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峰
家庭的伦理本质是社会伦理共同体,即以家庭伦理关系为纽带、伦理结构为支撑和伦理功能为血脉的伦理规范体系。以唯物史观为哲学基础,在从“自然共同体”走向“真正的共同体”时,马克思、恩格斯对共同体视域下人的本质及其社会关系伦理进行了科学阐释,家庭伦理共同体成为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的重要理论线索。从人的原始依赖性状态的“自然共同体”形成开始,现实的人及其实践活动便构成了家庭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基于人的社会关系属性、复杂性社会需要及劳动实践能力,人的本质表现为以社会生产活动为存在和发展意义的实践主体,其社会基本组织形式及人伦关系的表现形式即为家庭。以家庭为个体开展各类生产生活活动的基本单位,人的“两种生产”是家庭存在的过程产物,人的解放是家庭发展的最终目的。在批判和摆脱阶级统治、资本逻辑、物的依赖性的“虚幻的共同体”过程中,以自由、平等、公正等价值理念为标识的家庭伦理共同体必将取代传统国家伦理共同体,为构建“真正的共同体”奠定社会伦理基础。习近平强调:“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不是抽象的,最终要体现在千千万万个家庭都幸福美满上,体现在亿万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上。”[1](354)随着新时代社会生产关系和家庭结构的持续嬗变,家庭伦理共同体在传统性与现代性的张力和融合中悄然变化。
受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变化和社会政策调整影响,中国家庭伦理共同体在时代变迁中发生了诸多变化,集中体现在家庭伦理共同体的关系、结构和功能三个维度。
人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具体到家庭这一特定社会关系场域,个体间的交互关系是家庭伦理共同体的基本生成条件。在家庭组织形态内,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通过抽象的劳动、种的繁衍和情感的支撑维系与发展,构成一种小规模意义的“熟人社会”。随着传统家庭伦理思想的现代性解放,建立在传统“血缘—宗族”观念之上的等级式家庭伦理共同体关系逐渐裂变,以自由意志为核心的契约式家庭伦理共同体关系日益突出。
传统长幼关系伦理强调“父为子纲”“以孝为大”。“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孝弟”规定了传统家庭长幼伦理关系的原则,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成员束缚在“父为子纲”的伦理桎梏内,形成严格的等级式伦理关系和秩序。随着宗法家族制度在现代社会的瓦解,“父为子纲”的观念逐渐消解,孝文化的积极合理成分则被保留下来,尊老爱幼是现代家庭长幼关系的重要伦理原则。但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建立在契约机制基础上的长幼关系脱离现象愈加普遍,三层代际家庭逐渐被两层代际甚至一层代际关系取代。新生家庭与原生家庭的脱离速度加快,长幼之间的伦理关系逐渐淡化。
传统夫妻关系伦理强调“夫为妻纲”“女内男外”。“女内男外”的传统家庭生产分工模式决定了男性在家庭中财产、责任分配中的主导地位,女性的家庭劳动往往被排除在社会生产劳动之外,父权制对家庭伦理活动产生着决定性影响。而随着妇女解放运动的兴起,女性逐渐从繁杂而单一的家务劳动活动中解放出来,可以自由投身到各类社会生产活动中,女性劳动在社会分工中的影响日趋扩大,也影响了现代家庭伦理共同体关系的发展走向,共利型契约关系逐渐成为主流。基于平等、自由、开放的原则,男女双方从建立恋爱关系到组建家庭婚姻关系,所建立的契约机制有效保障了每一方的个体利益。
