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骁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目前公司存续的外派机构主要包括区域分公司、直管项目部、投资项目公司3大类。各类外派机构均成立相应党组织:其中区域分公司、直管项目部以及部分项目公司与项目部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投资项目成立了与之对应的党的工作委员会(党工委),并通过设置纪检委员的方式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其余由公司主导投资的项目公司在投资事业部党委的统一管理下成立了党的支部委员会。外派机构根据工作性质、项目类别、项目体量的不同按照相应管理办法配备管理团队,管理人员在5至40人不等,内部机构设置上均无独立设置的党的工作部门及纪检部门,相关职责纳入综合管理部门代为履行。
外派机构内部监督管理主要体现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业务监督和法人治理结构监督4种形式。
党内监督主要为党工委的全面监督、党组织日常监督及党员民主监督。党工委的全面监督主要体现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党工委议事规则、落实党内谈话制度、落实干部考核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等;党组织日常监督主要体现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日常宣传教育等;党员民主监督主要体现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监督的主体重点表现在党员干部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自检,在履行监督义务的时候要注意方式方法,强调并明晰自身监督管理职责,在明确划分监督责任的时候,各个党员要主动承担义务,严格按照党内的规章制度办事,坚决抵制违反党内纪律的事项发生。
民主监督具体形式表现为落实厂务公开制度、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合理化建议征集等工作。在民主监督的过程中全体职工首先要积极地响应民主监督的政策,在国有企业内部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民主监督的过程是国有企业内部自省的过程,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可以帮助国有企业更好地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在职工的监督之下,更好地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业务监督主要为财务监督、法律监督和其他内部部门监督。财务监督是指在企业内部加强会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的协同运行机制,完善并夯实企业的财务监管制度,对于企业的资金流向,要有系统的管理及应对措施。财务监督体系监督要求畅通、理顺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会计账簿、财务数据的监管流程,企业的每一笔收支情况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切实提高内部财务人员的审计风险意识,落实对财务状况的审计监管制度。法律监督是指企业内部的法务部门要对企业签订的合同、筹备的资金和对外履行的经济往来都要做到法律的监管,避免企业出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或者避免合同条款漏洞为企业带来资产流失的风险。至于其他部门的相互监督就要依靠管理人员共同履行好自身监督管理职责。
法人治理结构监督存在于投资项目公司,包括董事会监督和内设监事会监督两种形式。董事会监督指企业在履行一些重大决议和参与一些重大事项的时候要接受董事会的监督,不能危害到股东利益,对于企业没有好处的行为,危害到企业形象的行为董事会要加以监督管理,避免出现有损企业形象的局面。对于监事会的监督管理则体现在监事会监管董事会成员和股东的情况上,监事会在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时候要出席,并且要充分发挥好职工监事的日常监督作用,帮助企业更好地监督经营管理层的行为,避免产生危害公司利益的不良后果。
(1)思想认识不够深入。一是受外派机构团队规模较小、多为临时性组织的特性影响,部分领导干部对开展内部监督管理的重视程度不高,领导班子的不重视就会导致内部的监管机制不完整,监督管理的职责不到位就会影响外派机构内部体制的不完善;二是受传统思维的桎梏,部分领导干部怕因内部监督伤了同事间“和气”,影响团队凝聚力,对监督有抵触情绪。在传统思想观念下,人们总觉得监督是一件不太“友好”的事情,被监督就意味着自己的行为受到了限制,监督人员往往因履行监督职责,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遭受到排挤或被孤立,进而影响其个人的年度综合测评成绩,久而久之形成了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消极心态;三是依赖心理作祟,部分领导干部认为凡事都有公司层面监督把关,内部监督可有可无,这种心理是典型的缺乏担当、不敢担当、“躺平”思想的体现,人们总是秉持着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理状态,如果人人都觉得这些事情不重要,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如果只在乎自己眼前的这一亩三分地仅仅停留在尽好主责,管好主业,不出大事就没有问题的态度,往往会埋下隐疾,酿成大灾。面对问题、隐患,一定要冲在前、管在前、抓早抓小、抓实抓透,敢于动真碰硬,才能更好地助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否则社会就不会进步,国有企业就不会发展,国家经济也不会强大,每一个组织的成长都离不开内部成员之间的小摩擦和成员之间的相互督促和努力,只有将这些小的条件、小的努力汇聚在一起才能发挥出巨大的作用。
