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异化劳动视域下数字劳动异化及治理分析

2022-11-22 08:17张伟艳杨莲秀
现代交际 2022年5期
关键词:异化劳动者劳动

□张伟艳 杨莲秀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 201620)

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工业革命,即机械化时代、电气化时代、信息化时代。当前,正处于第四次工业革命,即数字化时代。数字化时代是一个未知又前沿的时代,它的出现使得整个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进入了一个不可预知的领域。在数字化时代,很多新兴产业如雨后春笋般涌出,如互联网、5G、人工智能、云计算等。这些新兴产业正在改变娱乐、教育、医疗保险等领域,也在悄然更改人们之间联系的纽带,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因此,在数字化时代,由于数字化技术不断发展完善,并全方位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人们的劳动方式与劳动形态有了新的改变,一种新的劳动形式出现了,即数字劳动。数字劳动形式具有新的特点和新的变化。借助马克思主义异化劳动理论作为切入点,对数字劳动的异化表现展开分析,提出针对数字劳动异化的治理路径,对于构建新时代和谐的劳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数字劳动概念的多重认知

目前,关于数字劳动的内涵,国内外学术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数字劳动的原型最早可以追溯到达拉斯·斯迈兹的受众商品论,他在《传播: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盲点》一书中对受众商品论的内在含义有着具体阐述,主要围绕媒介、受众、广告商三者之间的联系展开分析。在斯迈兹看来,广告商为电视媒介提供资金支撑,使电视媒介可以产生一系列能够吸引受众去观看的喜剧、新闻等产品。在观看电视媒介提供的新闻、游戏时,受众并不是在消遣娱乐,而是在观看过程中进行着再生产和劳动,以此创造广告商所需要的价值,导致受众的闲暇时间创造的价值被当作商品一样卖给了广告商。意大利学者蒂齐亚纳·特拉诺瓦依据阐述“免费劳动”的含义对“数字劳动”展开解释。特拉诺瓦认为,互联网中的劳动是一种无偿性的劳动,其具体行为包括互联网用户可以自由浏览互联网、聊天、评论、创建网站和虚拟空间等。在乔纳森·波斯顿、尼克·迪尔-维斯福特和艾莉森·霍恩看来,数字劳动使得工作与生活之间的界限开始变得模糊不清,人们分不清这种劳动是在工作还是玩耍。特雷博·肖尔茨认为,与传统的物质劳动相比,数字劳动与其截然不同。数字劳动是个体在互联网上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具有看不到、闻不到等特征。英国学者克里斯蒂安·福克斯对数字劳动进行综合性批判的分析是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他从工作和劳动词语的含义出发,认为数字劳动包含一切涉及数字媒介技术和内容生产的活动。

国内学者对于数字劳动有着不同观点。如说燕连福、谢芳芳对数字劳动的探讨分为两个角度,即广义和狭义。他们认为,“广义上的数字劳动由两部分组成,一方面是在使用上的一切脑力和体力活动,另一方面是数字媒介技术和内容的生产以及流通。狭义上的劳动仅限于用户活动,即依靠数字技术为终端的社交媒体而进行的活动”[1]。朱阳、黄再胜认为,数字劳动是“劳动者在互联网场所内借用数字技术展开的劳动,劳动产品形式不仅可以非物质产品,即情感、信息、交往等,也可以是物质性产品”[2]。蓝江则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下对数字劳动进行批判,他认为要理解当前数字劳动的本质,一定要回到马克思主义的视角下进行分析,数字劳动是“以数据为基底的数字时代的生产和劳动……是一种与现实的物质生产密切结合的新型劳动”[3]。在韩文龙、刘璐看来,数字劳动分为两方面,即“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关键的生产资料是数字化知识和信息”[4]。吴欢、卢黎歌认为,“数字劳动即无形资产,关键生产资料也是数字化信息,并以数字化技术为根基,包含各个方面,在一定网络空间内消磨人们的时间进行的数据化劳动形式”[5]。

通过梳理国内外关于数字劳动的研究可以得知,当前的数字劳动分为以下形式:雇佣劳动形式下的有酬数字劳动与非雇佣劳动形式下的无酬数字劳动。雇佣劳动形式下的有酬数字劳动包括现在互联网企业里面的专业数字劳动,即互联网工作人员在拥有一定专业性知识和技能前提下的劳动形式,比如说小红书软件的工作人员,监督网站规范、程序设计等工作。非雇佣形式下的无酬数字劳动是指智能化平台利用劳动者的劳动免费获取价值的形式。如当人们在网站上进行点击、评论、增加浏览量等操作时,无形中为大数据背后的资本提供免费劳动,创造价值。因此,数字劳动是利用数字化技术进行劳动,并且提供自己的价值所在的一种劳动形式。

