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时代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

2022-11-22 08:17王学强
现代交际 2022年5期
关键词:培育法治育人

□王学强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 聊城 252000)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法治中国建设和社会公民法治素养的培育。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1]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了“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的重要目标,描绘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在2018年8月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2],同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又做出了“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3]的重要指示。2020年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强调了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4]。2021年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作为“十四五”时期统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总蓝图,更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法治中国建设各个方面。因此,全面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新时代懂法、守法、护法、用法的学生青年,既是高职院校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有力举措,更是当前高职院校育人工作面临的时代课题。

一、新时代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理论立基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法治思维和法律智慧,为新时代开展大学生法治教育提供充足的历史借鉴,马克思主义对法治思想的阐述是高职院校开展法治教育的理论来源和思想立基,习近平法治思想更为高职院校如何在新时代、现阶段开展好大学生法治思想教育提供了切实可遵循的行动指南和思想指导。

1.历史积淀:中华传统法律文化

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民族五千年以来为构建良好的社会政治秩序,在政治生活中凝练形成的智慧结晶。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以提高社会生产力、打造君民和谐关系、实现国富民强为宗旨,在处理天与人、国与民、民与吏等关系上所形成的法律智慧体系,它包含着尊重天伦法则与政治主权、维持有序统治与国民教化等价值理念。

第一,在处理天与人的关系上,传统法律文化注重顺应“天道”。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天”的威力无穷、变幻莫测,尤其是在生产力和文化水平较为落后的社会,人民大众无法深度把握、科学理解“天”及发生在“天”上的自然现象。在各种自然灾害面前,人类更是显得无力和无助,社会大众往往把自然灾害看成是由于人类做了错事导致的“天”对人的惩罚。因此,面对这种无法全面掌控的自然现象,古人强调必须对“天”保持一颗敬畏之心,力争与天和谐,避免“天怒”和惩罚。因此,国家会通过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保证民众的行为,切莫“伤天害理”,古代学者们更从“天人合一”等哲学理念出发,强调“国法”要符合“天”的要求,要合乎天道和天理。古代统治者特别重视各种祭祀与祭典,力图通过“礼乐”践行天道和取悦天道,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第二,在处理国与民的关系上,传统法律文化强调顺应“民意”。中华传统文化特别重视国家与人民的关系,“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宝珠玉者,殃必及身”[5]。儒家学者孟子尤其主张“民贵君轻”的治国理政思想,重视民情民性,统治者不能“强民所难”。正所谓“天下归之之谓王,天下去之之谓亡”[6]。古代学者“国以民为本”的思想主张,强调和承认人民拥护是政权合法性的唯一来源。在面对“自古忠孝两难全”的纠结状况下,古代学者倡导人们可以有“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的权利,旨在通过缓和君民之间的关系,着力营造一片祥和、友爱的社会氛围,以此来保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避免民众反抗与国家战争的发生。古代司法上强调“视民如殇”,官员要经常反思自己的行为,反省民众犯罪的根源是否与自己的治理有关,从而改善吏治。

第三,在民与吏的关系上,传统法律文化重视“吏治”。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强调“吏者,民之本,纲者也。故圣人治吏不治民”[7],指出了“吏”在维持社会秩序的功用,强调“吏”的社会导向作用,在此基础上衍生出古代治吏中的一些选吏从优、治吏从严的法治智慧。

2.理论来源: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思想出发,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科学地揭示了何为“法”,法的本质是什么。马克思主义对法的起源、功能和作用的论证,主要体现在他们对法与经济、法的本质、人民主权思想、法律权威及法的职能的经典论述上。

