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凌
(哈尔滨师范大学 西语学院,哈尔滨 150025)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敏锐洞察国内外局势的深刻变化,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统揽全局的战略思维,创造性地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其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并以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确。
文化安全是社会制度、国家政权得以维护的根基,其在国家安全总体布局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当今世界,国家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不仅包括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等方面的竞争,也包括文化方面的竞争,文化通过广泛渗透于上述各种力量之中,成为影响其他方面竞争的重要因素。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国家文化安全工作,他运用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和底线思维考量国家文化安全的战略价值,并围绕为什么以及怎么样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等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擘画了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工作的总体蓝图,为推进国家文化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
从实质上看,国家文化安全通常指的是维护国家文化利益免受危险或威胁的状态。从内涵来看,国家文化安全主要包括文化主权、意识形态、文化认同、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安全,且随形势任务的变化而动态发展。维护和塑造国家文化安全态势,一方面体现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双轮驱动”文化强国建设,不断提升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另一方面则体现为充分发挥文化在拓展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捍卫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展现国家形象、提升国际话语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推进建设文化强国、夯实“文化竞争”的安全防线。当今的大国,是以综合国力作为崛起的标志的,文化领域作为衡量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已经成为国际政治斗争和意识形态较量的主战场,而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大国一直是西方反华势力分化的重点。近年来,西方反华势力更是以“文化冷战”思维,并借助各类信息传播渠道持续加大对我国的文化渗透、文化殖民攻势。在此背景下,一个更加开放的中国如何在激烈的文化竞争中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已经成为我国国家文化安全研究的战略性新课题[1]。
文化安全是最深层次的国家安全,关乎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凝聚力、向心力以及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实现。只有全面把握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深层逻辑,更加准确把握文化安全在国家安全整体布局中的战略地位,才能将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战略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上。
1.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在要求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一个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国家安全“体系”,这个“体系”共同作用于国家安全风险防范的实践。文化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从属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其作为国家总体安全的精神引领,影响着其他安全保障效能。习近平指出:“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2]4这一重要论述明确了文化安全在国家安全整体布局中的定位,深刻揭示了总体安全各要素之间的关联,即它们是一个不可分割的辩证“统一体”。
维护政治安全必须以文化安全为保障,以意识形态安全为重点,毫不动摇地坚持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坚决抵制“去思想化”“去价值化”“去历史化”“去中国化”“去主流化”等倾向,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维护经济安全必须以维护文化安全为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一方面,经济安全为文化安全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即文化安全须在经济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文化安全则为经济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即只有坚持正确的文化方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发展才能永不变质[3]36。
文化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纽带。文化安全与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要素构建起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共同保障人民安全的实现。作为国家、民族的灵魂,文化“是一种能够凝聚和整合民族和国家一切资源的根本力量,这种力量的任何形式的丧失,都将危及一个民族和国家的生存安全”[4]。因此,文化对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有着极为深刻的影响,一旦文化安全领域出现问题,其他领域无一例外都会受到巨大影响。总而言之,没有文化安全,其他领域的安全保障根基也必然会被削弱。
2.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是发展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现代化的历史进程表明,各国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既要遵循现代化的一般性规律,又要尊重和延续本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所以不同的文化也形成了不同的现代化模式。例如,以古希腊—罗马文化和希伯来文化为根基的西方文明铸就了西方现代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及人类文明一切优秀成果共同滋养和孕育了中国式现代化。因此,现代化与文化是密不可分的,其有着鲜明的内在精神和强烈的价值诉求。中国式现代化创造的“新道路”“新形态”内含主动的精神力量,具有与其他现代化相区分的独特精神标识。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式现代化是具有思想内涵、时代内涵和文明内涵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是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现代化。质言之,没有基本底色的精神谱系,没有坚定的文化自信,没有共同的价值认同,就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环境安全等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的今天,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强大的抵御外来文化入侵的能力是一个国家进行现代化建设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精神力量。因此,只有稳固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根基,维护国家的文化安全才能不断拓展中国式现代化道路。