(2)监督力量相对薄弱。一方面是机构设置不健全,无独立的纪检部门和党的工作部门,相关监督职责纳入综合管理部门代为履行,或存在职责缺失情况。针对这些情况的出现要根据外派机构自身实际设置相应的监管部门,或内部组建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对于监督不到位的环节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另一方面,大部分管理人员由各子公司借调,同时身兼数职,专业水平良莠不齐且精力受限。监督力量不能只依靠少数人的监督,员工之间也要相互监督,各个部门也可以设立监督专员,实现企业内部机构的完善,尽量落实责任到每一个人,监督专员要定期向纪检委员汇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3)监督制度不够完善。一是照搬照抄上级制度,未充分考虑机构本身实际情况,存在监督制度与管理实际不匹配的情况;二是缺乏对外派机构内部监督制度体系的整体考虑,各部门间的监督职责划分不清晰,在个别管理环节上存在监督漏洞;三是问责机制缺失,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带给企业内部资源、时间的浪费,企业需要花更多的精力放在完善内部监管机构当中,而且各部门之间权责划分不清,就会导致权力混乱,权力混乱就会导致审批流程不清,平添过程管理风险。内部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权责制度的不详细,以至于面对出现的问题,管理人员之间互相推脱责任。
(4)业务融合不够紧密。主要体现为党内监督与业务监督、项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督间的内在联系不够紧密。一是各类监督自成体系,监督主体各司其职,内部信息不能及时共享,对生产经营管理各个层面、各项工作具体环节缺乏系统性了解,形成党内监督与业务监督融合不深。二是履行党组织研究讨论的前置程序不到位,导致党内监督与项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督融合不深。业务融合得不够紧密就会出现监管漏洞,在业务规划的过程中要一环扣一环,各个环节之间要相互联系,形成内部的监管合力,所有职工都要各司其职,做好自己应尽的职责,又要互通有无,加强过程中的资源共享,进而增强各业务之间的紧密联系。
(5)监督效能不够突出。一是合力作战的机制没有形成,自我监督意识不强,抗拒监督的情绪依旧存在;二是内部问责机制不健全,问题整改效果不佳;三是管理人员自身业务水平有限,发现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常因企业内部的合力机制和问责机制不完善,导致监督效能不够突出。完善监督效能首先要思考如何细化内部的管理监督职责,具体到每一个责任人身上,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夯实监管职责。
(6)企业内部员工的人员素质水平比较低,对于外派机构内部的监督管理职责认识不清,总觉得监督管理,监管的是员工,帮助高级管理人员去监督管理员工的工作状态,但是监管的职责并不在于此,监督管理的职责是帮助企业去更好地发展,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体系,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更好地帮助企业进步,国有企业外派机构内部的监督管理更多的是对于内部的制度运营情况监督、会计监督以及内部的审计核算,明确划分各部门的监督职责,将具体的监督责任落实到工作推动的各个环节。
强化外派机构内部监督管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公司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民主监督、业务监督、法人治理结构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内部监督管理体系,全面融入公司大监督工作格局,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融入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大监督体系新发展格局,关系到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科学性,在国有企业内部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能力,要求国有企业外派机构在内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必须结合实际,坚持一企一策,探索与之相适应的内部监督管理具体举措。
加强对外派机构领导班子成员这个“关键少数”的政治理论学习,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党的最新理论知识,学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从思想根源上充分认识开展内部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从实际行动上积极支持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在机构内部形成良好的自我监督氛围。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群众的政治引导,全面统一管理团队的思想认知。
