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 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专业实习是实践教学的一种形式,目的在于拓展课堂教学方式和内容,促进理论联系实际。对应用型学科而言,专业实习是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中的必修环节。公安教育承载着服务公安实战的使命,实践性较强。在公安院校职业化教育中,不仅要提升预备警官的理论知识,还要培养其执法办案、应急处突等实战技能,以及忠诚可靠、吃苦耐劳的警察职业素质,从而为其走向公安工作岗位奠定职业基础。因此,在公安教育体系中,专业实习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当前实践中,公安院校多以校局合作等形式在公安实战部门建立实践教学基地,以接收学生开展专业实习工作。在和各地公安机关合作协议下,每年组织公安专业学生赴基地参加为期数月的专业实习。期间,学生跟随各基层派出所指定的民警驻所参与值班、巡逻、出警、办案等警务活动。从近年对学生回访和跟踪观察来看,专业实习对学生充分接触一线基层警务工作、加深公安工作认识的确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但专业实习过程各环节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使得实习功能未能充分实现。
专业实习的功能目标应在于提升学生岗位适应能力、培养职业精神等[1]。而现有研究表明,公安院校专业实习存在不同方面的功能失范问题。所谓功能失范,是指没有正常发挥功能,或与预期功能产生一定偏差。龚鹏飞等研究发现,实习中出现部分学生认为实习接触警务范围狭窄、容易接受负能量以及失去职业认同的现象[2]6-11。王玮研究指出,专业实习基地一定程度上存在把学生当简单劳动力、与教学脱节、人性化管理程度不够等问题[3]。可见,专业实习的功能实现难以保证是公安院校面临的共同问题,专业实习与校内教育教学培养各环节脱节、实习效果不理想现象普遍存在。专业实习未能很好嵌入到公安教育中,将无法发挥培养学生的公安职业技能和素质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是实习环节中的规划不甚清晰,而且实习地点在校外,难以有效管理。此外,还有实践教学中顶层设计、师资水平、硬件条件和考核体系中存在的不足[4],以及规章制度、实施方案、指导监督的缺失等[2]37。总体而言,相关研究论述了公安院校专业实习功能失范的表现和原因,并相应提出对策建议。但是,对于专业实习各环节的实践运行是如何与预期功能发生偏差的过程,以及背后的制度性根源,目前较少有研究涉及。
本文以治安学专业实习为例围绕当前公安院校专业实习的功能失范问题进行分析,论述专业实习未完全实现预期功能的具体表现、形成原因及相应对策。通过在实习基地参与式观察,与实习学生、民警师傅等进行日常交流或访谈,以及对学生跟踪回访等方式,对实习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诸如培养环节中的“脱嵌”现象、功能失范现象以及其制度性缘由进行了如下探讨和思考。
公安院校专业实习是在学生具备一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其参与实践观察和操作,以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的目的。作为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专业实习的功能和效果应包括反馈理论知识、提升警务技能、养成职业素质等。而在现实中,专业实习的功能却未能得以充分实现。
尽管公安业务操作性强,但这不意味着公安工作不需要理论指导,或者不需要理论总结和提升。事实上,警务作为社会秩序维护的重要内容,具有丰富而鲜活的理论、规律和逻辑。公安院校专业实习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通过使教师和学生接触一线警务实践,提高认知水平并回归到理论的思考,从而提升整个公安队伍的理论水平,促进理论和实践结合。
