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鑫钰
(山东大学 儒学高等研究院,山东 济南250100)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社会调查、乡村建设运动如火如荼地进行,梁漱溟在此时代潮流背景中逐渐走上乡村建设的道路。他曾提及对乡村社会的改进设想:“我们的乡村运动作法分二方面;一面实际到田间去作工夫,向下去扎根;一面照顾全盘的问题;所谓全盘问题即国家问题。”[1]梁漱溟眼光向下、注重实践性,扩大了认识的广度与深度,且始终对国家问题保持密切关注。他秉持治学之时“以文化人”的初衷,借以推动民众精神的进步,促进乡村社会“公领域”与民众“私领域”的融合发展。梁漱溟以儒家的“伦理本位”作为开展乡村建设的指导理念,堪称是“儒家式民主政治的实践”[2],同时以开辟社会发展新途作为奋斗目标,并在邹平乡村建设中得以彰显。
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国家政治环境稳定而农村社会百废待兴,各种民间团体和社会机构纷纷走向中国乡村开展社会调查研究,试图以调查研究数据来分析中国问题,寻找解决方案。梁漱溟的调查研究区域遍及广东、江苏、河北、山西、山东等地多处村庄。1929年2月,山西村政发端已初见成效,影响波及全国,“此仿彼效,竟致风靡一时,迩来各方之派员来此考察者,几无虚日”[3]。到访山西后,梁漱溟与时任山西村政处处长陈子庄展开讨论,这些讨论围绕着乡村建设的多个面向进行。乡村教育方面有“乡村教育如何办理”“贫民教育是否由贫民教育会办理”“贫民教育课如何”,乡村行政方面涉及“村民会议”“村长之选举”“村长副有无薪水”,乡村治理方面提到“坏人结为党派以对抗”“监督及考察之方法”“贵省有宗族之联合”等状况[3]。双方的谈话主要以梁漱溟询问、陈子庄回答山西村政实况来进行。其中,梁漱溟指出,与山西村政本村国民学校教员及闾邻长不能兼任村长所不同的是,广东省如果不准学校教员兼任村长,“则村务进行必多窒碍”;其次,对于各自然村是否进行合并编村应当“因时地制宜”。[3]双方关于此次村政实务的深入谈话被《大公报》《时兆月报》《民国日报》等多家报刊详细报道,可见梁漱溟村政考察的受关注程度与影响力。随后,梁漱溟在山西党政学院进行了演讲,强调求得实际的学问、进行社会的服务,都要从发现“政治的实际问题”和“教育的实际问题”出发。[4]
1929年4月,梁漱溟前往河北定县调查走访,“参观平民教育总会华北试验区工作……抵定后,寓平民教育总会华北试验区办公处,历观城内各试验平民学校、翌日赴翟城参观各种男女平民学校及普及农业科学试验场”。[5]梁漱溟的北游经历既有与政府主要官员的访谈对话,也同样包含对各种试验区、平民学校的走访与对乡村社会的实地调查等。在考察罢北方村政后,梁漱溟旋即在《广东民政》等刊物上发表了《北游所见纪略》一文来介绍江苏昆山安亭乡徐公桥、河北定县翟城村以及山西多县的村政实行状况,总结自己的考察收获。
1930年,梁漱溟在接手主编“在全国涌现的第一家乡村改革杂志以及鼓吹村治学说的最力者”[6]的《村治月刊》时,其思想主张已经臻于成熟。他认为:“假使中国到现在依然闭关自守,初未曾感受西来的势力影响,那大概数千年的旧辙是不会改换的;根本不发生今日的问题。……于是,这非开辟新途辙不可的形势,就逼来了。”[7]9梁漱溟将先前的皇帝制度、旧日的迷信传说比作中国社会的旧辙,他认为“对皇帝制度的否认,断绝了帝制再兴的命运”[7]10。同时,他也注意到了军阀势力在顺应着旧潮流,并提道:“现在最有力量的是民族自救运动之新的方向,不是旧的军阀;军阀是最没有力量的,非常之脆弱的,因为他们是应旧潮流方向而起的。”[1]对于社会所存在的旧潮流倾向,梁漱溟提道:“我所主张之乡村建设,乃是想解决中国之整个问题,决非仅止于乡村问题而已。建设什么?乃是中国社会之新的组织构造……因为中国社会的组织构造已完全崩溃解体,舍从新建立外,实无其他办法。”[8]24因此,面对着专制制度、军阀统治、西方势力,梁漱溟将促进民族与国家的再造作为最终目标,从乡村建设入手来展开实践,力图推动社会逐步抛弃旧的凋敝状况,追求新的发展前景。
