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中共十八大以来,涉案金额过亿元的贪官已有88 人。88 名“亿元贪官”多涉及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等罪名。等待着绝大多数“亿元贪官”的是较长的刑期,情节严重的或面临死刑。
贪腐过亿的“亿元贪官”再多一个,且因贪腐金额巨大被判死刑。9 月27 日,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内蒙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李建平侵吞国有资金14.37 亿余元、受贿5.77 亿余元、挪用国有公司公款10.55 亿余元,总涉案金额超30 亿元。
几天前的9 月21 日至23日,“孙力军政治团伙”七人中的六人——重庆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上海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司法部原部长傅政华,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和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相继领刑,且均被重判。其中傅政华、王立科、孙力军均获死缓终身监禁,三人涉案金额分别达1.17亿余元、4.4亿余元、6.46亿余元。
周永康
9 月还有一个亿元厅官领刑。9 月6 日,广西南宁中院一审宣判贵港市委原书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原党组书记李新元受贿案。李新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共计1.7 亿余元。
此外,8 月16 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史文清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获判,史文清一审被判死缓。他直接或通过亲属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 亿余元。史文清在江西任职期间争议颇多,被举报在任内反复向商人索要巨额钱财,并存在严重的生活作风问题。此外,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马明受贿一案2 月17 日宣判。法院认定马明受贿约1.58 亿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6 月9 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云公民贪腐4.68 亿余元一审判决死缓,且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6 月2 日,海南省委原常委、三亚市委原书记童道驰贪腐2.74 亿余元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金融领域涉案近10 亿元的孙德顺案值得关注。2 月22日,山东济南中院一审开庭审理了中信银行原党委副书记、行长孙德顺受贿一案。检方指控孙德顺利用职务便利,在贷款审批、获得授信额度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795 亿余元。调查发现,孙德顺受贿不直接收取现金,而是借助影子公司和各种金融手段、产品,完成利益输送。孙德顺安排自己两位老部下作为代理人,开设了两家投资平台公司,两家公司法人实际上只是为孙德顺代言的“影子”。
目前,另有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新起(涉案1.55 亿余元)、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文喜(涉案5.46 亿余元)、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涉案1.35 亿余元)等人贪腐案,尚未宣判。
至此,据不完全统计,中共十八大以来,涉案金额过亿元的贪官已有88 人。
88 名“亿元贪官”多涉及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等罪名。其中,在任期间官职最高者为原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受贿1.29 亿余元、滥用职权造成损失14.86 亿余元。周案牵连众多,错综复杂,影响深远。周永康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截至目前,涉案金额最高者为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陈树隆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2.758亿余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共29 亿余元;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非法获利1.67 亿余元。陈树隆涉案金额超33 亿余元,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内幕交易及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已受审或领刑的88 名“亿元贪官”中,8 名涉案金额超10亿元。其中,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已于2021 年1 月被执行死刑。赖小民受贿共计17.88 亿元(含1.04 亿元未遂),是到目前为止最高的受贿金额。
贪腐数额在赖小民之后的是曾担任陕西省委书记的赵正永,涉案7.17 亿余元。2020 年7月31 日,天津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赵正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21 年受审或领刑的官员中,除了高福波、蔡国华等人涉案金额极大,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贵州省政协原党组书记王富玉、原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局长薛纪宁涉案数额也均超4 亿元。
另外,内蒙古涉煤腐败的落马“亿元贪官”频现。2020 年2 月,“露天煤矿之乡”内蒙古自治区开始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倒查20年”。此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原书记云光中、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和内蒙古党委原常委邢云已因贪腐问题,分别获刑14 年、16年和死缓。
88 名“亿元贪官”中,约五成涉案金额低于2 亿元。福建省委原常委、常务副省长张志南是中共十九大后福建“首虎”,也是首名被官方公开通报“防疫不力”的落马高官。今年3月22 日,江西南昌中院一审开庭,张志南被控受贿超3400 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财政资金损失超1.4 亿元。其落马前一个多月,改造为区级医学观察点的福建泉州欣佳酒店发生楼体垮塌事件,造成29 人死亡、42人受伤。据官方公布的信息显示,事前不久,张志南到泉州检查疫情防控,未去防疫隔离点。经调查发现,在抗疫最紧张的时期,张志南作为省应对新冠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频繁擅离岗位,办理个人私事。
等待着绝大多数“亿元贪官”的是较长的刑期,情节严重的或面临死刑,但各人在量刑上有所区别,认罪态度良好或可从轻处罚。如吕梁市委原常委、原副市长张中生,因受贿10.4 亿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审被判死刑。张中生不服提出上诉。鉴于张中生积极检举山西某省级领导的重大受贿犯罪线索,且二审期间经查证属实,二审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