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涵义、结构与机理

2022-11-22 00:20刘俊祥汤齐山
关键词:人机智能化人工智能

刘俊祥,汤齐山

[武汉大学,武汉 430072]

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然创造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从根本上讲,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的革命性进步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根本动力,重大的科技革命会助力人类政治文明的划时代进步。如果说工业化时代的科技革命造就了西方的政治文明形态,那么,进入智能化时代以后,智能科技的革命性进步成了政治文明发展的新动力,必将提升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品质,助力中国创造智能政治文明的新形态,为中国特色的新型政党制度、全过程人民民主、智慧政府和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提供智能科技支撑。在智能科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能力的智能化与现代化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信息技术创新日新月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习近平致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的贺信》,http://www.gov.cn/xinwen/2018-04/22/content_5284936.htm,访问时间:2021-10-25。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非常重视并大力推进智能政务、数字政府和智慧政府、智慧法庭、社会治理智能化和智慧城市建设,正在持续提升国家治理智能化与现代化水平。因此,系统深入研究智能科技赋能推动国家治理的智能化与现代化问题,有助于阐明中国创造政治文明新形态的科技支撑机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本文将通过涵义、结构和机理这三个维度的分析论述,对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进行专门的理论探讨,为我国探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创造政治文明新形态的智能科技支撑逻辑,提供智能政治学的方法论和知识论基础。(2)刘俊祥:《智能化时代中国政治学学科学术话语的创新》,《学术界》2020年第3期。

一、赋予正能量: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的基本涵义

近年来,在观察分析人工智能影响作用人类社会以及国家治理之时,“赋能”已经成为人们乐于使用的新潮术语和关注谈论的时髦话题。然而,使用者特别是研究者在追赶“赋能”时髦的大潮下,对于赋能究竟是什么,却往往是泛泛而谈。而且,对于何谓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人工智能赋什么“能”于国家治理、人工智能怎样赋能国家治理、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的效果等基本问题,也都缺少研究者在理论与实践方面作出系统地解释和明确地回答。因此,要弄清何谓“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主要取决于对“赋能”一词的理解和使用。从术语辨析来讲,“赋能”具有以下四种主要涵义。

(一)赋能是指某种智能的授受

在汉语中,“赋能”由“赋”和“能”组合而成。“赋”具有接受和授予两层含义。其一,赋是指征收、获取和接受。在古汉语中,赋,从贝从武,“贝”指钱财,“武”指“用兵”“国防”“军事”,“贝”与“武”联合起来表示“与用兵有关的钱财”。因此,赋之本义是国防税,引申义是征收(国防税),再引申义是征收,即“赋,敛也。”(《说文》)如赋银(征收税银);赋粟(征收田赋);赋里(征收商业税);赋币(征收财物)等。其二,赋是指交给、给予和授予。如赋金(交纳税款);赋给(分配发给);赋食(布散饮食);赋政(颁布政令);赋职(授予职事);赋命(给予生命)等。“能”,是汉语通用规范一级字(常用字)。“能”字初文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其古字形像熊一类的野兽,写作“熊”。后来,“能”被假借为技能、能力、才能的意思。“能”也被用作动词,是指具备某种能力。“能”还表示主观上能够,其后常跟动词,如能行、能达到。由技能、能力引申,“能”在现代物理学上也指能量,是能量的简称,表示物体做功能力大小的物理量,一般解释为物质做功的能力。综上所述,从说文解字来讲,所谓赋能,就是某种能量或能力的获得和授予。

(二)赋能是指激发与传递正能量

在积极心理学中,所谓赋能,就是通过言行态度、环境改变或激励措施等给予人正能量,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的才智和潜能。可见,赋能就是人的积极性情感、认知和行为能量的激发与传递。根据英国心理学家理查德·怀斯曼的“表现”原理,赋能有助于排除人的负面情绪或负能量,激发人的内在潜能,让人们变得更加自信、充满活力、也更有安全感。在他看来,赋能,就是激发和传递希望、促使人积极向上、不断追求、让生活变得圆满幸福的动力和感情这种正向能量的心灵活动。(3)参见[英]理查德·怀斯曼:《正能量》,李磊译,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12年。由此可见,积极心理学所说的赋能,不是赋予能力(Enable)的意思,而是更接近于激发能量(Energize)的含义。由于赋能有助于排除负能量并激发正能量,因此,也被运用于企业人力资源的创新管理中。从管理学意义讲,赋能则意指创造一个全新的组织环境以激发和释放员工的内在潜能。这种赋能需要通过企业组织、流程的重新设计,使得组织和个人获得快捷处理事务的权限、必要的信息和协助,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组织和个人的才智及潜能,以达到完成工作的目的。可见,企业的赋能,即是激发正能量的同时也要授予权力和赋予能力,这意味着为了追求企业的整体利益而给予员工更多参与决策的权力,甚至是赋予足够改变组织的一种机会、能力或者说权力。