二、马克思异化视域下数字劳动异化表现形式

为了正确理解和界定数字劳动的异化表现,有必要从马克思主义异化劳动理论的视角解读数字劳动的异化表现。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了异化劳动理论。他认为,异化劳动是工人辛辛苦苦创造的商品,不仅不归他所有,而且与他本身相对立,导致人和人之间发生异化关系。基于此,对于数字劳动异化表现的分析,主要是从数字劳动者与数字劳动产品、数字劳动过程、类本质、他人等发生异化的角度来进行。

1.数字劳动者与数字劳动产品异化的表现

在马克思看来,“工人对自己的劳动的产品的关系就是对一个异己的对象的关系”[6]91。根据这句话,对于工人和自己辛苦创造的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可以理解为人和对象的关系。简言之,当劳动产品不属于工人所有且不依靠工人而存在。对工人来说,异己的物体随着工人的生产越多、变得越来越强大时,即对象的含义,而关于对象化的理解更为容易,即工人制造自己的劳动产品时的过程。换句话说,当工人在制作的过程中将自己的生命力赋予到具体的事物上时,即对象化。对象化也就意味着,人在劳动过程中与这个产品建立了一种联系,将生命力凝结在这个产品之中,结果是工人辛辛苦苦创造的产品不属于他自身所拥有,造成工人和自己的劳动产品相异化。

在数字化时代,“数字劳动者创造的数字产品具有非物质化特征,并且技术垄断的背后,资本一直左右和操纵着劳动者,使其深陷其中”[7]。也就是说,在非物质化的数字劳动中,数字产品多表现为信息、数据、知识等非物质化形态,并在劳动过程中产生异化现象。数字劳动者多表现为利用数字技术或在数字平台上进行劳动的人,即当工人在劳动时察觉不到自己创造了劳动产品并且不依赖自己。举例来说,随着淘宝、小红书、抖音这些智能化平台的出现,大量的数字劳动者一直在非物质化的劳动中无偿地为这些平台的操纵者创造财富,即当他们在百度上进行搜索以及在淘宝购买东西产生的记录,甚至是在玩游戏的时候产生的大量数据的时候,背后的运行商已经开始垄断,这些智能化平台实际上是他们在数字时代的牟利工具。也就是说,在非物质化生产过程中,数字劳动者依旧是从属地位,并且劳动者和劳动产品的关系反而变得更加疏远。一方面,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主导地位更深层次地被隐藏在资本主义非物质生产中。比如说采用数字化技术的工厂、车间等正在逐步替代人力,人力的作用变得略显模糊。另一方面,由于智能机器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生产和服务变得更加依赖数字化技术,再加上工人逐渐退居幕后,造成的结果即产品越来越依赖数字技术,使得数字劳动者和数字劳动产品变得越来越疏远,产生异化现象。

2.数字劳动者与数字劳动过程异化的表现

马克思认为:“如果劳动的产品是外化,那么生产本身必然是能动的外化,活动的外化,外化的活动。在劳动对象的异化中不过总结了劳动活动本身的异化、外化。”[6]93也就是说,劳动本身活动过程中发生异化,其劳动产品必定发生异化,最后会出现当人在行使自己的动物本能,即吃、喝、生殖时会觉得非常自由,但在行使人自己的本能的时候,又会和动物有着相似之处,即“动物的东西成为人的东西,而人的东西成为动物的东西”[6]94。

在数字经济发达的条件下,数字劳动者与数字劳动产品相异化,其数字劳动过程必然也发生异化。数字劳动过程异化的表现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非常明显,即数字生产过劳化。简言之,在智能化时代,由于工作地点、形式等变得方便化,造成数字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时长逐渐增多。比如说,在互联网企业工作的人员,每周工作时间长达80—100小时,即使在周末或者节假日也被要求时刻待命,他们的生活和工作难以平衡,员工的工作压力逐渐变大。在外卖行业,随着智能手机的广泛应用,大家纷纷开始热衷于网上订餐,由此外卖员的职业应运而生。因为外卖员的劳动报酬与平台订单配送任务相关联,所以外卖员会为了增加自己的劳动报酬而付出更多时间和更大的劳动强度。这也就使得外卖员陷入一种为了维持生活需要而不得不强制性地进行的劳动中。在非物质化过程中,看似使用更灵活的就业方式,但实际上它强化了资本对劳动力的支配地位。乍看之下,数字化技术的应用为程序员、外卖员、工程师等数字劳动者带来了更高的薪酬和更灵活的工作时间,但背后隐藏着更加繁重的工作量和没日没夜的加班。因此,这种超强度、超时待命的劳动状态对于数字劳动者来说属于一种强制性的劳动,是不自愿的,对于他们的精神来说是具有摧残性的。因此,在非物质化生产过程中,数字劳动者与数字劳动过程相异化。

