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玉林, 刘 聪
(安徽工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安徽省 芜湖市 241000)
现代教育理论认为,德育的目标是用特定的超越现实的道德理想去建构人的精神世界,凝聚起人内在的“良心”,指引个体探求基于精神层面的思想与行为选择。关于“良心”养成的方法论,有学者指出,我们不能用“闭门思过”的做法,而应根植于直接生活经验,从而达到心灵的自我培育、自我实现和自我提升[1]136-137。从现代德育视域看,明代哲学家王阳明以“良知”为依据,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道德问题为目的,建构出一套以“事上磨炼”为核心的德育实践方法。研究这一方法的理论框架,揭示其具体的实践方式,有助于推动实现当今德育的目标。
“事上磨练”是指个体在良知的指引下,通过心理活动与生活实践培养个体道德素养的重要手段。良知作为先验的内在道德意识,可随时随地呈现并满足实践个体当下切己体验。生活世界作为良知意义或德性的世界,良知主导和评价人的活动[2]。概而言之,良知是“事上磨练”的理论基础。
王阳明认为:“盖日用之间,见闻酬酢,莫非良知之发用流行。”[3]78生活中的行为、见闻,皆为良知所生发的表现。良知的本然呈现即为真诚恻隐,例如向父母尽孝、对君主忠诚等。良知的存在唯一且无须向外假借,有轻重厚薄之分但不丰不杀。王阳明认为,良知与外在事物相关联,依照昭明灵觉之理、心、良知,在遇事时及时做出判断。“事上磨练”就是在“随事随物”中致良知。因此,良知可作为道德认识与道德实践的依据。一方面,“实实落落依着他做去,善便存,恶便去”[3]102。如果以自身良知为准则,跨越蒙蔽本体良知的理障,依照良知做事,人的善就可以存养、恶就可以摒除。另一方面,“良知在人,随你如何,不能泯灭”[3]102。无论是圣人抑或盗贼都具有现实的、不可泯灭的良知。王阳明认为,天地之间所谓的“此性”“此理”“此良知”可归结为一事,因此世人要依照良知展开道德实践工夫,而不可随意掺杂搭配要学会融会贯通。
在阳明学中,良知的自我觉醒或自我扩充是一切道德实践工夫的起源。“终身只为这一事。”[3]65无时无刻不扩充个体良知,就是个体终身需要坚定做的一件事。首先,王阳明认为,要在事情上下真工夫。如果光说不做,良知就会越发糊涂。该言论旨在阐明良知本体的实践性,彰显了对“事上磨练”的重视。其次,王阳明对“勿忘勿助”阐释,旨在讲明修养存在时间断层,但良知本体是一直存在的。因此,世人只要警醒良知本体,方能应对万事万物。“勿忘勿助”亦为道德修养提供了内在动力。个体践行道德被中断时,可唤醒良知以应事,就是“勿忘”;良知本体应道德之事无间断且合宜,则无需外在协助,就是“勿助”。最后,王阳明指出,不能用“格物致知”的方法在具体事物中寻找道德规范。“世儒教人事事物物上去寻讨,却是无根本的学问。”[3]109在万千对象中探求道德规范是错误之举,重点是要强调人的主体作用,要在“事上磨练”中扩充内心的道德良知。
王阳明强调良知当下性的做法,与现代德育理论主张教育应以现实的人为出发点和归宿的做法相通,甚至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对德育现实性的思考更为深入。首先,现代德育理论认为,教育并非是要用宏大的社会理论掩盖个体向往的特殊理想信念,并非是要让个体在整体价值与个体价值之间进行价值选择,而是旨在通过教育,良性引导个体个性化发展[1]62。我们知道,相对于程朱理学而言,王阳明最大的理论贡献在于融天理于当下的良知之中,从而突显了个体在道德修养中的主体地位。