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 苗,闫曦月
(长沙理工大学 哲学系,湖南 长沙 410114)
随着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社会正在步入数字时代。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使得老年群体成为数字时代技术发展服务的重要人群。而当代老年群体出生、成长及大部分工作时间都处于前数字时代,因此,当他们同时步入老龄化阶段和数字时代时,面临的是一边享受着数字红利、一边抱怨其承认需求被忽视的矛盾境况。
数字时代为老年群体的社会生活带来了新机遇。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 47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表明:截至2020年12月,网民增长主体由青年群体向老年群体转化趋势日趋明显。60岁及以上网民群体占比达到11.2%,老年群体使用互联网的人数和比例逐年攀升[1]。目前,老年群体享受到的数字红利主要来自政府、企业和社会。
首先,近几年国家政策给予老年群体高度关注,从2017年工业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2017-2020年)》[2]到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3],政府从各方面支持老年人融入数字社会,缩小数字鸿沟。此外,政府还切实可行地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如对政务APP进行适老化改造、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同步服务、医疗出行等各方面都给予老年人更便捷的服务保障[4]。
其次,许多企业在夕阳产业和银发经济等老年消费市场中发掘潜在经济价值。例如,在产品的设计和服务上更加关注老年群体,在产品技术上进行适老化创新,为老年群体提供更符合其真正现实需要的数字化产品,给予老年群体更多的数字红利,让其在消费市场和各个领域继续发挥价值。
最后,社会和家庭相结合,在与老年人日常交流中减少老年人对数字技术的畏难情绪,发挥老年人的主观能动性,共同促进老年群体的社会性互动,增加家庭代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让老年群体积极融入数字社会。据统计,使用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对居民的自评健康有显著正向影响,能够促进新一代老年人身心健康水平的提高[5]。
从短期来看,老年群体虽然受智能信息化的冲击较大,但从长期来看,老年人融入智能化社会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能够提升老年群体的社会参与度。从国家层面来看,实施积极的人口老龄化战略,让老年群体享受到数字红利有利于数据整合和社会资源开放共享,提升国家在老龄化社会中的治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而提高政府的决策能力和办事效率,为国家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基础[6]。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技术正逐渐“平民化”和“普遍化”,中老年人应用智能技术产生的矛盾现状成为当下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健康码等为代表的大数据技术创新为防疫工作提供了强大支撑[7],但也为不少老年人带来新的生活问题。有的老人因为不会使用健康码,无法乘坐公交、地铁、长途汽车,甚至还因此引发了冲突。老年人虽然享受数字红利,但仍处于弱势群体。老年群体主体特殊性的被忽略,与我国打造积极健康型老龄化社会的初衷不符。
在2020年智能技术舆论热点中,社保类舆论的高频词,如老人、健康码、微博、转发等有平均2万多的词频,而老年人、视频、手机、智能等也有平均近7 000的词频。可见,在新冠肺炎疫情后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舆论对老年群体的数字困境日渐关注,而这种关注本质上也是对边缘性群体数字接触权力的关注[8]。老年人在社交媒体的使用中遇到了相当多的问题,如无接触途径、有接触途径但不会使用、有接触途径会使用却仍然有信息壁垒和数字鸿沟。因此,老年群体在权利保障、精神赡养及尊严需求满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智能化技术的猛烈冲击下更加凸显。
