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状与优化建议

2022-11-23 00:53
农业工程技术 2022年5期
关键词:农资乡镇农产品

张 琦

(山西省晋中市农业农村局,山西 晋中 030600)

为进一步促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适应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新形势,晋中市积极探索监管工作新模式,牢固树立质量兴农理念,全面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辖区内各县(区、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此次调研走访了重点县(区、市)的县、乡农业监管部门,以及30 余家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蔬菜水果标准园区,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查看资料档案等形式,全面了解全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状

1、监管、检测机构现状

从2015 年开始,全市各县(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陆续成立了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机构。目前,太谷区、平遥县、和顺县成立了专门的监管股,其他8 个县均为内设机构,共有专兼职人员23 名,但多是法规、执法、监测兼职人员。

以前建立的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框架监管机构和检测机构,大部分因机构改革已经划归乡镇和各县综检中心。检测工作只有榆次、太谷开展,其他县大部分仪器都在闲置中。主要原因是农业系统检测技术人员严重短缺,缺乏专门经费。

全市乡镇共计114 个,原有乡镇监管服务机构114 个;原有监管人员154 名,其中130 名专职人员,24 名是兼职。机构改革后剩余95 名专职人员,整合乡镇监管机构47 个,下一步还将有5 个乡镇监管机构被整合。未被整合的乡镇机构由于人员少、无经费不能真正开展检测工作。

2、监管对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面大、点多、分散。截至2021 年6月,蔬菜播种面积23080 hm2,产量35.14 万吨;创建标准果园18000 hm2,新发展和改造中低产果园2200 hm2;肉蛋奶总产量26.66 万吨;设施蔬菜14333 hm2;水果种植面积30000 hm2;“三品一标”认证基地63333 hm2;农资经营店930 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9651 家,部、省、市级蔬菜标准园40 余家。这些都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对象,此外还有大量一家一户生产经营个体。

3、监管制度

全面引导与重点监管相结合,产业服务与质量监管齐抓共管,采取属地网格化责任监管制度[1]。监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全员监管制。监管科(站)主要负责日常监管事宜及部门间综合协调,其他业务部门本着管生产就管安全的原则,履行一岗双责,发挥部门监管作用。全市共确立了千余重点监管对象,对象确定1 个监管责任人。乡镇监管员负责本乡镇范围内的全面监管工作,对个体农户进行引导、宣传、教育等。

4、监管方式

农药、化肥实行许可审批、入境备案;规范检查及产品检测相结合。自2018 年开始,农药经营权实行五年一许可,农药经销实行入境备案制。高毒限用农药实行定点专柜经营,凭身份证进店实名购买;晋中市政府2013 年3 号文件已下令全面禁止高毒农药在蔬菜、水果主产区销售和使用。

生产基地的安全监管主要是过程监管,抓手为“生产记录”。自2013 年开始,全市开展生产记录专项整治行动,统一记录格式,制定了相应要求。目前大部分基地建立了生产记录,但仍有个别生产企业存在生产记录不完善问题。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优化建议

1、机构建设亟待改革

目前部分县成立了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部分县与其他科室合并,机构较混乱。建议统一机构,以省厅与省编办协商统一行文单设机构,成立专门的市、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整合农业、畜牧、渔业相关人员,增加编制,形成集成板块力量,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发展。要明确人员编制,保障人员稳定,增加监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加大投入力度

各级应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资金投入力度,但市县两级在争取同级政府财政支持上存在不少困难,个别县多年没有争取到资金支持。希望上级部门能够多给基层争取相关资金,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3、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目前,市、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人员素质普通较低,专业人员较少。要加强队伍建设与培训,通过培训市、县、乡工作人员以及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市场经营人员、种养大户等重点用户,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利于工作开展。

4、检测技术与监管手段滞后

虽然各县都建立了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国家每县平均投入300 多万元,但由于技术人员严重溃乏、经费短缺,大部分县的检验检测中心已划归综合检测中心,只有少数县能开展定量检测工作,少数乡能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少数企业、标准园区、合作社可开展产品自检。需加大研究经费投入,积极与相关科研院所合作,提供技术支撑。

5、执法处罚力度不足

目前农业执法体系不太健全,个别县近年才成立了执法队,普遍存在编制多、人员少问题。执法对象多是处于弱势的农业和农民。蔬菜、水果等处罚成本不高、时效性强,如:抽样往往是在待销产品中抽取,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检测结果至少要月余,那时所抽样品已销售一空,再进行追溯时往往无从下手[2]。加之基层执法部门条件有限,出现执法软弱无力问题。需加强相关制度建设,明确工作人员的执法权。同时研发快速有效的检测方法,确保检测的时效性。

6、监管未实现全面覆盖

农产品入市前的贮运阶段,由于经营者行为无法界定,很难有效监管。如,已经销售的食用菌,购买者为了保鲜在生产基地对所购食用菌进行清冼、贮存,造成食品添加剂超标,影响了产品质量。此类行为监管、处罚目前仍有分歧。

7、网购农资监管缺失

网购农资存在安全隐患。网络农资市场由于网购模式的虚拟性、隐蔽性、不确定性,违法成本较低,违法者往往更换地址后仍继续经营,难以彻底查处取缔,监管难度较大。

假冒农资无法追溯。网购不是面对面经营,消费者无法对农资质量、保质期、品牌包装等进行鉴别,只能得到卖家的口头承诺。个别经营者甚至通过网络技术虚构消费评价,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农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维权保障薄弱[3]。网络农资销售准入门槛低,有些没有取得相关行政部门的许可,经营中也大多未建立购销货台账。而且网络交易多为异地交易,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消费者维权难度较大。

网络销售平台应加强准入审核,严格检查相关经营许可文件。同时,在购买农资时,尽量去当地具有经营资质的实体销售机构购买。通过网购方式采购时,需仔细辨别卖家资质。出现问题后,网络平台积极配合解决。

8、重点监管休闲观光农业

随着农业产业化发展,现代农业不仅具有生产功能,还具有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及体闲、观光、度假的作用。大多数休闲农业的经营企业对农产品质量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质量安全检测设备,产品不经过检测就由消费者采摘,难免会产生安全隐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需定期对采摘产品进行检测,确保农产品安全。

三、结语

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完善乡镇监管,积极与综检中心进行业务合作,厘清内部及与其他部门间的职责,政府、部门、企业各自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农产品各级检测能力,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速度,加大执法处罚、日常监管、质量追溯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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