第一,从对法与经济关系的论述来看,“法的关系正像国家形式一样,既不从他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一般精神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生活条件”[8]。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鲜明地表达了法与经济的关系。他认为,“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取决于经济基础,服务于经济基础”。第二,从对法的本质的论述来看,马克思立足于阶级概念的科学分析,指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虽然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所论述的“法”的本质是针对资产阶级的,但是对于无产阶级和工人阶级来讲,依然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第三,从对人民主权思想的论述来看,马克思认为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合理合法性的理论基础,“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9]。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论述了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人民享有对国家的管理权、治理权,只有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用制度化的形式确保法治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第四,从对法律权威的论述来看,马克思认为,在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中,法律权威是保证民主社会建设的重要补充。他强调法律权威的重要作用,指出“所有通过革命取得政权的政党或阶级,就其本性来说,都要求由革命创造的新的法律基础得到绝对承认,并被奉为神圣的东西”[10],社会所有成员都要服从法律的规定、尊重法律的权威。第五,从对法的职能的论述来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国家与法的职能进行了深入论述,指出“既包括执行一切由社会属性而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特殊职能”[11],明确了国家与法的重要职能,为其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相统一思想的形成奠定基础。恩格斯在1787年进一步丰富了法的职能理论,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能在它执行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12],明确了法的社会职能是管理公共事务。

3.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

在实现中国梦征程的新时代诞生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来的,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和新飞跃,是全面开展依法治国历程的时代思想精华,更是高职院校开展法治育人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论述深刻、逻辑严密、博大精深的科学理论体系。

第一,始终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党在一切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坚定不疑地跟党走,中国共产党是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各方面都离不开党的领导。第二,法治建设是为了人民,更要依靠人民。人民是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中坚力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保障人民的权益,保证人民享受各项法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法治进程秉承公平正义,用法律的威严为人民的生活带来幸福感和获得感。第三,始终坚持中国特色法治道路。从五千年的优秀传统文化中吸取传统法治文化的力量,在党的百年奋斗史中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学习借鉴世界各国和人类法治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吸收借鉴,为我所用。第四,始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依宪治国。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国家法律的立本之基,更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树立宪法的法律权威,为全面开展依法治国铺平道路。第五,始终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开展,必须稳稳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努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二、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1.课程设置:高职院校法治培育课程种类较少

在2020—2021年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调研中发现,高职高专类学校的大学生培育的课程设置目前有英语类、体育类、语文类、数学类、计算机类,基本满足了大专学生实现“专升本”愿望的需求。但从学校课程设置的整体上来看,法治素养培育的公共必修课和选修课的种类不多、数量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新时代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课程中除了必修课程《思想道德与法治》中含有法律基础知识外,其他基础类的必修课程很少涉及法律常识部分,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很难全面详细地接受法律课程教育。《思想道德与法治》作为高职院校必修课,虽然为学生讲解了法律的基本常识,但其“法治”部分仅仅用了一章的内容,篇幅较少。在选修课程设置上,高职院校关于法治教育的课程数量较少,学生选课的人数不多,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任重而道远。

2.教育活动:法治类实践活动形式单一

当前学校法治教育以法律知识课堂传授为主、教学模式单一,法治教育存在明显的灌输性,缺乏法治教育的实践性和主动性,因而大部分学生无法从实践活动中体验法治精神,法律的“学”与“用”环节脱离严重,学生学习法律常识的自主性不够。虽然部分高职院校也开展了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相关活动,如法治教育讲座、法治宣传活动、法治知识竞赛等,但是形式不够新颖,学生兴趣度不高,学生的参与感较低,法治教育效果不明显。法庭旁听等校外实践活动虽然能够让学生直观地感受法治现场,接触真实案例,感受法庭威严,增强法治成效,但是一般允许参与的学生数量较少,学生覆盖面不足,学生几乎很少有机会参与其中。

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提高离不开法律实践活动,高校只有依靠高职院校法治社团、兴趣小组等团队,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日常周末、寒暑假社会实践等时机开展社会法治实践活动,增强法治教育的体验感,寓教于乐,才能真正让法治的种子在学生心田生根发芽。