对老年群体的理解、尊重和支持是当下智能时代不容忽视的部分。受到承认,无论是对人类这一总体还是对老年人这一部分群体而言,这都是一个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被承认是人类群体一直追求的,一方面是主体有需要被社会其他共同体成员承认的欲望,需要在社会交往中得到认可和肯定,并在所处的社会环境中获得尊重和公正的价值评判;另一方面是人的自然本性有对更优越的社会地位的渴望,需要一个合法的社会共同体制定符合其利益的法律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9](P172-174)。当下老年群体因为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带来的全方位的社会变化,对承认的需求则更加突出。
德国哲学家阿克塞尔·霍耐特(Axel Honneth)提出了一套有代表性的承认理论。该理论建立在黑格尔的承认学说和米德的社会心理学基础之上,以承认关系结构论为核心,在他的政治伦理学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10]。本文主要以霍耐特的承认关系结构论来分析和阐释数字时代对老年群体的承认模式。霍耐特的承认理论在很多方面适用于老年群体。
一是重视边缘问题。霍耐特在其承认理论形成发展的过程中,注重一些不太为学界所重视的问题和文本,或者是有争议的人物,比如耶拿时期黑格尔的有关作品和萨特的《关于犹太人问题的思考》等。在泰勒的影响下,霍耐特的承认理论不断从个体认同向群体认同扩展[11]。在认同转变的过程中,霍耐特认为,对人类尊严的承认构成了社会正义的中心原则[12]。正义就是要保障每个社会成员充分享有自由、平等的权利。老年人有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期待,在晚年也有追求幸福和实现自我价值的权利。在其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中,国家、社会和个人都要尽力激发其自尊、自信和自重。让老年群体在奔向美好生活的过程中能够获得对关爱和权利的承认,这是社会正义的要求,也是霍耐特交往关系中相互承认的前提。
二是老年群体承认研究。对老年人的承认是老年人精神赡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当前,我国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老年人的物质需求相对来说已经能够得到基本满足,与之相比,对老年人精神需求问题的解决则显得更加复杂和困难[13]。人除了基本的生理需求外,还有安全需求、情感(归属和爱)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等精神需求,而精神需求的前提则是建立在对人的承认基础之上。霍耐特承认理论的核心是把相互承认关系以情感关怀(爱与关心)、法律承认(平等的权利保障)、个人的自我实现(价值贡献)进行划分。从情感关怀、法律承认和个人自我实现三种不同的承认形式去理解主体间的承认关系,这与老年群体当下所面临的精神需求问题相关,为厘清老年群体的承认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路径。
根据霍耐特承认理论,相互承认关系可以表述为:以爱与关心(需要原则)为主导观念的私密关系;以平等的权利义务(平等原则)为规范的法权关系;以个人成就(贡献原则)为社会等级规范标准的社会尊重关系[14](P166)。
爱的承认关系为主体获得基本自信的自我关系提供了依据。对老年主体的爱与关心是确立他们自信的前提,也是促进其积极融入数字社会的催化剂。对老年人的承认建立在家庭与社会的关怀之中,主要是获得爱(亲情、友情、社会情感)、归属感和认同感。老年人越是积极主动参与社会、融入社会,得到社会的认同,找到积极健康的精神寄托,越能重新认识自我,从而能够保持积极愉悦的心情[15]。对黑格尔来说,“承认”与爱有关,人的价值需要被另一个人所肯定。霍耐特认为,爱代表了相互承认的第一个阶段,爱的关怀是两个主体相互需要和相互依赖的前提。黑格尔和霍耐特所说的爱都不是指一种狭义的亲密关系,它包括亲情,尤其是家庭内部父母与儿女这种以血缘为纽带的原始关系。这种主体间承认形式的爱与关怀是人获得自信的重要前提。