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共同富裕:多重逻辑意蕴、现实难题与实现路径

2022-11-22 00:20詹国辉戴祥玉
关键词:共同富裕

詹国辉,戴祥玉

[1.南京财经大学,南京 210023;2.青岛大学,青岛 266061]

引 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从2012年党的十八大之后,以精准扶贫行动消除了绝对贫困,在2020年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了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全面发展事业已然初步实现了共同富裕。由此可以认为,立处于新发展阶段,要全面促成共同富裕则需要进一步实现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在新征程上的“升级版之行动愿景”。面向新发展阶段所面临的不确定性之风险,党中央适时地做出2035年远景目标规划,新时代共同富裕以“人民为中心”,更加关注人民群众所能共享到全面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普惠性成果,换而言之,新时代能否促成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议题在于共同富裕的全面实践能否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事实上,实现共同富裕不只是一个经济发展问题,而是关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发展事业的重大政治基础命题。由此可以认为,如何厘清新时代共同富裕命题背后的理论与现实意蕴,无疑有助于进一步深化核心议题——“如何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全面建设”。

全面实现共同富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的全面实现,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最大优越性之体现,也是最广泛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因而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初心使命”的具体呈现。正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所显现的一个客观现实,即全面实现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新发展任务,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要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到一个史无前例的高度和位置。由此应该看到的是,立处新的历史起点,可能会面临新挑战,如何推动共同富裕是新发展阶段所面临的理论和实践课题之一。

一、共同富裕:一个嵌入多维度的内涵表征

立处于新时代,中国经济与社会蓬勃发展,其福利溢出效应较为明显,社会整体性福利覆盖面无疑被扩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大幅度提升。但是,因一味地追求发展速度与发展效率可能会造成的逆反效应,以及非均衡问题随之而来。无论是在不同的社会阶层、社会人群、行业、城乡,还是在地理区域空间上,社会福利的异质性特征较为明显。(1)Delechat C C, John J R, Kabedimbuyi M, et al,“Harnessing Resource Wealth for Inclusive Growth in Fragile States”, 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 Vol.15,No.25,2015,pp.256-293.目前乃至将来一段时间,全面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实践,需要嵌入到国家治理现代化建程之中,更加注重深化改革成果的普惠性,进而强调社会福利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以期构建整体性的福利体系。有鉴于此,有必要厘清“共同富裕”的理论内涵,从而辨识其内在的理论逻辑。客观而言,“共同富裕”本身就内嵌了多维度的内涵。

(一)政治内涵

全面实现共同富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坚持不懈地改革与发展,力图实现共同富裕,始终将“为最广泛人民创造美好生活”作为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行动之目标。(2)檀学文:《走向共同富裕的解决相对贫困思路研究》,《中国农村经济》2020年第6期。换言之,“共同追求的富裕才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由此,高质量发展成功与否的判断依据是人民群众能不能共同享受到改革的最终成果。可见,无论是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还是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都在某种层面上昭示我们重新审视共同富裕之内涵,尤其是需要将其纳入社会主义的本质范畴中进行阐释。因而,从政治学的视角来看,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来厘清其内在的理论逻辑:“共同”映射出的是社会主体占有主要财富的共同方式,这恰恰是有别于私有制所内生的两极分化效应,也就是说其所反映出的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客观性表征;而对于“富裕”而言,其所投射出的是社会主体对于财富的占有比例,由此表征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程度。(3)覃成林、杨霞:《先富地区带动了其他地区共同富裕吗——基于空间外溢效应的分析》,《中国工业经济》2017年第10期。(4)贾康:《共同富裕与全面小康:考察及前瞻》,《学习与探索》2020年第4期。事实上,一旦一个社会的生产力出现“进步较慢,甚至停滞”的现象,就不可能推动全面现代化。面向新时代,全面现代化意义下的共同富裕,不只是从纵向历史维度上的生产力发展,还在于横向国别比较维度上的国家生产力发展,旨在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逐步提高且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客观而言,要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就必然需要全面促成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这一宣告昭示了当前阶段“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并非一个远景式的行动目标和执政理想,而是需要建立在“切实有效的行动举措”之上,同时还反映出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这就需要循序渐进地扎实推进。更为重要的是,实现共同富裕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发展问题,还是关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发展事业的重大政治基础命题。如上表述恰恰映射出“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客观呈现,更是关系着执政党的执政根基。

