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福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四川 德阳 618500
我国相关部门规定,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是为了培养高素质的司法和律师队伍,为审判、检察和律师工作开展提供帮助,提高工作质量,促进法律人才流动。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为迎合时代发展,需要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而高等法学院校是人才培养主要基地,其通过设置专门的法学专业培养专业法律人才,但是当前我国法学院在培养法学人才时过于看重法律专业知识培养,对职业道德品格培养有所忽视,对法律从业者后续工作造成了影响。未来,我国在法学教育上需要更加注重培养从业者职业道德品质。
法律从业人员在从事法律相关专业前需要接受法学专业教育,而法学专业教育落脚在法律职业上,二者相互连接。法学教育用于法律人才培养,其与国家法律职业建设需求相符,通过不断优化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培养更多优秀法律人才,使二者能够良好结合。这就表示,我国法学教育需要同时注重培养法学知识和职业道德品质[1]。
法律学问需要法律道德作为保障,法学教育从根本上就是法律从业者素质教育,其中不仅涉及了职业技能培养,也包括职业道德塑造,法学教育价值目标集中在职业道德品质上,是高校教育主要责任之一。法律从业人员作为社会公平的主要评判群体,本身需要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较高的社会道德标准,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平公正的法律服务。
司法考试作为法律从业者的从业考试,其既要求参与考试的人员掌握核心课程知识,也要求参与考试的人员具备极高的职业道德品质。根据司法考试相关要求开展法学教育,需要将学生需求、专业课教育、职业道德品质教育结合起来,强化学生从业资质[2]。
我国法学教育取得了较大进展,全国的法学院校超过600所,每年毕业生人数众多,而从高等院校法学院教育课程设置上可以看出,以往我国法学教育课程中并未设置法律职业道德培养方面的课程,教育部规定的核心课程中也并未有相关课程,直至2003年中国某大学才开始开设法律职业道德相关课程。由于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一直以来并不受到重视,导致这方面教育与法学教育之间存在很大反差,处于边缘部位,法律人才需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素质,而系统专业的课程培训能够帮助法律人才养成良好的专业道德[3]。当前,我国法学教育中关于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存在一些不足,以待完善,具体体现如下。
一方面,教育目标定位不准确。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相互对应,法学教育的重点在于为社会培养优质的法律人才,提供公平公正的法律服务,这也是法律从业者从业前需要接受的基本学习。法学教育需要法律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其中,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相辅相成,彼此共同发展,只有二者共同进步才能够真正发挥作用。法学教育需要根据当前社会需求开展针对性教育,但是有些高校在进行法学教育和社会法律人才培养时并未注重二者共同性,二者发展相脱离,法学教育培养主要是为了培养学生的知识与技能,主要围绕理论知识,走学院化道路,更注重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本身,进而导致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出现功利化现象,不注重法律职业道德培养,法律从业者缺乏职业道德,游走在法律边缘,对社会和我国法律体系建设造成不良影响[4]。
另一方面,道德教育不够受重视。相对于其他素质教育而言,道德教育有明显不同,尤其是法律行业职业道德品质教育,主要是态度教育,其融合了伦理教育以及法学教育,不仅需要让学生了解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同时也需要注意学生理论意识的转化,需要不同的方法展开教学,有些人认为短暂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无法改变学生的价值观,这种教育属于特殊情感教育,难以直接传授,教学困难,这就导致法学教育并不重视法律职业道德,及时开展相关教育也是流于形式,使其处于尴尬地位。
当前,法律职业道德在课程设置上仍然采用试卷方式来考核,大多数法学专业学生学习该课程主要是为了应付考试,机械记忆职业道德规范,不符合课程开设初衷,无法有效落实法律职业道德品质养成。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在选拔法律从业人才时更注重对方的法律专业知识,并未注重实际道德素质,司法考试只能够考察从业者的法律知识和从业能力,对从业者的人格修养、职业道德无法考察,这种考核方式不利于养成法律职业道德[5]。
当前,我国教育部关于法律专业的核心课程共16门,其中包括了《宪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刑事诉讼法学》等,其中并未设置专门的法律职业道德相关课程,而在常规课程设置中也并未设置专门的相关课程,我国也很少有高校设置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占比很少[6]。
法治建设和法律职业道德存在一定关联,其影响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也影响着司法改革进行。我国要想实现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科学化,必须要加强法学教育改革,培养高素质且具有职业道德的法律从业者。
