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建昌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1
当前,由于部分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漠视法律法规要求,产生了较多因企业社会责任所引发的诉讼案例,例如2022年食品卫生案例“土坑酸菜”事件、2020年生态破坏案例“N公司武夷山毁林取水”事件、2015年生产安全案例“天津塘沽爆炸”事件等,对整个社会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引发了社会民众对此类事件的热议,也暴露了部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于履行其社会责任意识的淡薄,对整个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及民众权益保障等方面产生了恶劣影响。
随着我国社会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逐渐趋于上升,企业在追求经济利润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新形势、新使命和新要求,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必须加以约束化、规范化,通过以完善经济法为目的,进一步健全企业社会责任法律监管体系,可以有效解决因企业社会责任所引发的各类法律争议案件。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发展过程之中,企业作为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主体,在追求企业经济利益的同时,还要兼顾一定的社会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担负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责任[1]。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现代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是多方面的,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也随着社会变化在不断增加。企业社会责任包含了企业对于内部员工的责任、企业对于消费者的责任等,同时还包含了企业生产环境保护、企业资源利用、对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等方面的责任,在经济法的法律规定与监管之下,无论是国企、私企或是合资企业等,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按时履行企业责任义务,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责任,并对整个社会贡献其应有的价值,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局面。
企业是整个社会经济运转的主体之一,在当前新形势的要求之下,企业社会责任应该以公众利益作为基础。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包含了五个方面,即保护消费者权益责任、保障劳动者权益责任、保护生态环境责任、合理利用资源责任、参与公益事业的责任等,具体内容如图1所示。
保护消费者权益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中的主要责任,主要体现在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两方面。质量参差不齐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使用权益,使企业出现信任危机,严重的还会影响到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例如前些年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对许多婴幼儿产生了非常严重的身体伤害,国家也因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中进行了产品质量安全内容的修订。
保障劳动者权益责任,是企业对劳动者的有效保障,主要体现在保障其合法正当权益与员工福利。在经济法视域下,企业在保障劳动者权益责任过程中,规定企业需要承担劳动者的正常薪酬福利、技能培训以及社保医疗等责任。同时,企业在履行其社会责任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劳动者的各项劳动权益和尊严,保障员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权利。
保护生态环境责任,是企业在发展中对整个社会生态环境的负责,主要体现在对于低碳环保理念与绿色环保意识的重视。目前,不少能源型企业、传统制造生产类企业等为了高额的经济利润,在制造生产中对各类污染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严重的还会产生“生态不可逆”现象。现阶段,企业要以低碳经济理念进行内部升级转型,要从管理、生产到销售过程中始终树立绿色环保意识,认真履行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义务。
合理利用资源责任,是现阶段企业对资源合理规划与实施保护中的责任落实,主要体现在资源的充分利用与实施保护过程。我国虽然是能源大国,但是人均能源占有量较低,特别是近年来矿产资源的大力开采,导致了资源退化现象屡屡发生,严重的还容易引起连锁反应,例如煤炭资源过度开发使用所导致的“雾霾现象”,部分企业在获得巨额利润的同时,破坏了资源的循环性与可持续性,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牟取暴利的方式并不可取[2]。
参与公益事业责任,是企业在发展中回馈社会的义务与价值所在,对于落实公益事业的责任,主要体现在提供捐助和扶危救困两方面来展现企业的社会担当。企业在参与公益事业的过程中,要加大对公益事业的投入与建设,例如对各类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并提供捐助、帮助等行为,展现企业对社会的担当;此外则需要企业结合社会实际需求进行扶危救困,例如为教育事业提供奖学金、为残障人士提供就业岗位等,使企业社会责任落到实处。
目前,经济法中只明确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义务,并未完全说明其需要履行的具体内容、评判细则、执行标准及约束办法等内容细节,特别是经济法中对其义务的评判细则并没有加以说明、释义,进而导致了相关法律法规概念模糊的问题,例如在《公司法》中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从此条款中仅能看出企业所需承担的责任,并没有具体展开来讲如何操作或如何规范企业责任的细则,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制约方法也没有加以详细说明。