处在国家内忧外患的状况下并结合自身对中西文化发展之路的思考,梁漱溟辗转各地办学、讲学、社会调查,从“乡治”和“村治”逐渐走向了“乡村建设”。得益于早年所从事的西方文化与哲学等研究,梁漱溟重视考察西方政体并采取反思与借鉴的态度,他希望可以将“小团体结好了,团体多了,以后再于各小团体间作大的联络,作成大的联盟;此种小团体的联盟可名之曰同盟。不过全国之大联盟,不是从中央到各省县去,而是从各地联合作成中央,等于联邦的样子”,进而在此基础上造成“最公的势力”,这并非是“某一阶级某一党某一地方,而是各地方联合起来,可以包含不同主义不同色彩的,来完全代表中国社会的一个大力量”。[1]虽然梁漱溟提及“从各地联合作成中央”的“联邦”形式,但是他并没有照搬西方的组织架构,而是在思索一条有别于西方的发展新路。他说:“我们几十年愈弄愈不对的民族自救运动,都是为西洋把戏所骗……殊不知西洋戏法,中国人是耍不上来的。”[7]14-15因此,梁漱溟并不盲目追逐西方的发展模式,而是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求索来开拓乡村建设的新路径。
基于在乡村建设理论与实践上所付出的不懈努力,梁漱溟从一个高等学府的学者转变为了致力于乡村社会改进的社会活动家。他提道:“乃社会上爱我的朋友,见我近年行事似在做一种社会运动或政治活动,多有疑讶我抛开学者生涯而别取途径……做社会运动自是我的本色,大家实无所用其疑讶。”[7]5即便是在1930年梁漱溟发表《主编本刊(〈村治〉)之自白》之后,仍有不少人对梁漱溟的能否成功推动乡村建设实践持怀疑态度,他们认为:“革命真理是革命行动的产物,绝不是坐在书斋中可以冥想得出来的东西。”[9]考之于历史,梁漱溟恰恰是把自己前期积累的学识与他现在投身的实践进行了紧密结合。
针对近代以来东方文化的式微、传统文化的失语,梁漱溟提出了“伦理本位”的村治理念,高度重视儒家伦理对乡村发展的促进作用。他试图使中国文化“翻身”,困窘的是他发现那个想要翻身的文化已经失语,不能自我表述。[10]梁漱溟以文化教育作为农村改进的必要途径,并认为现在所进行的乡村社会改进运动“是一种最实在的文化运动”。[7]24“乡学、村学的目标是师法宋儒吕大钧《吕氏乡约》的‘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总的口号是:‘大家齐心向上学好求进步!’”[8]33正是梁漱溟在治学过程中对文化、社会的深刻领悟与反思,才使得他在实地调查农村状况与思索乡村改进举措时始终关注民众的文化素养和精神追求,从而将创造新文化放在乡村建设的首要地位。
经过实践和学理两方面的探索,梁漱溟将乡村建设运动的缘起总结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即“起于救济乡村运动”,第二层次为“起于乡村自救运动”,第三层次则是“起于积极建设之要求”,第四层次为“重建一新社会构造的要求”。梁漱溟认为,其所推动的乡村建设处于第四层次,这一层次更加强调为乡村改进开辟新路,正是“乡村建设真意义所在”。[11]75-85乡村建设实践在开辟社会发展新路这一目标的指引下得以迅速实施。
在乡村社会,推动任何一项事业的开展都需要乡村社会的主体积极有效参与其中,这一主体既包含占乡村社会少数的知识分子、乡村精英,也包括更多数的普通农民。梁漱溟希望“有力分子”来推动乡村建设,着眼于社会上“较有头脑有知识的人,和较有勇气较爱活动的人”[7]10,来落实社会改革、推动乡村发展。但同时,梁漱溟考虑到,推动农村改进存在两大困难:“一就是村中无人,一就是村中无钱。要有点知识能力的人回到乡村工作,村中亦无钱养活他。即能养他了,亦无钱去办种种的事。”[12]梁漱溟将农村的改进与建设归因于优秀的人才与稳定的财富,并进一步着眼于知识分子与乡村精英的合作,从而推动“公领域”与“私领域”界限的打通。梁漱溟乡村建设的基层组织载体是乡学、村学,以代替先前的乡公所和村公所。乡学中的学长、乡理事和村学中的学长、村理事,具体负责落实县政府的各项行政指令和运营乡、村中的各项公共事业。