3.数字劳动者与其类本质异化的表现

劳动者与自己辛苦创造的劳动产品以及劳动活动相异化之后,人和人的类本质也会发生异化。马克思认为,人的类本质和人相异化有两层含义。首先,人和自然界的对立。因为自然界和人之间的关系是互为自身,而雇佣劳动的出现使人和自然产生对立,即人和自身对立。接着,人和自己的生命活动相对立。人是具有类本质的存在物,而类本质又是一种自由自觉的活动,也就是常说的劳动,主要用来区别于其他动物之外的人的共同本质,这仅仅是相对于人的个体存在来说的。马克思通过把人和动物做比较,认为人是有意识的,他们可以生产、支配自己的劳动,但是又由于某种客观的原因不得不做着相反的事情,这就使人的类本质和人相异化。

在数字时代,数字劳动者类本质和他自身产生异化,因为整个数字劳动生产过程被分解成为一个个零散性的部分,造成了数字技术全方位得以应用,使机械取代了人工相应的工作功能。在当前技术体系下,人必然服从技术自身的要求,以便更大限度地发挥数字技术的功能。在这种现象之下,数字劳动发展成为一种隐形的统治力量,使其与人的能动创造力疏离。也就是说,如果不注意外观和内部构造,人类只是操作了他们身上纯机械功能的部分,他们变成了一个明知道自己有意识,但依旧是违背自己心愿的机器或者机器上的齿轮。比如说,互联网企业里的程序员重复编写代码、外卖员重复高强度的配送订单服务工作,都是人具有自我意识的情况下的劳动。由此,垄断资本依靠技术霸权将熟练劳动力与碎片化的数字劳动力结合起来,而智力生产并没有解放劳动力,反而使人更加对抗自己的类本质。

4.数字劳动者与他人异化的表现

在马克思看来,“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6]98。比如说,当劳动产品作为与自己相对立存在的对象,并且不属于自己,是一种独立的力量时,这个劳动产品属于谁?当工作行为是在工作过程中形成,但工作的过程不属于你时,这个工作过程属于谁?当人在有意识的活动时,为什么会创造不属于自己的产品?答案就是,那一定存在着有别于自己的存在物。即不属于我的绝对客观权力必须属于他人,不属于我的产品必须是受他人控制的产品。在传统的雇佣劳动中,资本家掌控着劳动者。也就是说,在劳动者之外的存在物与资本家有着密切相关性。简言之,劳动者与他人相异化,也包括与资本家相异化。

数字时代下,数字劳动者与资本家存在异化关系,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科学技术的出现使智能化机器在社会中的使用逐渐普及,并且随着技术的不断完善,数字化机器不断更新换代。基于此,数字化机器由原来的辅助作用转换为主导作用,导致许多低层次的重复性工作将被数字化机器取代,大量工人将面临失业问题。另一方面,数字化机器背后隐藏的资本正在左右和操控劳动者。在数字化时代之前,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属于管理和被管理,主要通过上班打卡签到、劳动绩效等方式表现出来。在数字化时代,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悄然发生了变化。资本家借用数字化技术对劳动者展开更为精细化的管理,原本属于员工的休假时间也会变成资本家的利用时间。除此之外,资本家恰到好处地把劳动者与自己之间的矛盾转移到市场中,让劳动者误以为自己的劳动报酬与消费者的行为有着密切联系,误以为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生存是基于市场,从而无形中增加劳动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收入难度。从中可以发现,资本家利用掩耳盗铃的方式使得劳动者为其制造剩余价值,表面上劳动者与市场、消费者挂钩,而实际上这是资本家的套路所在。如此,智能生产的应用进一步加剧了劳资关系的失衡。

三、克服数字劳动异化表现的有效路径

随着数字时代的快速发展,社会生产力得到大幅度提高。在新冠疫情暴发期间,数字技术应用得更加广泛,使数字劳动这一劳动形态应运而生,随之数字劳动的异化现象愈发突出,比如上面提到的数字劳动者与自己辛苦创造的劳动产品、劳动过程、类本质、他人在无形中相异化等。因此,要提出克服数字劳动异化表现的有效治理路径。