同时,承认本身就必须具有情感认可和鼓励的性质[16](P103)。这种承认关系也可以理解为最初的关怀与善,但又不限于关怀与善。智能化时代,老年人在智能技术的使用中出现了数字反哺现象[17]。数字反哺是老年人快速进入数字时代的关键一环,它需要家庭和社会的有效互动,需要晚辈对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子女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告诉老年人如何利用手机解决出行等问题。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随着数字社会的到来也在发生改变,从开始的尊老爱老,发展到被给予爱的子女用另外一种方式回报长辈以爱,而这种爱,正是以承认中的鼓励和关怀为中心,也是孝顺的另一种表达方式。社会对老年群体的数字化关怀要体现在充满爱的实践之中,利用数字反哺给予老年群体充分的人文关怀,让他们成为数字反哺的受益者[18]。
在霍耐特主体间承认模式——爱的关系中,他由黑格尔的爱是“在他者中的自我存在”出发,提出“爱代表着相互个体化所打破的共生状态”。这种共生状态可以理解为是主体不断融入他者而确立自身独立存在的一种经验[16](P114)。爱不仅仅简单蕴含主体相互之间的关怀和需要,也不只是情感的直接满足,它还具有培育主体自信和鼓励主体成长的特殊意义。老年群体需要的是被他人持续需要且不会消失的安全感,能持续满足自身的需要并体现自我价值。老年人的独立存在与儿童不一样,儿童在持久和永恒的母爱中逐渐找到自我的存在感,确立自信;老年群体则是在与他者的互动中确立自信,这个他者可以是儿女、同事或者朋友。爱在互动关系中流动,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相互承认模式的基础。倘若缺少这种爱的互动(相互性和陪伴性),即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融入数字社会,他们的根本问题还是没有解决。例如,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为父母的网瘾犯愁。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群体的网络普及率达到38.6%,有超过10万老年人日均在线超过10个小时,他们手机里的各种应用APP平均数量达到44个。各种“网瘾老人”问题接踵而至,而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老年人的真正需求没有被满足。
在爱的关系中,承认具有双重过程的特征,他者得到自由的同时,也在情感上维系于爱的主体。因此,说承认是爱的构成要素时,就意味着肯定由关怀所引导和支持的独立性。黑格尔指出:“一切伦理的结构内核都存在于爱当中:仅仅是通过相互渴望区分而凸现出来的共生纽带,才产生了独立参与公共生活所必须的基本的个体自信。”[16](P114)
如果说在爱的关系之中主体获得的是一种自信,那么在法律关系中主体被承认则会带来自尊。霍耐特把权利看作是社会中个人尊重的符号,个体由于值得每个人尊重而能获得自我尊重的意识。法律承认面向全体社会成员普遍利益,它不允许有任何的例外与特权,对所有的社会成员来说,保障个体权利是其发展自尊和实现个人价值的基础。“个体权利不再分别地赋予具有社会地位的人当中, 而是平等地赋予自由存在的所有人。”[16](P124)通过国家法律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利,这是给予他们平等权利和自尊的基础。在当下社会,对老年群体的法律保障仍然存在很多盲区,比如老年人深陷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圈套,“养老”变“坑老”;老年人因人脸识别和数字技术掌握不够好而被诈骗等。可见,老年群体的权利在数字社会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老年人因为触网时间短,对信息来源的辨别程度不高、获取信息途径有限、存在信息茧房壁垒等各种问题,在数字化过程中面临更多的信息风险。除财产安全外,精神赡养问题也值得关注,老年人获得尊严、自信和自我价值实现等各种精神需求难以有效保障。一是因为老年群体的主体性意识缺失,拘泥于传统的“义务约束”思维;二是由于精神权利的消极承认和不可确定性使得国家法律难以实际保护[13]。所以,老年人的权利保障不管在财产安全需要还是其他精神需求等各个方面的满足都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这就要给予老年群体平等权和尊严权更大的法律支撑。