这一做法与现代德育理论主张的“以现实的人为出发点和归宿”的做法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其次,王阳明认为道德实践本质上就是良知的自我觉醒,即良知是事上磨练的入手路径,王阳明常说的“太阳一出,而魍魉潜消”[3]277就是这一观点的形象比喻。而其他具体的道德修养,如立志、静坐、祛欲等都是服从和服务于良知的觉醒。可以说,较之于现代的德育理论,王阳明对德育主体性的认识已经不仅体现在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层面,而且落实于具体的道德修养实践中。
“事上磨炼”重在“事”,道德培养须在“事”上做。王阳明认为,无论“成己”还是“成物”都无法脱离“事”。“事”促进了现实世界与个体自我的“双成”[4]。
虽然王阳明认为“事”就是现实生活中人情事变。但需要说明的是,在王阳明的思想体系中,这并不是“事”的主要内涵。其主要内涵是人的欲望的萌动。“心之发动处谓之意。”[3]100“事”是意识的萌动,“欲”又为意识作用的结果。由此可见,“事”即欲之萌动。王阳明对“欲”作出了两重区分:一是本心自然地发动流行,此“欲”无执无滞,可为“良知之用”。二是逆于本心的显现流行,此“欲”执着于外物,落入私欲窠臼。探讨“事上磨练”中“事”即“欲”的实践哲学韵味,重点则要落在私欲的剖析。“七情有著,俱谓之欲”[3]122,即“喜怒哀惧爱恶欲”七情执着于外物,就称之为私欲,可大致界定为“需求的过度膨胀”[5]。若刨根究底处诠释私欲,私欲即为侧重利己的价值追求,戕害主体的身体与精神追求。可借用王阳明“侃去花间草”及“求知”二事为例澄明私欲。当草未对主体形成妨碍时,却执着于是否将其拔除必会造成身体之累;当对知识的求索仅是出于功利之心时则会容易遗忘自我价值追求,执着私欲也就逐渐远离良知与道德价值追求。概而言之,厘清私欲之实质,可为“事”即欲之萌动认识论奠定实践基础。
王阳明将《大学》中“格物”中“物”字释义为“事”。他对“事”的释义并未脱离事物本身,并围绕着“人情事变”展开探讨。在阳明心学的宏阔视域内,人之交往、人之状态、人之命运、人之行为都可囊括在 “人情事变”之中。以此窥出王阳明所言之“事”涵盖范围甚广,人的情绪、命运、状态等领域皆是用功的场合。在王阳明看来,个体受本心控制,意念又由本心生发产生,而意念的本质即为认知,意念最终又指向现实事物。实质上,一切“事”都有意识地参与,意识指向的对象便构成了物。意念所指向的侍奉亲人、仁治百姓等都可称之为事物。可得出本心之外不存在天理的结论,本心之外没有事物,这也就印证了王阳明所谓的“事”即人情事变。
“吾儒养心,未尝离却事物。”[3]117彰显了个体之心不是“空养”,而是附着于事物之中养的道理。这亦得出“事”上工夫不能悬空、不能离开事物为学与致知的真理。首先,王阳明说:“君子之学,何尝离去事为而废论说?”[3]56这表明脱离事物的言论学说皆为假说,应在事物的实践中论证事物真伪。同时,“事上磨练”与“致知”释义相通,只是范围较于“致知”更小,王阳明主张在“动”上用功,即在“实事”中为善去恶。因此,人情事变要在生活实践中培养心性,成就自身,从而达到至极良知与推致良知的目的。其次,在日常生活中要注重“欲”的自然流露,本心之仁欲可为德育实践提供根本动能。最后,“事上磨练”重在违背本然之私欲的磨练磨炼。从王阳明视角看,喜怒哀乐是人所具备的正常情感,如果突破或未达到原有的临界点,便是私欲。私欲的磨炼重在日常省察克治、于无事时反省,在磨炼中舍弃外在事物的执著,个体就能在周旋万事万变中达到最高的善。最终,人便可以在各种生活实践场合约束自身行为,以合乎天理、克制私欲的心理达到“致中和”。