(二)经济内涵

共同富裕的内生性要求是要促成全体人民共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力图共同实现全体人民的幸福美好之生活。因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不只是一部分人或者一部分区域的富裕,而是全体人民共同享有改革带来的红利。如上意味着经济与社会发展程度均衡性,投射于现实图景则是:社会个体的收入差距不宜过大,共同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更不能造成“贫富严重分化、阶层固化”之局面。当然需要警惕的是,“共同富裕并非同等富裕”,既非表明个体收入差距越小越好,又非表明其平均主义,恰恰需要重视的是应当允许一定的个体收入差距,且其介于适度的规模区间之中,更多时候是应当与社会贡献所关联。(5)范从来:《益贫式增长与中国共同富裕道路的探索》,《经济研究》2017年第12期。(6)Hian T H, Phelps E S.Growth,“Wealth and The Natural Rate: Is Europe's Jobs Crisis a Growth Crisis?”,European Economic Review,Vol.41,No.35,1997,pp.549-557.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然意义下的共同富裕更多呈现出的社会图景:让诚信守法经营的创业者过上“富足的生活”;让劳动者过上“富裕的生活”,以便能够跨进中等收入阶层;让低收入者或失能者能过上“体面的生活”,最终有助于各阶层生活水平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型塑出螺旋式递增效应。此外,城乡人民、区域间以及不同社会阶层和不同职业/行业的生活水平差距都应当保持在适度的区间范围之内。总之,共同富裕表征出社会成员的多维综合幸福感,以期能够促成人的全面发展。构建多维综合幸福感的必要前提不仅是物质层面上的生活富裕,还囊括了精神层面上的自信自强、生活/生产环境层面上的宜居宜业、社区治理层面上的和谐和睦、城乡公共服务层面上的均等化、文化产品层面上的多元多样等其他多维度内容。(7)Bagchi S, Svejnar J,“Does Wealth Inequality Matter for Growth? The Effect of Billionaire Wealth, Income Distribution, and Poverty”,CEPR Discussion Papers,Vol.43,No.3,2014,pp.505-530.因此,高质量发展客观要求促成共同富裕,恰恰体现出高质量发展的状态和过程的相互统一,同时也是时间维度上的当前和长远目标的统一。(8)张峰:《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新的庄严承诺》,《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0年第24期。共同富裕要凸显出政府对社会的整体性支撑能力,使得社会场域中的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跨入到中等收入水平,甚至富裕的阶段,当然亦不可忽视低收入者的社会保障底线的兜底保障要求。

(三)社会内涵

新时代共同富裕的美好愿景有机地承载了对幸福美好生活的整体性期盼。依托于高质量发展的驱动力,尽可能地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之于全社会结构中的比例,力图进一步地缩小城乡之间差距、区域之间差距以及个体之间差距,旨在最大范围上实现全域性之共同富裕。(9)蒋永穆、豆小磊:《共同富裕思想:演进历程、现实意蕴及路径选择》,《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从这个意义来看,共同富裕表征出社会结构的自洽性。换而言之,一个社会场域空间的中等收入阶层在数量上占主体,其更能反映出这一社会结构的和谐和稳定之趋向,可被认为是“橄榄型社会”。在“橄榄型社会”中,中等收入群体较多,大多数人口拥有较高、稳定的就业收入和高质量的生产生活水平,也有健全良好的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体系,区域内不存在大比例人口的日常式异地迁徙和流动,或者说,人口流动仅仅是成为较少比例的再就业主体。(10)Chen Y, Weber B.Federal Policy,“Rural Community Growth, and Wealth Creation: The Impact of the Federal Forest Policy and Rural Development Spending in the Pacific Northwest”,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Vol.94,No.2,2012,pp.773-786.