3.教师素质:法治教育的专业从教者不多

调研结果显示,目前高职院校从事法治教育的教师存在法治素养参差不齐,法治水平不一等问题,对高质量完成大学生法治教育存在一定难题。第一,《思想道德与法治》的授课教师主要以哲学类、政治类等相关专业教师为主,他们虽然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但是由于没有接受专门、系统的法律专业训练,法治理论薄弱,对法律条文的分析、法治案例的解读、法治术语的把握都不是十分精准和到位,部分教师在授课时强化思想道德教育,弱化法律教育,影响了法治育人的效果。第二,专业课教师主攻专业教学,虽然在课程思政教育的背景下,部分教师注重大思政育人,并积极融合思政元素,但是以法治、法律为主要元素开展课程思政教育的教师较少,缺乏法治元素融合课程教育的优质教学案例,专业课教师法治教育知识薄弱,也让法治教育的成效大打折扣。第三,辅导员教师作为学生的“知心朋友”,与学生接触时间长、交流深入,非常有利于开展日常法治教育。但由于辅导员专业背景差异大、教育层次不同、日常工作繁杂等原因造成辅导员法治教育成效不突出。法治教育阵地建设不完善等因素,也让辅导员在法治育人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构建新时代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六重体系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是高职院校育人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方位、多方面开展,通过构筑以立德树人为核心的“学科教学—法律武装—日常教育—队伍建设—评价督导—保障实施”“六位一体”的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体系,全面提高学生法治意识,培养新时代发展需要的懂法、守法、护法好青年。

1.知识支撑:丰富高职院校学科教学体系

“当代青年是同新时代共同前进的一代”[13],青年学生肩负振兴中国梦的时代重任,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影响着建设法治强国的质量和进程,法治素养是提高学生修养必不可少的因素。

第一,法治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职院校应制定和完善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制度和文件,落实“大思政”的课程理念,做好专业课程中法治因素的渗透,实现思政育人与法治育人齐头并进、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协同推动。第二,在课程改革上,锻造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课程体系,细化《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法律部分,深化法律基础课程改革,从社会实例中充实教学内容,丰富法治素养培育的相关选修课程,打造适合高职院校学情的特色法治教育课程;在内容编排上,注重提炼和挖掘专业课程中蕴含的法治因子,以“课程思政”的方式融入法治教育的实例,强化法治精神引领,深化法律的学理支撑,提升法律基础素养。第三,做好线上课程的深入延伸,充分利用好新媒体、短视频等大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创设高职院校示范网络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推出更多的法律教育“金课堂”。

2.深化引领:完善高职院校法律武装体系

丰富高职院校法治育人内容,完善高职院校法治育人机制,需要构建坚强的法律武装体系作为必要依托,打造“价值引领—情怀培育—价值引导”一体的法律武装体系,为高职院校法治育人提供组织保障。

第一,在思想引领上,注重传统法治文化、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课程渗透和活动渗透,自觉融入“三全育人”,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法治素质培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到教学任务中,以学生全面发展为育人初心,开展专业化、特色化的法治教育培训;第二,在情怀培育上,把法治信仰贯穿到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全过程,深入挖掘本土特色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国革命红色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法治教育资源,培育“四化”育人的法治教育模式,用好用活身边的法治教育场馆,提高学生的法治感受,厚植法治情怀和信仰;第三,在价值引导上,变革法治教育的讲授为法治价值观的培养,推广大学生法治年度人物、法律授课教师先进典型,以价值观引领引导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全过程。