梁漱溟认为,建设乡村“应当是本地人来作,不应当靠外面的人。”[1]因此,在乡村建设实践的具体落实过程中,梁漱溟多次走访邹平当地,与当地人交谈,任用当地精英,并寻求“公”“私”领域的协同发展。邹平第十三乡乡理事选举事件的有效化解就突显了梁漱溟的这一理念。在第十三乡乡理事选举过程中,时任县长徐树人所中意的人选是刘书林,但在第十三乡民众当中声望较高的是王峻明。“选举前,徐树人等人前来参加,并希望刘书林当选……结果刘书林当选。为此,地方人士十分气愤。选举人中有一个名叫王明斋的一声喊:‘打了吧!’一时众人起哄,砸了票箱,烧了选票,打了徐树人县长等人。混乱之中,徐树人等人骑着马走了。”[8]218选举冲突发生后,梁漱溟花费了整整三天的时间在十三乡民众当中调查走访,发现支持王峻明担任乡理事的呼声普遍存在。最后,梁漱溟又召集进行了重新选举,王峻明全票当选乡理事,此事得以顺利解决。
此外,在当时的户口调查中,可以发现邹平乡村中每户家庭人口的多寡与其所占土地的多寡成正相关。[13]在这一情况下,乡村势必会存在拥有大量土地的家族,家族势力在乡村建设中的影响不容小觑。陈康甫在《位家庄村学工作之自白》中提道:“王茂申,字燕容,年近六旬,为一年高德隆之长者;性格纯厚,笃孝克友。其弟静海,早年游荡履败家产,幸乃兄费尽无限心血,一面劝诲,一面分产,虽耗财分苦,卒克教弟成材,乡人益以钦重。静海既经乃兄劝悟,痛悔前非,对一切利于人者,尽力以成之……故村学之能顺利进展,领袖之能合作,村民之能与村学一致,此二公之力量居多”。[14]王氏兄弟共同推动第六乡村学的有序开展,他们所代表的家族力量在乡村建设中发挥着领导作用,以家族势力为代表的乡村精英在乡学与村学建设中的影响可见一斑。
除了重视乡村精英主动性的发挥之外,知识分子与乡村精英的合作亦得到强调。邹平第六乡在准备发展各村村学之时,仍有不少村庄存在着争讼事件。其中,东言礼庄、西言礼庄、崔家庄,皆起因于村庄账目不明,“涉讼已有三年,调解无效,审判无法,反复纠缠,可谓极诉讼之能事”。[13]各村庄自身事务不理清,便难以展开村学建设。对此,在梁漱溟指导下,县政府一方面委派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培养出来的学员参与到乡学、村学的实际建设工作中去,另一方面积极调动本乡本土德高望重者发挥其道德领袖作用,化解本村纠纷,减少诉讼数量。诉讼事项的具体解决,首先是邀请德高望重者来劝解民众发挥柔性作用,其次是县政府对于长期积压及无法通过调解机制化解的纠纷通令实行自费诉讼费的办法,这一刚柔并举的措施是知识分子与地方精英合作成效的显著体现。同时,在后续事宜处理时,邹平村学中设置了民事纠纷调解委员会,“由村学学长和村理事从村中选出处事公平、能说会道的一至三人,专门负责调解村内民事纠纷,调解不下,再行起诉”。[8]125
当时,邹平多地水灾常发,1931年8月邹平“秋雨成灾,大歉”,1932年的邹平长山“孝妇河溢”,1935年邹平“春旱,夏蝗、秋雹、后水灾”。[15]80应对水灾、救济灾民成为县政府和各级乡学的重要任务。县政府积极向上争取救灾资金,向下减免各项税赋。1936年,《邹平实验县公报》发布公告:“中华民国二十五年一月八日,乡学临时费扣除水灾蠲免算法:二十四年第一、二期田赋共蠲免正税洋一万一千五百六十元零六分。”[16]从《国民政府公报》中也能看出县政府的积极作为,“国民政府指令……二十二年七月一日,令行政院,呈据内政、财政两部呈,为会核山东省政府拟请将该省邹平县……等十九村、位家乡位家庄等三十三村,二十一年份秋禾被虫、被水成灾地亩,分别蠲缓钱粮一案呈悉。准如所请办理,仰即转饬遵照,此令”。[17]正是在县政府和乡村精英的共同努力争取下,国民政府对于邹平水灾给予了极大支持。应对水灾的一个积极举措就是推动土地陈报的落实,邹平县政府设立了“土地陈报办事处”,专门从农村选拔训练“土地陈报员”[8]223-224。这些措施在相当程度上扩大了“公”权力对地方的影响,为“公领域”得以与“私领域”更多互动提供了契机。