在一个良善社会中,中等收入群体的占比是衡量一个社会能否稳定发展的试金石。既有的实证研究表明,不同群体的收入占社会总收入的比重与社会稳定呈现出显著的正向积极效应。(11)叶晓佳、孙敬水:《分配公平、经济效率与社会稳定的协调性测度研究》,《经济学家》2015年第2期。因此,社会场域中的低收入者的比例愈低,这一社会愈趋于稳定;反之,这一社会则愈发趋于动荡。由此可以认为,某一社会结构中的中等收入者的比例更大,其应对经济与社会风险的能力更加强劲,社会韧性和承载力更强,社会也就愈加稳定。一旦收入群体呈现两极化,阶层贫富差距过大,社会脆弱风险加剧。此外,不同收入阶层的群体对社会的认同感亦呈现出异质化效应。(12)张旭昆、朱诚:《收入分配、产权保护与社会冲突:现代经济学视角下的冲突管理与和谐社会构建》,《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具体来看:绝对收入愈高,其对社会的认同感愈强,反之,则愈弱;另外,审视相对收入得知,收入差距较小,即能实现均等化的收入分配,其对社会的认同感愈强,反之,一旦收入差距过大,其对社会的认同感愈弱,甚至会诱发个体抵触行动。如上种种,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风险发生之可能。共同富裕的社会内涵在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尽可能地让社会场域中的大多数人能够纳入中等收入群体之中。但是,需要警惕的是其并非“简单的劫富济贫”,即,不应当通过国家力量或者行政力量的强制介入,直接以降低高收入群体合法的税后收入作为调控手段,更不能强制将高收入者降低至中等收入群体之行列,更为重要的是要提高绝大多数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以便于更多的低收入群体能够有序增加至中等收入群体之行列。也就是说,最大范围地让更多的贫困人口走上共同富裕之路。由此可以认为,共同富裕的社会内涵在于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使得社会结构整体性转变,尽可能实现“橄榄型社会”,最终才能有效促成社会的稳定。

二、共同富裕的多重逻辑意蕴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正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根本体现,由此其亦被确立为21中叶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中长远目标之一。也就是说,只有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才能有效地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进一步增强个体的获得感与幸福感。(13)詹国辉:《乡村治理质量提升与村民幸福感的关联效应——基于村庄调查的经验证据》,《探索》2021年第5期。旨在能够全面促成社会的整体性发展,立足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深度厘清并诠释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意蕴,是推动共同富裕理论研究的前期积淀。

(一)理论逻辑

从马克思主义视角观之,实现全民的共同富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因此,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建设应当作为中国当前乃至于一定阶段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常态化工作任务,更是马克思主义视野下的共同富裕理论与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国情有机结合的理论产物。马克思主义视野下的共同富裕理论正是建立在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论基础之上,进一步扬弃了以往共同富裕理论成果,最终促成其从空想走向理论科学。正如马克思所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以致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1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64页。共同富裕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之上的,因而,如何提升社会生产力是保障共同富裕的先决条件之一。除此之外,还应厘清其他诸多关系,具体来看:

首先,公有制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经济制度和基础保障。与西方世界不同的是,植根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共同富裕需要确保的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而非少数人的富裕,这恰恰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本质性要求。因此,从这个意义来看,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中国场域,其所内生的三次分配模式下的共同财富夯实了所有制的基础。

其次,正确处理好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关系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前提。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促成共同富裕的先决条件,构建良善的生产关系是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客观指标之一。由此可以认为,如何把握和厘清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关系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命题。

最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方式和途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需要以多元主体的长效合作,实现协同共治助力善治社会。如上则有赖于其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同时亦表征出共同富裕是动态平衡的持续发展之趋势。(15)郑志国:《共同富裕的制度设计与安排》,《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年第9期。