3.活动融入:创新学生日常教育体系

大学生法治教育仅依靠学科教育是不够的,还需要不断进行课堂延伸,将法治精神的培育融入学生的日常,打造“专题教育—法治实践—主题升华”日常教育体系。

第一,专题教育丰富学生学习内容。在短视频“热”的当代,新媒体大大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要正确利用网络育人的资源优势,因势利导,拓展教育资源的宽度和广度,引导和扶持学生创作网络法治文化产品,充分利用网络渠道讲好中国的法治故事,弘扬法治理念;各高职院校要注重营造法治氛围,通过宣传栏、条幅、LED屏幕等,潜移默化地培育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树立法治信仰;邀请法治模范、守法好公民等进课堂,分享守法好故事。第二,法治实践感受法律力量。要发挥校社联合育人功能,与法院、法律事务所等部门建立合作关系,构建“法治育人实践综合指导小组”,为大学生提供较多的法律实践岗或者志愿服务岗,提高学生法治实践能力。高职院校要积极推动法治实践的日常化,通过组织学生学习学校相关法律规范、签订协议书、法律演讲与辩论等,让法律意识走进学生的日常生活。第三,主题升华培育法律素养。应通过开展案例分析等相关知识竞赛、法治评论论坛等,进一步升华大学生法治认识,争做守法和护法的新时代青年,要敢于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同时引导身边的同学向法治榜样学习,敢为人先、敢于人先。

4.人才保障:构筑高职院校队伍建设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德才兼备的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强调要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建设革命化、职业化、正规化和专业化的法治队伍,培养“学生—教师—专家”三个层次的法治培育队伍,为顺利开展法治素养养成奠基。

第一,完善法治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培养专门的学生干部队伍,让学生深入宿舍、班级,参与各项学生活动,用他们擅长和贴近学生的方式传递法治案例,分享法治感受,营造法治氛围,共同成长和进步,让学生干部队伍在法治宣传教育中起到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第二,打造法治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是高职院校开展法治教育的主体,注重教师法律知识学习,丰富教师法治岗位实践,提高教师法治教育的能力,切实培养高质量的法治建设队伍,积极推动法治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化。第三,形成专家法治队伍建设。积极拓展和补充高职院校合作育人方式与途径,选聘素质高、学识高的高职院校优秀法学学者担任学校法律顾问、指导专家,不定期到校开展法治教育讲座;加强与法律事务所的沟通与联系,聘请法院、检察院、公安、仲裁、专业律师担任社团指导教师、普法指导,开展法律实践活动。

5.评价督导:完善高职院校评价评估体系

高职院校应该积极构建和完善法治育人的评价机制和评估体系,确保法治教育成果明显、成效突出。

第一,把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法治育人等工作质量作为考核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第二,在学生评价方面,深化法治育人评价体系。通过构建分层评价机制,开展过程性评价,实施“教师评价+第二课堂评价+自我评价”多元评价模式,大力引导学生在课堂中吸收法治知识,在社会中践行法治精神。

6.有效落实:健全高职院校实施保障体系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一套保障体系,建设自上而下一系列实施保障体系,为大学生法治培育工作保驾护航。

第一,加强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顶层设计。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科学谋划与设计,离不开学校党委、行政的整体规划和全面指导。高职院校党委要成立工作小组,亲历亲为,切实全面抓好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具体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将大学生法治培育工作落小落实,统筹培育工作的各领域、各环节,合理分配教育资源,让每一个大学生在法治教育中有收获,进一步提升法治知识和法治理念,提高守法自觉和护法担当。高职院校要将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作为“三全育人”格局下的重要一环,落实法治教育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第二,构建大学生素养培育的协同联合育人机制。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离不开“高职院校—社会—家庭—政府”的协同与合力,他们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培育新时代青年。高职院校要发挥法治育人的主体功能,通过学科教育、法律武装、日常活动、人才队伍等,将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与法治》的课程育人、法治校园建设的环境育人功能;在政府的支持下,积极探索大学生法治教育联合培育中心,整合社会上的法治教育资源,开展相应的法治教育工作,为高职院校、各联合育人单位等提供充足的专项经费支持;社会要形成良好的法治教育环境,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力宣讲,形成人人自觉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法治培育离不开家庭成员的正确示范,在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家长要给予学生正确的价值观、法治观引导,监督和督促学生法治意识的养成、法治行为的实践。

青年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14]新时代,全面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需要,更是培养优秀社会公民的现实需要,高职院校应积极构建完备的法治教育模式,切实增强大学生法治教育,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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