然而,当前专业实习模式没有很好地建立起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连接,导致实习反哺理论的功能难以实现。由于课堂教学内容与一线警务业务存在一定脱节,警务理论与警务实际工作侧重不同,致使平时所学和实习所做成为“两张皮”。如果缺少理论反思的环节,对从事的工作没有提炼和举一反三的过程,就很难上升到对社区警务运行模式、治安防控策略的思考,也导致实习所做的工作只是机械地完成简单任务。由于民警在辅导学生过程中往往重实际轻理论,教学能力上也不尽如人意,致使学生难以通过民警师傅的辅导获得理论上的提升,而实习学生自身由经验上升到理论的能力也存在不足。
警务技能通常包括实操性很强的战术技巧。警务技能是公安工作顺利开展的必备条件,也是学生通过专业实习需要掌握的重要内容。由于公安工作肩负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任务,需要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处理事务和关系互动,因而警务技能需要基于亲身体会和经验习得。除了具体的警务技能,警察思维和警察意识也是从事警察工作必备的素质,例如侦查思维、证据意识、安全意识等,也需要通过一定时间的环境熏陶而养成。
然而在实习过程中,每个学生能接触到的范围都较为有限。实习学生被分配到不同的派出所和岗位,由于辖区的治安状况和任务不同,学生能接触的警务情形比较固定。例如,在景区派出所实习的学生,日常的任务局限于定点巡逻和值班备勤等简单性工作,对案件办理、走访调查等工作没有机会接触。由于实习学生不具有正式执法资格,因此实习单位出于执法规范或者保护学生的考虑,一般只安排实习学生从事较为边缘的简单工作,实际出警参与现场处置的机会不多。学生参与度不高,难以以民警角色考虑分析问题,导致警察思维和意识的培养难以实现。
公安院校中较大比例学生将从事公安警务工作,因而公安学历教育也兼具有一定职业教育性质[5]。对于科班出身的预备警官,实习是其正式走向岗位前对公安工作的近距离接触。使学生对公安工作性质和任务有更深刻认识,培养对公安工作的热爱,深化服务群众等政治素养,是公安院校专业实习的重要培养目标。与此同时,也期望学生能够通过实习产生对公安职业的认同感和职业归属感,形成正确的职业态度和价值观,养成良好工作习惯和工作作风等。
然而,对于长期在校园学习的学生,一时暴露在繁重公安工作和复杂社会环境中,如果心理状况调适不佳,不但难以增强对职业的认同感,反而对公安职业产生负面认知。体验到基层警务工作的危险和辛苦后,少数学生甚至可能过早产生对于公安职业的倦怠感。在基层所队,工作的性质和压力形成了警察独特的亚文化,民警有时习惯性发牢骚、对环境抱怨,可能对阅历不多的学警形成消极影响,使其逐渐失去警察身份认同。而且,由于脱离学校的严格监督管理,在学校养成的准军事化内务卫生、作息规律等行为习惯会有所松懈,实习也被视为远离纪律约束的放松期。
专业实习的功能失范,是当前公安院校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公安院校专业实习的教学和育人功能没有完全按照预期实现,而且还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功能,这体现出专业实习和其他培养环节没有形成良性的互相促进关系。从组织实施的各环节看,实习功能失范具有机制上的原因。
功能实现的首要前提在于清晰准确的目标定位。而公安院校专业实习的功能偏差,从根本上源于人才培养目标的模糊。公安教育兼具有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性质。对于公安教育的性质是什么、培养怎样的公安人才、如何培养预备警官等问题,一直存在不同的争论,致使公安院校在专业实习目标的确定上存在一定混淆,容易走进把专业实习等同于职业培训的误区。
即使公安院校教育具有职业化教育的某些内容和特征,但公安学历教育仍应区别于严格意义上的职业教育。特别是属于高等教育序列的公安院校,教育对象是具有大学生和预备警官双重身份的学生,并不以传授实操技能为唯一目标。专业实习是对课堂教学的补充,目标是增加学生对即将从事的公安工作的感性体验,但本质仍是教育教学的一部分,而不是岗前培训或职业技能学习[6]。因而,对警务技能的掌握,不应以学生能否独立上手完成为标准,而是以学生是否获得系统了解和分析思考能力为主。如果将公安教育的实践性解读为实际从事警务活动,就会造成实习功能的偏差。