同时,在《公司法》中,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案件的受理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了大部分案件处理时间较长,进一步加大了受害人的损失。例如影响较大的企业社会责任案例“K公司漏油”事件,虽然法院最终予以立案处理,但是却用了4年的时间,中间经历了重重的问题和困难,受害人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可谓身心疲惫[3],由此也可看出我国经济法立法内容有待完善。
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过程中,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目前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其原因主要是当前经济法的法律法规中存在一定的漏洞,执法部门在落实执法过程中缺乏详细的条款依据,无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做出精准的判断。例如国资委制定的相关法规条款中,明确规定了部分企业受行业协会及地方协会的管理,造成执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执法矛盾现象。同时,由于部分企业对当地的经济税收有着重大作用,在现实执法过程中往往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执法人员执法过程并不透明,也不够规范,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形同虚设,执法过程相对随意。
由于目前经济法中尚未完全将企业社会责任评判细则纳入到法律体系之中,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范也没有明确详细的要求,导致了部分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常常漠视法律法规,经常游走在法律红线边缘,没有正确认识企业社会责任应该承担的义务。例如经常发生的消费者产品维权事件、劳动者劳动仲裁事件等,都体现了部分企业对法律的无知与轻视。同时,在实际规范企业社会责任的行政执法过程之中,由于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对法律条例的不熟悉或作风懒散,常常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进一步使行政执法的过程并不彻底。
以加强经济法制度完善来明确规范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过程,可进一步促进社会与经济的稳步发展。经济法制度完善的优化路径具体为加强政府监督机制、完善法律监管体系、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打通法律诉讼渠道等四部分,其具体实施内容如图2所示。
为了更好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义务,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担当,结合经济法实际现状,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督机制。
首先,政府要建立社会各界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监督权利,并细化其监督权利的范畴;其次,政府部门要倡导企业重视社会责任的义务,提高中小型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意识,以有效减少各类维权案件的出现;最后,政府需要结合经济法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来制定相应的社会责任标准,区分其社会责任的履行范畴与履行标准,从而细化监督管理机制工作的内容。
当前,尽管我国法律已经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了法律涵盖范围之内,但是由于经济法体系仍在建设过程当中,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监管体系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与漏洞,这就需要政府相关专业人士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与审视,从而完善法律监管体系的内容细则。
首先,需要对不同类型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区分,提升法律的针对性;其次,需要对企业社会责任中的配套措施、制度管理、责任划分做出细致的说明,使法律监管过程中,可以依据规范化的条例对照来判断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最后,要明确监管过程中工作人员的责任范畴与执法标准,落实执行监管过程中的公平公正,使监管过程规范化、系统化和标准化,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出现。
在经济法制度完善过程中,为了更好保障各方权益,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担当,应该要明确企业应建立合理化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社会民众及政府提供精确的企业信息报告。
首先,在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过程中,要保障信息的透明化与公开化,确保社会大众均可透过披露信息内容了解到企业的详细情况;其次,要区分信息披露内容,对内容进行分类管理,例如员工权益保障、产品隐藏信息、产品隐患性能、环境污染信息等,通过信息披露的内容进一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资金财务状况和项目进展情况,通过信息披露来实现企业社会责任中引导、协调、监督的统一;最后,为了确保企业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与真实,需要相关部门定期对其进行披露信息检查,及时督促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对于企业员工、消费者而言,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过程中往往属于“弱势群体”,一旦与企业之间产生诉讼案件,往往存在“诉讼难、时间久、监管松”的现象,而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实际成效,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法律诉讼实践的结果。因此,要进一步打通法律诉讼的各类渠道,督促企业承担履行其相应的社会责任。
首先,要拓宽法律诉讼的渠道,结合多部门配合,畅通企业社会责任诉讼案件的司法途径;其次,要加快法律诉讼中的工作效率,真正维护责任人的直接利益,尽可能利用减少时间的方式,缩小被害者一方在诉讼中的损失[4],及时止损、及时维护;最后,要建立弱势群体的“绿色诉讼渠道”,以科学的方式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在坚守法律红线的前提下,为弱势群体维权,督促企业落实其社会责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