传统宗族关系伦理强调“血缘为核”“家附于族”。依据血缘关系建立的等级式宗法制度的伦理秩序十分严格,在自上而下的特定伦理关系内,家庭伦理遵照宗亲关系伦理标准,以男性长者为中心,根据血缘关系亲疏,构成一个自内向外的伦理圈层,圈层最中心的是“一伦”父母,依次向外分别为兄、弟、妻、子,形成了以“六亲”为高点的金字塔式宗亲关系,这种稳固的等级式宗亲关系为稳定封建伦理秩序发挥了关键作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升,人口流动速率持续加快,传统的宗亲关系逐渐瓦解,宗亲观念日渐淡化,“族长制”“家长制”等传统伦理制度逐渐失去了生存的文化基础。
传统邻里关系伦理强调“门第有别”“互有来往”。邻里身处家庭关系之外,却是影响传统家庭伦理共同体文化和秩序建设的重要主体。在等级制度森严的封建社会,阶级关系决定家庭地位,邻里家庭大多处于一个阶级序列。受限于小农家庭生产模式和地理环境、交通条件,邻里交往频繁,邻里关系是独立家庭的主要外部交往关系,成为家庭伦理共同体关系的外延部分。随着现代社会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家庭摆脱了原有地理环境的束缚,从村落移植到社区,熟人邻里关系开始向半熟人邻里关系甚至陌生人邻里关系转变,邻里关系伦理在家庭伦理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不断下降。
传统家庭结构依附于其所在的族权结构与宗法原则而建,宗法制下的多子嗣组合家庭十分普遍,家庭结构形式较为单一。在家国同构的统治模式和男权主导的社会风气下,“父权”“夫权”在家庭结构中占据绝对统治地位,且决定着家庭结构的变动或调整方向。在传统宗法伦理观念中,家庭建设以“三世同堂”“四世同堂”为荣,追求“大家庭”结构模式,老中青幼衔接有序的完整性宗亲家庭成为社会主流家庭结构。只有在旧有家庭居住条件无法满足人口增长需要或遭遇其他不可抗因素时,才会选择“分家”,并就近“划宅安家”,新的家庭结构依然遵循旧的家庭构造模式,生产和生活方式相似,呈现单一化、同类化的特点。随着现代社会结构转型速度不断加快,受经济发展、产业调整、人口流动等因素影响,传统家族式家庭逐渐向核心式家庭过渡,多人口家庭向小规模家庭模式演变,并出现许多新的家庭结构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家庭伦理共同体结构主要经历了两个转变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受计划生育政策影响,形成以独生子女为核心的“两代三人式”家庭结构。独生子女家庭结构逐渐增多的同时,越来越多的人从原有的联合式家庭中脱离,在城镇重新组建“微型家庭”。由此,“两代三人式”家庭结构和“一代两人式”家庭结构便同时存在下来。第二个阶段则是受“二孩”“三孩”政策影响,家庭人口结构重新调整,上一代老人以“隔代保姆”身份重新回归核心家庭,形成以“二孩”“三孩”为核心的“三代多人式”家庭结构。“两代三人式”和“三代多人式”家庭结构之间的融合碰撞,正引发新一轮的家庭伦理共同体结构革命。
随着社会转型期各类风险因子的增加,家庭伦理共同体结构愈加脆弱,除了传统意义的代际式家庭结构模式,也出现了失独家庭、丁克家庭、单亲家庭、重组家庭、空巢家庭和留守家庭等新的家庭结构模式,以及非婚姻家庭结构和现象。非婚姻家庭包含婚前家庭、婚外家庭、非婚居家庭等结构模式。受西方非婚姻观念和性自由思想的影响,“不婚族”受到一些年轻人的追捧,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以性关系为纽带的非婚姻家庭结构。婚前同居式、非婚生子式、“婚外情”式婚外家庭持续引发社会热议,非婚姻家庭伦理共同体结构所引发的家庭伦理问题成为新时代家庭伦理共同体建构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恩格斯将人的“生产”归为两类,“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2](15-16)。家庭的存在基础是物质生产资料,其基本伦理功能是物质生产和人的生产功能,这两种生产在家庭分工中有着明确的秩序规范。同时,家庭还能够“指导人们正确地选择自己的道德行为和做出行为的道德评价,增强人们自我教育和自我完善的能力,培养人们的优秀的道德品质”[3](84)。传统家庭强调严格的伦理功能规范,在男权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家庭关系中,男性主要承担家庭的物质生产活动和文化教育活动,发挥经济功能和教育功能,男性在家庭分工中的主导地位决定了其在家庭伦理功能中的主体责任。女性承担的则是“三从四德”的附属性伦理功能,其主要从事家庭内部手工业生产活动,需担负生育和赡养后代的责任,即承载“传宗接代”的生育功能。随着新时代家庭结构和模式的变迁,家庭伦理共同体的功能亦逐渐由“严格化”向“自由化”演变。
