、口头流转。
其一,设置专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基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建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同时建设相应的原材料生产基地,进一步拓宽生产规模,全面推进技术改造升级,建立健全相应的科技研发机构等;对获得驰名商标、名牌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的给予奖励。其二,为能够匹配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入乡村建设提供支持,同时肩负起包括土地整理、农田水利灌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性开发、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等项目实践责任。最后,各类农业补贴需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靠拢,如农机购置补贴、良种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
一是完善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和填报,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实行异常名单管理。二是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民合作社管理章程,强化档案管理工作,保证社务公开。三是定期对已认定的龙头企业进行生产调度,指导企业生产,并实行动态监测,每两年开展一次运行监测,对生产经营不良、未达到标准或者有失信记录的企业进行淘汰,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监测。
一是深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合作对接,为其在金融信贷、农资农技、线上电商、线下销售、仓储配运等方面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二是创新融资担保服务。开拓农村信贷的具体担保方式,扩大抵押物的抵押范围,建立健全符合温室大棚、土地承包经营权、大型农机具、农民住房等一系列抵押物管理机制,全面落实以仓单、农产品商标、保单、订单等权利质押条款。
首先要鼓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一批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合作研发新的技术、品种,建成一大批优质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继而有效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其次要完善培训体系,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训修制度,提升相关工作内容的培训力度,广泛开展培训工作,助推现代农业能力水平的发展和提升。
一是根据资源禀赋、产业特点、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积极研发出一条综合技术集成、仓储物流、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市场营销等服务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二是开展以资金、技术、服务为纽带,与其他主体开展联合合作的有效形式。
坚持绿色防控和科学防控理念,致力于高效率低毒性、农药残留量低的飞防统治减药技术、减排减损等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全面推行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水肥一体、恢复发展绿肥等一批核心农艺技术措施手段。发展精细加工,推进深度开发,提升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