中国式现代化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为思想基础,融贯社会主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化三个核心要素,蕴含自由、民主、发展、公平、正义、和谐等全人类共同价值,体现出先进性与创新性的特质。习近平强调:“走自己的路,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立足点,更是党百年奋斗得出的历史结论。”[5]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从根本上说就是维护国家和民族精神、理想信念、主流价值体系不受外来侵犯。今天,文化安全对于中国的重要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凸显。第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思想的引领、文化的滋养、价值观的培育。新时代,我们必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此推动形成适应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第二,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能否保持其优秀传统文化不被外族文化侵袭或同化,既关系到能否建立理性的文化自觉,也关系到如何衡量国家、民族文化安全的标准问题[6]。中国式现代化,从根本上说,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的、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现代化,是站在真理和道义的制高点上的现代化[7]。因此,中国式现代化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具备消除、化解潜在文化风险,抗击外来文化冲击的能力。
3.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是建设文化强国的必然要求
维护文化安全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前提和必然要求,其有助于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引导力、凝聚力、影响力和防御力。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不是简单的消极防御,而是要突出强调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因此,维护国家文化安全除了应对外部各种敌对势力对我国的意识形态渗透,还必须不断加强文化强国建设。防范和化解国家文化领域的内在和外在安全风险,就要在顶层设计上精心擘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发展蓝图,不断增强本国文化的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和感召力。第一,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守护好国家的文化安全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掌握文化工作领导权、主动权,更加深入地推动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发展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让马克思主义放射出更加灿烂的真理光芒。第二,要增进文化认同、坚定文化自信。道路选择、制度优势、安全发展都离不开文化的支撑和引领。习近平强调,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没有文化自信,就不会有国家文化安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战略也就无从谈起。建设文化强国要求我们坚定文化自信,占据维护文化安全的制高点,要求我们持续强化具有普遍感召力的价值观念。世界历史经验表明,一个大国崛起一定是文化的崛起,一个民族的振兴一定始于文化的复兴,只有文化上的崛起和复兴,才能赢得世界的尊重。一言以蔽之,只有建设文化强国才有文化安全。
4.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是增进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基石
“文明交流互鉴”对于文化建设意义重大,精准地道出了世界文明发展的逻辑链,文化传统从来都不是逝去的历史、抑或百世不易的遗存[8]。文化越开放,越要提高文化安全意识,筑牢文化发展的安全屏障。当今世界既是一个多元开放的世界,又是一个不同文化之间相互激荡、相互交融、相互渗透的世界。习近平指出:“今天,人类交往的世界性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深入、更广泛,各国相互联系和彼此依存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频繁、更紧密”,“对于不同文明,我们需要比天空更宽阔的胸怀”[9]。文化因交流而繁荣,文明因互鉴而兴盛,故推进文化开放和维护文化安全是辩证统一的。
文化安全通常具有两个向度:对外表现为国家的防御力,对内表现为国家的统治力。第一,要在交流互鉴中构筑起文化安全的坚实盾牌。从“文明冲突论”到“非暴力政权更迭理论”,从“颜色革命”到“普世价值”,让我们看到了西方文化的霸权逻辑对不同价值观的国家进行的攻击和责难。尤其是进入数字时代后,资本主义国家为实现资本增殖而推行文化殖民策略,开始借助数字技术重塑并输出其文化理念、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迫使发展中国家不仅接受成为其经济附庸的事实,更要接受来自西方国家的“精神驯化”[10]。如何警惕和抵制西方非意识形态化错误思潮的侵袭,不仅是历史的,也是现实的世界性课题。当下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增进文明交流互鉴的过程中,必须以高度的文化自觉筑牢文化安全的底线。第二,要在文化开放发展中强基固本,保护好本土文化,实现优秀传统文化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激活文化深层次的优质基因,不断发展壮大文化内生动力。同时,还要把合理借鉴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推进文化强国建设。
总之,只有正确处理好文化开放与文化安全之间的辩证关系,构筑起坚不可摧、牢不可破的文化防线,才能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
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意识形态、价值体系、舆论环境等多个方面。立足于不同的维度,着力构建文化安全格局,搭建起保障国家文化安全的体系架构,正确把握国家文化安全道路的发展方向,是坚持走高质量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的重要途径。
1.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
从本质上说,文化安全的关键是意识形态的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攸关国家文化安全,这是意识形态鲜明的阶级立场和政治立场所决定的。作为“国之大者”,意识形态建设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其对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生存和发展而言,是一个重大的问题[11]。因此,维护和巩固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中的统摄地位,是维护我国文化安全的根本保障。