所谓“自由化”,是指受家庭局部功能消解或增强影响而在家庭伦理领域呈现的分散化、无序化现象。随着家庭分工的现代化演变,家庭伦理共同体功能也日益由严格集中趋向自由发散。这首先表现为家庭生产功能的弱化,即经济伦理功能减弱。不同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时代的家庭生产活动逐渐被工业生产取代和消解,家庭劳动力进入工厂,其劳动身份从家庭手工业者转变为工厂工人,社会生产效率极大提升,家庭物质财富积累速度不断加快。其次是家庭生育功能的减弱。传统家庭生育功能强调“传宗接代”“子孙满堂”,即偏重男性的生育数量和质量,男性数量和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家庭生产和发展状况,与之相关的性活动和婚姻关系紧紧依附于家庭生育功能。随着现代生育观念和伦理意识的解放,家庭成员的性活动与生育功能逐渐脱离,生育功能在家庭伦理共同体功能中的比重逐步下降。再次是家庭养育功能的两极化趋向。传统家庭养育功能包括子女抚养和父母赡养两个方面,以“父慈”“子孝”为诉求。现代家庭则常出现抚养有余、赡养不足的现象,许多家庭的养育功能过于倾向爱幼而忽视尊老问题。从次是家庭消费功能的增强。随着家庭生产重心的不断外移,家庭的消费功能,特别是文化消费功能不断增强。受家庭物质财富快速积累和西方消费模式影响,现代家庭消费理念发生较大变化,休闲娱乐消费在家庭消费中的比重不断增加,“超前消费”“品质消费”等成为家庭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后是家庭情感功能的淡化。家庭情感功能在传统与现代的矛盾张力中趋向弱化。无论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夫妻关系,还是以亲情为基础的代际关系,皆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泛冷漠”问题。家庭成员间利益、信任问题不断凸显,建立在情感共同体基础上的家庭精神慰藉和情感呵护功能受到抑制。
根据道德悖论原理,家庭成员在建构家庭伦理共同体过程中,时常会出现个体与群体冲突、意识与行为偏差、期望与结果对立等矛盾问题,集中反映在家庭经济、婚姻和文化等伦理领域。
工业文明时代,家庭生产被社会化生产取代,家庭的经济生产功能遭到剥离。但是作为社会生产的基本单位,家庭的社会生产和消费功能依然存在。利益是家庭生产和消费功能的核心要素,客观的利益存在是家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伦理条件,家庭生产、交换、分配、消费伦理问题的实质是利益问题。
在发展相对落后的乡村地区,家庭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活动仍然占较大比重。受乡土文化和小农思想影响,农民不愿完全脱离土地,他们在农闲时选择外出务工,农忙时便立即返乡参与家庭农业生产活动,由此产生了一个重要的劳动群体——农民工。农民工群体将家庭农业生产、手工业生产活动视作劳动生存基础,工业生产为辅助性劳动活动。由于家庭生产活动对市场的强烈依赖,家庭深受“物的依赖关系”的束缚。一旦市场的张力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生产与供给的矛盾问题便在一定条件下迸发出来,诱发的家庭生产或经济危机问题将会破坏家庭伦理共同体的稳定状态。
