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音乐的美学思想

2022-11-22 20:49:29司杨
艺术家 2022年5期
关键词:秦汉时期宇宙

□司杨

(司杨/西安音乐学院)

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带来了中国历史上重要的文化繁荣。“百家争鸣”中既包含了政治理想、对社会价值的建构和重塑,也包含了对宇宙万物的观想和思考。其中,以阴阳家为代表的哲学派系在宇宙体系建构方面提出了影响中国历史进程的哲学框架。阴阳家通过“五德”的观念来描述宇宙的运转规律,万事万物无一逃出“五德”的和谐共生之中。在文化层面,后世除了运用“五德”进行王朝兴衰更替的描述,还用来指导农时,服务艺术创作。秦汉时期的音乐创作中包含大量的阴阳家哲学思想,形成了一种独特的音乐美。

一、秦汉时期的音乐文化源头

秦汉时期是中国历史中重要的转型时期,其既经历了制度跃迁下的国家形态的转变,也成为文化转变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中,周代文化作为文化建构,对秦汉时期的音乐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通过回顾不难发现,周代所形成的礼乐制度以及诸子百家中建构并完善的哲学思想,是秦汉时期音乐的两大源头。秦汉时期,不同的思想流派学术切磋十分频繁,在进行辩论及切磋的过程中,文化又相互交融,最终使得音乐的审美范畴不断延伸。例如,老子提出了“大音希声”,孔子提出了“尽善尽美”等各项音乐的审美原则。然而,对秦汉时期音乐美学思想发展影响最为深远的是道家的自然理论及儒家的礼乐思想。汉初出现了以道家审美为基础的音乐美学思想,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淮南子》。而汉武帝时期一度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政策。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儒家思想的快速发展,并且逐渐形成了以儒家美学思想为首的音乐发展基础,其在将不同学派进行融合的基础之上形成了《乐记》。这一时期是儒学发展的重要阶段,也使传统的音乐美学思想得到了不同学派的多元交融。直到三国时期,音乐美学思想都十分活泼,导致很多文人志士在生活中受到挫折后都转向精神领域发泄情绪,将艺术融入音乐美学,这使得音乐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发展。同时,在生活中受到苦难的人民群众也亟须在精神层面摆脱苦难。因此,佛教的应运而生也对古代音乐美学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并且形成了三角鼎立的局面。在这一时期,道教思想及儒家思想与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碰撞形成了十分重要的论著,即《声无哀乐论》。

(一)周代礼乐思想产生的影响

在周代的国家制度中,礼乐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制度建构者认为礼乐本身具有教化国民的作用,通过礼乐体系的建设,能够提升国民道德品质,完成万民教化,从而巩固统治。儒家经典《礼记》中也明确指出,礼是天地之间应当遵循的秩序,而乐则是天地和谐之美的体现。

周代的礼乐制度影响深远,虽然东周末期礼崩乐坏,大量的音乐创作开始流落民间,但是音乐作为一种教化手段,其审美价值和情感价值开始在民间生发。伴随着宫廷“雅乐”的逐渐衰落,相继而起的民间“风俗”开始走上了历史舞台。《诗经》中最大篇幅的“十二国风”便是东周时期民间音乐的代表。这些民俗音乐以展现丰收场景、歌颂美好爱情或感念国家兴衰为主要内容,沉郁哀婉、令人动容。在秦汉时期,这种民间音乐得到了充分的继承和发扬。同时,汉代在民族交流方面的能力提升,也吸引了异域民族的文化,大量音乐形式与乐器一同进入中原王朝的文化环境,与中原音乐相互融合。例如,胡笳、羌笛等西域乐器成为展现丰富音乐情思的载体,进一步塑造了秦汉时期的音乐形象,奠定了秦汉音乐的美学基础。