传统的法律承认形式给主体的尊严提供了社会保护。但是,这种尊严仍然与主体的社会角色完全融为一体,而主体的社会角色是在权利和义务普遍不平等分配的语境中所获得的[16](P116)。主体需要的法律承认是通过获得一种把主体看作是独立个体而存在的经验的可能性,在这里,主体能够得到平等的尊重。米德认为,自尊稳固而又唯一普遍的基础就是“权利”[16](P85)。这是共同体对个体与他者共有的权利保障,满足了个体在共同体之中的基本尊严需求。对权利的承认也就是对个体作为共同体成员的尊严承认。所以,对老年群体的法律保障要建立在对其尊严保护之上,让老年人在社会生活中与其他成员一样得到基本的尊严。
法律承认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对个体的权利原则有着不同的要求。在传统的法律体系当中,被承认个体与他们的社会地位和所受到的社会重视有关,这种传统的伦理结构意味着个体多种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体系当中仍然与社会合作体系有一定的联系。因此,法律承认在这里是按照个人作为社会角色承担者的主体而受到社会重视来划分等级的。但是在新性质下的法律承认中,我们可以看到个体在现代性社会中的权利与具体的角色不再是最重要的,个体在社会中被赋予的权利扩大化,个体的权利在原则上也属于作为自由存在的每一个个体。这意味着每一个主体被承认与他受社会重视程度逐渐分离,这样就出现了两种不同形式的尊重。随着法律承认和社会重视的分离而出现的“尊重”的两种语义之间,可以划分出明确的界线。在康德那里,在法律承认的情况之下是对“个人意志自由”的普遍尊重,而在社会重视的情况下则是对个体成就的承认,其价值是依据社会认为他们重要的程度来衡量的;而在达瓦尔看来,在法律承认和社会重视这两种形式中,人都可能因某些特性受到尊重。在法律承认之中,它就是使人们完全成为人的一般特性。在社会重视中,它就是将人们互相区分开来的个别特征[16](P118-119)。
“个体合法要求的每一次丰富,都可以理解为道德观念进步的活生生的体现。”[16](P123)对老年人权利的保障也代表着我国法治制度的完善和社会道德的进步。国家已经出台一系列帮助老年人积极融入数字化社会的措施,在法律、社会救助、医疗改革等各方面都有所涉及。但解决老年人权利保障问题任重道远,尤其是对精神权利很难有具体的界定和实施方案。虽然有相当数量的老年人已经融入智能化社会之中,但数字资源的分配和老年人的权益保护措施确实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因此,形成以家庭—社会—国家帮带效应的数字支持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内有家人、亲戚、朋友帮助,在外有社区工作人员和国家社会技术者帮扶,这样就让老年人迈出数字使用的第一步。数字分配资源也要向老年人倾斜,在实践中真正让老年群体享受数字红利,保障他们的个人权利和群体利益。
这对主体来说是一种质的改变,不但他者不能侵犯到其自由权,还在法律中得到保障,有机会参与到社会公共意志的形成。当个体具有一定的社会生活水平时,他们才有这样的机会。因此,当老年群体在法律上被承认的同时,不仅个人面对道德规范自我导向的抽象能力得到了尊重,而且个人为占有必要社会生活水平而应当具备的具体人性特征也得到了尊重,这也是作为社会群体的价值所在。
随着承认形式的个体化,个体逐渐把他们与社会标准达成一致而取得的成就和受到的尊重归因于他们自己,而不是集体。在这些归因之下,个体感受到社会重视和自我信心的同时,个人的成就和能力也就被其他社会成员承认是“有价值的”。我们可以把这种实践的自我关系称之为“自重”,与“自信”“自尊”等基本范畴并列[16](P134)。
黑格尔和米德的伦理概念都服从于同样的目的:证明一种相互承认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每一个体都会知道把自己看作是一个具有特殊个性和能力而与众不同的人[16](P95)。当一个人在客观的功能分配中认识到他对共同体再生产所作出的积极贡献,他才能充分自我尊重。从霍耐特角度来看,米德为主体在社会关系中满足个体特殊性的问题上提供了这样一种解决思路:把自我实现投身于社会活动当中,在主体获得承认的过程之中发展其个体的特殊性意识;在社会的劳动分配中主体也实现了他们的社会功能和自我价值。所以,在这种功能性的分工体系中,主体不仅在道德属性上得到了承认,在个体自我的特殊性上也得到了承认。