习近平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关系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立什么制等重大政治方向问题。意识形态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无疑会反映一定阶级的利益诉求和价值观念[12]。马克思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显然,只有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执政党才能避免人亡政息的历史悲剧。回望历史,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惨痛历史教训,更加凸显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从这个意义上看,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斗争,没有丝毫妥协、退让的余地,“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旁落,否则就要犯无可挽回的颠覆性错误”[13]。
当前,党和国家意识形态工作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境外敌对势力加大渗透力度和西化力度,妄图制造“颜色革命”,特别是借助网络空间对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发起了更为猛烈的舆论攻势,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歪曲党史、新中国史、军史,甚至离间党与人民的鱼水关系等,这也使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面临严峻挑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问题。没有意识形态的安全,就不会有文化安全,更没有国家安全。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即是捍卫国家文化主权和人民政权。
2.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
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不仅是维护我国文化安全的一项重大任务,而且是促进我国国际话语权建构和影响力提升的一项重大举措。习近平指出,我们必须加强话语体系建设,发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作用,“要善于提炼标识性概念,打造易于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3]346。中国特色话语体系建设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不是自说自话、自娱自乐,而是能够在复杂的国际舆论斗争中增强话语权、掌握主动权。
国际话语权总是与国家的地位同频共振、相向而行的,提升国际话语权,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须有时代担当。在提升国家话语权方面,我们要站稳中国立场,准确把握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加以概括。我们要深刻把握时代所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现实问题,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给予一一回答。一方面,我们所提出的观念、理论、方法必须具有严密性、系统性,符合历史和时代发展的一般规律;另一方面,我们所建构的理论体系,必须有助于解决当代世界的重大现实问题。如果所建构的理论逻辑不自洽抑或不能回答时代之问、解决实践之需,则无益于我们抢占国际舆论制高点[14]。从这个意义上说,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也是增强国际话语权、保障我国文化安全的重要前提。质言之,确保文化安全,哲学社会科学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3.建立健全文化安全法治保障体系
在现代法治环境下,推进文化安全法治体系建设,加强文化安全领域的法治保障,是维护我国文化安全的根本之策。加强文化安全领域的法治保障,实质是通过发挥法的价值引导和制度规范作用,将维护文化安全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提升文化安全维护的效度[15]。有力的文化安全法治保障体系即是构建以文化安全法律规范为基础,以规范国家文化安全管理权、营造良好的文化安全秩序为核心,以维护国家文化利益与公民文化权利为目标的治理过程与治理状态。当今复杂的国际环境以及文化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我国在推进文化安全法治建设过程中,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统筹制定基本法与单行法,从而实现文化安全法治的“全方位”建设。
从功能上看,文化安全基本法主要规定文化安全维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根本任务、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其处于文化安全领域法律规范的核心地位。当前,我国的《国家安全法》是文化安全立法及文化安全领域制度建设的根本遵循和逻辑起点,承担着文化安全基本法的角色和使命,但由于《国家安全法》是国家安全领域的整体性设计,其规定的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一般性原则和制度,对文化安全维护尚不够完善。因此,应通过《国家安全法》的修改,进一步对文化安全的原则和制度加以明确,进而增强《国家安全法》对文化安全法制建设的指引性。
在健全文化安全基本法的同时,我国还应针对重点领域的文化安全问题,以文化安全单行法的形式加以回应。唯有基本法与单行法建设相互配合、相得益彰,文化建设与发展的安全环境才能得以营造。为此,我国应尽快出台《文化安全法》,进一步完善文化安全保障体系。第一,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层级关系、部门与部门的权力界限关系,以提高文化安全法的层级关联性和分工协调性。第二,建立健全国家文化安全危机应急体系,组建能够独立自主、合理调配文化安全管理资源的常设性综合管理机构;建立事关文化安全的预警、监测与处理机制;构建能够迅速响应和到达文化安全第一线的应急队伍力量体系[16]。第三,吸收借鉴法国的“文化例外”原则,在保护历史文物遗产、捍卫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纯洁性和固有地位、防止民族文化边缘化、限制外来文化产品充斥本国市场等问题上予以立法,并成立专门的政府机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国家文化事业发展[17]。
此外,还应结合网络技术、数字化技术的发展特点推进网络安全建设。从目前来看,我国《网络安全法》在应对文化安全威胁上还以健全、保障和规范网络秩序为重点。第一,应确立以维护网络空间文化主权为核心的网络文化安全治理基本原则,引领我国积极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以及构建全球网络空间共同体。第二,应健全网络文化安全治理的主体机制,明确政府、社会组织、网络企业等各方的权责,并形成各方主体间相互监督、相互协作的机制。第三,应健全网络文化内容治理机制,构建透明化、科学化的网络文化内容治理规则。第四,应完善与网络文化传播相关的制度,促进网络文化治理的社会化,实现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社会组织、网络文化企业及其他多元力量为主体的协同治理格局。
4.持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