(二)阴阳家哲学思想产生的影响

秦汉音乐美学的另一个源头便是东周时期阴阳家的宇宙思想。秦汉两代乐理体系的建构,绝大多数是依赖宇宙论完成的。在具体的乐理方面,秦汉乐理以宇宙观念建构了数理论、旋宫论和调式论等音乐体系,形成了框架庞大、内容繁杂的乐理系统。其中,数理论是整个体系的核心,该理论建构主要以“数”为“理”,在五音体系之上建立“三分损益法”进行标准音和五音的框定。而《吕氏春秋》则在“三分损益法”的基础之上,运用计算手段,得到了十二律体系,构建了十二半音的音乐模式。在秦汉时期的音乐系统中,将音乐这种“人伦”与宇宙所呈现的“天道”相互匹配,是一种天人交感的终极体现,也是中国古代音乐乃至其他文化艺术与西方文化之间的差异所在。这种基于宇宙观念的音乐律制体系,达到了“律历和谐”的境界,形成了极为独特的音乐和谐之美的文化风格。

二、秦汉时期典型的音乐类型

秦汉时期音乐形态最大的转变当属音乐开始从宫廷转移到民间,相应的音乐类型也出现了极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使音乐类型特征更为多元,也使音乐更具艺术审美特性。

较为典型的当属歌舞音乐。根据史料记载,汉高祖十分欣赏歌舞音乐,这种音乐源于楚地的民歌,其中歌舞形态表现出“锐猛”的特征,受到皇帝的欢迎与重视。相关考古也发现了大量汉代的歌舞宴会资料,这种音乐形式将歌唱、舞蹈和乐器演奏进行结合,成为当时影响深远的音乐形式。东汉张衡在其著作《东京赋》中,曾以“树羽幢幢”来形容歌舞音乐表演过程中的音乐仪态。

秦汉时期民间流行一种独特的音乐形式——鼓吹乐,这是一种以打击乐器为主要伴奏形式的音乐类型。音乐歌唱者选择打击乐器(如鼓)作节奏,同时配合笳、角等乐器进行合奏,并进行演唱。在出土文物中,山东临沂银雀山八号墓出土的说唱俑引起世界关注,而说唱俑所表现的正是这一时期鼓吹乐的一种音乐形式。部分研究学者认为这种音乐演唱方式最早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秦汉时期的代表性乐府诗如《陌上桑》《孔雀东南飞》等,也是以这种音乐形式进行演唱的。

民间音乐类型还有一种名为相和歌的歌唱方式。这种歌唱方式主要出现在汉代,其在民歌基础上继承并发展了先秦时期楚声的演唱特征。相和歌多是集中在官宦巨贾宴饮娱乐时进行演唱,也出现在宫廷朝会、民俗活动、祭祀活动当中。一些规模较大的演出形式则被称为“大曲”。

从类型化发展角度来看,秦汉时期的音乐类型呈现出多样性和多元化发展趋势,不同音乐形态在不同的音乐表现方式中,呈现出不同的音乐创作思想和音乐情感,有不同的音乐审美价值。部分音乐类型在民族交流逐渐深入后,也开始进行不同民族的多文化融合。例如,汉代后期出现的“百戏”,其中便有大量的音乐内容与丝绸之路所带来的西域风情相关。这种音乐形式既包含了秦汉以来的文化风格,也有着民间艺术思考和异域风情等,一时间音乐作品蔚为大观。

三、秦汉时期文化塑造下的音乐美学

文化塑造是源头派生影响的最终形态,秦汉时期音乐美学的形成离不开所处文化源头的加持和引领。从制度教化到情感融入、从宇宙观念到音乐和谐,秦汉时期的音乐美学展现出了别具一格的文化风貌和情怀,其音乐审美价值是历史文化历程和思想体系的凝聚和结合。纵观秦汉时期的音乐作品不难发现,从宫廷转入民间、从文化探寻宇宙,是音乐艺术的主要呈现方式,而悲美之情和对宇宙胸怀的展现,也成为秦汉音乐具有独特民族音乐文化象征的关键点。

(一)秦汉音乐中的悲美之情

西周时期建立的礼乐制度和宫廷层面建构的“雅乐”体系,在东周时期遭到严重破坏,传统的宫廷雅乐开始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民间的风俗音乐。雅乐与风俗音乐的差异主要体现在雅乐本身的庄严肃穆、恢宏大气和兼具教化的基本特征和重要作用。在汉代,随着文化环境和政治环境的转变,思想艺术文化逐渐复苏,已经消失在历史进程中的雅乐得到了汉代宫廷的重建。汉代以乐府形式对雅乐创作与演绎方式进行了改造,其中大量的专职音乐家和优秀的民间艺人被吸收到宫廷乐府的音乐创作中,为宫廷雅乐的创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乐府歌曲更多以宫廷生活为展现内容,常见的题材有相和歌、鼓吹乐、郊祀乐歌等。在审美方面,汉代乐府音乐主要体现了君王治国、征伐的魄力,同时也将人民安居乐业的生活作为美好愿景,融入音乐中。