在资本主导的“虚幻的共同体”中,“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4](34)。利益颠倒了社会关系,也使家庭演绎为一种抽象的、理性的结合关系。传统婚姻伦理将“门当户对”视作男女婚姻关系搭建的前提,身份相近的家族之间的“联姻”有助于家族利益最大化,即权力、地位或金钱利益交换的最大化。市场经济背景下,家庭成员深受利益物化影响,时常面临物质与精神层面的双重分歧问题。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交换一旦被利益交换裹挟,由利益博弈引发的家庭财产问题和信用矛盾将不断激化,直至演化为财产纠葛、遗产争夺、婚姻关系解除等伦理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将分工和私有制看作相等的表达方式,分工中出现的矛盾“是以家庭中自然形成的分工和以社会分裂为单个的、互相对立的家庭这一点为基础的”,所有制“萌芽和最初形式在家庭中已经出现,在那里妻子和儿女是丈夫的奴隶”[5](535-536)。现代家庭十分强调生产和分工模式的公平性,但仍无法完全克服劳动分工及产品不平等分配带来的利益问题。男女双方在家庭组建初期对财产进行第一次分配,情感伦理对分配活动的影响较大,基于家庭感情伦理的双方能够在这次分配中达成共识,并以共利型契约的形式将私人财产划归到家庭共同财产中。但随着代际抚养、赡养问题的出现,家庭财产面临新一轮的分配需要,责权意识、契约精神逐渐成为家庭分配伦理中的主导因素。一旦家庭婚姻关系解除,家庭财产分配矛盾将达到最高点,继而引发一系列分配伦理问题。
在家庭经济伦理链条中,家庭消费伦理处于终点位置,也是当前家庭经济伦理问题比较集中的环节。由于现代家庭十分强调家庭成员之间的独立性与自由性,来自不同原生家庭背景的家庭成员在消费观上的差异便极易诱发一系列消费伦理问题。生活性消费是现代家庭的主要消费类型,包含私人生活性消费和家庭生活性消费。私人生活性消费是指“个人、私人财政(家庭)对日常消费品的消耗,对耐用消费品的使用和磨损,对服务的占有和享用”[6](247)。男性与女性的消费观不同,其私人生活性消费和家庭生活性消费的分配比例亦有较大不同。在家庭整体消费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一个或多个家庭成员的私人生活性消费比重过大,将会影响家庭整体消费能力和质量,进而爆发家庭消费伦理冲突。
黑格尔认为,婚姻是一种建立在情欲基础上的具有伦理性的精神实体,婚姻问题的本质是伦理问题。传统家庭婚姻伦理共同体十分重视夫妻伦理的规范性,要求夫妻和睦相处,共同维系长久稳固的家庭婚姻关系。但囿于封建宗法制度的历史局限性,传统家庭婚姻伦理共同体始终未摆脱“夫为妻纲”“夫尊妻卑”的不平等关系束缚。随着改革开放后人们家庭婚姻伦理观念和思想的解放,平等、自由、开放等成为现代家庭婚姻伦理的主题词。但是,受社会结构调整和西方现代性冲击的影响,现代家庭婚姻伦理共同体仍临着诸多挑战。
家庭婚姻伦理共同体问题首先表现为婚姻市场失衡和婚姻关系不对称。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初期,由于传统“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部分家庭通过各种手段人为干预生育性别,导致较长时期内男性出生人口数量明显高于女性。男女出生比例失衡对现代婚姻市场的供求关系产生了消极影响,男多女少导致的“结婚难”“光棍汉”现象日益增多。另一方面,家庭婚姻伦理共同体问题表现为由情感破裂引发的伦理“失范”。“婚姻的伦理方面在于双方意识到这个统一是实体性的目的,从而也就在于恩爱、信任和个人整个实存的共同性。”[7](203)爱情、信任和责任构成了婚姻伦理的三维精神架构,任何一个方面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建立在自然性爱基础上的爱情,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建立婚姻关系,则是达成情感伦理共识的必然结果。正确的爱情观有益于婚姻健康,错误的爱情观则为婚姻埋下隐患。信任危机是威胁家庭婚姻伦理共同体的普遍性问题,夫妻间的信任危机主要集中在情感忠诚度、财产公开度、家庭贡献度和社交干预度等方面。家庭责任是家庭婚姻伦理共同体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成员在履行家庭责任时如果无法树立“全无虚荣和利己的动机”[8](47),便无法营造和谐家庭氛围。