(三)赋能是指提供某种助力

在有关“人工智能赋能”的研究和讨论中,人们常常将“赋能”等同于“助力”,将人工智能赋能理解为运用人工智能助力(帮助、推动)经济的创新发展、新冠肺炎疫情的有效防控和国家治理的高效推进。譬如,人工智能赋能经济的创新发展,意味着人工智能有助于提供新的推动力,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智能化水平,或者说,人工智能赋能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将十分有利于促进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带动高效率生产。(4)参见李慧:《人工智能如何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光明日报》,2020年2月16日第5版。2020年2月4日,我国工信部曾发出倡议:“全国各地要充分发挥人工智能赋能效用,协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斗争中,大数据、人工智能、无人机、区块链等智能科技的应用,为全民战“疫”提供了强劲的助力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5)参见王宁:《人工智能赋能,助力战疫科学化精准化》,《中国设备工程》2020年第4期。这表明,利用人工智能的赋能能够助力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在人工智能赋能助力国家治理方面,认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将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推动力,而技术赋能也将助推把制度优势转变为治理效能。”(6)马亮:《人工智能、大数据将如何赋能国家治理》,《新京报》,2019年11月7日第4版。或者认为“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公共治理创新,辅助政府精准决策,推动新兴产业发展”,能够“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有效提升了政府的治理水平和企业的创新发展”。(7)梁正:《用AI战“疫”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公共治理大有可为》,《人民论坛》2020年第15期。而且,利用人工智能的赋能还能够助力城市治理现代化。(8)参见2020中国企业家博鳌论坛:《浙江以人工智能赋能助力城市治理现代化》,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http://www.xinhuanet.com/info/2020-04/05/c_138949083.htm,访问时间:2021-10-25。总之,这种意义上所讲的赋能,是指提供某种助力或帮助,发挥推动力作用。

(四)赋能是指赋予某种能力

这种意义的赋能意味着一方赋予对方某种能力。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致信祝贺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在上海开幕时,针对“人工智能赋能新时代”这一主题指出,“中国正致力于实现高质量发展,人工智能发展应用将有力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智能化水平,有效增强公共服务和城市管理能力”。(9)习近平:《习近平致信祝贺2018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开幕》,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8/content_5335347.htm,访问时间:2021-10-25。由此,强调人工智能的“赋能力”就成为人工智能赋能研究中的一个普遍观念,认为“人工智能的热,正体现于‘赋能’:为人们更好地满足生活、工作需求提供强大的‘能力’与工具”。(10)余建斌:《深度开发,激活人工智能潜能》,《人民日报》,2018年9月19日第5版。

实际上,“赋能”是一个表述授受关系的词,意指一方将自己获得或具有的某种“能”赋予另一方。在社会“赋能”的实践中,往往不是一个单项的赋能,而是包括激活潜能、激发正能量、发挥新动能、赋予和增强相对方能力的复合“赋能”过程。而且,其所获得和授予的“能”,必定是正能量,不能是负能量。因此,赋能应该是趋利避害、减少甚至避免负能量,激发和传播正能量的活动。

将“赋能”运用来分析人工智能影响作用助力国家治理时,就形成了“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的观念和实践。相对于一般意义上的赋能而言,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所赋之能,应该是某种智能,它是获得和授予的潜能、动能、能力等的总和。而且,这种智能也必定是正能量的。虽然从事实描述来看,人工智能对于人类社会而言是一把“双刃剑”,人工智能对于国家治理具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人工智能既可能积极、有效助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赋予正能量),也可能给国家治理带来消极的影响、危害或挑战、难题(赋予负能量)。但是,人类在讨论和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时,却不仅仅对其进行单纯的事实描述,更主要的是要寄托人类的价值诉求,需要人工智能向国家治理赋予正能量的智能。我们在讨论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时,就不能搞“价值袪除”,(11)在分析政府从电子化阶段,经过网络化阶段、数据化阶段到智能化阶段的数字化转型时,孟庆国先生就指出,走向智能化“技术驱动不单是涉及工具层面、技术采纳层面,可能带来的是价值、理念、文化上的全新性的东西”。而是要坚持以人(人民、人类)为本的价值追求,减少甚至避免负能量之害,增加人工智能赋予国家治理正能量之利,促进人工智能向善的发展,并通过赋能而促成国家治理的智能化、高效能和向善性,从而,构建现代化的智能治理体系以成就人而不是消解人。

综上所述,从复合意义上讲,可以对“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的基本涵义进行如下的定义。所谓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是指人工智能将因“人工”所获得的智能赋予国家治理体系并促成国家治理智能化、高效能和向善为人的活动过程。简明地说,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就是人类通过人工智能的赋能而构建智能、高效和向善的国家治理体系并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与效能的活动过程。

