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保家
(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福建福州 350003)
《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志书要“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反映事物基本特征,记述有深度。”详略得当是确保志书质量的关键之一。如果说志书是用文字语言给事物描绘的立体图像,那么除了横分门类的纬度和纵贯古今的经度,还有体现事物详略的清晰度。详略不当,就是没有把握好志书的清晰度。
志书详略不当问题是不好解决但又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作为资料性文献,志书收载的资料并非越多越好,凡事皆面面俱到、多多益善,将使志书篇幅不断膨胀。从全国第二轮修志的实践来看,二轮志书断限一般20年左右,但许多志书篇幅竟大大超过首轮通志的篇幅。这固然有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新生事物越来越多等因素,但详略不当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详略得当可有效减掉志书的累赘,执简驭繁,控制篇幅;能更加清晰地凸显事物的轮廓及其发展脉络,让用志者读来得其要领,更好地彰显志书的功能和作用。
1.横向篇幅比例失当。志书在卷(篇)或章等大类分列与并列组合不合理,没有区分详略主次,整部志书各篇、章、节的篇幅追求一致,搞平均主义。一方面,对于略写的内容未作联合处理,横分过细,把并不突出的行业或事业记述过详。另一方面中间层次特色事物,没有作合理的分列展开,特色凸显不够。
2.纵写单元设置不合理。纵写单元是志书由横分转向纵写的结合点。其设置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一是纵写单元过高,该详记的内容太早转入纵写,导致正文内容篇幅冗长、复杂、相互交织,无法清晰地记述事物面貌。二是纵写单元设置过低,属于该略写的内容横分过细;需要展开记述的内容,因资料不足,无法展开纵写。三是将事物的构成要素拆分为纵写单元,如某市志在农业章机构一节的记述中,把“机关党委”也拆分为一个子目。
3.纵写主线不明。纵写是对基本单元纵贯史实的过程,其详略不当主要表现为:对事物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把握不准,或对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大事、要事、转折点以及突出的特点把握不准。常见的问题有拼凑式、笼统记述、主次颠倒和流水账。拼凑式,即根据现有资料去拼凑,有什么便记什么,只要跟标题沾边的全部塞进去,资料多便多记,资料不足便少记或不记。这种记述方式往往造成志书漏洞百出,不得要领,谈不上勾勒事物发展的脉络。笼统记述,则类似于总结报告写法,将较长的若干年的资料、数据归纳成一句话或一段话。如某市志在“拥军”一节中记述:“1995—2005年,××军供站累计接待过往部队17万人次,××军供站累计接待过往部队19万人次。”20年间只有一段文字、一组数据,无法从这些数据中看清事物发展变化情况,既缺实用性,又无太大的存史价值。主次颠倒,即记述对象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详略颠倒。如某县志在民政章中对机构设置沿革情况记述得过于详细,写了近2000字,而反映事物本质的资料——安置,却记述比较简单,仅1200余字。流水账,即逐年记述,雷同于大事记,未突出事物发展变化的主线。
1.超断限记述。主要体现在志书上溯或下延部分略记述过详,甚至超过断限内的篇幅。如:某市志在记述名城保护规划时,正文共35行字,其超出上限的上溯部分就记了16行字,占该目篇幅的三分之一,明显详略不当。有的志书为了突出资政功能,大事记突破志书下限,下延至志书编纂搁笔时间,明显违背了《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不随意突破志书的上限和下限,严格控制上溯或下延”的规定和要求。
2.越境记述。一是志书在交代事物背景时,对超出地域界限的部分记述过详;二是反映本地事物与外地事物横向对比时,没有处理好详略关系。越境而书问题在志书中时有出现,以大事记和人物传最为突出。如某志书收录一条大事记,该当事人虽出生在本地,但长期在外地主政,且该条大事所记内容为当事人在外地主政期间的突出政绩;再如,某志人物传的传主,籍贯虽在本地,但传主从出生就随其父辈在另一座城市定居,其主要贡献和成就也是在定居地完成。