婚姻伦理的基础是爱情,爱情是基于性的自然欲望与行为,并受制于主体情感和社会文化环境的精神性活动。拉丁语中的爱情意指性欲与性活动的“厄洛斯”,希腊语中的爱情特指欲求的“丘比特”,这是性的基本伦理属性。传统家庭婚姻伦理文化中,人们谈“性”色变,认为性影响人伦风化,不能超出家庭婚姻关系范围。任何脱离或违背家庭婚姻关系的性活动皆是违背社会伦理甚至法律的,也是大众伦理所不能接纳的。随着近年来性解放思潮的涌起,性伦理问题成为家庭婚姻伦理共同体建构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难题。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性爱是以双方对应的爱为前提的,“它是婚姻的还是私通的,而且要问:是不是由于爱和对应的爱而发生的?”[2](91)建立在家庭婚姻关系基础上的性行为毫无疑问是符合伦理规范的,那么婚姻之外的性行为又该如何从伦理学视角进行解释和认定呢?E.A.韦斯特马克认为:“男女两性能够起到性刺激作用的身体条件,并不是历久不衰的,而一旦失去这种吸引力,男女两性的结合就可能终止。”[9](1300)从性活动的原始属性来看,它是一种动物的本能性活动,单纯建立在性本能基础上的婚姻关系显然并不稳固。“婚姻是一种典型的排他性存在,这突出地表现在性的满足上,它规定了那是一种一对一的关系……婚外性行为是对性的使用与享用权力之归属权的损害。”[10](65)
家风是家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家庭伦理共同体的基本走向。在传统家风的现代性转向过程中,家风建设暴露出以下问题。一是家风建设的物欲化倾向。随着新时代社会和家庭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家庭的物质财富日益丰富,金钱的拜物性、物欲性侵袭而来。当资本物欲之风弥漫开来,“所有的东西——不仅是土地,甚至人的劳动、人的自身,以及良心、爱情和科学,都必然成为可以出卖的东西”[11](153)。对财富追求的物欲化倾向,在家庭中表现为家庭成员伦理素养的退化,将损害整个家庭文化伦理共同体的健康氛围。二是家风建设的冷漠化倾向。受社会功利主义影响,以血缘为基础的亲情关系逐渐被以金钱为核心的利益关系遮蔽,个人和家庭对物质财富的期望度与依赖性越来越强,家庭成员关系在物质利益的束缚下趋向“异化”,并影响着家庭文化的价值导向。三是家风建设的无责任化倾向。家风建设的无责任化倾向首先表现为家庭婚姻责任意识淡薄,身处现代性张力不断扩张的社会压力之中,一些人畏惧或排斥婚姻,缺乏建立婚姻关系和生育的责任意识。
现代家庭往往重视家庭物质文化建设,而忽视家庭精神文化建设。许多家庭在家庭精神文化建设的投入远远低于物质文化建设的支出,家庭精神文化缺失问题日益严重。一些家长在家庭教育中投入的精力和时间都十分有限,他们将对下一代教育的期望完全寄托于学校,家庭教育缺位现象严重。部分家长只重视家庭智力教育,而忽视德育和美育,家庭教育的价值导向出现了较大偏离。网络时代,“一家三口人,对影三手机”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手机网络文化正在以“殖民”的方式破坏现代家庭文化伦理秩序。此外,家庭暴力对家庭文化伦理秩序的危害十分严重。家庭暴力现象是由家庭成员关系出现失衡而产生的家庭弱势群体或个人的身体和精神受到伤害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和支配性特征。家庭暴力一旦发生,将会严重破坏家庭文化伦理秩序。家庭文化伦理问题还表现为家庭文化伦理与社会文化伦理的冲突,即家庭文化伦理与职业文化伦理、社区文化伦理乃至整个社会文化伦理的矛盾问题。文化的生产主体是人,不同场域中人的文化性身份是人在不同社会关系中的特殊定位,个人的有序化发展与不同文化圈层的无序化发展之间就会产生文化冲突问题。家庭成员身处的职业、社区文化圈层一旦出现伦理问题,也必然会波及其所在的家庭文化伦理共同体。
家庭伦理共同体建构的最终指向是“自由人的联合体”,人的尺度将取代物的尺度,以实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面对现代性与历史性的张力冲击,需将家庭伦理共同体置于人类文明的历史视野中进行考察,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自觉、自信、自强中把脉家庭伦理观念、文化与体系的建构逻辑,形成新时代家庭伦理共同体建构的源源动力。