县政府各机关组成人员与地方社会的乡村精英群体在抗灾、救灾事务中积极作为。当时的县政府组成架构是一个县长加一、二、三、四科科长。1934年8月邹平水灾发生后,五位行政管理官员都亲赴一线参与具体救灾工作。“二十六日,一、三科长赴第七乡勘验水灾;二十七日,因雨,去滕家庄”[18]。其后,“救灾救济”成为县政府第一科的首要工作事项。除了落实救济部门外,县政府工作人员与当地百姓也在协同开展救灾工作,据当时参与者回忆,“在救灾方面,记得我们经常骑自行车,骑马下去看灾。十乡、十一乡我们常去。到孙镇查看灾情时,洪水淹没了马肚子,老百姓都是领我们到水深的地方去”[8]166-167。在灾害治理的具体工作中,知识分子积极推动邹平的防灾、抗灾、救灾事宜,当地民众踊跃参与其中,社会“公领域”与民众“私领域”之间的界限得到进一步疏通。
依靠知识分子与乡村精英及两者的合作,还需要为其干事创业提供一个意识形态理论和一个合法的宏观环境。在梁漱溟多次协调之下,国民政府和山东主政者支持良多,邹平乡村建设也受益颇深。曾于1931至1937年间参与乡村建设的王冠军在回忆乡村建设训练部时便提道:“训练部的课程内容分为五大部类:甲、‘三民主义’‘建国大纲’‘建国方略’及其他,这是当时不可少的科目,可以借着阐扬总理遗教来发挥乡村建设的理论”[8]3。乡村建设在实践过程中需要遵循国民政府政策方针的指导,乡村建设的发展路径也会相应受到制约与干预。此外,万永光曾回忆道:“根据国民党政府内部关于县政改革的决定,1935年以菏泽为中心,增划济宁等13县(共14县)为‘县政建设实验区’,设‘实验区长官公署’于济宁,以王绍常为实验区长官,负责改组区内各县县政府,在新划入的济宁等13县推行菏泽的‘乡农学校’制度。”[8]33-34乡村建设时常受到国民政府决策的影响,乡村建设并不是一个与世隔绝的“乌托邦”,这些现实状况都会影响建设举措的推行。在乡村建设的具体实践中,梁漱溟选择性地凭借地方政府的力量,“梁先生的乡村建设则依靠实力派来实现。……我们与政府是彼此相需的。而非不兼容的……你不能排除它,就要利用它;不反对它,就要拉住它。否则你就不算会办事,就要自己吃亏而于事无益”[8]27-28。
然而,梁漱溟所依赖的韩复榘力量本身是相对弱小的,影响力与执行力较之于全域推广乡村建设事业还远远不够。在“七七事变”后,“乡农学校变成了韩复榘害民的工具,最后乡建派自己也跟着韩复榘撤退了。梁漱溟先生于1937年秋冬之间,风尘仆仆地奔走于邹平、济南……但他未能阻止韩复榘的撤退……盛极一时的‘乡村建设运动’,随着韩复榘的撤退而销声匿迹”[8]37。无论是梁漱溟的支持者抑或是合作者,他们面对事变的首先反应便是保全自己,真正与梁漱溟志同道合来坚持乡村建设理想的同仁并不多,这样的支持力量显然不足以支持乡村建设的持续推进与目标完成。梁漱溟辗转多处来实践乡村发展的理想,一时一地的努力局限着乡村建设的效果,使得乡村建设运动很难全面拓展。
除了外部的羁绊与限制之外,梁漱溟也面临着乡村建设研究院内部的矛盾,知识分子之间的分歧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着乡村建设各项举措的推行。曾担任邹平实验县县长的徐树人提及研究院内部分为三个派系:一个是“以梁仲华为首的河南村治学院派”,一个是“以孙则让为首的山东曹州帮”,一个是“梁漱溟及其学生”。[8]95-96在徐树人参与乡村建设之时,乡村建设研究院内部的矛盾与派系已经到了较为分明的状态。时人对邹平第十三乡壮丁训练的回忆中,由青年上操迟到而引发了应对举措分歧值得关注:一是惩罚压制方式,一是教化模式。从深层次看,两种截然相反的处置意见实际上连接着两个派系之间的较量。当然,第十三乡选举冲突的激化,同样暗含着事件背后不同派系之间的交锋,显现出了知识分子与乡村精英基于立场、认知的显著差异而导致了双方走上了截然不同的方向。“知识分子与民众双向疏离,农村民众的公共信任不会跟着这些新知识分子起舞”[19]。
乡村改革的长期性与民众期待的急迫性之间存在落差,这一落差导致了乡村建设成效与困境并存的局面。梁漱溟曾反思道:“乡村建设工作,必须以知识分子引导而以乡村人为主体。……本来最理想的乡村运动,是乡下人动,我们帮他们呐喊。退一步说,也应当是他想动,而我们领着他动。现在全不是这样。现在是我们动,他们不动,他们不惟不动,甚至因为我们动,反而和我们闹得很不合适,几乎让我们做不下去。”[8]36任何一种改革都需要经过长期实践才能见其成效,而对于当时处在多重危机下的中国农民来说,他们最为急切期待的便是脱离自身所生活的窘境。梁漱溟意识到了乡村建设中少数人运动而多数人不动的状况,并期望实现推动多数民众动起来而达到社会改进、生活改善的目标。但“教”与“养”相结合的方式需要从长期来观察其成效。