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之时,“共建共治”确立主体的参与资格,明确主体的角色定位,并对其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以便于能够促成主体间的良性互动。而“共享”则是表明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可成为发展的主体,共聚集体智慧,共同投身于财富创造之中,共享改革与发展的红利和成果,以促全面实现共同富裕。

(二)历史逻辑

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的百年实践历程可以被视为一条探索共同富裕之路。从历史视野来看,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探索共同富裕之路可划分如下阶段:发轫阶段(1921—1949),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武装革命,为探索共同富裕之路奠定了建构国家政权的坚实基础;初期发展阶段(1949—1978),党领导中国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为探索共同富裕之路构建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的制度基础;持续发展阶段(1978—2012),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改革开放,为探索共同富裕之路夯实了经济与财富基础;新阶段(2012至今),党领导的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已经实现共同富裕的初步目标。

如上所论述的历史发展逻辑俨然表明了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和历程是一个长期的累积过程。同时,还应看到的是共同富裕实现之路显现出阶段性特征。正是基于共同富裕内生的历史逻辑,进而造成了其不同于他者国家主体的特殊意蕴。缘由在于:其一,共同富裕的实现不单单是经济与财富的分配问题,还会触及政治、社会、生态与文化的多维面向,因而可以认为国家主体之于共同富裕的特殊性;(16)袁明旭、左瑞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公共政策的国家认同建构功能研究》,《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其二,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共同富裕之路在不同的历史节点上,仍然呈现出一种前后一致的继承性逻辑。

(三)价值逻辑

中国共产党坚持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内核,“为人民谋幸福”是党领导中国人民事业发展的行动宗旨,换言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新阶段高质量发展的唯一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价值逻辑看,全面实现共同富裕恰恰体现出了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的根本价值追求。当然,实现共同富裕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根本政治立场所决定的,也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广泛人民群众集体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必然行动结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政权的建构、国家体制的初步确立,改革开放以及新阶段下全面深化改革,都在为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建构了坚实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重制度基础,进一步夯实了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基石。(17)郁建兴、任杰:《共同富裕的理论内涵与政策议程》,《政治学研究》2021年第3期。

我们党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推动经济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恒久助力,进一步促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勃兴,以及提高其内生的生机与活力,以期能在全域空间中为最广泛人民群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18)刘培林、钱滔、黄先海、董雪兵:《共同富裕的内涵、实现路径与测度方法》,《管理世界》2021年第8期。那么从这个意义来看,只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五位一体”(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与生态)的制度建设,才能持续地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与基层治理的高效能。与此同时,要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互衔接,以便促成有机的整体,希冀解决当前阶段社会主要矛盾,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19)杨志军:《地方治理学习型政策变迁路径分析》,《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事实上,党的奋斗历程和发展经验已然彰显出人民立场是我们党的根本立场,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

三、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所面临的现实难题

伴随着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中国现代化发展进程俨然进入了新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希冀在更高水平上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以来,经济发展与收入水平均得到稳步提升。截至2020年底,我国GDP总量高达101.6万亿元人民币(约合14.73万亿美元),占世界经济比重超过17%,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2447元(约合10503美元),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2189元,城镇化率达到63.89%。(20)《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102/t20210227_1814154.html,访问时间:2021年2月28日。其中,中等收入群体已约达4亿人,创造性地彻底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构建了世界最大的所有人口全覆盖社会保障体系。由此看出,中国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并取得了优异成绩,然其仍然面临诸多现实挑战,阻碍其长效发展。

(一)贫富差距:收入差距仍未有效改善

伴随着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经济与社会体制的不断深化改革,中国社会成员原先的个体利益关系发生调整,新的分利秩序逐渐型构而成。虽然这一行动对经济与社会活力呈现出最大化激活之态,但是亦不可忽视的是贫富差距难题,诸如社会个体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同时进一步加剧了城乡、地区、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换句话说,贫富差距是当下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现实课题。具体来看:

