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法律服务实证研究
——以某法庭为例

2022-11-21 14:44余保中方广丰
法制博览 2022年27期
关键词:法庭纠纷当事人

余保中 方广丰

1.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浙江 杭州 311100;2.中国地质调查局应用地质研究中心,四川 成都 610081

一、关于农村法律服务实证研究的背景、特点

(一)法律服务实证研究的背景

由于长期以来存在着城乡二元治理结构,导致了我国城镇与乡村法治的外延来源不同,因此,必须从整体法治的角度出发,区分二者的特殊性。农村是人类最基本的物质来源地,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我国农村面积占全国领土的90%,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1]从这种特殊性可以看到,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最大的社会地区,没有法制,就不可能实现全国的法制。所以,分析乡村法制的现实状况,是实现乡村法治摆脱困境的重要前提。法治是一种由国家严格依法治理而产生的理想状态,它是在国家范围和国家层面上实现的。法治社会是建立在法治社会基础之上的一种理想社会,其基础是主体意识、经济基础、民主政治、现代文化、和谐社会等。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观念转变,以前羞于对簿于公堂,更愿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而现在随着法治理念的不断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觉醒,人们更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从2007年开始,法庭案件受理数就在不断增多,但法庭办案人数一般只有几个人,因此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农村成为法庭的当务之急。

法庭的案件受理数不断增多,而法庭的办案人员并没有相应增加,这导致人手越来越紧张。很多当事人反映法庭的法官都是坐在高堂之上,并不能很好掌握案件的真实情况,尤其是农村的事情,更应当多去村里走走,了解事情的始末。但法官也是人,精力也是有限的,越来越多的案件导致承办人只能坐在法庭裁判。并且案由的不断变化,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导致审判员只能花更多的时间在复杂的案件上。因此才会有越来越多的在办案一线的民警离职。

(二)关于人民法庭案件的特点

研究分析近几年法庭的案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特征:1.案件受理量不断增多,由原来的几百件,到现在的过千件;2.案由种类的不断增多,以前法庭最多的是离婚纠纷类的民事纠纷,而现在什么案由的案件都有;3.当事人的变化,2008年至2011年,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作为当事人的案件并不多,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作为当事人的案件越来越多;4.案件结案周期增加,外来务工人口的增加导致送达困难,公告案件较多,调解率、自动履行率低;5.案件标的额差距较大;6.案由相对比较集中。

二、关于农村法律服务实证研究形成的原因分析

自2014年到2020年,对某法院的案件受理数量进行了分析。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数量一直保持在一个相对平稳的水平,例如离婚案件,一直保持在150件左右;而商业案件却在持续增长,例如民间的借贷纠纷,从2014年的129件到2020年的456件。案由的改变,一方面是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的增强,另一方面也是人民群众对法律关系认识不足的表现。由于民众的法制观念较弱,缺乏有效的法律咨询途径,如何使他们更直观、更容易了解到法律的基本内容,是目前法院工作的首要任务。虽然各大法院的普法方式各不相同,例如在公众号上发布典型案例、开展巡回法庭、走进校园等;但在庭审中,许多当事人对法律的了解并不多,甚至有的当事人是文盲,识字都是问题,因此在庭审中往往会出现答非所问,究其原因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一)经济发展交流频繁,引发更多的商事纠纷

第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类之间的交往,也变得更加频繁,伴随着出现了很多的民事商事纠纷。城乡交流的增加,农村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大量农民进城务工,这些都将加快农民对法律观念的接受,从而加快农村法制秩序的建设。从调查辖区内的案件受理量会发现,经济中心的纠纷多,案件数量多,且案情较为复杂,特别是在工业园区;而偏远的村落,往往涉及离婚类的民事纠纷,案件受理量较少。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工业区经济的发展,企业和其他机构之间的纠纷日益增多,导致了买卖合同、加工合同等商事案件纠纷的发生。

第二,当前经济发展不景气,导致很多企业不能按约支付货款或者及时支付工人工资。近年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甚重,由于农民群体知识文化程度低,面对这种老板跑路或者拖欠工资,没有相应的解决办法,只能认栽。随着新生代的农民工群体的出现,接受过一定的文化教育,维权意识强、法律观念足,自己不能解决的事,当事人只能起诉至法院。

第三,人口流动的频繁,造成当事人居住地点不明确。法庭送材料往往会由于查无此人或者此人不在居住所在地而退回。法庭案件的审理期限大部分都浪费在送达上,其实有些案件案情并不复杂,但就是当事人找不到,导致案件不能了结。在农村,法庭工作时间去送达资料很多人都不在家,材料寄过去也有很多人拒收,而且很多当事人对于法院这种公家车有一种忌讳感,很多时候都不愿配合法院工作,他们宁愿去相信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法庭只能花更多的时间、投入更多的精力去送达。因为如果材料没有送达,案件的排期可能就会变动,很多工作都不能如期举行。送达难一直都是困扰法庭的问题。