维护国家文化安全需要推陈出新,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起来,即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文化具有历史继承性,文化的创造不能脱离历史一脉相承的连贯性,文化的繁荣发展更是离不开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只有在继承传统文化精髓的基础上进行精炼,融传统精华与时代特征于一体,始终保持先进性,使更多的人逐渐认同民族文化,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习近平强调:“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抛弃了或者背叛了自己历史文化的民族,不仅不可能发展起来,而且可能上演一场历史悲剧。”[2]127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宝库,是新时代维护文化安全的磅礴力量。恩格斯曾指出:“每一个时代的哲学作为分工的一个特定的领域,都具有由它的先驱传给它而它便由此出发的特定的思想材料作为前提。”延续数千年且从未间断的中华文明,赓续了中华民族的精神血脉,是中华民族的根与魂。习近平指出:“为什么中华民族能够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生生不息、薪火相传、顽强发展呢?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中华民族有一脉相承的精神追求、精神特质、精神脉络。”[18]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现代性转换和创新性发展中凝炼出许多具有人类共同价值的思想观念,这是我们确保文化安全的底气所在,也是在国际文化竞争中中国的优势所在[19]。习近平进一步指出:“要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中,要特别重视挖掘中华五千年文明中的精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把其中的精华同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结合起来,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发展。”[20]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契合点、实现两者的融通是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只有厘清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关系,坚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推陈出新,扬弃地予以继承”的方针,才能从深层次提高抵御外来文化入侵的能力。
总而言之,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持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是我国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基础。
5.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是文化安全领域防患未然、应对挑战的关键之策。习近平指出:“世界上各种文化之争,本质上是价值观念之争。”价值观是文化最本质的、最具有决定性的要素。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共同的核心价值观,就会魂无定所、行无依归。因此,能否构建具有强大感召力的核心价值观,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在价值观念上的最大公约数,要把其贯穿于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即要把国家、社会、公民层面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体现到法律政策体系、国民教育、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全过程之中。
第一,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既是“统筹推进以德治为基础的法治建设、以法治为保障的德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治国方略的集中体现和深化发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各个环节当中,即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依规治党实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执法司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公民守法。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我们还应将其要求贯彻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之中。
第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一个民族拥有什么样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国民教育是关键。只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覆盖到国民教育全过程,贯穿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融入教育教学、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并形成长效的教育机制,“使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才能落实立德树人这一教育根本任务,培育出勇担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另外,还要形成大中小学相互衔接的德育课程体系,用生动的形式、感人的事迹、深入浅出的讲解,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使学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第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全过程。当代中国文化产品最深层的精神内核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不仅具有育人化人的重要功能,同时也是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方式和生动载体。“文化产品的创作是观念和手段相结合、内容和形式相融合的结果”,要利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产品的生产、传播,潜移默化地增进人们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为人民奋力创造美好生活注入强大的正能量。要通过打造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文化精品,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此外,还要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积极推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着力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抢占数字化、网络化竞争制高点[21]。概言之,价值观安全,国家文化才能安全,只有筑牢文化安全的价值观防线,才能有效抵御国外各种不良思想文化的侵蚀。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文化领域始终是没有硝烟的“战场”。维护文化安全是一项关系全局、利在长远的战略工程,只有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才能持续推进文化安全法治保障体系建设,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只有坚定文化自信,不断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国家文化安全才能拥有更为坚实的保障,护航我们向着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宏伟目标稳步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