一是社会个体之间收入差距仍然存在。国际上基本沿用基尼系数来衡量某一国家(区域)的个体收入差距状况。图1表明,世界银行1992年测算基尼系数值为0.377,2008年达到一个波峰值为0.491,在此之后系数值有所下降。但是,与国家统计局测算基尼系数的比较来看,世界银行测算结果相对保守一些。2010年之后, 基尼系数总体趋势都在不断下降,并逐渐在2016年之后呈现出平稳态势。更为重要的是,其基尼系数值基本保持在0.4上下浮动,这足以反映出当下中国社会个体之间收入差距仍然显著。

图1 世界银行和国家统计局测算基尼系数的对比资料来源:世界银行、国家统计局

二是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加大。根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至2020年数据对比显示(如表1、图2所示),不管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在一定程度得到增长。更为重要的是,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从2010年的3.23:1持续下降到2020年的2.56:1,但是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值从2010年的13190元持续上升到2020年的26703元。由此可以认为,城乡收入差距对比值尽管有缩小之势,其内在的绝对差值却仍然呈现出不断扩大之态势,换言之,城乡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实则是一种与日俱增之图景。

表1 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2020)

图2 城乡收入差距值与收入比的变动趋势(2010—2020)

三是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既有研究表明了横向维度的东部与中西部经济的区域差异主要呈现出先扩大后缩小之趋势。事实上,不管是从 GDP 总量,还是从个体收入而言,东部区域优势过于明显。当然应该看到的是,以往的研究侧重于东中西部的阐释视角,但从近三年GDP总量与人均GDP来看,这一视角可能有失偏颇。以2020年全国31省区市GDP及其分项数据来看,全国只有前十个省区市人均GDP数据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排在首位的北京市和排在末位的甘肃省人均GDP居然相差近五倍,且这一数据差距已经连续两年被扩大。由此客观反映出,中国目前区域经济发展的“南强北弱”之势愈发明显,北方区域内的诸多省份的市场化程度与经济活力都显现出力有不逮之图景。

此外,众多实证调查研究表明“地区富”则“居民富”,换言之,家庭财富与资产分配与区域GDP的分布逻辑基本上呈现出高度拟合。央行数据统计显示,2019年东部区域居民家庭户均总资产为461.0万元,中部区域、西部区域、东北地区与东部的差值分别为197.5万元、253.4万元和296万元;京沪苏的居民家庭户均总资产排在第一序列。此外,根据《招商银行2021年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2020年粤沪京苏浙等五省市规模占全国高净值人群规模的44%。

四是行业间工资性收入差距较为显著。通过对私营与非私营单位行业就业人员的工资对比分析(见图3),可得出一般规律,即,信息技术类的工资收入最高,农林牧渔的工资收入最低,更为显著的是,非私营单位比私营单位的行业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分化更甚。具体来看:在对城镇非私营单位的统计中,其就业人员工资收入的行业分化情况更为明显,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等行业排在前三;反之,后三位是教育、农林牧渔业和住宿餐饮业等行业。另外,在对城镇私营单位的统计中,各个行业排序与非私营基本一致,但其内在的行业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分化差异不显著。

(二)社会阶层固化:中等收入阶层的占比偏小

如图4所示,通过对五等分群体的可支配收入的调查数据可知,在2014年五等分群体的可支配收入增速大体上呈“中间高、两端低”之分布图景。但是到了2017年之后,其社会群体的收入情况及分布图景则演化为“中间低、两端高”之分布图景。总而言之,中等收入群体逐渐成为“夹心饼干”。