专业实习的开展需要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当前,实习方案的制定主体和实施主体不同,加之实习方案内容设计不精细,导致了实习方案执行时会产生偏差。通常实习方案和大纲由学校提供,但其具体执行交由实习单位。学校制定的方案设置了不同的内容和模块,但是对于学生具体以何种形式、参与从事何种警务活动,并没有作出过于细致的要求,实习目标也没有通过明确的任务来体现。而实习单位主要以公安工作的经验来设置实习内容,在执行过程中,对学生平时课堂教学的内容和理论需求了解不够。双方衔接中的信息缺失导致学生实际参与的工作与教学内容有所脱节。例如,治安案件办理的实习模块中,学校的教学目标是掌握办理流程、文书制作、调查取证程序等,但现实中实习学生可能只有机会参与到笔录输入、复印盖章等简单环节,而对办案方式、办案流程、证据标准、案卷整合等缺乏整体性认识。而且,各个实习单位在实施的过程中,具体条件和环境具有差异性,难以保证实习方案按照统一标准完成。
因实习生分布具有面广、点散的特点,虽然学院指派专业教师和学管干部带队指导管理,但是实习生日常管理和工作主要由实习基地公安机关负责。一些分局根据以往实习生管理的经验制定相应制度,但是标准并不完全统一,执行过程中也有差异。还有一些派出所对实习生管理经验不足,在日常管理、实习内容方面没有成熟的制度性规则。以派出所实习的师徒制为例,这种模式的效果与民警个体的素质有很大关联。每个民警的性格、业务能力和思想状况都不同,但实习单位通常没有明确的选拔机制,无法完全保证指导质量。同时,由于民警缺乏系统的培训,即便业务能力很强,但是在教学能力方面也会存在差距。在实习生参与业务内容方面,各实习单位的情况也有所不同,部分学生的参与度较低或只参与简单警务。此外,随着学生与实习单位建立了情感联系,派出所对其日常管理从实习学生逐渐变为民警标准,可能导致学生对学校纪律观念的松弛,甚至出现管理疏漏。
在实习过程中,学生遇到的专业问题经常难以得到学术角度的及时解答,学生只能通过线上方式与学校任课教师沟通。虽然实习安排有带队教师进行指导,但是每个带队教师的专业教学领域和内容有限。治安学实习包括人口管理、社区警务、治安勤务等不同专业课方面的问题,带队教师有时难以全部解答。同时,带队教师职责多以流动巡视和总体掌控为主,跟班作业和现场教学较少,也缺少专业课教师常态性参与解答问题的机制。
考核和评价方式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但对实习的考核有时流于形式。实习结束后,一般采用提交日志、报告、考勤表、单位意见等对学生实习效果进行评价。然而,目前这种形式的考核结果在成绩上差异不大,也很难真正区分学生实习达到何种效果。据了解,近年来实习学生全部都通过实习考核,未出现因专业实习不合格而延缓毕业的先例。尽管学校在实习考核上不断增加任务,例如收集案例、撰写学年论文等,但这些任务仍然可以通过非参与的方式变通完成,因而仍然难以从过程上做到激发学生参与实习的动力。
与此同时,通过实习所要达到的警务实践能力和知识,在目前入警招聘等公安教育和人才评价体系中所占分量不多。即使对警务实践知识掌握不多,对于参加入警考试和公安学考研也影响不大。由于每年相当比例的学生有考研或提前准备入警考试的意愿,深度参与实习反而让其感觉到时间安排冲突。
由上述分析可知,由于实习定位不准确,组织和管理不精细,使专业实习主要按照公安工作的逻辑开展。很多情况下,专业实习成为脱嵌于公安院校教育的一个独立环节,造成当前专业实习功能失范。为了破解当前困境,需要重新将专业实习置于院校教学环节的框架之下,通过制定详细规划方案,建立全过程、双向互动的管理机制以及评价机制等路径予以应对。
专业实习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是决定其能否顺利实施的前提。首先,应当明确实习功能定位。公安专业的实践性不代表专业实习要按照公安工作模式来进行[7]。专业实习属于实践教学的范畴,仍然是一项教学活动,也是公安学历教育的一个环节。实习组织应当更多按照教学规律来进行,而不能一味强调公安工作的规律[8]。对警务技能的掌握,应通过系统化的教学安排,使学生对专业所需了解的警务实践有整体全面的感性认知,而并非拘泥于具体警务的实际操作。另外,还应通过组织学生参与丰富健康的警营文化活动,来引导学生形成积极的职业态度和警察职业素养。