法学教育长期以来受到教育无用等理念影响,一般法律职业道德只需要遵循一系列规范即可,并未进行深入系统的专业教学,教育内容多为职业从业规范等,学生只需要机械记忆这些规范应付司法考试中的职业道德考核试题[7]。但是,实质上法学教育中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重点在于法律职业信仰教育,其不仅是传授知识,更注重职业态度和从业素质等内容,当前法学教育需要改变自身的教育理念,注重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以往的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模式与当前法治国家建设需求不相符,因为法学教育目标定位比较单一,法律人才在培养上也更偏向知识化,因此法学教育培养目标有一些不足,需要仔细研究,改变当前的问题,对法学教育培养目标进行重新定位。当今社会需要高素质法律从业者,法学教育十分必要。法学教育需要体现法律服务目的,之后将其与法律职业变化结合起来保持一致、共同发展,及时关注法律职业变化,积极参与职业变化研究中,实现良性互动,创新法治条件。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作为法学教育主要争论点,学术界认为可以以人为基础实行全面培养,培养具有创造性的法律从业者,利用德智体美技全面发展培养人才,这也体现了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性,若是法学教育只注重法学学科知识培养,忽视职业道德培养和职业伦理、职业素质教育,会导致法律学科学生素质缺失,职业发展不健康[8]。因此,法学教育需要以专业知识培养和法律职业道德品格养成为核心,加大职业道德品格养成培养比重,提高法律人才的职业道德素质。
我国法学专业毕业资格中并未设置专门的道德品格考核项目,同时尽管开设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司法考试也考查了法律职业道德相关内容,但是一般采用书面考试,无法将个人真实道德修养考核出来。对此,学校和社会需要改变传统的考核方式,建立法学专业专门的道德品格评价机制和品德质量控制机制,以诚实守信、礼貌待人、公正无私等等社会公德和法律职业道德项目作为一级指标,以专业学习、生活纪律等素质为二级指标,各级指标只有考核通过才能够推荐参与司法考试并获得法学专业证书,正式从事法律职业,既能够有效考核法学专业学生的道德素质,也能够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格。
法律职业道德内容包括忠诚、廉洁、公正等,司法活动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体现了法律职业道德从业者的基本要求,也是从业者的从业品德,而良好品德是通过不断学习逐渐形成固化的,我们通过对法学专业在校生实行不良行为记录淘汰制度可以初步淘汰不良道德人员,防止道德修养不良学生从事法律相关职业,有利于选拔高素质和品德好的法律人才。不良行为记录淘汰制度,其主要采用实践考核方式,实行双模块制,也就是专业学习记录和生活纪律记录这两个模块,前者是指专业课学习时由任课教师对学生品德行为进行考核,同时记录不良行为,例如旷课、弄虚作假等等行为,后者则是由校方将学生在校期间的违规行为记录下来,例如打架、作弊、生活作风不良等等[9]。品德表现总共划分四个等级,第一等级为优秀,第二等级为良好,第三等级为合格,第四等级为不合格,学生的综合评分是根据品德表现和学习成绩这两个评分共同构成的,同时若是品德记录达到一定程度可以直接将其从法学专业淘汰掉,不可从事法律相关职业。
首先,设置专门的法律职业道德相关课程。当前我国在设置法学教育课程时,需要围绕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律职业道德共同发展为核心,具体课程在设置上,一方面需要增设职业道德、法律轮流等相关课程,使学生从中了解更多职业道德品质相关要求,实现职业道德教育目的。对此,可以参考美国等发达国家经验,大部分法学院均已设置了专门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课程内容多为传授律师职业规范、职责等。另一方面,需要开设伦理学、哲学等通识类选修课。
其次,设置实践课程或情感体验课程。道德是基于人与人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理解程度反映对方需求和观点的一种概念,这是道德关系建立的根本,基于此,个体会产生道德意识,以往法学教学只告诉学生应该怎么做,但是法律职业道德教育需要在态度或情感教学中体验,通过学习了解体会其原因。学生的情感认同感形成要通过感知和应用所学知识亲身体会,为提高学生情感体会,可以参考导师指导制度或是参与实践环节让学生体会社会生活关系,做出自己的价值判断标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以当前社会经典案例——儿童拐卖案例、离婚案、强奸案等等具有人性道德特征和法律冲突的案例为教学核心,探究法律和道德关系,在法律中体会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利用专业的法律知识让真正的受害者能够得到公正,这才是法律存在的意义[10]。
最后,设置大学生法庭组织,主要用于调解学生之间的冲突,帮助学校处理违规问题,实现学生自治,应用专业的法律专业知识,培养法律职业道德素养,尊重学生选择权。通过模拟法庭培养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促进法律职业道德品质培养。同时,以大学生法庭为普法基地,在其中进行法制宣传工作,提供法律咨询,传达忠诚法律、无私奉献等良好修养。
综上所述,法律实践教学不仅能够让学生切身体验法律专业技能训练机会,同时也能够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品质、设置情感体验课程,帮助学生更深入地理解并自觉遵循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从业品质,进而激发学生的从业使命感和责任感,让学生能够通过职业道德学习坚定从业理念,提高法律从业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