一是完善监督机构设置,对规模较大的外派机构考虑单独设置纪检部门,配置相应专职纪检干部;对规模较小的机构明确监督工作主责部门和具体职责,设立监督业务岗位。二是在外派机构内部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以党组织负责人为组长,财务部门、综合管理部门、法律合同部门、投资管理部门、工程建设部门、物资设备管理部门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协同联动机构,搭建起在区域市场开发、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全过程的监督防控主线。三是完善外派机构的外部监督系统,要依靠企业内部的财务披露,依靠外部董事、监事的监督管理,积极引入外部过程审计,提前发现管理薄弱环节,通过完善制度降低潜在风险系数。
一是坚持系统性原则,梳理内部各项管理环节及相对应的管理制度,查找监督盲点,制定监督管理办法,用制度明确各部门的监督职责和监督范围,建立监督责任清单并实时更新,在投资、经营、生产各方面设立环环相扣的监督体系,实现监督全覆盖。二是坚持“一岗双责”向下延伸,通过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监督责任书的形式,压实责任,传导压力。三是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的程序和内容,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作用。在完善监督机制的运行下,层层压实责任,使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机制能更好地将每一个员工的工作任务指标都清楚明白地细分细化,帮助企业员工更好地学会承担责任,帮助国有企业继续发展壮大。
一是积极派选业务骨干参加公司层面的各种业务培训,倡导业务干部学党建知识,党务干部学业务,形成人人都是业务员、人人都是监督员的良好局面;二是定期开展内部专项培训,邀请公司专家、地方行业监管部门专家进行培训,在提升业务骨干专业能力的同时,构建良好的沟通交流机制。培训时更加注重实战经验的传授,实现监督精准落地;三是主动推荐业务骨干到公司主要监督职能部门进行业务学习。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断提升站位、系统掌握全业务链条,通过学习发现一些平时不太注意管理薄弱环节,进而加大监督力度。
一是健全问责机制,根据监督责任清单,对失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将“四种形态”贯穿于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事前监督要求做好事前预防,在发生事件之前就要未雨绸缪完善相关的预防制度,事中监督要求按照事项发展惯性,做好过程规划,对于事后的控制要完善健全相应的处理制度。二是建立监督工作激励机制,将监督工作的开展与落实情况同绩效奖金挂钩,对于能够主动发现问题并避免损失、节约款项的部门或人员给予物质奖励。三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建立容错机制,消除监督人员的后顾之忧。在这三方面的监督管理机制之下,对于企业内部的监督管理流程就已经相对完善了,因此在抓住典型的时候,就要严防死守,落实整改流程的同时快速启动制度修订完善机制,避免再次出现同样的错误。
在强化国有企业外派机构内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于企业内部人员的素质教育,在强化监督管理职责的时候,最主要的还是依靠企业内部员工个人的综合素质,摒弃掉员工一些传统的思想方式,加强员工对于企业内部监督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改变员工的思维模式,改变员工对于监督管理的抵抗性,部分员工可能会觉得监督管理是在打小报告,其实内部的监督管理并不是指监督员工的工作状态,而是监管企业内部的行为准则,监管企业的行为方式行为模式,监管企业经济业务,监督企业的内部审核制度,监督企业的财务制度落实情况。
强化外派机构内部监督管理是抵御各类风险的第一道防线,由于机构本身的性质特点不同,监督重点及监管措施也存在差异,外派机构应以公司巡察工作为切入点,开展自查自纠,探索完善与之相匹配的内部监督管理体系。在探索的道路上,国有企业必须深入研究分析外派机构的内部监管制度,从有效的监督行为出发,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解决,提出切实可行的现实性操作指引,在完善监管制度的同时帮助企业科学性、可持续性地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对国有企业外派机构监督管理现状的分析,提出一些可能会出现的问题,然后探寻与之相对应的解决方法,从而更加明确地了解强化国有企业外派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探寻提高内部监督管理有效防范措施,帮助国有企业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打通内部监督的“最后一公里”,更好地完善外派机构内部监督管理体系,从生产经营一线入手,为做强做大做优国有企业,实现保值增值目标,提供坚实监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