邹平第六乡的乡村建设实验从乡村教育开始。1931年11月,开始试办乡农学校,以全乡教育会为讨论机关,设立了辅导员、村学教员、村立学校教师等职务,其中辅导员负责指导监督乡农学校的机制建设和全乡教育的推行。第六乡的教育涉及成人教育、学校教育和青年训练。成人教育中有乡农学校的设立,青年教育以“青年服务团”[20]为特色,其中一村位家庄也专门设置了“民众露天识字处”。[14]第六乡的学校教育,村村都有学校,全乡有十七个村,有二十三处学校。青年成人义务教育于1934年先在第十三乡试办,“至二十四年三月,始行划一训练办法……是年三月十八日,各村村学及村立学校之青年义务教育训练班,均行开课……计各乡受训之青年之人数:首等乡三百零五人……第六乡四百四十人”。[21]71-72乡农学校为成人教育、学校教育和青年训练取得良好成效提供了组织保障。民众教化需要久久为功。曾于邹平第六乡的位家庄担任教员的陈康甫,总结了位家庄的三个病象,即“邪力尚盛、村民无公心、社会散漫”。[14]此时的位家庄已经实施了将近两年的村学,但收效甚微,仍需经由长时间的改造才能取得显著效果。由于教材单一不能兼顾不同文化水平的民众,加之民众参与兴趣不高,成人教育开展困难。同时,较大的人口流动性也使得位家庄民众露天识字处开展不顺,从而造成了教育推行“在无形中固有相当影响,而究无确实效果”[14]的局面。参与人员在回忆中还提到邹平在1937年还发生了学潮事件。(1)在邹平山东建设研究院有过工作经历的张俶如曾回忆道:“邹平的乡村师范学校不属于训练部,是教育方面的一个单位,1937年该校闹学潮之后,为了便于管理,将其划归第一乡村师范学校。”参见山东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邹平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梁漱溟与山东乡村建设》,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5页。无论是成人教育还是学校教育,都需要经由长时间的推进方能在改变邹平社会面貌与民众素养方面见其成效。
邹平的风俗改良行动也在逐步开展。邹平最为世人诟病的陋习是由来已久且根深蒂固的早婚传统,吴顾毓在调查中将男性寿命短于女性、女性数量多于男性的状况归因于邹平的早婚传统。[22]第六乡移风易俗,通过采取“乡学董和教员劝导的方式”[13]来促进这一现象的改观。劝导式的方法虽然在短时间内未能彻底根除这一传统,但该举措使得早婚现象至少在表面上得到了抑制,早婚大行其道的状况得以改善。第六乡在户籍登记、清查人口时,发现了很多存在于村庄末端的不正风气,如“西言礼庄土混子诬告村长”“黄鹂庄村长懒惰”“韩家庄理事奸猾”[23]66-67等状况。这些细枝末节的事情出现之后,乡村建设工作者高度重视,对具体事宜、具体人员、具体村庄展开了有针对性、指向性的行动,使得这些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控制。
针对乡村贫困的状况,梁漱溟指出:“增进富力,以我看亦怕是细末的根。——总之产业绝不是这样所可望开发的。产业不能开发,则其他问题都得不到解决。——贫的问题不解决,则陋的问题不得解决。换言之产业发达,文化始能增进;若单从教育上文化上下功夫,都不免枉用心力。”[12]如上所述,梁漱溟在开展邹平乡村建设之前便注意到了经济、产业的发展对乡村摆脱穷困的重要性。在实施乡村建设之前,第六乡的整体经济状况是不容乐观的,“第六乡是个穷乡。……人民的生活都非常之苦,家家都是吃高粱和谷子做成的饼子,吃白细面的是轻易见不到的”[13]。为了促进第六乡的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养活更多人口,第六乡积极推动梁邹美棉运销合作社的设立。在社员认购村社社股的统计中,魏家村社、刁家村社、穆王村社、东言礼社、张家套社等村庄纷纷参与认购社股的行动[24]130,各村社踊跃参与经济发展,民众的主动性得以发挥与彰显。同时,多数村社已先后得以使用轧花机来生产作业,这也反映了手工业生产技术的改进以及民众生存状况的改善,乡村建设在“公”领域的作为逐步影响到了民众生活的“私”领域。
