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衔接路径研究

2022-11-23 03:32张翼杰
法制博览 2022年15期
关键词:实例法学案例

张翼杰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 太原 030031

法考“新政”①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改革考试内容、形式,将法学理论、法律思维及法治能力作为考查重点,通过案例分析、法条理解考查考生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理解和处理能力,这是对传统司法考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文将此改革简称法考“新政”)。下的统一法考注重考查考生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法治能力三个方面。法律知识是基础,在积淀丰厚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基础上养成法律思维,法治能力则是法律人具有法律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正确认定事实、准确法律适用、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1]以实例分析、法治方式检验考生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法律实践能力。可见,相对于原先司法考试以法律知识的考查为主且侧重于法律知识的记忆而轻技能运用而言,法考“新政”下的统一法考更注重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等法治实践能力的考查,更契合法律职业的本质和特征。法律职业的本质特征是:基于敏捷的法律思维,运用严谨的法律方法,将扎实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具体案件,依法得出有理有据的处理结果。实例分析和法律方法能较好的训练并检测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思维、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法治实践能力。因此,法考“新政”下的统一法考在考试方式和内容上更契合法律职业对人才的需求。

为了更好地将法学教育与“新政”下的法考有效衔接,法学教育应从自身教学机制和外部教学环境进行改革,重新确定法学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在法学本科教育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评价等方面进行改革,以适应法考“新政”及合格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需求。

一、法学教育目标的确立

法考“新政”会直接影响法学教育目标,而法学教育目标的确立是高校法学教育长期面临的难题。笔者认为,本科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为此,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应由过去传统基础教育转向通识教育、职业教育和应试教育三位一体。

第一,法学通识教育。法学通识教育要求学生不仅掌握法律基本理论,还要了解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的基础知识,培养法科学生人文素养和法律素养,养成法律思维,以提高法科学生运用法律思维解决现实问题的综合能力。

第二,法学职业教育。法学职业教育专门传授和训练学生剖析案件、搜集证据材料、娴熟运用法律条文处理案件,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灵活运用法律技术的能力。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推进,国家对法治人才的需求更为迫切,法考也将法学本科毕业作为报考的必备条件。因此,必须深入探究我国目前所需要的法治人才,明确法学本科教育职业化目标。[2]

第三,法学应试教育。法考是对法学本科教育质量的一次检验,也是从事法律职业的一道门槛,侧重考查法学教育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它与通识教育相贯通,与法律职业相契合。故法学本科教育也必须重视应试教育,运用实例教学、真题模拟等实践教学环节,将应试教育融入法学教育教学中。

由此可见,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面临三大任务:一是培养法律职业共同体所需要的人才;二是各行业需要掌握本行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如何满足各行业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是法学教育亟待解决的难题;三是在依法治国背景下,法学教育还承担着培养国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理念的重任。

二、教学内容的改革

(一)重视法律知识体系化的传授

原来司法考试尽管以案例形式为主,但侧重于考查考生对法律条文的熟练和记忆程度,只要熟悉法条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便可找到答案,而无需进行深入分析判断,这使得法学教学忽略了体系化法律知识掌握和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因而导致学生死记硬背法条及标准答案的倾向。[3]

“新政”统一法考导向下的法学本科教育不能局限于法条的灌输和记忆,它更应该注重学生所学法律知识的体系化和完整性,包含基本法理、法律体系、各项法律制度和原理背后深层的背景。要求学生对于具体的法律制度、法律原理及法律规范不仅要知其然,而且还要知其所以然。这样,学生才能将相类似的规定理解透彻,从而达到对法律系统整体的掌握及融会贯通,为灵活运用法律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强化法律方法的训练

法律方法,是法律职业者认识、判断、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也是法律职业者正确适用法律规范,寻求法律问题正确答案的专门方法。尽管在不同的法学学科中法律方法各异,但其内在规律和基本规则是基本一致的。[4]法律方法中重要的是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的能力,法学教育的重点是使学生掌握系统、全面的法律知识,培养其解释法律与适用法律的能力。[5]

学习法律的第一步就是掌握完整的体系化的法律知识,并能将法律知识运用于解决社会生活中的案件,同时可以说理论证,得出准确结论。而将抽象的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时,常常会遇到法律解释、法律漏洞的填补、条款价值补充及法律灵活运用等法律方法问题。[6]法律职业者适用法律的独特性在于以其专业性来支持其合法性、正当性和权威性,法律适用的专业性取决于其专业的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准确适用法律的保障,是在法学本科教育中进行专门训练培养出来的,能将学生所学的“书面的法”转化为具有生命力的“现实的法”的一种能力。

