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日月 张迎春
1.山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0;2.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0
《孝友堂家训》述“端蒙养,是家庭第一关系事”;[1]蔡元培论“家庭者,人生最初之学校”;[2]习近平总书记将家庭看作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3]不难看出中华民族古往今来尤为重视家庭教育,而家庭内部关系是家训文化中的重中之重,只有在处理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基础上,才能为处己修身、安居乐业创造有利条件。宋代是我国传统家训发展的繁荣时期,《袁氏世范》更被称为上乘之作,“睦亲”篇作为《袁氏世范》整篇文章的奠基,对于当代构建完善的家庭内部关系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古人认为实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顺是维持家庭和睦的基本条件。袁采在《袁氏世范》中以“睦亲”作为家训的开篇之作,“睦”在《说文解字》中定义为:“睦,目顺也。从目坴声。一曰敬和也”。“亲”在《说文解字》中为“至也。至部曰。到者,至也。到其地曰至。情意懇到曰至。父母者,情之冣至者也。故谓之親”。[4]“睦亲”指的是具有血缘关系的亲人之间要相互尊敬,和睦相处。袁采在“睦亲”篇中主要论述“父子、兄弟、夫妻”三种最基本的家庭关系。
“儒家的取向是以父子关系为具有绝对约束力为出发点的”。[5]“父慈子孝”是从古至今维护父子关系所遵循的基本原则。袁采也奉行“父慈子孝”的这种双向互动的原则,他主张,一方面年幼之时,身为父母对子女要尽到养育、关心和疼爱的责任。“父母于其子婴孺之时,爱念尤厚,抚育无所不至”,意为父母对于处在婴孩时代的儿女,投入深厚的爱护怜惜之情,对他们的培育几乎达到无微不至的地步。另一方面,子女在父母年老之时,应履行孝敬、赡养的义务。“传统中国文化在某种意义上,可称为孝的文化”,[6]在《孟子· 离娄上》中,曰:“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7]孟子认为如果子女与父母处不好关系,便是不会做人。袁采在前人的基础上提出更高的要求,“人之孝行,根于诚笃,虽繁文末节不至,亦可以动天地、感鬼神。”将“孝”不再局限于物质上,进一步升华于精神层面。
在中国古代宗法制下的传统家庭中,兄弟关系仅次于父子关系,如颜之推所言:“兄弟者,分形连气之人也”,[8]兄弟虽然都有各自的躯体,但他们都是父母生命的延续,身体中流着相同的血脉。袁采在《袁氏世范》也用大量的笔墨来谈论这一关系,首次,袁采认为“人之至亲,莫过于父子兄弟”,将兄弟与父子并提,可见对兄弟关系的重视程度;其次,还指出兄弟同居时以及在财产问题上应怀有宽容之心,“若长者总提大纲,幼者分干细务,长必幼谋,幼长必听,各尽揩心,自然无争”,如果兄弟之间能够各司其职,互相体谅对方,就不会存在争吵,能够和睦相处。总之,袁采在文中论述了兄弟易产生矛盾的原因,并提出兄弟间相处的正确方法,希冀以警惕后辈必须与兄弟和谐共处,才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家和万事兴。
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夫妇关系是父子关系、兄弟关系、婆媳关系等的前提,然而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男尊女卑的观念一直贯穿始终,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男性主宰一切,女性只能在“三从四德”的前提下进行活动。袁采则打破这种落后观念,给予女性同情和平等。《袁氏世范》主要从婚姻选择和关怀女性两个角度来谈论夫妻共处之道。在配偶过程中,袁采始终以理性为出发点,主张男女不可在幼时就定下婚约以及不可单听媒妁之言,父母要为子女的终身大事负责,切勿因门当户对观念禁锢了子女选择幸福的权利。“人之男女,不可于幼小之时便议婚姻,大抵女欲得托,男欲配偶,若论目前,悔在必后”。另外,袁采在探讨夫妻关系上,并没有一味被封建观念所束缚,而是提出部分难能可贵的见解,例如,婚姻嫁娶主要看男女双方的匹配度、寡妇应自励等超前想法,为我国传统家训中的夫妻关系增添新的生机。
《辞源》中将“家训”二字定义为“父母的教导”;[9]《中华百科全书》把“家训”解释成“本治家立身之言,用于垂训子孙也”;徐少锦、陈延斌合著《中国家训史》引言中意“家训”是指父祖对子孙,家长对家人,族长对族人的直接训示,亲自教诲,也包括兄长对弟妹的劝勉,夫妻间的嘱托,属于家庭或家庭内部的教育,世代延续、积累形成的家规、家范、家法等内容。[10]《袁氏世范》以“人之至亲,莫过于父子兄弟”开启整篇文章,“至亲”二字是对亲密的血缘关系最好的解释,在传统的“人伦”理念中,其中就包括“父子、夫妇、长幼”三种家庭伦理。袁采在谈论父母对幼孩“爱念尤厚”时,主要是因为“气血初分,相去未远”。虽然血缘隐形存在,但却是维系家庭成员相处的重要纽带。