二、复合赋能: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的结构体系

如果说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就是人类通过人工智能的赋能创新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与效能的活动过程。那么,人工智能、赋能以及国家治理的多重属性和复合结构,决定了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也会呈现出赋能的多样性,并有机结合而型构出复合性的赋能形态和治理体系,即智能治理新体系。因此,对于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也可以进行多维度的种类结构以及综合性的复合体系分析。

(一)人工智能获得性赋能与人工智能授予性赋能

从赋能的授受双重性角度,可以将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划分为人工智能的获得性赋能(源赋能)和授予性赋能(再赋能)。

第一,人工智能的获得性赋能,是指人工智能因“人工”(如深度学习)而获得智慧或智能的活动过程。因为这是智能机器的智慧或智能“无中生有”,所以,也可以称之为源赋能。实际上,“人工智能”(AI)概念的提出,其本意就是要用计算机模拟人的智能,让机器能像人那样理解、思考和学习。人类人工制造智能机器即是为机器赋能而使之成长为机器智能体,也就是“为机器人这一‘综合体’赋能,提升机器人的感知力、学习力和决策力,以便机器人能更好地为人类提供帮助与服务”。(12)参见中国机器人峰会:《浙江科技大奖获得者潘云鹤院士:谈人工智能2.0的前景未来》,http://chinarobtop.com/newsinner.php?id=624,访问时间:2021-10-25。因此,要让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首先需要人工智能的获得性赋能。

第二,人工智能的授予性赋能,是指人工智能将所获得智慧或智能再授予国家治理方的活动过程。这是人工智能的第二次赋能,也可以称之为再赋能。这也是人们重点关注和讨论的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的问题。

(二)智能科技赋能与智能体赋能

由于“人工智能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具有多种存在方式或表现形式,如人工智能科学、人工智能技术、人工智能形态和人工智能体等等。因此,我们也就可以从这四个视角来对‘人工智能’进行概念界定和意义解释”。(13)刘俊祥:《论人工智能赋值国家治理:方法、视角与维度》,《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1期。。而且,人工智能的科学、技术、形态(机器)和实体这四种存在形式,还可以简约为人工智能科技和人工智能体两种存在形式。因此,从人工智能存在形式的角度,可以将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划分为人工智能的智能科技赋能和智能体赋能。

第一,人工智能的智能科技赋能,是指以科学、技术形式的人工智能对国家治理的赋能。人工智能的第一种存在形式是科学理论的人工智能。研究者从这个意义上界定人工智能时,往往认为人工智能是指研究人工智能现象的理论学科和科学知识以及研究方法。人工智能的第二种存在形式是技术工具的人工智能。研究者从这个意义上界定人工智能时,一般认为人工智能是指开发、运用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类智能的机器智能的一种方法技术或者利用电子计算机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类智力活动的一项科学技术。这两者的结合就是科学技术形式的人工智能,并产生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对国家治理的赋能。这种人工智能对国家治理的智能科技赋能,会表现出科学技术影响作用国家治理的工具性特征,并遵循科学技术影响作用国家治理的工具性赋能逻辑。

第二,人工智能的智能体赋能,是指以机器智能和智能实体(主体)形式的人工智能对国家治理的赋能。人工智能的第三种存在形式是机器智能形态的人工智能。这种形式的人工智能不是技术工具,而是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和新的人造智能形态,是相对于人类智能或生物智能的机器智能。人工智能的第四种存在形式是智能体的人工智能。这种人工智能体表现将人类各种智能行为和脑力劳动通过某种物化而人工实现的智能机器或智能机器人。实际上,人工智能体,也可以视为人工智能科学、人工智能技术和人工智能形态的综合体和载体,即是人工智能的现实性实体性存在或者主体化和人格化的实体。由此可见,相对于人工智能对国家治理的智能科技赋能而言,人工智能对国家治理的智能体赋能,将会表现出机器智能或智能机器人影响作用国家治理的主体性特征,并遵循机器智能或智能机器人影响作用国家治理的主体性赋能逻辑。人工智能的智能科技赋能和智能体赋能,在本质上,涉及工具性赋能和主体性赋能的问题,因此,其赋能逻辑,具有非常大的区别。在国内,已有研究者从“技术性赋能”视角关注“人工智能、大数据将如何赋能国家治理”问题,认为“国家治理为这些新兴技术提供了广阔的应用场景,为很多棘手问题的迎刃而解提供了技术可能。而技术的赋能,也使制度优势更有可能,也更容易转化为治理效能。”(14)马亮:《人工智能、大数据将如何赋能国家治理》,《新京报》,2019年11月7日第4版。