其次,精细实习教学内容设置。由学院教师和实习基地教官共同协商制定实习的内容环节,根据专业学科的内容体系,将需要参与的核心业务细化为过程性任务。例如,对社区警务相关业务的掌握,可以设置入户走访、社区会议等任务。除了按照教学内容进行模块划分,还应考虑到学历教育的基础性,按照能力培养划分为不同的模块,例如文书写作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情绪调节能力等[9],并设计相关的实习教学活动,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再次,改进专业实习的评价考核方式。采取结果考核和过程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将实习所要达到的目标分解为科学的详细任务清单。通过定量积分和定性评价结合的方式,客观、综合地对学生的实习效果进行评价[7]。此外,呼吁提高公安招警、考研等重要的考试评价体系对警务实践知识的考察,突显公安人才培养的应用型导向,从而提高学生参与公安专业实践意愿。
学校和实习基地在进一步明晰各自职责前提下,互相沟通协调,建立定期和常态型的反馈机制,以便及时掌握学生实习情况。加大专业实习组织实施中的制度供给力度,摆脱依靠经验和个人水平的局面,在机制建设中逐渐规范实习活动。
一方面,完善实习单位日常工作和生活管理制度。具体而言,实习单位应制定详细规范,保证民警师傅选拔、实习日常运行、警务技能指导教学正常开展。建立定期、专业的教官培训机制,提高民警师傅教学水平。建立实习学生轮岗制度,尽量丰富实习内容,避免学生长时间从事单一固定的岗位工作。同时,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对接标准,提高学生平时内务纪律等各项管理标准。
另一方面,建立带队教师学业指导和辅导员管理制度。学院分别选派学业指导教师和辅导员,共同驻地带队实习。学业指导教师负责联络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学术事宜,帮助学生完成案例收集、论文撰写等任务,并与学校内的教师进行沟通,共同解答学生的学术问题。辅导员负责协助实习单位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心理健康、纪律作风等工作。
针对专业课教师对实习辅导不够,以及学生学业问题解答需求较大的问题,应通过建立双向互动的实践教学机制,创造师生共同参与实习实践和研究的平台,促进专业实习的效果。
第一,增加专业课教师在专业实习辅导中的参与度。选派专业课教师到实习基地,进行资料采集、案例分析、现场调研等,掌握一线警务情况。把实习基地作为教师吸收公安营养,丰富实践经验的信息源,从实习教学中及时了解掌握一线社会治安状况和公安工作最新动态,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同时,对学生进行现场指导教学,解答学生的咨询和专业提问。
第二,以优化专业实习模式为切入点,对实践教学模式进行综合改革。学校与实习基地探索试行将专业实习与综合实训课结合,将学生培养方案中综合实训课程设置在专业实习期间,由学院和实习基地共同完成。专业课教师和具有实战经验的教官共同授课,合理设置实训内容模块。在真实的场景下,使实训课程和专业实习的教学模式更加贴合一线实际、符合现实要求。
第三,提升学生与专业教师的互动水平。在实习的全过程中,建立学生和带队教师、专业课教师的沟通机制。例如,以“大创计划”等为依托,通过项目式实习模式激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带着研究问题参与到实习中[10]。定期举办“实习学术沙龙”活动,收集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学术问题,邀请专业教师进行互动交流,以提升学生参与实习的积极性和实效性。
作为公安职业化教育组成部分,专业实习是培养学生警察思维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当前公安院校专业实习出现的功能失范现象,源于对专业实习的理解偏差,专业实习过于受公安工作的思维和模式制约,缺乏精细化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导致专业实习脱嵌于其他教学环节。针对公安院校存在的这一普遍性问题,准确理解专业实习的定位和目标,将专业实习重新置于教学环节之中,加强与其他教学活动内容的关联互动,并配套精细化规范化的实习内容、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是破解当前困境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