(二)法院门槛低,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

第一,实行立案登记制度,法院诉讼门槛降低,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大大提高。立案登记制度,使得立案程序简化,只要符合法院受理的范围,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也符合法定程序,那么法院就可以立案。不过,有些案件就算诉至法院,也难以查明案件的事实,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而法律规定法院不能拒绝裁判,这无疑增加自身的压力。虽然这些“无理取闹”的案件不会受理,但也会花费法官的时间及精力。

第二,纠纷处理机制不健全,使得人民一遇到矛盾就去法院。在农村,虽然有村民调解委员会,也有政府设立的司法调解委员会,但大多数人都不愿意去那里调解。走访某管辖范围内的村,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了解到,村民基本上都不去村调解,因为村里面基本上都是熟人,会觉得有所偏袒,不能很好解决纠纷,人们更愿意直接去法院,他们更相信法院;之前在基层锻炼实习的时候,就发现村民有问题,基本上不会去找村里的调解委员会解决问题,一旦发生纠纷,更多的人会想到去法院,或者找律师。但有些问题其实不需要来法院处理的,这增加了法院案件受理量。

第三,社会、媒体和政府的引导,让法院的案子数量越来越多。一旦发生纠纷,政府虽然会组织调解,但总是会跟当事人说这事不属于我们管,部门之间存在踢皮球现象,导致当事人没有很好的途径解决矛盾及纠纷,只能寻求司法保护。虽然公平正义不区分大小,没有价值区分,但法院投入的精力和时间是有限的。中国文化历来崇尚“忍让”,“退一步海阔天空”这种观念在当代人们心中已经慢慢淡化了。媒体上的新闻屡见不鲜,如为一元钱打官司,虽然这对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对于法院的工作,无疑增加负担,试想为了当事人的一元钱法院会付出多少心血。

(三)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缺乏系统的指导学习

第一,改革开放后,农民的法制观念和经济发展的进步之间并未形成很好的正向关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我国立法的不断推进,部分地区的农民的法律意识并未得到显著提高,主要体现在农民崇拜权力、权利义务模糊、主体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匮乏等方面。很多农民认为在熟人社会不需要白纸黑字,口头约定就行,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或无知,或以“法盲”或“法愚”的形式出现在社会上;或屈服于权力而忍受,或无视法律法规,“以暴制暴”[2]。“悲天悯人,怒其不争”,常常是律师向“法盲”的农民坦诚的表白。

第二,缺少专业系统的学习和指导,口头用语较为普遍,书面用语不规范,导致很多纠纷莫名其妙产生。借条或者欠条的不规范常常导致人们对于其有不同的理解,例如“还”这个词义的多重含义,而农民的法律能力并不强大,带来了一定程度的纠纷问题。农民的法律能力,是指农民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实现自身利益的能力。如果说农民的法律知识能够改变他们的法律命运,那么,他们的法律能力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他们的法律命运,就需要法治主体在实际生活中充分利用法律。而农村居民的法制观念薄弱,主要体现在:由于法律意识薄弱而忽视法律,以及法律实践的缺乏导致害怕法律。

第三,人们思维方式的转变导致案件受理量的增多。哈耶克把秩序区分为三种:一是纯自然的自生秩序,二是理性设计的人造秩序,三是人之行为但非人之设计的社会自生秩序[3]。在我国,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乡村自生秩序在人民的心里根深蒂固,遇到矛盾时,往往会以私人的力量、家族的力量来解决争端。以前的人们对于纠纷的处理都是由年长有威望的人做工作,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现在人们都忙于追求物质财富,并且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导致人们对于问题的看法不一样,对于纠纷的处理也不再局限于通过调解的方式,更多人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手段处理问题。

三、关于农村法律服务实证研究——某法庭的应对举措

当前法庭面对着办案人员不够,案件受理量多,案情的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如何才能更为高效处理当前遇到的困难,让法庭更好解决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某法庭针对当前遇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第一,增加调解力度,在立案时如果能联系被告且案件事情清楚,法律关系较为简单的,征询原告的意见,如果原告希望通过调解,会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通过这种方式减少案件受理量,且能够合理解决矛盾。同时如果被告到庭参加诉讼的,审判员会做当事人的工作,尽最大的可能通过调解去解决纠纷矛盾,这样可以做到案结事了。如果无法调解的,直接安排开庭。

第二,运用互联网思维,通过互联网等系统,查询当事人的正确信息,多措并举、线上线下向当事人送达材料,及时有效送达,提高送达效率。法庭大部分案件事实较为清楚,相对审理时间来说送达时间会花更多,有些案件光送达时间就要1个月。通过智能送达系统,获取当事人最新信息,更有效地将材料送达当事人。

第三,积极同村社区的司法所联系,在双方共同协作的情况下,解决人们的纠纷。运用互联网中共享思维,在村社区建立共享法庭,尽量“缩短一公里,最多跑一次”,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由法官给调解员培训,指导调解员调解,增加调解员的水平及能力,让调解员能够有效调解案件。运用互联网技术,让法官在线上也能指导调解,让纠纷扼杀在萌芽中。