(三)算据赋能、算力赋能和算法赋能

从广义上讲,人工智能的发展,就是人类基于数字化、网络化而走向智能化的进程,可以说,“智能化是与机械化、电气化和信息化相对等并包含数字化、网络化或者速算化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社会变革的总称”。因此,“人工智能有三个支撑技术和结构要素,即算据、算力和算法,它们各自并共同履行着推进智能化的功能”。(15)刘俊祥:《智能化时代中国政治学学科学术话语的创新》,《学术界》2020年第3期。于是,从广义人工智能的角度,算据、算力和算法就是人工智能系统的功能要素,由此也可以将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划分为人工智能的算据赋能、算力赋能和算法赋能。

第一,人工智能的算据赋能,是指人工智能通过算据对国家治理的赋能。在计算机科学中,所谓算据,是用于输入电子计算机进行处理,具有一定意义的数字、字母、符号和模拟量等介质的通称。这种算据在人工智能领域表现为大数据(big data),是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和智能化生产资料。因此,通过算据赋能可以从信息数据资料的充分收集、科学的决策和高效的行动等方面助力国家治理。

第二,人工智能的算力赋能,是指人工智能通过算力对国家治理的赋能。算力,简称为计算力,就是各种硬件设备的计算能力或者说计算机计算哈希函数输出的速度,在本质上是对数据信息处理的规划、调度和优化的能力。算力包括工业云计算和边缘计算能力,在现代计算科学技术发展阶段,具有强大的信息处理能力的单个超级计算机、通过网络“云”将把许多计算资源集合起来进行高效计算的云计算(cloud computing)以及在靠近物或数据源头采用网络、计算、存储、应用核心能力为一体的边缘计算等,是决定算力大小的重要因素。因此,算力是人工智能发展的技术保障或数据处理能力,是智能化生产力。算力越强,处理数据的能力也就越强,能够得到的有用数据也就越大越精准。人工智能的算力赋能,有助于提高国家治理的能力和效能。

第三,人工智能的算法赋能,是指人工智能通过算法对国家治理的赋能。算法(Algorithm)即计算方法,是指解题方案的准确而完整的描述,是一系列解决问题的清晰指令,是用系统的方法描述解决问题的策略机制。通俗地说,一个算法可以被认为是任何可以被图灵完整系统模拟的操作序列或程序规则。所谓算法,是指人工智能处理信息数据并解决问题的策略机制、操作序列或程序规则。在智能社会中,算法是智能化生产方式(程序规则),而互联网则是智能化生产关系。人工智能的算法赋能,将推动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更新发展。

(四)大数据智能赋能、混合增强智能赋能、群体智能赋能、跨媒体智能赋能、自主智能赋能和类脑智能赋能

2017年,国务院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第一步战略目标,是到2020年要推动“大数据智能、跨媒体智能、群体智能、混合增强智能、自主智能系统等基础理论和核心技术实现重要进展”,(16)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推出之前,为了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提升我国人工智能科技创新能力,中国工程院于2015年12月批准启动了《中国人工智能2.0发展战略研究》重大咨询研究项目。通过梳理人工智能发展历程,该项目组观察到,“人工智能要进行换代,也就是人工智能要从原来的1.0走向2.0”。由此,中国工程院院士潘云鹤一直强调,中国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应朝大数据智能、群体智能、跨媒体智能、人机混合增强智能和自主智能五个方向前进。实现人工智能总体技术和应用与世界先进水平同步。第三步战略目标,是到2030年要“在类脑智能、自主智能、混合智能和群体智能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实现人工智能理论、技术与应用总体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成为世界主要人工智能创新中心,智能经济、智能社会取得明显成效。这些取得突破的人工智能的基础理论和核心技术一旦转化为现实,应用于实践,它们各自也将对国家治理发挥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从我国新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的角度,可以将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划分为大数据智能的赋能、混合增强智能的赋能、群体智能的赋能、跨媒体智能的赋能以及自主智能系统的赋能和类脑智能的赋能等。

第一,大数据智能,是通过建立数据驱动、以自然语言理解为核心的认知计算模型所形成的从大数据到知识、从知识到决策的智慧能力,也就是基于大数据的采集积累和学习应用而使智能机器获得和进行“思考”“决策”和“行动”的一种人工智能。大数据是人工智能发展的数据基础,而人工智能是大数据智能化的实现形式,它们有机结合并通过预设程序对互联网的海量信息数据的学习、处理和应用,使人工智能更好地模拟人的意识和思维,从而,“人工”地培育出机器智能。这种大数据驱动的智能或大数据智能化,可以推动大数据在智能产业、智能制造等方面的工业应用。当然,也可以推动大数据在国家治理方面的智能化应用,这就是大数据智能对国家治理的赋能。由此可见,在国家治理上,大数据智能的赋能,就是通过大数据的智能化应用而助力提升治理主体思考、决策和行动能力的活动。