3.回避问题。违背存真求实原则的突出问题包括隐恶、溢美、主次颠倒和头尾脱节。其中最常见的是隐恶和溢美,这是典型的回避问题或掩盖问题的做法。“对工作失误和社会上存在的阴暗面,记述得相当不够;有的是避而不谈,‘留给后人写’。”[1]多数二轮志书写成绩多,反映问题和教训的少,甚至把有缺陷的事物写得尽善尽美,报喜藏忧。对工作中的决策错误、重大错误、腐败现象等负面社会事件和人物,鲜见有实事求是的记述,或直接回避,或一笔带过。当然,这其中也存在外来因素的干扰。“有个别地方、个别领导,对修志工作名为‘关心’,实则干预。比如,希望志书多写些本地和本人的政绩,少写些失误与不足;希望志书的下限尽可能把自己的任期包括进去,使自己的名字、照片、履历能出现在志书上;希望在自己调任或退休前见到志书出版,等等。”[2]回避问题并不能从历史上抹去负面的人和事,既违反了存真求实的原则,又致使一些重要的内容被略写或缺漏,无法还原历史的真实面貌,甚至造成硬伤。
志书中许多书详略不当常见问题多属低层次问题,但在修志实践中却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一是收集资料的主动意识不强。少数修志者编修志书依赖各部门提供资料,对存在的资料空档,没有积极主动地去动手搜集,致使资料不足造成要项不突出或缺项等问题。二是责任心不强。少数修志者有什么资料就编什么,对于缺的、少的资料全然不管,完全是应付了事。三是业务素质不过硬,少数修志者对业务基础知识和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指导规范等学习不够,掌握不牢。
要使志书详略得当,就必须充分把握住方志的重要特点,从结构上处理好分列与联合,区分层次把握好各层级的详略;把握好组成事物各具体要素的主次,处理好事物发展变化中的详略;修志者还应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坚持存真求实、秉笔直书等原则。
1.跳出时空局限。修志者的思维应当跳出本地区和当下的时空局限,站在全省乃至全国的高度和历史的角度,来把握和衡量本地区的地方特色、时代特色以及行业(事业)特色等重点。有些事物站在本地区的高度来看很重要,但是站在更高的高度去看、去比较,这些事物其实大同小异,没有必要记述过详;同理,很多事物站在当下来看显得很重要,但是放在历史的角度衡量,哪些事物更具有存史价值方能变得更加清晰。不论记述哪个层级的事物,修志者的站立点应当高于记述对象所处层次,方能较好地反映事物的全貌。比如市级志书记述民政中的救灾工作,就不能站在民政局的层次,只记述该民政局在救灾中出了多少人,捐了多少钱和物资等等,应当站在全市的层面,记述全市民政系统在救灾中所做工作的全貌。
2.区分层次把握详略。首先,处理好大类的分列与组合。从全志的角度,区分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等大类中哪些是主要事物,哪些是次要事物。因为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区,各大类的事物是有轻重主次之分的。应当从总体上把握本地区具有地域特色事物,从历史的角度衡量本地区具有时代特色的事物,把地域特色和时代特色凸显出来。其次,处理好局部的分列与联合。对大类之下的重点行业(事业)和特色行业(事业),合理进行分列,增加下设层级或记述篇幅,必要时作升格处理,突出记述。反之则进行联合处理,压缩层级,精简记述篇幅。总之,不论处理哪一个层次的详略,都应当在资料准确的基础上举其大要,略其琐细,彰明因果,体现规律;[3]共性事物详异略同,特殊事物凸显特色,新生事物追根溯源,将逝事物图文并存,重要事物求其兴衰。
纵写单元是志书由横分转入纵写的结合点,其设置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志书能否顺利编写。纵写单元设置过高会导致内容多而庞杂,设置过低则易造成资料不足,无法展开纵写。合理设置纵写单元,就是在区分主要事物和次要事物的基础上,进一步区分事物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换言之,对于主要事物,其下各分项也存在需要略写的次要方面;而对于事物的次要方面,其下各子项又存在需要详记的重点构成要素。层次不同,记述对象的详略存在较大差异,需要区别对待,因事制宜。因此,要把握好纵写单元设置的原则:主线简单或需要略记的内容进行联合处理,纵写单元可设置高一些,避免层次过多、横分过细造成文字散乱、交叉重复;主线内容庞杂或需要详写的内容则合理地分列展开,纵写单元应当设置低一些,细分至合理层次再进入纵写。