(三)注重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

国家统一法考是以法律的具体运用为考查重点,虽然对考生法律修养有一定的要求,但更多考查法律规定及现实生活中的争议。因此,其出题基本上都离不开案例,重点考查考生对基本法律规则的掌握和运用。教师可采用案例教学法将典型案件、重大事件或争议案件引入课堂与学生讨论,注意语言规范,思维有序,这既有利于培养学生驾驭法律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也有利于提高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养成良好的法律素养。

合格法律人才仅有法律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丰富的人生阅历及实践经验,才能切实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问题。优质的法学教育不仅要让学生透彻理解本国法律,还需要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掌握比较法,具有社会科学视野以及对社会现实与本土经验的关注力。

三、优化课程设置

调整课程体系应围绕学生“法律思维和职业实践能力培养”,设置课程应以能力为中心,建构科学的法学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综合能力,以适应社会对法律职业人才的要求。

(一)强化法律实务课程

国家统一法考的内容是按照法律职业要求注重法律的实际应用而设计的,建议法学本科教育应从法律职业需求出发,注重法律的理解运用和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现行法学本科教育开设的课程主要是部门法学科或国家教育部颁布的16门核心课,而专门培养和训练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课程开设较少。在国家统一法考的新形势下,法学本科教育既要拓宽基础理论课,又要注重法律职业道德和司法职业能力的培养,强化法学实践操作课程比例,使专业课程设置更加适应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笔者建议,在专业实践课程中,增加大型综合实训课程比例,细化模拟实训课程,设立主要部门法所对应的实务课程,如开设民商事审判实务、刑事审判实务、行政审判实务、非诉实训等审判模拟训练课程;加大法律辩论、社区调查、诊所法律教育等法律实务系列课程,构建基层技能型法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实现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行业、职业岗位需求的对接,促成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培养的一体化建设。

制定完备的体系化的实践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明确最终成绩评定采用笔试和实训实操两种方式,让法学实践教学有规范可循、落到实处,实现法律职业训练的制度化、专门化、模块化。

(二)理论和实务课程不同年级侧重不同

在原司考时代,教育部所确定的法学核心课程与国家司法考试的科目存在差异,为增强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应试能力,许多法学院增加了司考内容,削减与司考无关的内容,但这造成了学生法学基础理论不扎实、法学知识面窄、法学逻辑思维不严谨。因此,在国家统一法考“新政”下,必须改变这种局面。笔者认为,为适应国家统一法考,法学本科教育既要重视法学理论又要关注法律实务,建议实行分年级侧重课程设置:一是本科一、二年级侧重法学理论教学。在法学理论教学中改变传统的单纯的讲授,将理论讲授与案例相结合,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主动性,为后续的学习奠定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二是本科三、四年级应侧重法律实务模拟训练,可以根据国家统一法考需要来设计课时及内容,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四、改革教学方法

传统法学本科教学大多采取讲授的方式,重点讲解法律概念、特征、构成要件、法律效力等基本理论及法条,学生被动接受、死记硬背,而法考侧重考查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故单纯讲授教学已不能适应现今法考的需求。建议今后的法学本科教育要注重体系化法学理论的传授及实务案例分析,更多的采用实例研习法,进行理论讲解、实例评判、模拟操作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按照法律认知规律和逻辑思维模式,让学生从初步了解法学理论到深入掌握深层次法理背后的原理,再到应用法律知识分析案件进而实务操作解决纠纷,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将“互动式”教学引入课堂

学生体系化法律知识的学习离不开教师的课堂讲授,但由于课堂时间有限,教师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地讲透,同时仅通过教师的单方面讲解和学生的被动接受,也很难使学生掌握完整的、体系化的法律知识。建议改变教师“灌输式”教学,逐步推广“互动式”教学。互动教学并不局限于简单的教师提问学生回答,而是要求教师课堂讲授应以问题为导向,注重引导、启发学生通过思考理解理论知识;教师并非仅教给学生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固定答案,而是教学生掌握知识规律、技巧和方法,引导学生学会检验各种知识、观点,培养学生独立判断、独立思考的能力。[7]

“互动式”教学要求教师根据法学课程的知识体系制定循序渐进的教学计划,每节课前给学生布置阅读材料,学生通过课前预习了解下节课授课的内容及知识体系,教师课上重点对关键知识点及难点进行讲解,答疑解惑,课堂上需要给学生思考和提问的时间、机会,引导学生学会独立思考,进而消化知识,达到融会贯通的效果。