其一,树立正确家庭婚恋观。爱情伦理自觉是家庭婚姻关系建立的精神基础,而依靠婚姻关系支持的爱情才能更好保持持久性和鲜活力。家庭婚恋观包括爱情观和婚姻观两个方面,两者是内在统一的关系。爱情观又可分为性爱观、情爱观和仁爱观三个层面,分别体现了爱情的生理、精神和伦理意义,三者构成爱情观的稳定形态。摆脱了原始性欲或性交活动的罪恶感与羞耻感后,爱情才能实现从肉体欲望向情感联系的飞跃。爱情以组建婚姻关系为目标,便有了自主性与排他性的伦理规范,正确的爱情观建立在正确的性爱观基础上,要求男女双方保持性活动的专一性和对等性。正确的婚姻观体现在建立婚姻关系、维护婚姻关系和解除婚姻关系的全过程。在“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地位平等,活动自由,都肩负有维护和谐家庭婚姻关系的责任。
其二,树立正确家庭权责观。相对于传统家庭婚姻模式,现代家庭婚姻更多地体现为一种以权责统一的契约精神为引导的契约式婚姻家庭。家庭权利与责任包含三个层面的内容:兼具必须性和应当性的权利与责任、具有必须性而没有应当性的权利与责任、具有应当性而没有必须性的权利与责任。所有家庭成员皆有维护家庭伦理共同体的责任,也有帮助其他家庭成员的义务。当某一家庭成员向其他成员寻求帮助时,其他家庭成员有施以应当性帮助的责任,这种责任的履行与否取决于他们的自主意愿,没有必须性的法规约束和要求。对于寻求帮助的家庭成员来讲,他们有要求其他家庭成员施以援手的应当性权利,但没有必须性的强制权利。各个家庭成员要厘清自身所处位置的权利与责任关系,明确自己在家庭中的角色定位,自觉处理好权利与责任的关系,协调好法治权责和道德权责的关系。此外,还需处理好性别与家庭权责的关系,尊重男女双方的两性差异,根据男女性别差异科学分配双方权利与责任,实现性别优势互补。
其三,树立正确家庭幸福观。要正确认识家庭幸福的意义。家庭幸福观涉及生理、物质、精神等多个方面,其中精神幸福观处于最高层次。幸福反映的是人的需要得到满足后的获得感,是人的主体价值和意义的实现。家庭幸福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虚幻的,而是家庭成员共同制定目标、实现目标的过程及结果。要正确选择家庭幸福的层次。人的家庭伦理需要依次包含家庭生存伦理、安全伦理、交往伦理、人格伦理和发展伦理,要正确认识自己和其他家庭成员在每一个阶段的不同需要,做出满足自身需要的最优选择,才能获得家庭幸福。要积极付诸家庭幸福实践。正确的家庭幸福观既包含独立个体的幸福,也包括家庭群体的共利性幸福。个人只有自觉将自身幸福与家庭幸福统一起来,实现自身幸福与家庭幸福的相辅相长,个人幸福才能在家庭幸福的土壤中更好生长。
其一,培育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优良家庭伦理文化。在培育现代优良家庭伦理文化的过程中,需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伦理文化,对传统家庭伦理文化资源进行创新性发展与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前提是对优秀传统家庭文化资源的深入挖掘,将散落于民间的家风、家训等文化资源搜集和整理起来,对符合现代家庭特点和现实需求的优秀传统家庭文化予以保留与传承下去。另外,还需充分利用现代科技特别是网络技术在文化创造和传播方面的优势,对传统家庭伦理文化进行创新性发展,将“孟母三迁”“孔融让梨”等优秀家庭伦理故事搬上网络平台,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开发和传播,持续为现代家庭伦理文化注入新的发展活力。
其二,培育物质同精神相协调的优良家庭伦理文化。随着新时代家庭物质财富的不断丰富,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望逐渐从物质层面转移到精神层面,对家庭精神伦理文化的需求不断增加,培育物质同精神相协调的优良家庭伦理文化成为家庭文化建设的应有之义。每个家庭成员都需树立正确的物质财富观和精神财富观,处理好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关系。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是满足人的现实需要的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无论是家庭内部的文化建设,还是家庭外部的职业发展或人际交往活动,都需协调好物质文明同精神文明的互补关系,以实现家庭伦理文化的平衡发展。在此基础上,还需明确家庭伦理文化的基本建设方向,实现家庭伦理文化的全面发展。健康的家庭伦理文化在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规范着家庭成员的行为活动,促使家庭成员朝着一个共同目标发展,并将所取得的物质和精神文化成果惠及全体家庭成员。