第二,混合增强智能,就是把机器的智能和人的智能连在一起而形成的更加强大的人机混合智能。混合增强智能,在智能形态上表现为通过人机协同共融的情境理解与决策学习、直觉推理与因果模型、记忆与知识演化等理论和人机协同的感知与执行一体化模型、智能计算前移的新型传感器件、通用混合计算架构等核心技术,构建自主适应环境的混合增强智能系统、人机群组混合增强智能系统及支撑环境,实现学习与思考接近或超过人类智能水平的人工智能体。潘云鹤院士提出,人工智能正在走向2.0,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智能化目标从“让计算机变得更聪明”转变到“让系统变得更聪明”,(17)潘云鹤:《浙江科技大奖获得者潘云鹤院士:谈人工智能2.0的前景未来》,网易,https://www.163.com/dy/article/GDELIG2I053732TF.html,访问时间:2021-10-25。从追求“智能机器”到高水平的人机协同融合,走向混合型增强智能的新计算形态,在此基础上,就形成了机器与人结合而成的人机混合增强智能系统。由此也决定了混合增强智能对国家治理的赋能,将发挥机器智能和人的智能的长处,通过人机协同增强提升治理的能力和效能。

第三,群体智能,最早作为生物学术语,是针对自然界中昆虫群体或群居性生物通过协作表现出的宏观智能行为特征而提出来的。因此,群体智能,就是指某群体中的众多无智能个体通过相互之间的简单合作所表现出来的智能行为。在人工智能科学中,群体智能,也称为“群集人工智能”,最初是指电脑屏幕上细胞机器人的自组织现象。专家们通过进一步的研究发现,通过群体智能技术,能够让群体组成实时的线上系统,把世界各地的人作为“人类群集”连接起来,通过人类实时输入和众多人工智能算法的结合,可以综合人类参与者的知识、智慧、硬件和直觉,生成最优的预测、决策、洞见和判断,并合成一个由机器、人与网络有机结合的新智能系统,即群体智能。实际上,相比“个体智能”而言,基于互联网的大规模个体的参与和交互,可实现超乎寻常的智慧能力,即群体智能。因此,群体智能对国家治理的赋能,最直接的作用可以通过智能机器、人与网络的协同合作大大提升治理体系的总体能力和效能。从长远来看,群体智能系统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创新发展或者颠覆性转型,从而,促使形成智能机器、人与网络有机结合的群智治理新系统。

第四,跨媒体智能,是通过视听感知、机器学习和语言计算等理论和方法,实现语言、视觉、图形和听觉之间语义贯通、统一表达和跨媒体知识表征、分析、挖掘、推理、演化和利用,并通过跨媒体分析和推理而形成的人工智能。跨媒体智能是人工智能2.0时代的核心技术和智能形式,它强调跨媒体源的数据采集、识别和检索,并具有了从事分析、联想、概括、推理、设计、创作和预测等功能活动的感知认知能力和智能水平。因此,跨媒体智能对国家治理的赋能,可以助力治理主体突破以往单一媒体信息处理的局限,实现跨媒体贯通融合地智能化思考、决策和行动。

第五,自主智能,是指智能机器具有很少或不受人为干预控制的自主思维和行动能力。这种自主能力,在单体上至少应包括主动感知、自主协同与决策和自我执行能力,在群体上应具备多体协同或人机共融的特点。自主智能,在智能形态上表现为一种人工智能系统,如无人车、无人机、轨道交通自动驾驶、空间机器人、海洋机器人、极地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和无人车间或智能工厂等具有自主能力的智能装置与系统。自主智能系统将成为新一代人工智能的重要方向。而且,由于人工智能的发展及软硬件的进步,使计算机逻辑分析能力大幅提高,直至计算机的综合逻辑分析提高为逻辑思维,这种逻辑思维可以根据环境条件自主产生新的逻辑,并摆脱人类的框架式控制,而成为一种自主的高级人工智能。随着自主智能系统自主思维和行动能力的提高,它可能真正脱离人类的完全控制,对人类社会和人类自身产生日益深刻的影响和作用,引发出新的人机关系,如主体间平等协同的关系或竞争对抗关系亦或统治服从关系等。从这个意义上讲,自主智能(系统)对国家治理的赋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在新人工智能阶段可以助力提升国家治理的能力和效能,但如果发展到强人工智能阶段则可能会是对国家治理体系的改造或替代,而一旦进入到超强人工智能阶段就可能异化为对人类的治理了。

第六,类脑智能,即以类脑计算为基础的人工智能,是指受大脑神经运行机制和认知行为机制启发,以计算建模为手段,通过软硬件协同而实现的机器智能。或者说,类脑智能,是通过对类脑计算机进行信息刺激、训练和学习,使其产生与人脑类似的学习、记忆、识别、会话、推理和决策等智能甚至进化涌现出自主意识。因此,类脑智能具有信息处理机制上类脑、认知行为表现上类人、智能水平上达到或超越人的特点。类脑智能,在智能形态上表现为通过类脑的信息编码、处理、记忆、学习、推理和类脑复杂系统及类脑控制等理论与方法,构建大规模类脑智能计算新模型和脑启发的认知计算模型或智能机器(人)。类脑智能的发展,可能是实现人工智能发展最终目标最有希望的方案和途径,就是构建像人脑一样具有的认知能力和协同机制、能够自主学习和进化并具有类人通用智能水平的智能系统。这种类脑智能系统的智能进化和主体性提升及其对人类社会和人类自身的影响和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映射出人工智能的发展状况。由此可见,类脑智能对国家治理的赋能,在更大的程度上表现为在新人工智能阶段助力提升国家治理的能力和效能,到强人工智能阶段则可能会是对国家治理体系的改造或替代,进入到超强人工智能阶段就可能异化为对人类的治理。

