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平
(北方民族大学 体育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1]。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下文简称非遗)是人民群众生活实践的智慧结晶,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体育类非遗对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凝聚力和向心力以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都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和作用。王舜等认为,传统体育文化遗产是讲好中国故事的基础,对其进行保护与传承是新时代赋予的重要使命,体育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为传统体育文化发展和体育强国建设指明了方向[2]。杨永芬等认为,国内关于体育类非遗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理论体系并不完善,保护与挖掘工作的相关研究也处于初期阶段[3]。鉴于此,以宁夏体育类非遗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文献资料法、系统分析法、专家访谈法、田野调查法等方法,笔者走访和调查了宁夏文化馆、宁夏非遗中心、银川市非遗中心、中卫市非遗中心、吴忠市非遗中心、石嘴山市非遗中心、西夏区非遗中心、贺兰县非遗中心、灵武市非遗中心等部门的领导、负责人以及部分传承人,系统梳理了宁夏体育类非遗情况,针对宁夏体育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及传承基地的保护与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并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以期为宁夏体育类非遗的传承与保护提供参考依据。
“在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中,传统体育作为非遗的重要表现形式,作为研究人类身体文明进展的活化石,伴随着相关保护政策的相继出台,逐渐得到了应有的重视和应用。”[4]宁夏非遗挖掘工作始于1986年,2003年宁夏成立了非遗保护中心。自2003年宁夏启动实施非遗保护工程以来,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建设,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规,建立了资料档案、名录体系和传承基地,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并积极探索保护方式,基本形成了科学管理、规范保护、有效传承的保护体系。但是,宁夏国家级非遗项目具有区域内的民族特色、展示对象没有限定性要求、传承的方式相对隐秘、具有神秘感和私密性,以及不利于进行较大规模的传授等特点[5]。
截至2021年年底,宁夏出台《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18项,宁夏拥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名录项目“宁夏花儿”1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8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2人,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个,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2个,国家非遗传承人群培训基地2个;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6批次226项,自治区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批次249人,自治区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基地7批次110处(其中9处被撤销),自治区级非遗扶贫就业工坊15个[6]。其中,国家级体育类非遗代表性项目1项(黄羊钱鞭),自治区级体育类非遗代表性项目31项、代表性传承人38名、代表性传承基地(点)9处,市级体育类非遗代表性项目49项、代表性传承人70名、代表性传承基地(点)5处,已初具规模,逐步建立了保护体系,但是,国家级传统体育游艺类代表性项目暂时没有,需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凝聚力量、形成合力、打造特色,集中资源优势重点扶持和打造如木球、方棋、踏脚、武术、舞龙、舞狮等项目,应积极争取获批国家级传统体育游艺类非遗项目,不断加大体育类非遗保护与传承力度,从而形成健全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县(区)级四级保护传承与管理体系。
非遗项目是各族人民智慧的结晶,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遗项目对坚定文化自信,传承历史文化,增强民族向心力和凝聚力,健全社会治理和服务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宁夏体育类非遗具有民族性、同源性、原创性、乡土性特征[7]。“在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过程中,一定要注重文化遗产保护……保护好村落文化遗产,守住精神家园,才能体现传统村落的风貌。”[8]
