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理平
伴随春鸟的啼鸣和春草的冒尖,时光又流转到了万物萌发的早春时节。接下来,我们就可以期待杏花春雨、桃红柳绿的“醉美”春景了。当然,我们也知道,伴随春光萌发的,除了令人赏心悦目的鲜花美景外,也有肆意蔓延在庄稼地里的杂草乱藤和野蛮繁殖的苍蝇蚊虫。这样的场景,颇似我们今天的媒介生态环境。一方面,新旧媒体互有依托、共生共荣的传媒盛世为数字化社会的信息传播和社会服务创造了无限可能;另一方面,充满活力的数字化传播技术也会伴生某些令人忧心的传播乱象,例如我们今天关注的算法推荐技术。
算法推荐是基于智能算法技术,分析用户的接收兴趣,然后向其推荐其感兴趣的信息的一种智能技术。在“用户至上”理念的推动下,算法推荐技术成为一些新媒体平台在激烈的新闻传播和社会服务竞争中制胜的关键。客观地说,算法推荐确实是一种十分高效、先进的信息传播技术。在“受众为王”的传统媒体时代,要了解受众兴趣,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受众调查和访谈才有可能获知受众的兴趣需求。而在今天这个“用户为王”的数字化社会,算法不仅可以精准了解不同用户的真实兴趣需求,也可以给其提供“个性化服务”,对用户的需求可谓了然于心且关怀备至。正因为如此,那些高效且普遍使用算法推荐技术的新媒体平台,在较短的时间里广受用户追捧并获得了跨越式的发展,不仅创造了经济效益高歌猛进的奇迹,并持续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力,也极大地提升了我国的信息传播和社会服务水平。
但是,就如伴随春光到来的,不仅有春色明媚,也有“春虫扰人”一样,算法推荐这种先进的传播技术已被一些平台滥用,导致诸多乱象蔓延:在信息传播方面,一是通过个性化算法的方式频繁推送用户曾经感兴趣的信息,令用户接收的信息过于单一,产生信息茧房现象;二是利用算法整合方式,自动合成、快速传播各类未经核实的“新闻”,导致失实信息广为流传,产生广泛不良影响;三是通过排序、算法等人为干预热搜、榜单等,大量传播耸人听闻的低俗八卦信息,伤害了大众传媒的权威性和美誉度,也有违社会主流的道德价值观。在社会服务方面,一是大数据杀熟现象屡禁不止,公民在购物、打车等日常生活中相关权益频遭侵害;二是借助算法虚假注册账号、雇用网络水军(粉丝)、虚假生成流量,获取非法商业利益;三是利用算法技术超范围收集、传播用户隐私信息,造成公民人格权和财产权受损。凡是种种,肆意生长的算法推荐技术带给平台技术进步和巨大经济红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小的社会危害性。
针对算法推荐技术存在的诸多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制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对算法推荐技术应用中的诸多乱象进行专门整治。该规定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这一举措则再次传递出明确的信号: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无论是何种传播技术,作为一种大众传播媒体和公共平台,都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如果在运行过程中对出现的问题放任自流不加整改,必将导致相应的法律和社会后果。
我们经常讲“技术中立”,算法推荐是一种新颖高效的信息传播技术,借助这种技术,用户可以快速获取所需要的信息,获得相应的信息服务。因此,算法推荐技术的推广,对于传媒业的发展无疑是意义重大。但是,技术在应用过程中映射的是人的价值观,作为技术解决方案的算法推荐是中性的,但技术使用者一定是有立场的。我们有理由要求技术执行者利用高新技术更好地推动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春天到了,我们又可以在风和日丽的春光里,享受生活中的美好,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在这样的时节洒扫庭除,整洁环境。信息传播环境也不例外。我们期待法规与技术的合力可以让算法推荐技术更好地在春和景明的生态系统中服务用户,创造更多的社会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