(二)将“实例研习”引入案例教学

实例是发生在社会生活中的有赖法律解决的有争议的案件。实例对于法律人极为重要,它是一切法律思维的开始。从理论中抽出具体的法律问题,作为法律思考之用,并引导帮助学生提高分析和处理实例的能力。实例研习在英美法系国家早已成为案例教学的主要方法,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在校内就能实现学生的“实践”目的。[8]近年来,大陆法系国家也开始重视实例研习,如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已将实例评析及研读判决作为法科学生学习的重点,司法考试的民法题也多取材于法院判决实例。实例反映社会生活,实例研习能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当事人举证、法院判决理由及案件评析可展示各种不同的法律论证资料,有利于学生全面了解案件全部证据,故建议我国也应该将实例研习引入法学案例教学中,通过实例研习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我国没有判例法,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大数据的应用、各级法院案例库的建立、庭审直播网的开通及庭审直播的普及,为我国实例研习教学的运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法学本科教学可以分为理论课和实践课,理论课由教师向学生传授体系化的法律知识,主要在课堂讲授中完成,旨在使学生拥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理论功底,在此基础上开展实践课教学。实践课包括校内实践课和校外实践课,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及运用法律方法解决现实案件的适用能力,校内实践课教师可以选择《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发布的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供学生研读和分析。典型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从众多案件中精选出来的,具有典型性、真实性和权威性,是最高院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的判例,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下级法院应当借鉴。[9]指导性案例是法律规定较为原则、疑难复杂、社会关注的新型案件或典型案件,各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可以参照,具有“准法律”效力。将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引入法学实践教学可保证教学案例的权威性、可靠性,其所阐释和提炼的法律方法及规则,有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对法律方法的理解,培养学生法律思维。

校外实践课需要实践教师带领学生走进实习基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仲裁委、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企业法务室及社区调解室等机构,旁听案件、参与案件分析;建立校园法律服务中心,帮助当事人处理法律事务,为学生提供法律实践平台,使学生能将法学理论运用于实践中,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增强学生运用法律思维剖析案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推行“嵌入式教学”和全真案例教学法

为帮助法科学生对基本法律规则理解透彻,提高其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法学教学应大力推行“嵌入式教学”和全真案例教学法,扩大法学教学实践平台。一方面,可以通过庭审直播或校园开庭将法院的开庭审理引入课堂;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VR虚拟司法”将法学课堂和司法场景融合,使学生进入特定的法律实践场景和社会案件,感受真实的角色,由演练到实操,从实操再到理论,将理论学习和实践操练兼容,让枯燥的法学变得有趣,强化职业技能,培养法律思维。建立法学院与实务部门合作培养机制,拓宽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法律职业实操能力。

五、改革考试方式

目前高校法学本科的考核方式仍局限于期末笔试,考试内容是教科书或教师上课所讲授内容,考试范围、题型、方式及答案通常是标准化模式,学生成绩高低一般取决于对教师讲授知识的记忆程度,很难考查出学生的能力水平。所以,为适应国家统一法考,与教学相适应的考试方式也应该调整。

建议法学院应参考法考的题型及模式对传统考试进行改革,增加主观题比重,强化实践能力考核,采用案例判断、案例评析、法条理解、法律文书写作等题型,案例评析、法律文书写作等没有标准答案,只要考生言之有理,就可以得分,并且将平时课堂讨论、学生发言、互动及考勤等表现也作为总成绩的一部分,激励学生课堂上积极发表意见。这既能鼓励学生与教师互动,也能考查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及灵活运用,还可以锻炼学生思维的敏捷,也能适应统一法考的需要及法科学生的职业需求。同时,鼓励教师结合自己所授课程的具体特点进行创新性的改革尝试。[10]

六、整合外部优势资源

法考改革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育改革,除法学院自身改革外,还需要法学院相互之间合作、法律实务部门的配合,多部门、多层次的拓展和优化。

(一)加强各高校之间的横向拓展

充分发挥各高校的优势资源,拓展各自的特色优势,做大做强各高校的特色课程,实现合作交流、资源共享,构建各高校之间互选课程、互认学分机制,鼓励错位发展,以培养多层次、多类别的法律实用人才,满足社会对综合法律职业人才的需要。

(二)强化与司法实务部门融通协助

依据我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计划,各法学院校应与制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司法职能部门形成沟通交流机制,实现法学本科教育课程大纲与法考大纲的融通和衔接;法学教育协会应发挥其组织优势及社会职能,推动法学本科教育改革,促成法学教育与法考制度的良性互动,以实现社会对法律职业人才的长远需求。

(三)立足区域社会发展

法学本科教育改革必须立足区域发展需求,建构具有区域特色的立体的、全方位的培养机制,以期培养法学理论知识扎实、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律职业人才,实现法律职业的专门化、板块化、制度化,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良好互动。

综上所述,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必须积极响应法考新变化,承担起培养法律职业合格人才的社会职责,在培养目标的精准定位下,充分发挥法学本科教育衔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法律职业的中间桥梁、纽带作用,强化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化的需求。从高校内部法学教学改革与外部合作优化两方面建立法学本科教育和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模式,促成高校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在机制和内容的融合发展,促进法学本科教育培养人才的专业化、职业化,为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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