邹平乡村建设以文化教育作为切入点来推动民众的内在觉醒,也从增进物质财富的角度出发来平衡百姓的生产和生活诉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了一定成效。梁漱溟主导下的乡村建设运动,不仅对百姓进行了教化,也推动了地方民众所代表的“私”领域与地方政府所代表的“公”权力之间的合作。他意识到了物质财富不平衡阻碍了乡村建设的有序开展,因而,积极推进各项经济举措来改善邹平的经济状况,以实现民众更好生活的目标。然而,囿于民众期待的即时性,乡村建设短期内的实践举措未能有效动员民众参与其中。
针对农村凋敝的问题,梁漱溟希望打通乡村整体这一“公领域”和民众情感诉求所代表的“私领域”之间的界限,从而探索出一条中国社会发展的新路。在乡村建设付诸实施之前,梁漱溟便着手在山西、河北进行地方调研,时刻保有着对国家出路的关切。“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25]148在各项举措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乡村建设将刚性的强制力与柔性的教化力量相结合,同时使知识分子与地方精英的力量有机配合,调动了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和乡村精英的参与度,使得双方通力合作,推动了邹平的基层政治建设、经济发展和风俗改良。
在国家力量对当时基层社会的渗透与控制、农业商品化这两大趋势之下,民众有其自己的生存规则、道德诉求和分配规范。他们的选择与行动多受其利益考量、主观情感、生活习惯等因素的影响,这在某种程度上牵制了乡村建设改良举措的实施。在乡理事选举、赈灾抗灾等公共事务中,既要保证乡村治理“公领域”的权威性,也要关照农民道德情感“私领域”的诉求,梁漱溟下乡走访、亲自处理选举事件,体现了他为打通社会“公领域”和民众“私领域”之间界限所做出的努力。在民众生存发展方面,“教”与“养”这一重心问题值得充分考量。梁漱溟以“伦理本位,职业分途”来总结中国农村和中国社会,正说明了“教”与“养”这一问题极为重要的意义。然而,梁漱溟作为外来者,其所主导的乡村建设更多将民众教化等改良手段置于首要位置,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农民生活困苦局面的及时改善与彻底转变。这一举措未能照顾到民众急于改变生存状况的现实,使得乡村建设未能持续得到广大民众的积极响应、支持与拥护,造成了少数人运动而多数人不动的局面。同时,任何一个区域的发展都离不开国家发展的大环境。国家的政治结构、经济制度以及政府行为等诸多因素都会对梁漱溟的乡村建设实践产生复杂影响。梁漱溟刻意与国家政治主导运作保持距离,单一强调社会运动的运作逻辑也反过来限制了乡村建设的实践成效。
总的来看,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是一种闭环思维,在其理想设计中,理论的出发点和结果肯定是自洽的,是能够经过行动而达成目标的。然而,实践往往是多方多维动态博弈的结果,所以不能期待实践效果同理论目标完全一致,更何况梁漱溟的乡村建设面临着多重困境。因此,从局部、一定时间内评估,梁漱溟所主导的乡村建设虽有成效,却未能实现其“民族再造”的理想。但是我们不能因此便否定其理论的重要意义。近代中国乡村建设的理论和实践这笔极具价值的思想资源,可以为国家现阶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重要历史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