2003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于2007年、2009年、2012年、2016年、2019年、2021年批准确定了6批次10大类226项非遗代表性项目。据此,宁夏拥有自治区级体育类非遗代表性项目31项,其中,传统舞蹈体育类项目有10项,分别是舞狮(海原胡湾狮子、中宁刘庙狮子)、中卫舞龙、隋唐秧歌、黄羊钱鞭、辛家高跷、魏家车门舞狮(代表性名录扩展项目)、罗家湖舞龙(代表性名录扩展项目)、盐池秧歌、赵渠舞龙(代表性名录扩展项目)、高崖高跷(代表性名录扩展项目);传统体育游艺类项目有20项,分别是踏脚、何家棍、打梭、方棋、南营武术杂技、张家枪、泾源“赶牛”、鱼尾剑、飞叉、方棋(代表性名录扩展项目)、杨氏拳、泾源打毛蛋、吆逐、踏脚(代表性名录扩展项目)、木球(代表性名录扩展项目)、自然门徐氏武术、铁柱泉张家武术、关羽刀法、武术绳镖、曹氏武术;传统医药体育类项目有1项,是黄氏中医养生功。目前无传统技艺体育类、民俗体育类项目。
从项目数量看,体育类非遗项目有31项,占非遗项目总数的13.72%,其中,传统舞蹈体育主类有10项,占4.42%,传统体育游艺主类有20项,占8.85%,传统医药体育主类有1项,占0.45%,总数量上具有较好的优势,需要进一步保持和拓展更多的体育类非遗项目。从项目分布看,体育类非遗项目有31项,其中银川市5项,石嘴山市2项,吴忠市10项,固原市5项,中卫市9项,呈现出分布不均匀、南多北少的分布格局。从项目级别看,只有1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黄羊钱鞭”项目,它以传统舞蹈类成功获批2021年第五批国家级新增项目,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没有国家级非遗项目。
综上所述,宁夏体育类非遗代表性项目数量相对较少,分布区域较分散,优势项目较少,没有形成合力和影响力,需要进一步挖掘和培育具有区域特色和优势明显的代表性项目,通过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加大投入,积极申报国家级非遗项目,在体育类非遗项目方面力争取得历史性突破。
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项目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系统全面地掌握着非遗项目的核心技术、技能和技艺,是非遗项目活态化传承的重要代表性人物,对非遗项目的传承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03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于2008年、2010年、2013年、2017年、2020年公布认定了5批次249位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其中,传统舞蹈体育类传承人有18位,分别是潘登基(舞狮)、刘名滋(舞狮)、霍继良(舞龙)、李丰春(舞狮)、张正洪(舞狮)、魏银(舞狮)、朱兴龙(舞龙)、蒋汉清(隋唐秧歌)、刘秉国(黄羊钱鞭)、辛昌盛(高跷)、魏学祥(舞狮)、刘加祥(黄羊钱鞭)、刘自寿(黄羊钱鞭)、谭吉忠(隋唐秧歌)、朱文云(舞龙)、郑国德(舞龙)、尤万科(盐池秧歌)、胡彩霞(盐池秧歌);传统体育游艺类传承人有20位,分别是马荣堂(踏脚)、何建功(何家棍)、李光辉(踏脚)、何金德(何家棍)、李成林(打梭)、张洪安(张家枪)、王樑(鱼尾剑)、马军文(踏脚)、张树林(飞叉)、杨文玺(杨氏拳)、于明付(赶牛)、马金玉(方棋)、牛银侠(南营武术)、马晓明(踏脚)、陈学琪(木球)、张文杰(铁柱泉张家武术)、张彦奎(张家枪)、于全明(方棋)、马文付(踏脚)、吴勇(踏脚);传统技艺体育类、传统医药体育类和民俗体育类暂无传承人被列入。
从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数量看,体育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38位,占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总数的15.26%,其中传统舞蹈体育类有18位,占比7.23%,传统体育游艺类有20位,占比8.03%,代表性传承人总体数量较好,需要进一步适当增补和拓展。
从传承人分布地区来看,体育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38位,其中银川市3位,石嘴山市1位,吴忠市14位,固原市9位,中卫市11位,呈现出地区分布不均匀的特点,石嘴山市和银川市代表性传承人较少,其他3个地区相对合理。
从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级别来看,暂无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是以黄羊钱鞭项目为突破口,可通过提升传承人的传承能力和传承环境,加大项目培育力度和政策支持,争取在下一轮申报评审中获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
从传承人年龄来看,年龄最大的是舞龙项目传承人朱兴龙,现已87岁(1935年出生),最年轻的是高跷项目传承人辛昌盛,现已39岁(1983年出生),平均年龄为62岁,年龄总体偏大,老龄化现象较严重。作为体育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这种年龄结构不利于该项目的传承和发展,亟须加大中青年代表性传承人的培养力度,建立完备的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选培机制和进退制度。
从传承人性别来看,女性代表性传承人有2位,男性代表性传承人有36位,男女比例严重失衡,呈现出男多女少的特点,应广开思路,开放传承思想和理念,加大宣传和培养力度,适当向女性代表性传承人倾斜。