图3 2020年不同行业间的工资收入差距情况

图4 不同收入层次的人群分布

从上述不同收入层次的人群分布情况来看,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从2015年以后逐渐缩减。同时,这一数据变动侧面反映出当下中国社会阶层固化现象的发生。事实上,一旦一个社会的阶层固化,反向映射出这一社会阶层流动性逐渐减弱之势。发生社会阶层差异的主要内因在于社会个体对资源占有的非均衡性。但是目前中国社会场域的固化效应,造成底层社会向上流动的机会和空间的缩减。尤其是对中等收入群体而言,因其所涉及的群体规模和分布情况的狭窄性,导致了社会阶层固化诱导性效应的再次发生。其可能诱致发生的结果是:一是社会个体之间收入差距偏大。因难以消解个体困境,部分成员丧失改变自我的动力,进一步否定了个体性努力的理论意义与行动价值;二是个体对社会整体的认同度偏低。因个体认同度的降低,亦可能会导致社会群体性愤恨,由此可能会进一步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石。

(三)社会保障:福利效应的非均衡化

基于以往的历史和现实的众多因素,中国政府对社会保障制度施行分类方法,即工薪阶层与其他成员施行差异化制度供给,各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城乡居民)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城乡居民)。与历史比较而言,为城乡居民构建社会保障制度已然更能凸显出中国制度创新与优越性。但是,比较职工与城乡居民自2010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均基金支出(见表2)可以看出,两者的比值基本在20∶1上下浮动,仅在2020年降低到18.33∶1。此外,基本养老保险人均基金支出的比值变动趋势(见图5),自2011年达到峰值27.13∶1之后,基本上呈现出不断下降之趋势。

表2 职工与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均基金支出的比较(2010—2020)(21)可用于衡量人均养老金的福利水平 人均值:元

图5 职工与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人均基金支出的比值变动趋势

反观职工与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均基金支出的比较情况(见表3、图6),两者之间待遇差距(比值)呈现出不断下降趋势,尤其是进入2017年及以后比值基本稳定在5∶1以下。

事实上,以比较居民与职工的基本养老金财政补贴人均值(见表 4)情况来看,无论是从财政补贴的总量还是人均量,国家财政对职工基本养老金明显高于对城乡居民的补贴。更需要警惕的是(见表4、图7),中央政府及其地方政府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补贴资金带有显著的城市偏向,进一步可能会诱致负效应的发生,而这显然是与应然意义下财政补助所应遵循的一般实践性原则相背离的。

表3 职工与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均基金支出的比较(2010—2020) 人均值:元

图6 职工与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人均基金支出的比值变动趋势

总而言之,因城乡二元的制度隔离效应,造成了职工群体与一般居民群体在社会保障制度的二元差距,或者说,正是如上的制度安排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两者之间的收入差距,最终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之于全域福利效应。

表4 居民与职工的基本养老金财政补贴人均值比较(2010—2020) 补贴金额:亿元;领取人数:万人;人均值:元

图7 职工与居民基本养老金财政补贴人均差值的变动趋势

(四)社会流动:居民的社会流动性放缓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经济发展车轮进入了高速快车轨道,与之相对应,社会流动机会愈发增多。事实上,20世纪80—90年代的中国正处于急剧变迁的大转型阶段,但是其内在社会结构以及社会图景恰恰异于相对稳定的西方社会,而在后者中各个阶层间的关系和机会结构在代际间所呈现出的异质性较弱。为此,有学者对其进行阐释,认为在中国剧烈的结构变迁之中是存在着“双重流动”的实质逻辑,即“人在社会樊篱间的流动和社会樊篱自身的流动”。(22)高勇:《社会樊篱的流动——对结构变迁背景下代际流动的考察》,《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6期。

但是,随着进入21世纪之后,尤其是在2010年后,中国社会流动性逐渐呈现出“放缓”之势。换言之,进入新阶段后,中国发展仍然是以高速状态得以推进,但其内在产业结构的调整速率逐渐放缓,以往的社会结构剧烈变迁趋于完结。与此同时,社会分化放缓的现实效应逐渐被型塑而成,互联网技术、教育、就业、组织裁员等具体要素,禁锢了一定的社会流动,而这一现实行动逻辑反而会进一步强化家庭背景的作用,社会阶层分化速度放缓,与社会流动秩序愈发可能演化为一种稳定式结构。当然在上述过程中,互联网经济的勃兴以及信息产业结构的调整,为社会场域提供了众多的就业机会,但是以往阶段中的“长距离、跳跃式”之社会流动模式的现实案例已然大幅度得以减少,更多呈现出的是“机会多,但距离短”等特征。也就是说,相较于以往的“高铁模式”,社会流动的目前模式更多演化为“地铁模式”。(23)李煜:《代际社会流动:分析框架与现实》,《浙江学刊》2019年第1期。当然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批判这一社会流动模式的优劣之别,而仅仅只是达到一种说明,即“一个稳定的现代社会,这一流动模式是一种常态”。