(五)潜在能力性赋能、权力能力性赋能、行为能力性赋能、责任能力性赋能和效用能力性赋能

从国家治理的能力内容来讲,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是向国家治理方赋予能力(技能、才能)、给予能量、提供帮助和助力以及促使履行职能(功能)、发挥作用、提升效能(效率)的总和。这种赋能所赋之“能”在本质上是一种智能,即智慧能力。这种智慧之能,可以用来表示人或事物以及组织自身内在具有的技能、能力或职能、才能或潜能、机能、功能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发挥的外在作用,即是说,能是指内在潜能(潜在能力)、能力的外在作用(作用能力或外在能力)与能力发挥作用的实际效果(效能,即效用能力)的合称。那么,结合国家治理能力的理论和实践,就可以说,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有助于赋能提升国家治理的内在潜能(潜在能力)、权力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和效能(即效用能力)。因此,从赋能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角度,可以将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划分为潜在能力性赋能、权力能力性赋能、行为能力性赋能、责任能力性赋能和效用能力性赋能。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的这种分类分析,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又在我国科技支撑疫情防控中得到了证实,即人工智能的赋能有助于提升新冠疫情防控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人民日报新论曾指出,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大考,“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数字技术交上了一份亮眼的答卷”,展现出了反应速度和精准度的优势,彰显了技术赋能带来的良好效果,能够“助力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18)吕鹏:《为疫情防控提供科技支撑》,《人民日报》,2020年4月9日第5版。。

(六)制度执行能力性赋能、体系建构能力性赋能、信息获得能力性赋能、决策回应能力性赋能、监督执行能力性赋能和反馈创新能力性赋能

从国家治理的能力行为来讲,特别是在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国家治理主体全面履行和提升制度执行能力、体系建构能力、信息获得能力、决策回应能力、监督执行能力、反馈创新能力等国家治理能力,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因此,从国家治理主体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的角度,可以将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划分为制度执行能力性赋能、体系建构能力性赋能、信息获得能力性赋能、决策回应能力性赋能、监督执行能力性赋能和反馈创新能力性赋能等。

上述六个维度的种类结构分析,阐明了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具有多样性。在此基础上,通过对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进行综合性分析,我们发现,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在现实上是多层面、多种类的复合赋能,由此将基于授受赋能的作用机理,形成新型的智能治理体系。这种新型的智能治理,即是“由基于人工智能的治理、对于人工智能的治理和运用人工智能的治理所构成的智能化治理新型形式”。(19)刘俊祥:《智能化时代中国政治学学科学术话语的创新》,《学术界》2020年第3期。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在规划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工作重点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进社会治理(即国家对社会的治理)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的任务要求。这之后,我国持续推进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和国家治理的智能化,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譬如,围绕行政管理、司法管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社会治理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推进智能政务、智慧法庭、智慧城市、智能交通和智能环保建设,利用人工智能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人工智能的赋能效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从而,推动着我国智能治理新体系的生成与发展。

三、授受赋能: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的作用机理

研究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是观察分析人工智能影响作用国家治理的一种视角和方法。因此,从作用机理层面探讨人工智能如何赋能国家治理,就成为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研究的一项重要工作。所谓作用机理,是指在一定的系统结构和环境条件下各要素为实现某一特定功能的内在作用方式以及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运行机制和原理。简而言之,作用机理,就是系统或体系的结构要素之间的功能关系及其作用机制和原理。因此,作用机理的核心,是某种功能作用的机制和原理。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的作用机理,就是指在复合赋能体系中为实现人工智能对国家治理的赋能并形成新型智能治理体系,各授受方的内在作用方式以及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运行机制和原理。

人工智能是智能科技和智能体的有机结合,因此,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既要遵循智能科技赋能国家治理的工具性作用逻辑,也要遵循智能体赋能国家治理的主体性逻辑。智能科技和人工智能区别于传统科技的本质特征在于,随着智能科技的革命性进步,人工智能的主体性也将逐渐增长。因此,研究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的作用机理,不仅要关注人们已经熟知的工具性赋能逻辑及其作用机理,更要重点探讨主体性赋能逻辑及其作用机理。