总体来看,宁夏体育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年龄偏大、老龄化现象严重、年轻人较少,本家族人较多、外姓人较少,传承人数量相对较少,需要进一步整合和培育具有代表性的突出传承人,通过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从级别、数量、种类、年龄、地区分布、项目特征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完善和加强。
在宁夏体育类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发展以及利用工作中,传承基地(点)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体育类非遗项目活态化、实践化、生活化和操作化发挥着巨大的作用。2003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于2007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5年、2017年、2020年公布确定了10大类110个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基地(点)。据此,宁夏拥有自治区级体育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基地(点)9处,其中,舞蹈体育类传承基地(点)有3处,分别为中宁县第三中学黄羊钱鞭项目、中宁县第八小学“舞龙、舞狮”项目、中宁县余丁乡黄羊村“黄羊钱鞭”项目保护传承基地。传统体育游艺类传承基地(点)有6个,分别为银川市西夏区回民中学“踏脚”项目保护传承点、吴忠市郭家桥乡“张家枪”项目保护传承点、泾源底沟村“赶牛”项目传承基地、吴忠市文化馆“杨氏拳”项目保护传承地、青铜峡南营武术学校“南营武术杂技”项目传承基地、石嘴山市惠农区回民学校“木球”项目保护传承基地。
从传承基地(点)数量看,体育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基地(点)有9个,占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基地(点)总数的8.18%,代表性传承基地(点)数量相对较少,所占比例较低。
从传承基地(点)项目分类看,传统舞蹈体育主类传承基地(点)有3个,主要集中在舞龙舞狮和健舞亚类项目;传统体育游艺主类传承基地(点)有6个,主要集中在武艺和击打亚类项目,其他项目没有,项目种类较少,传承范围和影响力不够,应积极建立传承基地(点)的培育制度,重点加强学校教育传承基地(点)的培育和认定。
从传承基地(点)级别看,目前有9个传承基地(点)暂无国家级代表性传承基地(点),可以黄羊钱鞭项目为突破口,提升传承基地(点)的实践能力和活动水平,通过黄羊钱鞭项目进学校、进社区、进广场、进景区、进商圈以及开设培训班等形式,加大项目的培育和政策支持力度,争取在下一轮申报评审中获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基地(点)。
从传承基地(点)分布看,银川市有1个,石嘴山市有1个,吴忠市有3个,固原市有1个,中卫市有3个,传承基地(点)空间分布不平衡不均匀,呈现“两头少、中间多”的分布格局。银川市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只有1个传承基地(点),没有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资源优势,因此,应充分利用首府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优势,以及中小学及高校较多的教育优势,建立学校传承基地认定的平台和政策制度。
显然,宁夏体育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基地(点)数量相对较少,区域分布不均匀,资金有限,场地器材设施不健全,传承实践能力有待加强,没有形成集体效应,需要进一步鼓励和培育体育类非遗项目的传承基地(点),通过实施奖励和考核机制,以奖代补、以赛代补、以评代补,以及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考核等方式,充分发挥传承基地(点)的作用,推动体育类非遗的发展。
1.体制机制不健全,配套政策法规不完善,非遗资源数据库建设滞后,分类名称不统一。自2003年宁夏启动实施非遗保护工程以来,先后出台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非遗保护政策法规,但是对传统体育非遗项目名录、传承基地(点)和传承人的认定要求和详细规定不明确,对传统体育类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报周期、评定时间、管理、监督检查不清晰,对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激励机制规定不具体,对代表性保护传承基地(点)的考核、评价、奖惩和撤销机制不详细,以及非遗保护资金使用的绩效评定、激励机制等不完善。同时,宁夏体育类非遗名录网站数量较少,资源零散且不系统,资源数据库建设滞后,暂无完整系统的省部级非遗资源数据库,数字化建设程度不高,宁夏文化馆的非遗资源数据库尚在建设之中。从公布的项目名录来看,体育类非遗项目存在缺少编码和项目代码,分类不清晰、名称不统一等情况,这些问题都是今后亟须完善和不断解决的问题。
2.体育类非遗财政经费投入不足,来源较单一。根据统计,2011~2015年宁夏非遗保护专项累计投入经费1 100万元,其中,2015年为400万元。2021年自治区文化馆非遗保护项目支出经费预算为370.99万元,2022年经费预算为260.07万元,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各市县(区)财政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财政专项预算暂无非遗保护专项经费,也无相应的赞助费、广告费等经费,经费来源较单一,总体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尤其是体育类非遗经费就更少了。体育类非遗的保护工作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然而经费不足且主要来自政府投入,从而使得很多工作难以开展,致使部分濒临失传的非遗项目得不到保护和传承,造成经费保障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