王阳明事上磨练之法,即在“事”上进行德育实践。换言之,是个体在人情事变及欲望处践行善德、扩充良知。这与现代德育中道德价值学习理论目标相类似。一方面,现代德育理论目标是使“原有的自我感知和人际感增添新质,形成新的、超出任何原有个体的通性”[6]。即在情感与体验式的学习中增强德育实践,从而在人的内省感与人际感中达到德育目标。王阳明的思想目标就是在“事”中实践,从而确保良知至极地扩充。由此可知,王阳明“事”之附着点与现代德育实践理论落脚点相一致。另一方面,王阳明指出,个体要在人情事变及欲望处用功,做到至极良知与推致良知。可以得出,王阳明“事”上践行德育的方法论,为当代个体重视修己的德育实践提供了重要借鉴。
在王阳明的思想体系中,“事上磨练”的工夫就在于祛除人心私欲的屏障,还复心之本体的天理,并强调世间万物的天理都在心内,良知要是体认不充分,就要向外寻求万事万物来弥补增益。
第一,要发挥良知“明觉”能力,在意念萌动之初做到知善知恶,从而为克制私欲提供前提条件。阳明心学认为,人的本性即为善,但不可避免被私欲蒙蔽。克己一定要摒除昏聩的私欲、存养已知的天理,但凡私欲有所残留,不可避免会遭受邪恶的侵扰。王阳明说,并不是所有事情都能处理得尽善尽美,倘若在意毁誉得失,将会导致困扰失序的后果,这也就不可避免地难以实现良知。基于此,“事上磨练”就是要依照良知行事,按照良知善的基本遵循即可规避“困顿失次”“毁誉得丧”的干预。王阳明又强调:“不是悬空的致知,致知在实事上格。”[3]131只有现实生活中的道德涵养才能祛除私欲的蒙蔽,致知才能得以不断扩充,良知方能致其极。王阳明又说:“五经亦只是史。史以明善恶,示训诫。”[3]11这是用五经中道德知识教人辨别善恶,宣扬五经中的善让世人效法,从而将人的私欲遏制在萌芽状态。如此一来,私欲方能得到克制,良知便能充斥于心。王阳明认为,人若是能根据从善、除恶的心意行事,良知就难以被私欲蒙蔽且能无限扩充。王阳明亦强调,要在万事万物中“学以聚之”“仁以行之”“尽细微”,确保本心不放纵、不被私欲间断。王阳明主张要放弃“好色”“好货”的逐物心理,抑制个体的私欲,将心神专注在天理之中。心专注于天理时,必定要长期坚守善念,在善念的指引下立身处世。王阳明亦提及存夜气一说,白天良知是畅通无阻的,人可在夜晚静思时收敛、聚合、发散良知以存养“善”之夜气。
第二,彰显良知德行,在欲望产生之后做到祛除私欲。王阳明曾说:“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3]16又补充解释说,在道德行为对象寻求道德法则之理的行为不可取,道理只存在于人心中。个体要依靠天赋道德意识之良知摒除私欲、存养天理。当个体“见父”“见兄”“见孺子”时,良知会相应作出尽孝、顺敬、恻隐的道德判断。常人要想充分祛除私欲的障碍,就要在日常生活中践履美德,依靠行为主体的道德实践恢复天理。王阳明还用以树喻德的方式阐明育德之道:“种树者必培其根,种德者必养其心。”[3]3即要想树木生长,在其生长过程中要勤于剪枝;人要德行彰显,于起始状态时必定要将个人喜好置身事外。个体如果都能在各自思想上尽力而为,将内心“腾干净”后持续用功,个体都能有相应的收获。其实,孔子之学就是摒除私欲,存养天理。如果对古训进行考证,可以觉察众多问辩思索、存省克治的工夫,终极要落到祛除内心私欲和存养天理上。个体不应该好高骛远、妄想成就尧舜的事业,而应该向内体认扩充心中之良知德行。王阳明谈论“诽谤”一题,直言诽谤从人身外招致而来,就像孔子这样的圣贤也无法规避。人的德行贵在自我修养,你若成圣,诽谤也不能对你产生妨碍。就像乌云遮蔽太阳,难以掩盖太阳的光辉。程颢曾云:“君子之学莫若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3]64王阳明对程颢所言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个体不能凭借私心去安排思索,而应以顺其自然、“何思何虑”的心态运用智慧之道。