如上种种,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财富的代际传递效应逐渐固化,其进一步导致的结果是社会向上流动的机会逐渐减少,换言之,机会不公会映射于社会不平等的现实图景,最终造成了阶层固化与阶层向上流动的“受阻”现象。

四、全面实现共同富裕的可能路径

共同富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以共同富裕促进高质量发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能在最大程度为广大人民群众谋求幸福美好生活。正所谓“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本质要求”,其恰恰映射出中国当前阶段下中国特色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特征,即要坚持“人民至上”之思想,以高质量发展行动有效促成全民共同富裕。基于上面阐述其所面临的现实难题,希冀构建出可能性路径,力图全面实现共同富裕,旨在进一步促成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一)夯实制度保障的基石效应

其一,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基础,亦是全面实现共同富裕最根本的制度保障。同时,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存于中国场域空间之中,公平保护私有产权,提高个体的资本回报的可预期性获得感和财产安全感,进一步扩展主体财富的吸引力,激发市场主体的最大化活力。(24)薛宝贵:《共同富裕的理论依据、溢出效应及实现机制研究》,《科学社会主义》2020年第6期。(25)庞庆明:《国家再分配能力现代化:制度意蕴与中国语境》,《教学与研究》2021年第2期。更为重要的是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着力壮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以期能够型塑出多元主体方的共生共荣之关系,明确限制个体收入的中位数差距,以便能在最大程度上促进效率和公平的有机统一。

其二,彻底破除城乡二元的制度隔离,促成主体的自由性迁徙。服务于“如何全面促进人的发展”的前提目标,而非局部发展与地方性发展,以便能够促成全域社会民众的安全感、幸福感与获得感的广泛提升。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实现基于不同资本(人力和生活)的个体在乡—城之间的灵活择业,进而促成居住地的自由化选择机会。如破除城乡二元制度隔离效应,有助于剥离出植根于二元户籍制度的城乡公共服务差别化享受效应,以促其均等化。(26)王春光:《迈向共同富裕——农业农村现代化实践行动和路径的社会学思考》,《社会学研究》2021年第2期。那么在此情景之下,因户籍制度所衍生的附属效应势必消解,仅仅被视作为居住信息登记的现实功能。当然在此之中,亦不可忽视全国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序构建,以便于能在最大程度上为城乡流动人口的自由化培植创生土壤。

(二)优化分配体系

一方面,有序构建三次分配的合理制度体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正确处理好效率和公平之间的良序关系,以便能够有序地构建出“三次分配”的有机协调的分配制度体系。尤其是在关注市场效率优先的初次分配,以及再分配的公平价值。而第三次分配则可能是需要建立在高收入群体的自愿为前提,依靠“精神力量”,奉行“道德原则”,通过募集、捐赠和资助等多元化慈善公益行动,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以便于能够有效补充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并存的分配体系,从而有助于缩小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27)梁朋:《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20年第2期。(28)王名、蓝煜昕、王玉宝、陶泽:《第三次分配:理论、实践与政策建议》,《中国行政管理》2020年第3期。