1.立足于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的异化劳动理论在人类解放的整个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它是立足于解放人类和自由发展的基础上进行阐述的社会历史理论。通过分析可知,数字劳动异化与马克思主义早期设想的商品异化劳动理论不仅有着相似之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推动并且延伸了其理论。马克思主义的异化劳动理论是一个贯穿哲学史、唯物史观和政治经济学史的不断发展过程,具有社会进步的历史延续性。从对数字劳动异化的表现形式得知: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异化劳动理论对于数字劳动异化理论依旧具有强大的科学解释力以及综合批判力;另一方面,数字劳动异化理论也深刻地强化了马克思主义异化劳动理论的当代诠释力。借用汪金刚的话表述就是:“马克思主义异化劳动理论不仅为信息化社会中的数字劳动异化理论提供了动能,而且使得马克思主义异化劳动理论在数字时代中具有突出的时代内涵。”[8]迄今,在剖析当代数字经济时代劳资关系本质时,仍然可以把马克思主义异化劳动理论作为重要的理论依据。马克思主义异化劳动理论一直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可以进一步帮助我们认清当代资本主义的剥削实质。因此,对数字劳动异化的治理,要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异化劳动理论的研究。一是要清晰地认识到数字劳动的本质仍旧是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异化劳动理论,找准数字劳动的价值定位;二是对于数字经济背景下出现的劳动形式,要高度重视数字资本背后的操控,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异化劳动理论。总之,对于数字劳动异化的治理,最重要的是要基于马克思主义异化劳动理论研究。

2.发挥数字技术在数字化时代的积极作用

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中,数字技术具有两面性。一方面,资本可以借用数字技术逐渐使劳资关系失去平衡,导致走向异化。另一方面,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数字技术也起到了助推生产力的作用,实现了更好的发展。由此,治理数字劳动中产生的异化表现,要“发挥科技正向作用,提升技术创新能力”[9]。首先,在持续壮大数字产业中要以数字核心技术突出为出发点,利用数字技术提供的新生产模式,减少低水平重复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工人从生产线上解放出来,重回人的类本质,增强工作自主性。其次,可以借助数字化技术平衡数字劳动收入的分配。当数字劳动者在劳动时,由于具有分散性及碎片性等特质,数字劳动者在互联网中创造的免费劳动不能依据传统的衡量劳动量的方式,造成数据背后的资本对数字劳动产品进行无偿占有并剥削,最终导致数字劳动者的价值被隐藏。针对这一情况,必须借用数字技术,如区块链技术来解决。区块链技术具有不可更改性和不易伪造性,可以轻松确定数字劳动者在众多互联网中的劳动量,以此平衡数字劳动收入的分配。最后,对数字劳动异化的治理,要坚持互联网共享理念,对数字劳动成果展开免费使用,通过互联网自身的开放性限制数字资本的剥削。总之,针对数字劳动异化的治理,要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积极作用。

3.增强数字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识

在数字经济时代,由于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人们的生活不仅充实丰富,而且方便快捷。人们随时随地都可以通过Wi-Fi连接到网络设备,在智能化平台上进行浏览、查阅、看剧等行为,能够深切地感受到数字技术带来的便捷和乐趣。即使人们整天在网络上逛淘宝、刷抖音、看小红书等,他们也从来不觉得自己的行为是一种能够创造价值的劳动,以及不觉得自己是被数据背后的资本所控制和剥削,导致他们会接连不断地为资本创造大量价值。基于此,在数字劳动中,一定要清晰地认识到劳动者在互联网中的一系列行为不只是单纯性地浏览网页、回复评论等,而是能够为数据背后的资本创造价值的劳动,具有一定的生产性、群体性、社会性特征。除此之外,数字劳动者能够创造网络空间和数据平台所需要的大量财富和权利,具有主导地位。因此,要极大地增强对数字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识,即“唤醒民众认知,勇于维护自身权益”[10]。在进行非物质化劳动的过程中,要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为其背后的资本创造价值,不能只看到表面的娱乐行为带来的乐趣和满足感,而忽视劳动主体。因此,数字劳动者要善于学习和借用数字技术,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4.积极探寻新型劳动组织关系

要认识到数字劳动之所以发生异化在于数字媒介为劳动者提供了可以创造价值的平台。在数字媒介平台上,劳动者的行为无形中使得自己的劳动产品以及劳动过程产生异化现象。因此,针对数字劳动异化现象,要积极探寻新的劳动组织关系。具体操作方式有以下几种:首先,要建立数字媒介平台共享化,即“一般数据的共享”[11]。如超星学习通、学习强国、中国慕课等数字媒介平台就是典型代表,也是当前屈指可数的具有公益性的平台。劳动者在这种数字媒介平台中进行的劳动,虽然是一种免费性的劳动,但该类型平台的传播途径具有免费性质。因此,数字劳动者创造的劳动产品价值可以避免垄断和剥削。其次,数字媒介平台背后的管理和操控者可以由政府担任。由此,在该类型平台中数字劳动者的隐私信息可以得到很好的保护,减少泄露的可能性,而且劳动者创造的产品可以由政府统一分配,避免数字劳动产品发生乱用现象。最后,可以建立正规数字产品交易平台。数字劳动者在互联网中的行为具有免费性、无偿性,可以利用当前成熟的数字化技术建立正规数字产品交易平台,使劳动者获得应有的收入报酬,这样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数字劳动中的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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