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北魏监察官员的设置及特点

2022-11-21 18:04:46阎晓磊
西部学刊 2022年19期
关键词:御史台孝文帝魏书

阎晓磊

鲜卑拓跋部由一个起源于大兴安岭的原始部落不断发展壮大,于公元386年建魏,并逐步统一了中国北方地区。为了实现对国家的有效治理,拓跋珪建立北魏时委任监察官员,孝文帝时进行了大规模官制改革。通过不断完善,北魏监察官员制度在学习汉民族政权的基础上逐渐发展成熟,推动了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不同民族的相互融合中不断进步。

一、北魏监察官员的构成

皇始元年(公元396年)九月,代王拓跋珪“初建台省,置百官,封公侯、将军、刺史、太守,尚书郎已下悉用文人”[1]27,开始设置监察官员。皇始三年(公元398年)拓跋珪定国号“魏”,改元天兴。

(一)中央

1.御史台御史

御史台,北魏时期也称南台,是职掌监察的中央机构。道武帝拓跋珪时国家官制中设置了御史台。《魏书·官氏志》记载,天兴四年(公元401年)九月,“罢外兰台御史,总属内省。”[1]2973说明北魏初年御史台已经存在,但道武帝撤销御史台将监察职责归入内省。明元帝时期复置御史台,但并没有发挥监察的作用。孝文帝罢侯官之后中央监察机关转变为御史台,主要官员包括御史中尉、治书侍御史、殿中御史、侍御史等。其中,“御史中尉为御史台主官,官秩三品上;治书侍御史第五品上,侍御史和殿中侍御史为从五品中。”[2]但是孝文帝时,御史台官员的品秩降低,御史中尉官秩三品,治书侍御史第六品,侍御史第八品,殿中侍御史为从八品,检校御史第九品。

2.内省侯官

北魏前期,内省负责宿卫警戒、参议朝政、服务内廷等事宜,其中侯官掌握监察权。《魏书·官氏志》记载:“以伺察者为侯官,谓之白鹭,取其延颈远望。”[1]2973侯官是北魏前期履行监察职责的官员,不仅监察中央官员,而且负责监察地方官员。为了加大监察力度,北魏前期不断增加侯官的人数,例如《魏书·刑罚志》记载,太安四年(公元458年),“增设内外侯官,伺察诸曹外部州镇。”[1]2875孝文帝时期侯官人数已过千人。侯官像朝廷耳目一样穿着微服散布各地,伺察当地官员,常不择手段以达到监察的目的,甚至滥用权力制造冤案。孝文帝开始逐渐减少侯官人数,这是官制改革的前奏。《魏书·官氏志》记载:“太和二年(公元478年)五月,减置侯官四百人。”[1]2976太和三年(公元479年)因“奸巧弄威,重罪受赇不列,细过吹毛而举”而废除了侯官。伴随着内伺官制度的取消,侯官退出了历史舞台。

3.内侍长、尚书左丞

内侍长,拓跋什翼犍时即设此职。其随侍皇帝身边备顾问,拾遗应对,同时负有察举百僚的职责。明元帝初,安颉为内侍长,“令察举百僚,纠刺奸愚,无所回避。”[1]715孝文帝改革后废除该官职。

尚书左丞北魏初期设置,后遭到裁撤,太武帝再设。孝文帝时期,在尚书省设置尚书左丞,掌管监察事宜,地位可比御史中尉,主要负责监察地方官员的违法行为。据《魏书》记载,张蒲在道武帝占据中山之后任尚书左丞。贾彝于道武帝即位后拜尚书左丞。

4.散骑省训士

北魏前期设置散骑省,主要侍从皇帝以备顾问,其中有训士一职。该职于道武帝天兴三年(公元400年)十月设置,训有教导之义。《魏书·官氏志》记载,“训士职比谏议大夫,规讽时政,匡刺非违。”[1]2973之后孝文帝改散骑省为集书省,置谏议大夫。《通典·职官三》介绍谏议大夫在秦朝时设置,主掌论议,没有固定的名额编制,北魏时也称谏议大夫。可见,训士即谏议大夫,在北魏时期属于言谏官员。

5.门下省侍中

孝文帝时期,门下省置侍中四人、黄门侍郎四人。侍中侍从皇帝左右,“备切问近对,拾遗补阙。”黄门侍郎在皇帝左右侍从,备皇帝顾问,掌规谏谋议、纠正违失等事。侍中和黄门侍郎均可以向皇帝进谏,纠正皇帝言行。

