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法治扶贫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2022-11-22 07:27方杨统於永莉
农村实用技术 2022年2期
关键词:法治村民法律

方杨统 於永莉

(兰州工商学院,甘肃 兰州 730101)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依法治国战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开展乡村建设无疑是一个强大的助推剂。新形势下,加强乡村的法治扶贫,规范乡村治理的模式,着力建设法治乡村,是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最本质的要求。[1]乡村社会治理实现法治化,各级人民政府要立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乡村的实际情况出发,紧密结合乡村振兴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有序推进新时代乡村法治建设,构建和谐、宜居的乡村环境。

1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法治扶贫的要求

1.1 以农民需求为出发点

坚持农民为中心是农村法治的立足点,要紧紧围绕法治核心价值追求,让公平正义深入农村法治扶贫的过程中。由于农村普遍教育资源缺乏与落后,在物质层面努力追求提高的同时,农村的犯罪现象屡见不鲜,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纠纷最终也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基于此,农村法治扶贫的工作人员要学会倾听农民的需求,了解纠纷相关情况,从中抓住重点,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此外,要把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农村法治扶贫的重点,作为乡村振兴的根本,严厉打击破坏农村法治扶贫,损害农民利益的犯罪,[2]有助于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的步伐,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

1.2 引导农村有序发展

农村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法治,一方面法治可以规范和调整农村中的各种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可以引导、推动和促进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3]很多村民在进行经济交易或者建立企业的过程中,缺乏法律知识,致使在发生纠纷后不能有效解决,极大打击了他们开展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不利于农村的稳定发展。这一点表明当下村民们需要一些专业法律人士来提供法律服务,引导他们进行一些经济活动,从而确保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发展平稳有序。因此,在农村进行法治扶贫有利于规范和引导农村有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1.3 监督权力失范行为

公生明,廉生威。农村法治扶贫过程中出现一些村干部贪污公款,利用私权谋利的一系列权力失范问题,由于一些农民们不了解通过合法的方式去检举,去解决,导致出现大打出手的局面。同时,在运用行政权力来解决农村实际问题时,如果缺少法律的监督与限制,极易发生权力腐败与寻租的现象。[4]因此,作为领导干部,在农村法治扶贫的过程中要贯彻法治思维,做到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公私分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也要提高农民在监督权力失范行为方面的参与度,让他们了解到如何去检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激发他们对农村法治建设的热情。

2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法治扶贫的困境

2.1 农村法治环境亟待改善

随着现阶段依法治国战略地大力推进,有些农民对于法律有一定了解,但没有认识到法律对保障自己的生活以及切身利益有着巨大的作用,以致于他们对法律采取一种冷漠的态度,在遇到一些纠纷时,会选择息事宁人。很多农民也只会去关注自己的切身利益,对于农村的发展是漠不关心,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法治的发展。目前虽在农村展开了广泛的普法宣传活动,但大多数村民接受普法教育是消极被动,通过发放资料,发放法律常识手册,张贴宣传标语等传统的宣传方式对不识字的群体来说接受度不好。此外,农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懂得法律的人员稀少。再加上农村的地理位置并不是特别优越,交通不便,信息交流比较困难,技术落后等使得农村的发展空间相对较小,导致了能够服务于农村法治建设的人才出现紧缺,阻碍了农村法治建设的进程。

2.2 农村法律服务制度应用率低

农村法律服务制度作为农村法治扶贫过程中很重要的一环,却在目前的实施过程中应用率不高。一方面,法律援助的实际应用主要依赖于农民自我权利的保护意识的高低,只有农民积极地争取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才能发展,但是目前,广大农民对法律援助不够了解,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该如何求助。另一方面,截止2018年底,全国六十多万个乡村的法律顾问制度已普及,但是通过调研,了解到农民对于法律顾问的作用认识不够深入,导致了法律顾问发挥作用的空间变得十分有限。此外,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导致许多农村聘请的法律服务人员不够专业,而是让村委会的干部来担任,由于缺乏法律素养,他们难以向村民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因此农村法律服务制度只是一个空泛的概念,在实际生活中也很少应用。