3.体育类非遗保护思想认识有偏差,保护意识不强,关注度不够。宁夏非遗资源相对丰富,经普查确认的非遗项目已达2 968项,其中省部级体育类非遗项目有31项,市级体育类非遗项目有49项。但是各市县(区)对体育类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视不够,保护意识不强,保护工作投入不够,特别是一些濒危的武术类、舞龙舞狮类、棋艺类体育类非遗项目,没有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和普查,导致其没有进行名录体系认证,无法对传承人进行有效的保护,从而使得一些珍贵的视频、图片、文字、音频等资料失传。同时,大众对体育类非遗的传承和发展关注较少,保护和传承力量薄弱,非遗信息较少、影响力不大,宣传氛围不强,普及程度不高,年轻人的兴趣和参与度不高,没有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4.体育类非遗宣传力度不够,传播影响力不明显。笔者通过走访宁夏各市县(区)非遗中心和文化馆发现,宁夏各市县(区)非遗中心对体育类非遗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方式单一、宣传经费较少。目前,体育类非遗一般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春节、元旦、端午节等节日开展相应的宣传,宣传时间相对集中,宣传活动次数较少,宣传的范围和受众面不大,宣传的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不健全,没有专门的体育类非遗宣传栏目,以及体育类非遗项目参与较少,宣传活动经费较少等。2022年,宁夏文化馆部门预算中,“文化创作与保护支出项目主要用于非遗保护项目支出,2022年预算为260.07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110.92万元,下降74.37%”[9]。同时,2022年宁夏文化馆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非遗项目经费相对较少,使得宣传活动资金较少,制约了非遗项目宣传工作的开展。
5.机构不健全,缺乏专职和专业人员,人员流动性较大,管理能力和研究水平有待提升。目前,宁夏各市县(区)非遗中心和文化馆采取“两块牌子,一个机构,一套人员”的方式,宁夏文化和旅游厅设置了公共服务和非遗处,省级非遗中心有1个、市级5个、县区级22个,全部属于“挂牌”(指挂靠在现有一个单位,加挂了非遗处(科、部)或非遗中心标牌),暂时没有成立单独机构从事非遗管理工作。总体来看,宁夏各级非遗中心机构工作人员薄弱,工作量大,在编工作人员较少,合同制工作人员偏多,岗位不固定,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整体数量不足,面对众多的非遗工作显得力不从心,不能及时对非遗项目进行普查、确认、归档和保存。宁夏部分市县(区)非遗中心机构设置不健全,没有设置专职和专业人员,存在临时抽调工作人员的现象,大多数由文化旅游广电局、文化馆等人员兼职代管非遗工作,工作人员的连续性、稳定性、专业性不够,普遍缺乏非遗保护专业知识,存在专业不对口、管理能力和研究水平较低等问题,造成现有工作人员结构、数量、能力、专业水平与当前非遗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存在较大的差距,从而限制和制约了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的高质量开展。
6.传承队伍薄弱,传承能力有限,传承环境弱化,创意开发水平较低,经营方式单一,融合持续发力不够。随着现代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农村人口流动不断加剧,农村人口逐渐减少,“空心村”大量出现,为了生计,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到城里打工,对本民族的传统体育文化和传统生活方式逐渐失去了兴趣。非遗传承人老龄化现象严重,身体素质下降,动作技艺弱化,出现了“无人要学、无人可教”的状况,传承人群逐渐较少。生产性保护和传承方式方法单一,途径较少,与旅游、文化、学校、景区、企业等融合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保护和传承仅是“表面化、短暂式”的融合,持续发力不够。当前,宁夏体育类非遗项目主要以表演、培训、进学校等方式进行传承和发展,特色品牌较少,影响力、吸引力和竞争力不突出,创意水平不高,缺乏专业人员。借助新时代发展理念和“互联网+”融合方式不强,保护与传承的思维和理念相对滞后,传承范围和影响力不够,传承队伍薄弱,传承能力不强,传承环境逐渐缺失,保护实践能力较弱,整体形势不容乐观,部分项目已出现后继乏人的现象,甚至面临消失的危险。
1.健全政策制度机制,增加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加大保护传承力度,加强非遗机构队伍建设。在保护和传承工作中,建立健全各地非遗保护制度,完善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重视普查登记,加强对代表性非遗项目、传承人、传承基地(点)的督查和复核评估工作,设立“退出、奖励、申报”等机制,不断提升非遗保护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工作水平。借助乡村振兴战略、全民健身计划、健康中国行动等,增加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同时,依法依规建立与非遗工作相适应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将非遗保护经费列入各地财政预算中,不断增强非遗工作的资金保障,加大非遗的保护传承力度,加强非遗机构工作人员的编制数量,提升专业水平和工作环境,从而保证非遗保护工作的高质量开展。