因此,老年群体在与他者的互动过程中需要保证其独特性,这是老年人自我价值实现的基础。对老年人来说,重要的是在共同体之中实现自我价值。自我实现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主体的能力和特性获得了发展。以承认互动伙伴的反应为基础,主体相信自己对周围社会环境具有独特的价值。与其他人共有的一些确认方式对个体来说并不是最重要的,更重要的是个体在自我实现的过程中他者能把自己理解为独一无二而不可取代的个人。所以说,主体确认“自我”需要在“普遍化他者”内在化的规范行为之内,他需要有一个和其他承认互动伙伴具有同样价值信念的社会共同体。个体自我实现的“客我”则与之相反,他需要主体从把自己理解为一个人、一个具有道德和责任要求的共同体的成员转变为把自己理解为一个独一无二的独特主体,这一主体能够在与其他共同体成员的互动过程中找到属于自己独有的社会价值。同时,他还需要根据他对社会的贡献不同而与其他的成员区分开来。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老年人需求度也在不断增加,那些心智发展水平较高、生命活动能力较强、自尊心强的知识型老人、自我实现型老人,更看重精神慰藉和精神生活的心理满足[19]。他们对自我价值的实现要求更高,也想在数字化社会中发挥自己的优势。
老年群体在社会交往中需要社会化的互动。人类只有在互动之中,主体才能意识到自身的主体性。人在与他者的互动过程之中逐渐意识到自我的同一性,而且这种自我意识的前提是需要满足人在刺激他人的过程中得到他者的反应,在反应的过程中回应自己继续反馈的能力。
基于上文的三种相互承认模式:以爱与关心(需要原则)为主导观念的私密关系;以平等的权利义务(平等原则)为规范的法权关系;以个人成就(贡献原则)为社会等级规范标准的社会尊重关系[14](P166),老年群体的社会化互动形式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在家庭情感承认关系中,人类个体是作为有具体需要的存在而被承认的,老年群体是以个体的身份存在,在社会化之前以血缘-家庭的方式生产生活,这是给老年群体提供基本保障的前提,稳定的家庭结构与和谐的情感关系是基础。第二个阶段:在法律承认关系当中,个体是作为抽象的法人而被承认的,个人在法律中有权利的保障且需要为社会互动中的他者负责。第三个阶段:在国家这一具有情绪启蒙意义的承认关系中,个体是作为特殊的社会化主体而被承认的,这个阶段必须发展社会成员之间质的承认关系。
三种互惠模式在主体自主性与相互关注的每一阶段的同步意义都反映在特殊的个人概念之中,个人的自我关系也在三种承认形式的系列运动中渐渐发展成积极的关系。
在面对老年群体的数字鸿沟问题时,不仅要站在老年群体这一主体角度来看问题,还要让老年人在与其他人的互动过程中不断通过他人反馈来认识自我价值与意义。当他们感知到使用智能技术对其他人有意义时,也能在自己身上有同样的反应。米德认为,在主体持续的“应答过程”中,会形成若干个“客我”。“只有在学会了从符号意义上再现的第二人称的视角来认识他自己的行为时,主体才能获得一种自我意识。”[16](P81)这是他能够建立人类自我意识主体间性概念的基础,他认为认识他者优先于自我意识的发展。社会行为规范的内在化是社会化本质的基础。这些社会行为规范让老年人在参与社会互动过程中能够提高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能力,在完善自我的同时,他们也能够意识到自身在法律上可以给他者提供价值。另外,权利在老年人自我实现的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只有当老年人把自己当作共同体的一部分并明白自己对他人需要承担义务时,他才算真正合法行使了自己的权利,并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所以,政府在促进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首先要保障老年群体的权利。“个体不仅有权利,也有义务,他不仅是一个公民,也是一个共同体的成员”[20],每一个个体不仅要被当作共同体的成员,而且要被当作具有独特生活历史的个体而获得肯定。霍耐特实际上主张这样一种观点:“多数的身份政治诉求只能被有意义地领会为一种扩展了的为法律承认而斗争的表达。”[21]个人作出独特性贡献并寻求社会承认的努力过程,其实也是一种人的平等法律权利不断扩大的过程[22]。