2.3 农村法律监督相对薄弱

目前,乡村地区较城市法治环境松散的原因之一也在于监督力度不大,未形成良好的监督机制。由于缺少法律的规制与监督,一些地方政府在农村法治扶贫工作中滥用行政权力。在农村扶贫政绩上通过一系列的表格和数据来自我评定,而不是基于实际调查落实到户,使得扶贫效果难以充分体现。基层干部在扶贫对象的选择上存在提前内定,使得农民难以从中获得利益。同时,法律对于一些农村法治扶贫的工作人员没有威慑力,导致他们走形式,并没有将相关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此外,许多农民缺乏一定的法律知识与维权意识,对法律监督的方式了解较为片面,村民也因为一些人员在村中势力而不敢检举揭发,导致了法律监督中农民群众参与度低,使得一些扶贫乱象难以及时被发现,阻碍了农村法治扶贫前进的步伐。

3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法治扶贫的对策

3.1 营造良好的农村法治环境

首先,营造法治社群,创新宣传思想形式。要为各个农村的社群定期进行法治宣传活动。也可以利用公众号,自媒体等打造出专属于农民的普法宣传社群,推送村民喜闻乐见的普法内容,以此鼓励人们去主动了解法律知识,从而提升自己的法律思想意识。其次,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的特点,改进农村法治扶贫的方式。一方面利用大数据进行估测,根据农民询问的法律问题,联系专业的人员解答。记录农民的微信与电话,建立专业人员与农民之间的联系。线上解答能够节省时间,有问题时也能及时反馈,并且打破了地域的限制。另一方面打造法律行业的机器人,引导农民自己去解决一些法律问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自己的权利,去谋幸福,求发展,以此来带动农村的发展。此外,注重村委会成员组成的专业化。很多农村在法治扶贫的一些环节没有对应的法律专业工作人员对接,一些法治宣传及普法工作开展困难。因此各个地方在政策性考考试中应加大对法科生的招收比例,既能解决当前法学就业难的问题,也能使农村法治工作更好的开展。

3.2 提高农村法律服务制度应用率

首先,落实宣传,构建互动平台。通过宣传短片、法治文化走廊等方式,来提高他们对于法律服务制度的接受度。同时构建起线上线下农村法律服务平台,解决村民的民事纠纷和一些违法犯罪事件,引导他们走正规的法律途径。工作人员可充当“网红”角色定期直播,村民所需要咨询的问题统一在线上得到解答,也可留言他们的疑惑。其次,完善农村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置。在农村建设、治安与教育等方面设置农村管理法律服务机构;在宅基地纠纷、邻里纠纷、人身损害纠纷等方面设置农村民事法律服务机构;在劳动保障纠纷、工伤损害赔偿纠纷等方面设置农村务工法律服务机构等,为村民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此外,整合专业法律人士和大学生资源。我国目前农村地区占比大,专业法律救助资源紧张,在聘用律师当法律援助或顾问的同时可利用法科大学生资源,做公益法律服务,课堂和实践相结合,培养他们的专业职业素养,以便于他们更好地步入将来的司法、执法实践工作当中。

3.3 完善农村法律监督体系

首先,建立农村法律监督机构,保障农村法治扶贫工作的落实。农村法律监督机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相关法治工作进展,总体把握当下农村法治扶贫现状的局面,并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与解决。也可以明确农村法治扶贫人员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应权利义务,督促协调落实各项法治建设各项事宜,规范各地农村的法治扶贫行为,防止法治扶贫工作形式化。其次,采取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方式。一方面构建农村法律监督网络平台,现在网络发达普及,可以采取通过微信交流、小程序申报等检举的方式,让农民在发现问题能够立即上报给相关人员,提高农民的参与法律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搭建线下农村法律监督窗口,充分保障农民可以有地方检举,同时工作人员要认真听取农民们的意见,对他们反映的问题给予及时的回复与解决,重要情况应如实向上级汇报,及时处理。最后,建立并完善农村法治扶贫奖惩机制。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管理部门需制定出农村法治扶贫奖惩管理办法,定期对工作不合格、不适合与村民打交道,反而起消极作用的人员作出调整和批评指正。对为村民积极提供有效、实际解决办法,为乡村法治建设作出杰出贡献的应给予嘉奖,以奖励先进激励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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