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勋
官员年龄造假在古代花样和手段虽然多,但目的基本一致,即追逐权力。古代官员年龄造假屡禁不止,也反映出古代政府对百官监察的乏力。
清代吳敬梓的官场小说《儒林外史》中,写到一个场景。科举“钉子户”范进接受主考官周进面试时,周进一看学籍卡上的年龄是30岁,但眼前这个考生仪态相貌却不像30岁的小伙子,便问他的年龄。范进说:“童生册上写的是三十岁,童生实年五十四岁。”周进道:“你考过多少回了?”范进说:“童生二十岁应考,到今考过二十余次。”
范进考试考了几十年,考到54岁才中举,如实填上年龄恐怕对以后仕途有负面影响,于是还没有当官,范进就把年龄“砍”去了24岁。
由此可窥见,当时“准官员”年龄造假,几乎零成本,社会大众在道德层面不过问,政府在纪律方面不纠察。范进中举后,经常责骂他“没用”的岳父胡屠户突然对他毕恭毕敬,邻居乡里对他的态度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周进没有再追问范进年龄造假这件事,范进后来又中了进士,被授山东学道一职,主管山东省的教育。
明代官员造假,大都始于科考。万历五年(1577),43岁的沈孚闻中进士。他当时面临的情况是,如果少报3岁,便在40岁以下,有资格参加翰林院庶吉士的遴选;如果少报5岁,在38岁以下,则可以参加考选六科给事中或监察御史。亲朋好友无不劝其“讳齿”,也就是改年龄。沈孚闻尚有士大夫精神,他态度坚决,说:当官不能欺君,年龄造假这事我不能干!就这样,沈孚闻虽然当了一辈子芝麻官,但其品德得到了后世的肯定。
明代大部分官员,包括吏部,视“讳齿”为公开化的现象。官员李乐在《见闻杂记》中写道:“本朝自嘉靖辛丑以后,大都减年入序齿录者甚多,至同年宴会又序真齿以。”说官员们大多入仕都改小了年龄,同年聚会时又互相报真实年纪来排辈分。他讽刺说,一人有“两齿”,“非天下大可丑之事乎?”
古代官员改年龄一事,明清之前已经稀松平常。大多数官员都是把年龄改小,但也不乏极个别把年龄改大的。据《宋史》记载,寇准19岁中进士,但宋太宗用人有个原则,“多临轩顾问,少年往往罢去”,即他喜欢用老成持重的人,年轻的进士需要等着候补,年龄大了成熟稳重了才上岗。
宋太宗实在想起用寇准,又苦于他年龄太小,左右为难。这时,寇准想到了改年龄的方式,不过年龄可以改,相貌却容易出纰漏。于是,他又吃了同乡某巫医的“祖传神药”,把黑发变了点白,终于变得“少年老成”起来。之后,他被破例任命为大理评事一职,后来凭借才华,以32岁的年纪就坐上了参知政事的位子,相当于丞相的副手。
南宋时期,权臣韩侂胄为打击政敌,说赵汝愚、朱熹、彭龟年这些人是“道学之人”,怒斥理学为“伪学”。写出“小荷才露尖尖角”的大诗人杨万里,不幸成为被打击对象之一。
杨万里当时年岁已高,身心俱疲,不再恋权,他向皇上请求退休,写下《再乞引年致仕奏状》表示:“官年虽六十有六,而实年已及七十。”说自己档案年龄虽然只有66岁,实际年龄已经70岁了。古代有“七十致仕”的说法,也就是到了70岁,不管当多大的官,都可以退休回家养老了。皇上也不想再折腾这老臣了,准了他的请奏。
杨万里提到的“官年”,在宋代已经被官方默认,官员年龄造假之事不再隐晦,甚至可以拿到朝堂正式的文件里面来谈说。
南宋文史学家洪迈在《容斋随笔》中记载,宋代官员年龄造假几乎公开化,大部分官员均有“官年”和“实年”两个年龄。
“官年”就是指考中科举时所呈报的年龄,“实年”则是真实年龄。碍于当时较为粗陋的户籍制度和档案管理,政府不可能核准考生的真实年龄,只要父母乡里不说,没有人知道他们的真实年龄,这就给考生谎报年龄提供了宽松的土壤。
“官年”伴随着官员整个仕途生涯,报大还是报小,还有不少学问和讲究。洪迈在《容斋随笔》中透露了考生把年龄报小的考量:考取功名后,乡绅权贵来说亲的不在少数,如果选婿的达官贵人一看这家伙四五十岁了,还能不能和我闺女传宗接代都是个问题,人家自然不会太愿意搭理你。如果把年龄报小一点,优势马上就体现出来了。
另外,不少考生考几十年都没有结果,宋代于是又有这样的规制:凡应试规定次数以上未能及第、年龄在60岁以内的举人,可别作一甲奏名,从宽授官职,称为“特奏名”或“恩科”。到了清代,恩科范围和频率变高了,皇家遇到喜事,心情一好,便发起恩科。历史上最后一次科举,就是慈禧七十大寿时发起的恩科。官年越小,机会越多。正是这样的科举制度,催生了考生修改年龄的灰色行为。
除了科举,古代进入仕途的另一种办法叫“恩荫”。即皇亲贵戚、文武官员的子孙、异姓亲属乃至门客仆人等到了一定年龄,可直接补授官阶。不少世家大族见自家后代愚钝,走不了科举这条路,便把年龄改大,争取早日吃到官粮。于是就有了“举子减年,任子增年”的说法,就是说靠读书考试科举入仕者要把官年改得比实际年龄小,靠父亲“荫补”的入仕者要把官年改大。
由于人趋利避害的本性,从这点来看,士人入仕前谎报年龄与考试和用人制度关系紧密。如果说制度是土壤,那么,官员年龄造假就是长在土壤上的“恶之花”。对于考试和用人制度,不能单纯以好坏来评价。隐藏在制度背后伪造履历等违规违法行为,长期没有被纠正,这才导致出现了“法不责众”的情形。
抑或说,在当时的情况下,找不到有效的制度来纠察官员谎报年龄的行为,如果对违纪违法者施以严刑峻法,反倒造成自噬,封建皇权体制本身无法承受这种高昂的代价,故最高权力者对这类行为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合法的违法”行为因而才能在光天化日之下肆意横行。
(摘自《廉政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