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档案局
为加强红河州各单位实物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全面真实地反映各单位在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历史记录,并实现实物档案的有效保管和合理利用,近日,红河州档案局积极调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红河州实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就红河州各单位实物档案的归档范围、收集和整理方法、移交和管理职责、借用与归还程序等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办法》明确了红河州各级档案部门和各单位应该承担的职能职责,明确了全州各单位要加强实物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实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实物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压实各单位的收集整理责任。
《办法》的制定,标志着红河州实物档案将与文书档案一起形成各单位公务活动的记录链,更好地发挥档案不可替代的凭证和记录作用,让各单位实物档案管理有章可循,有效防范实物档案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