纵写单元相当于志书的“细胞”,只有提高每一个记述单元的水平和质量,才能保证志书的总体水平和质量。一是做到资料全面、系统,要素齐备。这是志书记述最基本的要求。具体来说,就是反映事物发生、发展过程的资料连贯、系统,人、事、物,时间、地点、事件经过等要素齐备。二是把握记述要点。主要包括事物的发端或志书上限时事物的状况,事物发展过程,事物发展的终点或志书下限时事物的状况。写发端时努力反映事物历史之初的面貌;写转折时要突出事物变化,努力反映事物兴衰成败的阶段性特点;写结果或现状时要重点展开记述,努力反映终点或下限年份的情况。[4]三是重点记好事物发展过程。包括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大事、要事、转折点、突出的特点等。《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内容记述不机械重复。”换言之,就是记述事物发展过程具有阶段性,做到立意准确、选材精当、竖写合理、文约事丰。并非如流水账一般年年都记。该略写的单元,在记述完整的同时力求简洁;该详记的内容,在记述简洁的基础上力求全面系统,以便全面、详尽地反映事物的面貌和发展始末。要做到以上三点,需要编纂人员掌握地方志专业知识,收集翔实的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深入透彻的研究和考辨,确立明确的纵写主线。
一是不随意突破志书断限。对于突破志书上、下限的记述,《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对时间界限的规定使用了“不随意突破”“严格控制”这样明确而严肃的措辞,所以修志者在突破志书上、下限时应当慎之又慎。实践中为了保持事物的完整性,确有必要上溯或下延的,也应当严格控制篇幅,尽量简略记述。二是不随意突破地域界线。对于突破地域限制记述,如果是为了交代所记述事物的背景,或反映与本行政区域外的横向对比、联系等需要,可以适当突破区域限制,但必须控制篇幅简略记述;反之则不能记述。不论是突破志书断限还是地域界线,皆应当严格遵守好质量规定、维护好志书体例和规范,不随意突破、标新立异。
资料是编纂方志的基础,资料的有无、多少、是非、正误、真伪是决定方志质量的重要条件。在实际工作中,大家通常对文字资料的收集非常重视,使用的也最多;口述资料、实物资料、社会调查资料等非常有价值的资料来源常常被忽视。这或许是因为,工作总结、工作报告、规章制度、各类文件、统计报表、会议记录等文字资料一般都有专门的文书档案,比较容易收集,而口述资料、实物资料和社会调查资料需要修志者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事实上,仅依靠工作总结、工作报告、会议记录等文书档案资料编纂志书很难做到全面系统,资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也难免存在局限,且有些地方志需要的资料是文书档案里无法提供的。一些相当有价值的资料需要通过口述资料、实物资料和社会调查来获取。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风气、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都在慢慢改变,这些发展变化情况就很有价值,却是文书档案里很难找到的。修志者必须克服依赖思想,根据编纂需要,通过采访、走访、社会调查等方式主动收集资料,弥补档案文书资料的空档和局限,确保资料全面系统和客观。只有做到资料全面系统,方可在处理详略关系时游刃有余。
加强修志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全面提升修志者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严格遵守存真求实的修志原则,培养良好的职业操守。《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都对存真求实的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全面、客观地记述历史与现状,正确反映历史发展中存在的曲折和问题。修志者在记述中应当坚持秉笔直书,不遗漏成绩,不回避问题;站在历史的高度,坚持对历史和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忠于事实真相,还原事物的本来面貌。对历史上有重大负面影响历史事件、历史人物不仅要如实记述,对于其中已故的人物还应当立传,充分反映真实的历史教训,以发挥志书资政辅治、惩恶扬善功能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