老年群体承认的新型互动形式建立在三个承认阶段的完善过程之中,需要稳定有爱的家庭结构基础和国家政策的权利保障,才能满足老年人基本的物质与精神需要,并在与社会他者的有效互动中体现自我的独特性,实现自我的个人价值。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强调,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确保各项工作做实做细、落实到位,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直接的便利化服务[3]。数字技术不知不觉已经融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改变着人们的交流方式、生活习惯和娱乐方式,也成为人们与当下智能化社会接轨的重要途径,该方案在很多基础设施领域都考虑到老年人不会上网、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等问题,并在交通出行、日常消费支付、医疗保障等各个方面都让老年人操作简单易行、使其更便捷地享受数字红利,这极大地促进了老年人更好地融入数字社会。但从更深层次进行考虑,政府出台的政策只是一方面,还要引导老年人主动参与到数字社会中来。老年群体在数字技术的使用当中仅仅是被动的参与者还不行,他们应该是主动的融入者,要在智能技术的使用中被承认,并在其中实现自我价值。
老年人的“老”不应该成为数字社会受到歧视的借口。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今天,老年人的物质需求相对满足,他们更需要的是精神上的理解和关爱、法律上的权利保障和个体自我价值的实现。如今,老年人不再是一个少数社会群体,如何让老年人在数字社会中真正被承认?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实践的问题。当前社会对老年群体的整体形象和社会价值的认识仍存在一定偏差,对老年人参与社会建设的价值仍持有消极或否定的态度。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并这样阐释“积极老龄化”的理念:“在老年时为了提高生活质量,使健康、参与和保障的机会尽可能获得最佳机会的过程。”[23]
一方面,要以家庭关怀为中心、以爱为基本情感,形成家庭—社会双向激励,满足老年群体的具体情感需求。随着年龄增长而身体机能下降的老年人,因儿女不在身边等各种原因更需要爱,所以其情感需求也更强烈。在与老年人的交往过程中要与之进行积极互动,培养其自信心,尊重老年人的生命价值,激发其潜在的生命活力,比如鼓励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加快老年人融入智能化时代。其中,家人、亲戚朋友和邻居等人的帮助显得尤为重要,他们给予老年人的爱与耐心可能就是老年人融入数字社会的关键。老年网红的出现也预示着老年群体只要有足够的条件,加之正确的引导和关爱,也可以凭借其个人的独特优势在互联网中实现自我价值,进而带动新经济产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在给予老年人帮助的同时,要保护他们的自尊心与自信心,维护老年群体个人价值尊严。在大数据的推动下,兼顾老年人的看护系统和辅导检测也日渐增多,但不管针对何种状况下的老年人,都要考虑到尽可能维护他们的个人尊严和价值,要在解决问题的基础之上给予其更多的鼓励和关爱,在保护和尊重老年群体数字权利的基础上赋予其爱的情感。
社会承认关系的质量应该构成社会正义构想的立足点。霍耐特在规范性的社会之中证明社会承认关系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政治伦理学和社会道德的核心领域。主体间互相承认是社会不断变革和发展的前提,也是社会道德发展的结构力量。主体在社会生活中通过与他者的互动来确认自我的实践关系,在社会规范的不断推进下,个体又能在社会中表达不断扩展的主体性要求,个体化的历史过程伴随着相互承认的过程。主体间的实践冲突可以被理解为发生在社会生活关系中的一个伦理活动环节,它在无意识中推动着社会正义和社会道德的不断发展。随着现代性的到来,社会秩序逐渐由排他性转向包容性,由等级制转向平等化。在原始社会,老年人被视为无劳动价值且不能创造社会生产力的人群,所以对待老年人有些会采取十分不人道的手段,比如残忍地放逐和任其死亡等。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对老年群体的包容性逐渐提升,反歧视、拥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和更多话语权成为更多老年人的追求。霍耐特的承认理论多元化体现在他将承认理念建立在他的多元社会正义和社会道德的基础之上,让主体平等、不被歧视地参与到社会建设中来,他追求的是对主体的平等对待和道德关怀。在数字社会中,本就处于边缘的老年人面临着数字不平等、数字鸿沟、数字歧视等一系列问题,除了传统社会中的身体劣势和缺少关怀,又加重了因数字接入而带来的不平等。因此,借鉴霍耐特的社会承认理论可以促进老年人被承认度的提升,由个体包容度的提升到社会群体包容度的提升,进而促进社会正义和承认道德伦理的发展。