在思虑中有“困忘”之弊病的人,要针对私欲学会自我考虑调整。好色之徒因喜好美色之真切而未有“困忘”的弊病,人之所以容易“困忘”,关键在于“立志”不坚定。因而,在生活中要坚定自身德行,不以私欲思索而陷入“困忘”的境遇。王阳明强调,“良知”是天赋予的灵识之根,人人都具备只是容易被私欲残害蒙蔽,难以生发。人的道德行为容易受私欲的牵累,此时人应该保证良知确切,当道德行为察觉到私欲牵累时,就要想办法克制私欲。人须借用《中庸》“戒慎恐惧”、《大学》“格物致知”的工夫把私欲扼杀在萌芽状态,以期作出正确的道德选择与道德判断。
第三,在人情事变中磨炼德性,是道德躬行的最终归宿。在人情事变中磨练德性,即在治民、日常之行等道德活动中磨炼德性,在生活践履中成就德性。王阳明所言:“随物而格。”[3]73即按照事物拥有的特殊性质针对性采取措施。以做官为例,曾有属官感慨为官之人难兼顾学问之行,王阳明便反问道:“我何尝教尔离了薄书讼狱,悬空去讲学?”[3]104王阳明强调,人所处的位置,处处都是学问,我们应该立足现有的实践基础,在相应的事物中洞察学习。例如,在审理案件中,要避免他人的情绪左右你的判断,不可因嫌恶他人嘱托而惩罚等。这也就说明,为官之人要在为官实践中形成道德标准和规则,不可因人因事而变。在做官的事上磨练中“省察克制”“致良知”“循天理”,则能提高为官的道德修养。以日常行事为例,王阳明认为,人要根据天赋锻造自身,依照纯粹的心体天理运用事物。富贵时行富贵之事、患难时做患难之事,以生活中的道德实践体认和发挥本体的良知,以纯正的心体达到所行之事的目标。王阳明痛斥口耳之学,“讲之以口耳,揣摩测度,求之影响”[3]82。他希望学者勤于实践,精诣力造,在天理私欲、精妙细微之处省察克制以达到道的目标,由此解决学生“随波逐流”的问题。梁启超亦深刻指出:“阳明心学绝不是禅,绝不是‘玄虚顿悟’的鬼扯,绝不是‘脱略实务’的空谈,而是一门最注重实践的力行哲学,一切都是在实践中运行的,离了实践,离了‘事物’,离了‘人情事变’,就成了空谈,而不再是‘心学’了。”[7]王阳明的“事上磨练”之法讲究落在具体人情事务中,这与格物说理论相通,德行的养成自然就于人情事变中生成了。
第四,将读书学习视为磨炼德性的唯一方法,是对躬行实践的错误理解。王阳明认为,立德是教育的基础,礼乐、政教、农事等教育应在德育的基础上进行,要以德育的修养促进智育的进步。同时,王阳明非常注重对学生德行的考察,德居于各类功课的首位,读书、利益等都让位于“考德”。王阳明在施行教育过程中穿插练习礼仪、唱歌吟诗等活动,旨在让学生存养本体良知、消除学习疲倦,无暇顾及坏事以培养德行。需要说明的是,王阳明坚决反对“死读书”,而将读书视为调心养性之趣。他主张在读书学习中怡情养性,达到德行的养成。王阳明亦强调,世人要在摒除私心杂念、调摄良知的事上工夫中读书治学;学生的思想亦不得掺杂得失之念、功名利禄之思,才能在读书学习中培养良好德性。
从现代德育研究视角看,阳明心学以“良知”为核心展开道德理论构想,以心学式的道德观念厚植个体的道德信仰,构建起以良知为理论基础的事上磨练德育思想理论体系。这一思想理论体系是中国传统德育思想的精神遗产,对于当代德育实践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价值。