其三,培育代际和朋辈相统一的优良家庭伦理文化。培育优良家庭伦理文化,需做好代际伦理文化和朋辈伦理文化的统一工作。一方面,培育优良的家庭代际伦理文化。代际之间的生理传递是家庭伦理共同体延续的基本线路,上一代父母为家庭伦理文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作为代际伦理文化的核心主体和过渡中心,中青年一代要自觉做好代际伦理文化建设与发展工作,肩负好赡养父母和抚养下一代的责任,才能够塑造优良的家庭伦理文化。另一方面,培育优良的家庭朋辈伦理文化。家庭社会学中的“朋辈”不仅指家庭内部具有婚姻关系的爱人或具有血缘关系的亲人,也包括家庭外部的相关朋友和亲人。优良的家庭朋辈伦理关系和文化有助于家庭成员身心健康成长,也有利于新时代家庭伦理共同体的有序建构。
其一,建立现代家庭伦理共同体的协同治理体系。政府主导为家庭伦理共同体建构提供政治保障。在自上而下的国家治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中,政府是家庭治理体系的重要参与主体,也是家庭伦理共同体的重要影响主体。有效的政府治理能够集聚各方力量,引导家庭良好风尚,规范家庭伦理秩序。社会参与为家庭伦理共同体建构营造良好环境。人和家庭都是社会关系的组成部分,由社会治理所营造的良好社会环境是家庭伦理共同体建构的基本保障。全民行动为家庭伦理共同体建构注入动力支持。现代家庭伦理共同体的建构是一项群众性伦理实践活动,所有家庭中的每一位成员都有责任参与进来。个体与个体之间、家庭与家庭之间互相监督、共同成长,才能建构好现代家庭伦理共同体。
其二,健全现代家庭伦理共同体的科学法治体系。(1)健全现代家庭法律规范体系。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完善与家庭伦理相配套的法制体系,为家庭伦理共同体提供坚实的法治伦理保障。(2)健全现代家庭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的关键在于落实,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要根据不同地区家庭的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和因时制宜,从培养家庭的法治意识入手,做好法治实施的宣传工作,引导各个家庭自觉参与法治家庭建设工作。(3)健全现代家庭法治监督体系。现代家庭法治监督体系的建构,离不开国家层面法治监督体系的全面支撑。各个家庭、家庭成员之间需互相监督,严守法律规范,共同守护法治伦理底线。(4)健全现代家庭法治保障体系。家庭法治保障体系的关键是通过法治保障的体系化,推动法治保障在家庭法治中发挥积极效益,从而助力家庭伦理共同体建构工程。
其三,重构现代家庭伦理共同体的内容纲常体系。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是家庭伦理共同体的基本观念。尊老爱幼是代际伦理的基本内容,男女平等规定了性别伦理的原则,夫妻和睦是婚姻伦理的核心要求,勤俭持家表达了家庭消费伦理的现实诉求,邻里团结则是对家庭之间伦理关系的理想期待。忠诚、责任、亲情、学习和公益是家庭伦理共同体的基本理念。忠诚理念既要求夫妻忠诚于双方的婚姻关系,也要求所有家庭成员忠诚于整个家庭;责任理念建立在家庭成员共享家庭所给予的权利基础上,涉及抚养、赡养等家庭伦理责任;学习理念既指狭义的家庭教育,也指建设学习型家庭的目标;公益理念则要求培育家庭公益和社会公益意识,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自觉提升家庭公益素养。实现家庭幸福、他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协同统一是家庭伦理共同体的风尚追求。幸福是所有家庭成员的共同伦理诉求,共同体视域下的家庭幸福以个人幸福为前提,以和睦家人、帮助他人、奉献社会为基础,以建设文明家庭和引领社会良好新风尚为价值旨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