(二)地方

1.司州牧

司州是北魏时期以都城为中心的州,管辖范围最广、地位最重要。北魏前期都平城、后期都洛阳。北魏道武帝天兴元年(公元398年)迁都平城,次年始置司州牧,治平城;孝文帝太和十七年(公元493年)改称司州刺史,位二品中。北魏迁都洛阳改平城为恒州,司州改置洛阳。司州的行政长官最初为司隶校尉,后改称司州刺史,孝文帝时期改称司州牧。司州牧作为北魏京畿地区最高行政长官,同时负责京师所属郡县的监察事务。

2.刺史

刺史为地方州的行政长官,主要职责包括行政、监察、军事三个方面,但并不是所有的刺史都掌握领兵之权。北魏前期州刺史设三人,其中一人为宗室成员。孝文帝之后改为一人。刺史作为州的最高行政官员,负有监察所属郡县的职责。

3.监军

北魏时期设置军镇负责当地军事戍卫,军镇职官中设有监军一职,由中央派遣到军镇负责监察事宜。例如《魏书》记载,明元帝时孙王度为虎牢镇监军。明元帝时期奚斤率军攻打赫连昌时,安颉为监军侍御史。而且北魏有专门巡行监察统军将领的记载,例如《魏书·杨播传》称北海王颢仍随军监察。

4.地方特遣使

北魏时期,皇帝会不定期派遣官员巡行地方,主要任务就是考察地方官吏政务,纠举不法行为。从道武帝到孝文帝时期,《魏书》记载了派遣巡察使者15批次,高宗、孝文帝时期最为频繁。例如,道武帝天兴年间曾多次“分命诸官循行州郡,观民风俗,察举不法”“分命使者循行州郡,听察辞讼,纠勃不法”[1]36。明元帝于公元410年派遣使者巡查各州,监察地方官员行为。文成帝太安元年(公元455年)派遣尚书穆伏真等三十人循行监察地方。

二、北魏设置监察官员的原因

(一)巩固少数民族政权的统治

鲜卑族建立国家之前长期处于游牧部落状态,对于监察没有特别的需求。但是当一个国家诞生之后,监察是巩固国家统治、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皇帝需要通过监察,弹劾百官,纠举黯吏,惩治污吏,肃正纲纪。因此,伴随着国家政权的诞生,北魏设置了监察官员。北魏立国之初,国家组织比较简单而且带有明显的部落痕迹,当时的监察官员以侯官为主。随着对汉文化了解的深入,北魏在孝文帝时期确立了以御史台为中心的监察体制。

(二)扭转落后的被动局面

北魏立国后鲜卑族人依然处于奴隶制状态,远远落后于其统治下的中原地区。为了尽快摆脱被动的局面,道武帝开始效仿汉民族建立相应的国家机构进行管理。《魏书》记载道武帝“初建台省”,其中就包括仿汉制设立的御史台机构,整饬吏治的监察官员也伴随而生。

(三)整饬吏治

鲜卑族属于游牧民族,建魏后依然保留着掳掠的传统习惯。道武帝时期对外战争频繁,每次获胜之后就会将掳掠的牛羊等财物分赏给臣下。从登国到天兴年间,《魏书·太祖纪》记载道武帝出征后班赏的记录有十余次。如“登国三年五月癸亥,北征库莫奚。六月,大破之,获其四部杂畜十余万,渡弱落水。班赏将士各有差”[1]22。建国之初依赖战争频繁颁赏的情形随着国家统治的稳定大大减少,在这种情况之下,凭借掳掠和赏赐来满足生活需要的北魏官吏开始贪墨、剥削百姓,严重损害了国家的统治秩序。因此,通过设置监察官员达到纠举贪官污吏、整饬吏治的目的。

(四)赢得汉民族的认可

鲜卑拓跋氏最初生活在草原地区,主要管理自己的部族和依附的少数民族。随着实力不断扩大,拓跋氏的控制范围逐渐南迁。公元397年道武帝灭后燕,之后北魏先后吞并了北燕、西凉、大夏等国,逐渐统一了北方。拓跋氏以统治者的姿态踏上人口以汉族为主中原大地,为了稳固统治,赢得汉民族的认可,必然要采用一些适应农耕经济的汉制来实施统治。因此,在政治上颇有魄力的拓跋氏迅速转变部落管理模式,采用汉制设置国家机构和制度,监察官员随之而出现。

三、北魏监察官员制度的特点

(一)从胡汉杂糅走向全面汉化

拓跋氏立国之初仿汉制设御史台作为中央监察机构,道武帝撤销御史台将其监察职能转归内省侯官。侯官的设置取白鹭延颈远望之义,应和了侯官伺察的特点,是鲜卑民族特色的体现。在孝文帝改革官制废除侯官之后,御史台才真正成为中央监察机构发挥作用。北魏御史台官员的设置主要沿袭汉制,主官御史中尉“督司百僚”,汉朝时称御史中丞;御史中尉的属官治书侍御史、检校御史均源于汉代。例如《通典·职官六》记载:“晋太元中,始置检校御史,……亦兰台之职……后魏太和末,亦置此官。”[3]另外,就言谏官员而言,北魏前期设置训士,孝文帝改革后设谏议大夫。训士作为言谏官员的名称只出现在北魏,其他朝代一般均称谏议大夫。

