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产业链 持续推动古城区农业发展

2022-11-22 00:11
云南农业 2022年5期
关键词:主体经营农产品

肖 芸

(丽江市古城区文化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云南丽江 674100)

近年来丽江市古城区对农业产业发展提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做好基础性改革工作,激发产业振兴活力,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大科技服务力度,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实施品牌化战略,打造知名品牌,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行为,保障农民增收,大力发展休闲观光旅游农业等对策措施,从而促进古城区农业发展。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丽江市古城区始终把农业产业化作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来抓,按照“稳粮、优经、扩饲”总要求,着力推进古城区特色水果、特色花卉、特色蔬菜、道地中药材、优质烟叶、高山畜禽、特色渔业产业建设,使古城区农业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良性发展格局。

到2021年底,古城区粮食作物年播种面积达1.11万hm2,产量4.5万t;种植水果1167 hm2,产量2.12万t,产值达7500万元;种植蔬菜1333 hm2,产量5.3万t,产值约6698万元;发展花卉353 hm2,产值达4400万元;种植中药材面积达893 hm2,产值达5600万元;种植烤烟1107 hm2,收购烟叶4.5万担,产值达3457.5万元,亩产量129.12 kg,上等烟比例达60.52%;全区大牲畜出栏14.85万头,出栏肉鸡16.8万羽,畜牧业年产值达到4.075亿元。全区注册无公害蔬菜、水果、粮经、水产产品产地40个,无公害畜禽品产地认证18个。全区培育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省级6家、市级1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79家,创建省级示范社2家、市级示范社20家;家庭农场88家。

二、制约因素

(一)规模化和产业化水平低

受土地、资金、人才制约等影响,古城区农业仍以分散的小户种植为主,农业生产缺乏长远发展目标和科学规划,农业产业规模较小,农业龙头企业较少,没有万亩以上连片生产基地和万头以上养殖场。虽然已有19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但规模普遍较小,辐射带动能力不强,缺乏大企业、大集团等标志性龙头企业。无论是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规模,还是“三品一标”质量认证情况,都离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有着较大差距。

(二)产业链短,产品附加值低

农产品加工业特别是精深加工不发达,初级产品多,深加工产品少,农产品加工大多停留在家庭作坊式阶段,附加值低。加工业科技含量低,集聚度不高,特点、亮点不明显,没有形成农业产业链条,导致农产品供大于求,价格较低,销路成问题,种植户没有了积极性。

(三)知名品牌较少,市场占有率低

农产品品牌注册率低,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产品品牌打造和保护意识不强,没有形成统一的、有影响力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牌。现有的少数几个品牌仅在本地有知名度,主要面向本地市场,没有真正实现“走出去”。

(四)服务业滞后,配套产业不发达

1.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覆盖面不广、服务种类少、发展水平低、服务功能弱。目前仅有少数几家疫病防控服务、农资服务、农机服务机构,农产品营销服务、农业信息服务、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服务等发展明显滞后,导致小农业无法很好地与大市场对接。

2.农产品流通服务滞后。农产品流通体系存在政府投入不足且缺乏销售规划,一旦产品数量过多,就卖不出去,加上农村物流成本高且网络不完善,也制约了农产品的流通。

3.农旅融合度不高。与农业发展息息相关的休闲旅游、观光农业等服务产业发展缓慢,使得农业多功能的拓展和延伸不足,三产联系不够紧密。

(五)基础性改革推进不够有力

土地确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基础性改革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改革后还面临着如何促进土地流转,如何壮大集体经济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不规范

多数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的管理水平不高,运行机制不规范,缺乏人才支撑。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政府对土地流转、品种选择、种植规模等方面包办,市场引导少,存在有基地无市场的现象,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僵尸企业”“僵尸合作社”,龙头带动作用不强。

(七)农业人才储备不足

古城区无论是懂生产、会技术的农业专业技术人才,还是懂管理、善经营的生产经营型人才都储备不足。再加上目前的技术人员年龄普遍偏大,中青年技术人员短缺,人才断层问题突出。在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中,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存在“无人无力”的局面,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严重不足。

三、发展对策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特色、错位发展”的原则编制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优化全区农业发展格局。结合古城区的自然条件、气候条件、市场需求、消费习惯、运输贮存、产品特性、加工等综合因素,对全区的农业产业布局进行总体设计,同时配套规划好“田网”“路网”“渠网”等各类基础设施。

(二)做好改革工作,激发产业活力

在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同时,在不降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制定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和土地流转优惠政策,放活土地经营权,鼓励扶持农民向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实现连片耕种,让古城区的农业发展从小规模、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交易管理平台建立,规范农村集体产权管理,同时积极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提高农村各类资源要素的配置和利用效率,多途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三)延伸产业链,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是要积极扶持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提高保鲜、储藏技术,加快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壮大物流业特别是冷链物流业。二是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给予政府贴息贷款或补助、减免有关费用等手段引进一些规模大、档次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加工企业,实现特色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解决农产品过剩问题,实现产品增值,增加农民收入。三是要注重培育多元化农业服务主体,探索建立农技指导、信用评价、保险推广、产品营销于一体的公益性、综合性农业公共服务组织。

(四)加大科技服务,提升产业水平

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培养留得住的本地人才,通过培训提升“土专家”的自身素质,组织他们向乡邻传授看家本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加大对农业企业家、致富带头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训力度,提高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营销技能,培养一批善经营、懂技术的经营管理人才。加大培养基层农技队伍,通过培养和引进专业的农技人员,让其能服务于古城区的田间地头。

(五)加强品牌培育,打造知名品牌

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花卉、蔬菜、水果、中药材、畜禽等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并纳入品牌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品牌创建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积极注册商标,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名优品牌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做好优质农产品品牌设计、宣传、推广工作,扩大优质农产品的知名度。组织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参加农博会、推介会、展销会等各种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经济,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路子,扩大影响,提高品牌知名度。完善农产品质量跟踪监测相关制度,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增强古城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快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提高古城区农产品品牌的市场占有率。

(六)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行为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化建设,逐步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完善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依法运行。出台保障“企业+合作社+农户”利益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多种利益分享模式,依法保障各方合法利益,把小农户真正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七)大力发展休闲观光旅游农业

结合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通过“旅游+农业”深入挖掘农耕文化特色,加快两者融合发展新模式。将古城区精品农、林、牧、渔等产业积极融入旅游业发展当中,加强规划和引导,做优纳花纳海、雅朵玫瑰园、建乙农场、普济农庄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再开发一批上档次的农家乐、生态农庄、观光农业等休闲农业产品,积极拓展体验农业、创意农业等新型业态,力争做到三产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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