秦汉时期的民间音乐极大地承袭了东周时期民间风俗音乐的情感价值,以展现悲美的情怀为审美导向。秦汉时期,统一的政治体制加快了地域性音乐的融合,原本分属于不同地区的音乐(如楚声、秦声等),在统一的民间交流中开始传承并得到发展,进而体现出以传递乡音展现乡情幽思寄远的独特情思。在著名的历史故事“楚汉相争”中,刘邦曾经采用“四面楚歌”的方式来击溃项羽的军队,其中音乐作品所呈现出的乡土难离的悲美之情,使项羽的军队士兵感到动容而无心恋战。从整体上来看,秦汉时期的音乐作品有着十分鲜明的悲美之情,这种情愫来源于东周时期的民间音乐。秦代的音乐更多是对民间疾苦的反映,音乐以底层人民的呼声为创作方法,进行悲愤、畏惧、恐慌、不得其所的情感宣泄;而汉代则更多以国家命运之悲、游子离乡之悲、爱而不可得之悲为主要内容,进行情感的传递。对于这类音乐作品的欣赏来说,大量音乐与文学相配合呈现出了直观、传神的精神世界,直抒胸臆,令人感到悲戚之美。相较于先秦时期的宫廷音乐创作,民间音乐的悲美之情来源于民间公众的情感体悟,是一种根植于文化土壤的情感生发。在秦汉两代,这种情绪渲染与共鸣,使音乐作品能够成为当时重要的文化现象且一直影响当下。

(二)秦汉音乐中的天人和合的和谐之美

天人合一、自然和谐是中国古代哲学对理想状态和美学价值的根本追求,无论哲学架构还是艺术创作,其最终所体现的都是天人合一的和谐美感。秦汉时期的音乐在乐理律制方面,有着十分典型的与哲学观念相互匹配的情况。例如,阴阳家所提出的“五德”观念,是以阴阳五行为框架进行世间万事万物的评定,其中金木水火土除了能够与自然方向、位置、季节、道德品质甚至是王朝相匹配,还可与宫商角徵羽的传统五音进行适配。而在更为宏观的宇宙框架中,音乐的乐理律制则将宇宙一体的互动思想呈现在其中。五、十二等特殊的数字,在文化历法、哲学认知中具有特殊的含义,同样能够照应到音乐体制中,以十二月进行十二律的适配,这也是秦汉时期音乐展现自身独有的时间性的一种主要的音乐和谐的形式。

音乐中的“乐”并不是凭空产生的,是人们在观察宇宙与自然万物中,从发出声音的“声”到具有音调的“音”最后总结凝聚而汇成“乐”。乐的形成就是一种宇宙规律的体现,而乐本身也呈现出整个宇宙规律之美。无论以音乐教化为主的《礼记》还是儒家代表人物荀子的《乐论》,都体现了音乐因反映宇宙自然规律而最终能够作为教化得以应用、治国的理论关键。在儒家及秦汉时期的音乐乐理观念当中,礼象征着“地”,是对自然万物生长事物的认知和区别,人们通过礼的学习认识到万物有别,彼此区隔;而乐则象征着“天”,是清轻聚合而成的“气”的统一,是即便隔离区隔滞后仍然能够聚合同一的规律。在地所建构的人的社会准则当中,需要有“别”,但是在天所象征的精神层面,则需要以“同”。可以说,乐所构建的是一种井然的社会秩序基础上的天地和谐共生的和谐之美。

秦汉时期的音乐一方面在承袭民间风俗音乐的同时,抒发了性情,营造了悲美的情感氛围;另一方面则承袭了这种哲学层面的文化精神,以音乐乐理的形式展现了天地交合、天人合一的精神风貌,体现了强烈的美感。两个方面的审美价值最终构成了秦汉音乐在文化和哲学层面的独特美感,成为中国音乐文化史中不可磨灭的璀璨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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