图1 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的人机授受作用图

如前所述,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是人类有目的、有计划的赋予正能量的行为。那么,从人学的主体性理论角度,用“人机授受”的机制原理,可以有效地阐述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的作用机理。由此将从逻辑上证明:人工智能对国家治理的赋能是一种人机授受赋能,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的作用机理就是人机授受机理。

对于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人机授受的作用机理,可以作如下的总体概括(如图1所示):人的需求和推动→人工智能方(智能机器)获得性赋能—角色转换—人工智能方(智能机器)授予性赋能→国家治理方获得性赋能→(1)实施智能治理并反馈→人类的需要和推动→人工智能方获得性赋能,或者(2)实施智能治理并反馈→人工智能方获得性赋能—角色转换—人工智能方(智能机器)授予性赋能→国家治理方获得性赋能……人机授受赋能不断地循环往复,从而推进国家治理的智能化和现代化,促进人的主体性成长。

对于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人机授受的作用机理,可以从以人为本、人机授受、双重赋能、复合性、循环赋能、治理智能化等层面,进行原理性的解释:

第一,以人为本。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本源于人类的需要和推动,其最终目的是通过人工智能的向善赋能,推进国家治理的智能化、高效化和现代化,从而成就人而非消解人。因此,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的实质,就是人类利用人工智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即推进国家治理的智能化、高效化和人本化。那么,坚持智能向善和智能为民,推进激发与传递、赋予正能量的人本赋能,促进人民为本的国家治理体系能力建设,就是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的基本价值理念。

第二,人机授受。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是一种人机授受赋能活动。所谓人机授受赋能,是指人工智能方与国家治理方以及诸多的参与赋能力量之间授与受的赋能关系。在人工智能方,有智能机器(或智能体、智能机器人)及其设计者、制造者、使用者和机器智能的训练者等赋能参与者。在国家治理方,涉及一体多元的党组织、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等赋能参与者。实际上,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就是由这些履行赋能功能的主体或参与者之间构成的授受关系。

从赋能的主体性角度讲,人工智能方与国家治理方既有主客体间赋能,也有主体间赋能。区别这两种赋能的核心因素在于人工智能的主体性。

如果人工的智能机器只是技术工具,没有类人(作为碳基人的人类)的智能和主体性,那么,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就是主客体间赋能。这表现为:主体→客体→主体之间的授受赋能,即是授能方A(人工智能培育方)→受能方B(工具性人工智能方,中介作用)→受能方D(国家治理方)。

而如果人工的智能机器已经是具有准主体性的智能体或者是具有主体性的智能机器人。那么,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就是主体间赋能,即作为硅基人的智能机器人与作为碳基人的人类之间的授受赋能关系。这表现为:主体→主体→主体之间的授受赋能,即是授能方A(人工智能培育方)→受能方B(主体性人工智能方,中介作用)→受能方D(国家治理方)。

第三,双重赋能。由人机授受关系所决定,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也是由源赋能和再赋能所构成的双重赋能活动。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不仅仅是指人工智能方对国家治理方的单向赋能。也就是说,人工智能方也不是绝对自主自由地对国家治理方的实施赋能,国家治理方不是消极地接受人工智能对自己的赋能。人工智能方既是受能方也是授能方,国家治理方也要通过需求和信息的反馈,能动地反作用于人工智能方。

如上所述,从赋能的授受关系可以将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分为人工智能获得性赋能(源赋能)与人工智能授予性赋能(再赋能)。但是,在赋能研究中,人们一般只关注和讨论人工智能对国家治理的授予性赋能问题,往往忽视了对人工智能获得性赋能问题的关注和讨论。而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在于,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本身就是由获得性赋能(源赋能)与授予性赋能(再赋能)这两个赋能层面或环节所构成的双重赋能体系,其中,先有人工智能的获得性赋能(源赋能)才有人工智能的授予性赋能(再赋能)。而且,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的授受赋能机理,也只有在这种人机授受赋能体系的运行中才能获得合理有效的解释。

第四,复合性。通过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结构体系的分析发现,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是一种复合的人机授受赋能活动,是由人工智能和国家治理的多重属性和复合结构所决定的。这主要表现为由智能科技和智能体,算据、算力和算法,大数据智能、混合增强智能、群体智能、跨媒体智能、自主智能和类脑智能各自或综合地对国家治理方进行潜在能力性赋能、权力能力性赋能、行为能力性赋能、责任能力性赋能和效用能力赋能或者制度执行能力性赋能、体系建构能力性赋能、信息获得能力性赋能、决策回应能力性赋能、监督执行能力性赋能和反馈创新能力性赋能,从而,型构出人工智能对国家治理的复合性赋能形态和赋能体系。实际上,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的实践,所表现出的往往不是某一种类的赋能,而是由各种类型赋能有机结合而形成的复杂赋能过程和复合赋能体系,由此而形成新型的智能治理新体系。