四、关于农村法律服务实证研究的建议

虽然法庭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但面对案件受理的不断增多,办案人员不足的情况下,法庭人均办案量不断增长。案多人少在法院一直存在,但如何才能有效解决,面对立案登记制度的改革,法庭如何更好地服务其管辖范围的居民,笔者觉得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

(一)建立多种法律服务解决机制

第一,建立多元化的解决机制,减轻法院的压力。通过与政府、村委会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构建多元的纠纷化解机制。积极引导村民利用村委自治,正确处理小矛盾,积极宣传和谐、稳定的信息,减少非正当解决纠纷的途径;联合司法局、社会调解机构,在村民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立调解纠纷机制,让有关工作人员能够处理好纠纷。可以采取的措施有:一方面,分离司法所的部分职能,在乡镇政府增设法制宣传室,主管普法工作的落实,定期下派工作人员到村委会进行现场法制宣传和教育。另一方面,要强化司法所在乡镇政府的领导决策中的作用,使之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和监督作用。同时,要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法律体系。政府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它的权力既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也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政府也要为民众树立一个遵纪守法的形象。在农村,还有一个村干部,在一定意义上,村干部是国家和法律的代言人,因此,要加强他们的法制观念。

第二,对于如下几类案件必须村、镇调解作为前置程序,才能进入法院,例如离婚、赡养、分家纠纷等与人身密切相关的纠纷,因为这些纠纷,作为村里的人都了解大概过程,对于事情的把握也比较有分寸,做出的结果也比较符合人情。清官难断家务事,以去村或者镇设立的调解机构作为向法院起诉的前置程序,有利于缓解法院的案件受理量,并且在法院队伍中有很多外地人,不能流利说出本地话,与当事人交流时只能说普通话,这样会让他们产生隔阂和不信任,让该类纠纷调解程序前置有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更好解决双方的纠纷。

第三,适当降低村民的举证责任分配,增强法院主动调查取证责任。在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的农村,如果依照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只能导致当事人都去请律师,而在庭审上,代理人很多都不能了解事实情况,导致很多案件法院不能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如果法庭主动去了解案件情况,例如走访村里,通过询问笔录的方式了解案件情况,通过这样的方式做出正确的判决。

第四,降低保全条件,通过分析法庭有保全的案件,发现案件调解率很高,并且当事人之间都会协商好。因为现在执行都会纳入诚信系统,谁也不想成为“老赖”,企业也不想因为有案件而不能在银行贷款,因此降低保全的条件,有利于案件的解决。

(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增强村民法治主体意识

第一,法院或者其他机构可以在有关媒体或者平台推出相关的格式文本,让村民去了解借条或者欠条的格式,如何使用规范的书面用语才不会产生歧义,通过哪些方式可以解决此类问题,有人民调解、仲裁、起诉等方式可供选择,而不是仅仅只有去法院起诉这一种方式。并且可以减少此类纠纷。

第二,法官释法,法院可以组织一线法官定期去村民较为集中区域进行现场释法,送法下乡。在现场村民可以自由发问,法官能够及时解答村民的困惑,通过这样的方式,让村民更加直接接受法律。并且法官可以用村民身边的例子去解答村民的疑问,达到更好的效果。

第三,积极与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合作,以民间借贷为例,一旦发现存在涉嫌诈骗、赌博等违法行为,立即同公安部门、检察部门联系,彻底清除违法的民间借贷。

第四,加强村民的法律意识,让村民了解最基本的法律。通过媒体、教育机构、微信、微博等平台宣传法律基本知识,通过发放宣传册,让法律内容更加简单,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传达给村民,让村民在脑海中有法律的意识。我们应按照法治的标准要求,在提高农民教育水平的同时,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不断培养其法治主体意识,增加其法治主体的知识,强化其法治主体的能力。对于课堂教育,也应当增设与法律有关的课堂,这样才能在下一代真正树立法治理念。

(三)高速快捷地送达法庭资料

送达难一直都是法庭老大难的问题,如何才能正确解决,可以换一家快递公司,有竞争才有压力,现在法庭用的中国邮政快递执行送达,但存在快递回单返还较慢,送达不及时的问题,通过竞争的方式可以很好解决该问题,另外法庭可以在晚上或者当事人在家的时候送达,对于社区这种村民较为集中的场所,可以采用集中送达,例如在节假日的时候。并且,法庭可以跟村委联系,把副本等文书材料,放在村委会,然后打电话通知当事人去那边领取。或者跟村委会的人一起去送达,在村委会的陪同下,送达给当事人,而不是独自一人去村民家中。

五、结语

如何在基层普及法律知识一直都是法庭在考虑的问题,但案多人少,审判员只能埋头于工作岗位中,很多当事人抱怨法庭没有为民服务,面对这样的困境法庭也一直在努力改变,积极组织法庭开放日,让村民来法庭亲身体会庭审,通过村民身边的案例告诉村民庭审的程序,让村民了解庭审的纪律,了解与自己相关的法律知识。并且去社区审理较为普通的案件,让人们了解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司法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农村的村民法律素养缺失和法律意识淡薄,而法庭作为基层实现村民公平正义的平台,要加大办案力度,普及典型案例及基本的法律知识,同政府及相关部门结合起来,为中国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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