北魏前期,无论中央还是地方,监察官员的设置均呈现出胡汉杂糅的特点。在中央,御史台时设时废,与侯官曾长期共存,虽然这是北魏守旧势力与革新派之间争斗的结果,但是也反映出在学习中原监察法律文化过程中北魏监察官员胡汉杂糅的特点。北魏初,道武帝曾设立御史台,崔逞担任御史中丞。虽然道武帝在天兴四年(公元401年)废御史台,但从道武帝废御史台到孝文帝改革官制七十余年时间内依然有人出任御史。例如,明元帝时期,陆俟掌御史台事务。明元帝时期,周畿任殿中侍御史,“掌宿卫禁兵,断决称职”。文成帝时期,高谧“拜兰台御史”,不久之后任治书侍御史,弹劾违法行为,履行职责无所畏惧,受到赞赏。在地方,北魏前期州实行三刺史制度。据严耀中先生考证,三刺史中鲜卑一人多由军镇将军兼任,同时监督其他二位汉人刺史[4]。该制度是鲜卑族统治汉地的方式之一,同样体现了北魏时期监察官员在设置上胡汉杂糅的特点。北魏后期,孝文帝依据汉制进行监察机构的改革,无论中央还是地方,监察官员的设置开始全面汉化。

(二)重视监察官员的自身素质和维护鲜卑族统治

为了发挥监察职能,维护政权稳固,北魏非常重视监察官员的选任。

第一,重要监察职位由鲜卑贵族担任。御史中尉由宗室出任,例如孝明帝时元匡和元子攸曾任御史中尉。“官尊位重”的司州刺史,多为鲜卑贵族担任。例如拓跋顺,道武帝时任司隶校尉。在北魏定都洛阳后均由宗室担任司州刺史,例如,孝文帝时期的元干、元详;宣武帝时期的元羽、元怀;孝明帝时期元悦;孝庄帝时期元徽;孝武帝时期元宝炬等。北魏通过宗室成员兼任地方刺史以保障鲜卑族的统治。例如,道武帝时期拓跋崇任并州刺史;太武帝时期拓跋纂任定州刺史;献文帝时拓跋平原任齐州刺史;孝文帝时拓跋嘉任徐州刺史;孝明帝时元深先后任肆州刺史、恒州刺史。

第二,监察官员的选任重在为人正直、贤良和学识渊博。例如,李彪性格刚直,严谨聪明,学识广博,孝文帝任命其为御史中尉。李彪任御史中尉后经常弹劾违法官员,大小官员都敬畏他。郦道元在孝文帝时因“秉法清勤”任治书侍御史。孝明帝时,元晖上书:“御史之职,……愚谓宜简宿官经事、忠良平慎者为之”[1]379。宣武帝同意并依此施行。元晖所言进一步表明了北魏选任御史的条件。对于言谏官员的选任,同样如此。例如,太和初年,甄深任谏议大夫时“时有所陈”而受到孝文帝的赞赏。孝庄帝时,裴景融任谏议大夫。甄深“颇学经史,称有刀笔”,裴景融“笃学好属文”,二人均因才学被授予谏议大夫之职。

(三)北魏享有监察权的官员范围较为广泛

北魏的侯官和御史均属于专职监察官员。前期,侯官负责中央、地方官员的监察。当时国家没有对侯官的监察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只规定负责监察“百官疵失”,只要是官员的过错、违法行为均在监察的范围之内,因此侯官监察的范围比较广泛。孝文帝时期,御史台取代侯官曹成为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台的主要官员有了明确的职掌范围,御史中尉督司百官;治书侍御史监察服章违错、朝会失时等事宜;殿中侍御史“居殿中,察非法”;检校御史负责外朝和地方的监察。例如,肃宗初,山伟任侍御史。元旦朝会之日,山伟在神武门值守时看到妻子的从叔羽林队主打直长,于是弹劾了羽林队主,并得到御史中尉元匡的称赞。

北魏言谏官员如,训士、侍中、黄门侍郎、谏议大夫均承担向皇帝谏诤献策,劝正政治上失误的职责,享有监察权。《魏书》中记载了诸多敢于直谏皇帝的事件,例如,古弼在太武帝时期曾任侍中。太武帝准备阅兵,古弼没有按照皇帝的要求提供膘肥体壮的马匹参与阅兵。他劝谏皇帝说:“吾以为事君使畋猎不适盘游,其罪小也。不备不虞,使戎寇恣逸,其罪大也。今北狄孔炽,南虏未灭,狡焉之志,窥伺边境,是吾忧也。故选肥马备军实,为不虞之远虑。苟使国家有利,吾何避死乎!明主可以理干,此自吾罪,非卿等之咎。”[1]692太武帝听从了古弼的劝谏,赞他是“国之宝也”。