第五,循环赋能。从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的人机授受作用图所展示的人机授受作用机理来看,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是由授受双方持续作用的闭环式的循环过程,这个循环过程就是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的机制过程。

第六,治理智能化。从赋能的效果来讲,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的过程就是推进国家治理智能化的过程,不同程度的人工智能赋能会助力催生不同形式的智能治理。具体而言,智能机器的智能化程度和赋能国家治理力度的强弱,决定了赋能所形成的国家治理形态也有所不同。随着从弱到强的助力式赋能、协作式赋能、融合式赋能以及新质式赋能的推进,也将催生出智能+治理型、智慧政府型、智能治理型等智能治理形态。

第七,控制奇点。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是一个持续赋能的历史过程,也是从量变到质变推动国家治理智能化的发展过程。结合中国的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来看,人工智能的发展进程可能是:弱人工智能→新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超人工智能。从强人工智能到超人工智能的转变,意味着经过一个“奇点”(即设想的某个临界点或转折点)而“进入智能机器人超越人类、消灭人类或替代人类的超人工智能时代或纯粹的人工智能时代或机器智能时代。”经由“奇点”的人工智能发展进程:弱人工智能→新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超人工智能,因此,人工智能对于人类来说,就可能从人类的朋友异化为人类的敌人,其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作用,也可能不是成就人类的正能量,而是解构人类的负能量。因此,要推动人工智能对国家治理持续地赋予正能量,人类就要控制奇点的发生和异化的出现,并且,引导人工智能以人为本的发展,最终将机器的智能和人的智能结合起来,并经由“质点”蝶变而生成人机融合共生的“新人类智能”(经由“质点”的人工智能发展进程:弱人工智能→新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新人类智能),由此而催生国家治理智能化的质变和新人类社会智能治理体系的生成。(20)关于控制人工智能发展“奇点”出现并引导人工智能发展“质点”产生的论述,详见刘俊祥:《智能化时代中国政治学学科学术话语的创新》,《学术界》2020年第3期。

从人本价值上讲,人类关注和推动人工智能对国家治理赋能,就如同关注和推动人工智能对人类自身的影响作用那样,总是希望人工智能对国家治理赋予正能量而不是相反,希望通过人工智能赋能的国家治理智能化、现代化,能够成就人而非消解人。因此,我们可以从人机授受赋能的视角来解释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的应然作用机理。

结 语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面对的也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从科技革命推动人类社会划时代发展来讲,就是正在从工业文明向智能文明的大转型,以及从工业政治文明向智能政治文明的大转型。正是基于这个大变局和大转型,我们才致力于研究和探讨人工智能如何赋能国家治理并助力创造政治文明新形态这个新问题和大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和探讨,我们发现,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不是单纯的事实过程,而更是一个价值过程。人们关注和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是希望人工智能对人类发挥正能量,减少甚至消除负效应,也期待人工智能通过赋能国家治理而促成国家治理的智能化、高效能和向善性。因此,所谓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就是人类通过人工智能的赋能而构建智能、高效和向善的国家治理体系并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与效能的活动过程。人工智能对国家治理的这种赋能,在种类结构上表现为多样性赋能,在现实实践上表现为多维度、多种类的复合赋能,在愿景结果上表现为形成新型的智能治理体系。实际上,要通过人工智能对国家治理赋能而型构出新型的智能治理体系,需要依靠一套复杂的作用机理。从人类主体性角度讲,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不仅要遵循工具性赋能逻辑及其作用机理,更要遵循主体性赋能逻辑及其作用机理。因此,从人学的主体性理论角度,使用“人机授受”的机制原理,可以从逻辑上有效地阐述和证明人工智能对国家治理的赋能是一种人机授受赋能,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的作用机理就是人机授受机理。这种“人机授受”的作用机理,主要由以人为本、人机授受、双重赋能、复合性、循环赋能、治理智能化等要素有机构成,并且,在动态上表现出如下的循环的授受赋能过程:人的需求和推动→人工智能方(智能机器)获得性赋能—角色转换—人工智能方(智能机器)授予性赋能→国家治理方获得性赋能→(1)实施智能治理并反馈→人类的需要和推动→人工智能方获得性赋能,或者(2)实施智能治理并反馈→人工智能方获得性赋能—角色转换—人工智能方(智能机器)授予性赋能→国家治理方获得性赋能……人机授受赋能不断地循环往复,从而推进国家治理的智能化和现代化,促进人的主体性成长。在这个授受赋能的愿景过程中,新型的智能治理体系得以产生,人的主体价值得以提升,智能政治文明得以形成。

当然,在现实性上,人类社会现在还处在智能文明的初级阶段,即数智时代(或称数字时代)。因此,中国要创造政治文明的新形态,就要大力发展数智科技,增强中国政党新型制度的数智化支撑,建设数智政府,推进数智治理,发展数智政治文明,从而渐进地创造智能政治文明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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