另一方面,稀缺社会资源的再分配。诚如阿玛蒂亚·森(2002)(29)[印度]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于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1-15页。所言,因可行能力的本质内因引致了弱势群体与优势群体在对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层面上存有异质性,但是更应看到的是提升弱势群体的可行能力本就是一项稀缺资源的再服务过程。换言之,为了促成对弱势群体参与稀缺性资源的分配实质上是一种竞争,其效果反而更能提升弱势群体的生活品质。通过构筑发展型社会政策路径,促进主体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能力的广泛提升,旨在实现社会整体性福利的“生产性因素”可行发挥。当然,应当警惕陷入社会福利政策稳定的“福利病”陷阱。

(三)构建民生保障大格局

在多重现实约束下,如何保障和改善全域民生的政策议程已然型构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现实难题。因而,需要整体性构建社会民生保障的治理格局,调整社会民生保障内的圈层结构,以便提升社会民生保障的有效性、全局性和可持续性。其具体举措在于:

其一,以均等化行动促进公共服务的高质量发展。立处新时代,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行动,重点在于有效落实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准则。同时,需要有效审视央地政府之间的良性关系,尤其是重新划分、配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事权与财权之间的互动关系,当然此中亦需要厘清不同层次的政府职能再分配与调节的重点。为此,其关键路径在于:一是加强普惠性教育的资本投入,尤其是注重基础教育的财政投入,以此来有效减轻需常态化帮扶家庭的基础教育负担,进而得以提高常态化帮扶家庭的子女受教育水平;二是构建出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的城乡一体化体系,型塑出社会福利的整体性效应,从而广泛提升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均等化水平与质量;三是构建社会救助的全域兜底体系,加快缩小城乡社会救助的标准差异,进一步夯实社会救助的全域兜底生活底线;四是完善城乡均衡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因城施策,尤其是要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有序供给。

其二,调整社会保障结构,提高共享性质量。要快速制定出稳定离退休金、医保报销比例,城乡养老保险水平等,在一定时期内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同时,逐步夯实贫困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全景式提高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金和惠农补贴等,以便于能够弱化城乡不平等。(30)李友梅:《人民本位的中国实践及其内在逻辑》,《社会科学战线》2021年第5期。在如上基础上,有序且广泛地提升城乡社会保险的统筹范围和统筹层次,全面实现城乡社会保障的全国统筹推进。此外,也需要创新城乡社保基金的管理方式,提高城乡社保基金的实际运行效率和保障质量。

其三,提高财政补贴的瞄准度和有效性。一方面,创新财政补贴方式和途径,重构传统补贴方式——对补贴对象给予定额的补贴,应当依据多维要素指标,诸如资源禀赋、生产生活水平、教育、医疗以及社会保障等,划定补贴标准并适应性动态调节,以此来提供财政补贴。另一方面,构建动态退出和奖惩机制,减少因领取补贴后未能激励创收的家庭的财政补贴资金;反之,对积极创业者而言,更应在原先补贴基础上增加政策、贷款等方面的额外扶助。

(四)有序调整差异化收入群体的社会结构

其一,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住重点、精准施策,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换言之,要依据差异化群体,提出相应的政策路径:对于高校毕业生而言,应提高其高等教育水平,当然亦不可忽视高校学生的实务与实践能力,以求得“学有专长、学有所用”;对于技术工人而言,在提升专业技能与培养专业素养的同时,有序保障技术工人的应然福利,力图吸纳更为广泛的高素质人才进入技术人才队伍之中。此外,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才是实现个体财富增收的主体,因而就需要最大可能地改善市场营商环境,减轻因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经济压力所衍生的税费负担,同时强化市场化便捷的金融服务;而对于进城农民工而言,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现更大程度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

其二,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规训与调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依法保护合法收入的同时,要防止两极分化、消除分配不公”,并提出多项具体要求:一是通过健全个体所得税制度,力图能够最大限度地调节过高的收入,实现对资本的规范管理;二是合理稳妥地推进房产税的有效立法工作,尤其是注重试点工作成效,意在提高持有房产更多群体的缴税额度;三是进一步规范城乡公益慈善事业,力图倡导和鼓励高收入群体以及众多高薪企业尽可能更多地回报社会,提高其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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