地方特遣使是由皇帝派遣到地方行使监察职权的官员。《魏书》中关于皇帝遣使出巡的记载颇多,每次遣使出巡均以考察地方农业生产、百姓疾苦、官吏为政行为为主。首先,巡查地方官员的不法行为。例如,道武帝天兴元年(公元398年)派遣使者出巡郡国,并要求“举奏守宰不法者”,并亲自查明情况予以黜陟。明元帝时派遣使者监察地方官员的“资财”。其次,巡查地方司法审判。道武帝时多次遣使循行州郡,“听察辞讼,纠劾不法。”孝文帝延兴三年(公元473年)时对于河南七州刺史的不奉法,派遣使者“观风察狱,黜陟幽明”。最后,巡查地方农业。孝文帝时期曾多次遣使者到地方“劝课农桑”,督促农业生产,并以此作为督察地方官员的内容之一。

总而言之,北魏时期御史台御史、侯官、刺史、训士、侍中、黄门侍郎、谏议大夫、地方特遣使等官员均享有监察权,范围比较广泛,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监察的作用。

(四)注重树立监察官员的权威

为了充分发挥监察效能,北魏注重维护御史台主官的权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北魏改御史中丞为御史中尉。御史中丞西汉时设置,原为御史大夫副职,汉成帝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之后,御史中丞成为诸御史之长。东汉时专掌监察,职权甚重。三国、两晋、南朝均沿用该官名,而北魏将御史中丞改为御史中尉。中尉在秦汉时是统帅军队、督察军吏的高级武官,依赖武力建立国家的鲜卑拓跋氏深知武将的威慑力,因此为了树立文官御史中丞的权威将其名称改为御史中尉。在北魏之后的其他朝代又沿用御史中丞的名称,凸显了北魏非常重视维护监察官员的权威。其次,御史中尉专道出行。中尉“出入千步清道,与皇太子分路。王公百辟咸使逊避。其余百僚,下马驰车止路旁,其违缓者,以棒棒之”[5]。北魏通过专道出行树立御史中尉的威势,以确保其监察职权的顺利行使。

(五)御史台御史和谏官各成体系、各自独立、相互配合,共同构成国家监察体系

孝文帝时,御史台为中央监察机构,地位独立,可以通过《魏书》的记载加以说明。如尚书左仆射元顺上奏称尚书是百官之本,涉及公事不应送交御史。御史中尉元子思上奏曰:“案《御史令》云:中尉督司百僚;治书侍御史纠察禁内。”又云:“中尉出行,车辐前驱,除道一里,王公百辟避路。时经四帝,前后中尉二十许人,奉以周旋,未曾暂废。府寺台省,并从此令。又寻《魏书崔琰传》、晋文阳囗《傅嘏传》,皆云:既为中丞,百僚震悚。以此而言,则中丞不揖省郎盖已久矣;宪台不属都堂,亦非今日。”[1]353

依《魏书》记载可以发现,元子思在元天穆掌握朝政大权时任御史中尉,因此元子思奏疏的时间应为北魏末年。元子思的奏疏从御史中尉的职掌为监察百官和御史中尉专道出行两个方面证明北魏时期御史台地位具有独立性,《魏书·崔琰传》等的记载说明御史台不隶属尚书省,而是独立的行使监察权。

另外,北魏统治者为了巩固少数民族的统治,减少决策的失误,也比较重视纳谏。散骑省训士、集书省谏议大夫,门下省侍中、黄门侍郎均可以向皇帝谏言,规劝皇帝的言行[6]。《通典·职官三》记载,侍中“后魏尤重”。北魏皇帝不仅设置谏官,而且经常下诏群臣积极谏言。例如,孝文帝时期下诏要求官员“各听上书,直言极谏”。言谏官员的设置推动了北魏言谏制度的发展,使得谏官体系逐渐走向系统化、规范化。

总而言之,北魏谏官可以与皇帝讨论国政,驳正政令得失,御史纠举百官,整肃吏治,为唐朝封建监察制度的成熟奠定了基础。

四、结语

北魏立国一百余年,监察官员制度由明显的鲜卑色彩过渡到逐渐效仿中原政权,在融合发展的过程中不乏自身的特色,例如御史中尉专道出行、遣使出巡地方等,为中国监察制度的成熟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延续、促进了中国监察法制文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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