第一,德育实践要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先秦儒家强调人是德育活动的主体,构筑了相应的德育主体思想体系,强调人的主体性作用发挥[8]。而王阳明提出的“事上磨练”则进一步彰显了对道德主体的重视,直接强化了主体的道德责任感与道德行为的一贯性。德育必须重视人的主体性作用,道德主体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一定会成为道德提升的内生动力。因此,德育实践要充分尊重道德主体的能动性,围绕德育主体开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活动,从而持续激发道德主体的能动性,这也是王阳明思想的核心要义。在现代社会中,道德主体性的培养,可以从多元路径着手。首先,从德育需求着手,将道德作为一种追求而不是一种异己的力量。其次,在道德规律的指导下,合理激发主体性内在的道德禀赋。最后,营造道德主体周边的德育环境,以外向认同反向激发主体的道德行为。
第二,德育实践要重视内在心性的培养。王阳明肯定“心”的主宰地位,强调要依据心之主宰以应千变万化。以王阳明良知学的根本教义为准绳,可窥见个体道德行为的抉择源自内心良知的自觉,这就与外在客观世界划清了界限。心的生成及显现与“事”息息相关,“事”是在心的指引下完成的,心又在所做之“事”中敞开[9]。德育内在心性的培养,最终目的是实现道德内化,亦有学者提出“心定善恶”理论,主张以“心”作为判断善恶的标准[10]。因此,重视学生内在心性培养可以为德性之行提供道德动力。在阳明心学思想的指导下,德育应潜入主体信念、志向与情感等思想之中,并利用各种德育渠道,将主流普遍之理转化为主体意识的内在要素,达到向内正念头的目标旨趣。同时,稳定的道德心性培养,强调道德教育引导的纯粹,教育要将天赋的道德深入到主体思想深处。
第三,德育实践须坚持具体事务的实践。当代教育注重知识性教育,将知识逻辑、学科逻辑的建设摆在了优先的位置。但是,学校要加强教育引导,不能使学生陷入即事穷理的旧格物说窠臼。学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常常专注于求知识,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王阳明所批评的“格物致知”之流弊。而王阳明提倡的“事上磨练”,其旨趣在于养心,要增强学生的实践道德修养,要教导学生遇事能应。读书不能仅局限于书本知识,不然遇事将一筹莫展。因此,“事上磨练”重在具体事务中“炼心”,在学习过程中达到胸中无事之境。吕思勉说:“零碎工夫,皆系用在本体上。……所以可在事上磨练也。”[11]他指出了王阳明“事上磨练”的关键所在,即遇万事万物的“零碎工夫”,在零碎事务的实践中收获心性的磨炼归一。
第四,德育实践要融入日常生活实践。道德教育最终要回归生活建构,使人抉择出更具价值与意义的生活,因而要在生活论德育中教育与引导主体丰富个性、提升人格[1]164-165。“事上磨练”的实质就是生活实践的磨炼,日常生活为其提供了德育实践的社会环境。王阳明所强调的磨炼路径,即日用人伦、为政事功、读书举业等,皆为日常生活见闻,以此为基础培养德育对象的道德修养。因此,新时代德育实践,要依赖日常生活实践的引导,在教育教学与生活实践的良性互动中,实现学生道德认识的强化。所以,德育工作者要持续规范德育的评价标准与实施路径,将生活实践育人理念走深走实,充分释放生活实践育人效能,达到在日常生活中践履德行的目标旨趣。
毋庸置疑,传统文化在当代道德建设方面担任重要角色。学术界重视对传统文化的解读与阐释,并非全盘肯定传统文化的理论指向。从内容维度来看,王阳明的德育思想内容并不与当代教育实践完全契合。但是,传统文化中的精华部分,需要受到关注与开发。王阳明心学蕴藏着当代人类需要解决的德育实践问题。深入考察王阳明思想中的德育逻辑,有效衔接当代德育实践,能积极促进传统于现代德育思想的联动。因此,挖掘王阳明德育思想中的精华部分,深度剖析与创造性转化其价值意涵,值得当代学者潜心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