2.基于“互联网+”技术,借助移动短视频App,不断提升体育类非遗的影响力、传播力和融合力。截至2021年12月,我国有网民10.32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3.0%,手机网民达10.29亿人,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高达99.7%[10],移动互联网具有信息传播即时性、快速性、便捷性、交互性、低成本、针对性强、多元服务等特点,它不仅改变了民众获取信息的方式和手段,同时也极大地缩短了信息获取的时间和成本,提升了信息获取的效率。因此,我们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体育非遗、融媒体、移动微视频等平台将体育类非遗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融合其中,发挥新媒体“三微一端”的作用,将体育类非遗融入微信、微博、微视频及客户端,借助移动微视频等,加强体育类非遗项目的宣传力度,提升民众对体育类非遗项目的参与度,加大其传播力度。
3.积极推进体育类非遗与全域旅游的深度融合发展,打造体育类非遗旅游目的地路线。通过全域旅游理念、方法和模式,借助旅游景区人数多、参与强、影响力大等优势和特点,与宁夏各旅游景区合作,将体育类非遗资源融入景区的开发,建立体育类非遗项目表演基地、体验基地和研学基地,激发体育类非遗的活力和动力,打造体育类非遗旅游目的地路线。在宁夏各旅游景区,借助动作捕捉、人体感应、VR/AR展示、雷达感应、线上App、投影融合、装置艺术体验空间等新兴数字技术[11],设置体育类非遗虚拟体验区,体育类非遗科普基地、趣味活动区、竞赛活动区以及儿童活动区等,例如,在沙坡头景区建立舞龙舞狮、黄羊钱鞭展演基地,在镇北堡西部影视城设置武术类表演基地,在沙湖旅游景区设立踏脚、木球展演区,在水洞沟景区设置武艺类表演基地,这样既能吸引游客,又能为传承人创造就业机会,是一种新的融合发展模式——体育类非遗表演产业,以此增强体育类非遗保护和传承的内在动力,激发传承人与景区合作的积极性,实现体育类非遗和旅游的深度融合,达到多赢的目标。
4.建立高校体育类非遗研究基地和传承基地,营造有利于体育类非遗资源利用、保护和传承的良好环境。新时代体教融合背景下,体育类非遗项目在学校教育传承民族文化、丰富教学内容方面具有重要的价值,校园传承是体育类非遗传承的重要平台[12]。教育是文化传承的主要途径,学校是文化传承的主要场所,广泛开展体育类非遗进校园活动,加强青少年学生对体育类非遗的了解,扩大体育类非遗的传承人群。利用学校建立体育类非遗研究基地,开展体育类非遗课程资源的调查和研究,开发体育类非遗校本课程,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传承人进学校、进课堂,传承体育类非遗知识、技术和文化,使更多的学生参与和融入体育类非遗中,更早地了解体育类非遗的知识和技能,深化学生对体育类非遗教育的认识,激发学生的兴趣和热情,营造保护和传承体育类非遗的环境和氛围。
5.拓展保护和传承体育类非遗的渠道和途径,增强传承实践活力,突出保护和传承能力,加快形成社会合力。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体育类非遗面临着诸多的挑战与机遇,应“以新理念推进数字化创新发展、以文旅产业反弹之势培植传承人重铸辉煌、以厚重的民族文化精神夯实社会教化、以‘经世致用’理念挖掘实用价值”[13]等策略来对体育类非遗在保护和传承中面临的问题加以应对。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基地与景区合作、校企合作等模式,拓展体育类非遗保护和传承的路径和方法,将体育类非遗项目融入学校、社区、广场、公园、企业、景区、商圈等场所,开展宣传展演和技能传授活动,举办体育类非遗的专场表演和实践活动,增加传承人数,扩大传承人群,突出和强调体育类非遗的保护和传承能力,以股份合作制的方式激发传承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传承实践的动力和活力,加快形成体育类非遗传承和发展的社会合力。
6.激励和增强传承人的内生动力和自信心,提升传承的活力与后劲,弘扬体育类非遗价值,建立体育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和传承基地关联式保护模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的变迁,以手工艺、技艺为主要生计来源的传承人面对社会需求的减少和萎缩,非遗生存的土壤和社会环境逐渐发生变化,非遗的传承陷入了困境,传承的活力不足,缺乏传承的后备人才。因此,要提供政策保障,加大和激励传承人的内生动力,支持传承人创办体育类非遗培训学校、青少年俱乐部和培训班来增强自信心;加大传承人的培育力度,宣传和弘扬体育类非遗的价值,提高传承人的生活保障和生存能力。与此同时,建议把体育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和传承基地(点)进行关联式保护,以激发传承人的内生动力和传承能力。
整体观之,在新时代背景下,宁夏体育类非遗坚持在保护中传承、在传承中发展,对于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中华文脉、增进民族团结、助力宁夏建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以及建设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都有着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