目前,后现代哲学已经转向了伦理与正义的问题。从后现代伦理学角度来看,为了避免伦理学的非差异性和同一性,后现代伦理学可以说“是对特殊性、独特性和异质性的道德尊重。即具体的个体或社会群体的特殊性、独特性、差异性必须被理解为道德理论或政治理论中最值得保护的核心”[9](P179-180)。这也意味着后现代性比现代性更侧重于个体独特性的发展以及对个体和他者的包容。对特殊性要素的考量是从道德出发,由它的他者-人类救济(Fürsorge)来担保的;平等对待的道德视角则归因于我们对需要帮助的个别主体的具体责任,它需要进行不断地修正与补充[24]。老年群体代表的正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且每年都在以极大的速度快速增长,对这一特殊群体的救济与帮助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在智能技术发展迅猛的当下,如何给予老年人足够的自由空间来保障其主体权利呢?后现代主义代表人物怀特认为,需要尊重主体的人格差异性。从社会正义出发,要保证其个人异质性、尊重其特殊性、为其提供善意和爱的道德庇护。在理查德·罗蒂那里则需要清理社会的不公来推动社会道德的进步,而对这种不公的感受则需要人具有一种美德的感受性才能去感知个体的特殊性[24]。老年群体的承认模式从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平正义等多个不同的视角为后现代伦理学提供了实践样本。
黑格尔把承认的形式理解为纯粹的伦理问题。米德则是把这种新的机制当作自我确证的伦理组织,它包含着一个共同体的价值信念,有了这种价值信念,一个主体就可以肯定他的个人能力具有社会意义。霍耐特在米德那里找到了一种能够为主体保留自身特殊性的解决思路,既不超过伦理价值理论与共同规范性的边界,又在普遍的他者的基础之上让主体理解自己对于共同体的价值,而又无需限制他们自主实现自我价值。因为只有这种伦理形式才使得主体间互相敞开,让具有平等权利的主体在这一社会互动的过程中以自己的方式为共同体的生产注入一份力量,并在相互承认之中实现他们的个体独特性。老年人之间的互相承认是实现社会正义和个体自由权利的基础力量。霍耐特认为,人类尊严受到承认构成了社会正义的中心原则,合理分配的社会理想的实现依赖于“为承认而斗争”[22]。
黑格尔也从自由概念引申出一种对正义理论的方法论表述。他确信,个人的自由只有在承认机制中才能展开,必要的时候,也包括要提供一些现存的机制,使个人在其中能够以规范互动的方式与其他人共同感受相互承认的体验[25]。在黑格尔社会行动的标准模型中包含了一定的相互承担义务的范畴,而现代自由的许诺,是要帮助个人在社会秩序中得到他所有合法自由的权利。在黑格尔这里,行动的主体在实现其自由时有其局限性,只有把握现实社会才能构建具有实践性质的正义理论。而正义理论离开纯粹形式的框架,则需要一种以规范互动型为基础的主体之间的相互承认机制。
尊重主体的各项权利,尤其是处于边缘的老年群体的权利是国际人权治理、政府立法决策和国家治理改革的重要目标。自信、自尊和自爱需求是人类最基本的精神需求,这些需求的满足对生命个体主体性和老年群体当下的承认现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以霍耐特承认理论为基础阐释并构建老年群体的承认模式,对老年群体积极接受和快速融入数字时代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这种承认模式给老年群体的社会化互动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解形式和实践路径。在数字时代,应当满足老年群体的自我价值和合理需求,在情感上支持老年人、在认识上理解老年人、在社会交往中重视老年人,使每一个老年人能够在他者与社会之爱中保持自信、在法律保障和权利运行机制中保护自尊、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得到尊重。让老年群体在“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依”的基础之上“老有所爱”“老有所用”,从而让老年人在数字社会发展中尽可能展现自我主体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