“人性论”是古代多数教育家提出教育观点的基础,如孟子的性善论、荀子的性恶论,袁采却将其视为影响家庭成员相处的主要原因。一方面《袁氏世范》首段中提到“父子兄弟不和之根源”是“盖人之性,或宽缓,或褊急,或刚暴,或柔懦,或严重,或轻薄,或持检,或放纵,或喜闲静,或喜纷,或所见者小,或所见者大”。可见由于每个人在琐碎之事处理上性情之异,会导致彼此间的不和。另一方面袁采认为为了促进家庭和睦,必须要拥有发现对方“美”的眼睛。“人之性行虽有所短,必有所长,若常念其长,而不顾其短,虽终身与之交游可也”。家庭成员之间互相理解,换位思考,是构建良好家庭的必要条件。
在中国古代多子多孙的宗法制社会中,因财产问题导致的冲突是兄弟不和的重要原因。一是兄弟之间的贫富差距,从而造成妒忌之心,“兄弟子侄贫富厚薄不同,富者既怀独善之心,又多骄傲,贫者不生自勉之心,又多妒嫉”,袁采主张兄弟之间要彼此体谅对方,富者要兼济亲者之心,贫者要有勉励之心,要做到“各怀公心”。二是分配财产时斤斤计较,丝毫不让。“或众人所分,在己必欲多得,其他心不能平,遂启争端,破荡家产”,袁采认为兄弟间有时会因自己的私心而一时将血肉关系抛在脑后,为财产争夺面红耳赤,即使家族再显贵最终也会沦为没落的境地。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是组成偌大社会的子因素,家庭成员是构成家庭的子因素,每个因素都环环相扣,只有家庭幸福安康才能构建和谐的社会,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袁采提出“自古人伦,贤否相杂”,因此,传授给子孙处理各种人伦关系的具体方法及应注意的细节是十分有必要的。笔者根据《袁氏世范》中“睦亲”篇将其整理为以下三点:
“百善孝为先”,这是中国从古至今维系良好家庭关系的基础,而正如李世民在《帝范》提及“父之爱子,人之常情。子之忠孝,有待教训”。[11]孝道是一种社会性内涵,需要通过教育或训诫来培养。第一,人不可不孝。父母对于子女的养育之恩是任何东西都无法比拟的,子女须时刻将“孝”字谨记于心,袁采主张“子虽终身承颜致养,极尽孝道,终不能报其少小爱念抚育之恩”;第二,孝不可盲从。“若父兄言行之失,显然不可掩,子弟止可和言几谏”,《袁氏世范》提倡尊敬父母并不意味着绝对地服从,子女对于父母的过错之处有“谏”的责任,这称得上特殊意义上的“孝”;第三,孝不可流于表面。“孝”并非只是单纯物质上的满足,应延伸到精神层面,在“能养”的基础上做到更高层次的“能敬”,“人之孝行,根于诚笃,虽繁文末节不至,亦可以动天地、感鬼神”。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儒家在处理人际关系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宽”,是指与人交往时拥有豁达的胸怀,善于设身处地地为他人着想,以直报怨,宽以待人,严于律己。在家庭关系中,袁采主张:第一,因每个人的性情有所不同,在相处过程中难免会有摩擦,能做到“宽缓处之”,必会“胸中泰然”;第二,学会忍耐,所谓“小不忍则乱大谋”,家庭成员之间如果彼此不能容忍互相的缺点,就会造成不和,袁采倡导“不使之入于心”“不至于形于言而见于色”才是“善处忍者”;第三,主要强调兄弟间贵怀宽心,不能贪图小利,遇事要各司其职,尽其心力,“若长者总提大纲,幼者分干细务,长必幼谋,幼必长听,各尽揩心,自然无争”。
中国传统家庭伦理思想中,家庭教育处于基础地位,是培养圣贤的基本保证,多数家长主张子女获取知识为以后的谋生做准备,通过“勤学”来“求业”。首先袁采认为子弟不可废学,只有通过学习才能提高个人修养,避免整天无所事事,与小人为伍,“篇卷浩博,非岁月可竟”,子弟应“朝夕期间”,自会有所收获。其次,在择业问题上,《袁氏世范》中指出“人之有子,须使有业”,无论富贵贫贱,都要有一份自己的职业,“贫贱有业不至于饥寒,富贵有业不至于为非”。袁采倡导平等的知识观和就业观,教导人们通过自身的学习来获取谋生的技能,在今天仍有独特的价值。
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大多数人追求物质和精神方面的一己私利,亲情关系尤为淡薄,导致伤害家庭的事件频繁发生。例如,“某学生弑母案”“杭州杀妻骗保”等,这些将亲情抛在脑后的残忍行为不得不引起社会各界的反思。家训成为重拾亲密家庭关系的一种途径,但要认识到传统家训内容并非全是正确的,难免会存在与时代脱节的观点,如何认识到其中有价值的部分,并有效传承下去是新时代塑造崭新家训文化的关键问题,我们应跨越时空的局限,努力挖掘探索其中的精髓,迎合新时代的家风建设。
《袁氏世范》只是中国古代传统家训的冰山一角,虽然在“睦亲”篇中所倡导的“孝敬长者”“宽以待人”“读书治学”等观点,与现代家庭美德建设要求相得益彰,但其难免会存在封建阶级和时代的烙印,例如,在家庭关系中上尊下卑的观念极为严重,强调父亲在整个家庭中的绝对权威,“妻孥知此,尤当奉承”。即所谓的“愚孝”应用辩证的观点去看待传统家训。
总之,随着时代的变迁,传统家训文化应批判性地继承和创造性地转化。虽然在其传承和重构的过程中困难重重,包括资源不足、宣传途径单一、教育效果不佳等方面的挑战,但没有优秀传统家训家风文化的加持,中国传统文化不会完整。我们必须竭力在家训传承过程中积极应对、精准施策,让家训文化在新时代散发崭新独特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