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治衡 惠州市德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现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我国“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来确定合作对象,此环节中标的施工企业一般作为工程“乙方”出现。按照合同规定,在工期内乙方需要完成承包范围内的任务,并获得相应的报酬。在此期间,工期规划、原材料采购、设备的租赁、人力资源、资金足额如期回收等的管理环节均有可能影响施工企业的利润。为有效规避利润降低的风险,需在企业内部明确常规风险项与高风险项,全面分析盈利能力的影响因素,制定完善的盈利能力提升方案,尽最大努力保持利润空间处于稳定状态,获得相对更高的收益。
资金是企业开展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维持企业正常运转的重要前提。目前,资金紧张已成为影响施工企业运转、制约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而企业自有资金是否充足是影响施工企业利润最主要的因素之一。
在现有融资收紧的大环境下,施工企业如果在参与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没有充分结合招标文件对“资金的使用需求”对自有资金进行充分筹划,一旦项目中标,若出现项目工程款不能按时足额回收,此时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支撑项目正常周转,但为了工程进度的如期达成仍需及时购买充足的材料、设备以及准时向劳务工人支付工资时,便需通过短期借、贷等融资方式解决短期资金紧缺的问题。由于短期资金借、贷利息普遍较高,将会导致原本预设有限的利润空间受到进一步压缩。施工企业为了确保利润空间,通常会采取以下情况.
(1)在原材料质量、安全措施投入与管理人员的资源配置上打折扣。包括使用劣质原材料或材料规格“缺斤少两”或材料品牌“偷梁换柱”;安全措施不投入或投入不足,安全防护用具不配置或配置不足,安全管理人员不配置或不足额配置;管理人员数量配置不足或专业技术能力不足(工资相应较低)。原材料质量与管理人员技能“以次充好”,最终造成施工质量与工程安全无法得到保证。从长远来看,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施工质量无法满足合同约定标准,施工企业将承担事故赔偿、整顿、降级等或面临质量整改、赔偿或者发包方以此为理由“克扣”工程款或拖延结算、支付工程尾款等。
(2)由于无法准时支付劳务工人工资,带来工期上延误。由于工程款不能按时足额回收,劳务工人工资无法准时支付,造成劳务工“停工、窝工、怠工”,最终影响工程无法如期完工,进而发生工期延期的赔付责任等。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工期延误,无形中给发包方拖欠、克扣工程款提供了“依据”,使施工企业应收账款余额来越大,账龄越来越长,资金不能正常流入企业,导致企业变现能力弱化。大量生产资金被无偿占用,致使资金周转“血脉不通”,严重影响了施工企业流动资金正常周转,也严重制约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只有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与工期如期达成,工程款能按时足额回收,资金层面的工程效益才能真正实现。
随着生产物价上涨因素的影响,企业利润空间受到进一步压缩,施工企业开始重视成本的内控管理工作。成本控制不合理主要体现在:①在原材料采购中,只重视价格、而忽视质量,造成周转性材料一次性摊销过高,周转率较低。②各项工序的穿插较为混乱,没有经过严格系统性规划。如工程已经进展一定阶段后,大型设备(如塔吊等)几乎闲置,但没有及时拆除,造成租赁成本浪费。③在采购及管理大宗材料和部分消耗量较大的精细材料时,没有完全执行“三算控制与领、用、退管理”原则,造成对材料消耗量与损坏率的控制不到位。④管理人员配置与管理技能匹配度不高,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管理岗位,未采取专人专岗模式,如安全员的岗位(普遍施工企业未认知到本岗位的重要性,都是采取“一人多岗”模式)。⑤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缺少有效的成控、交底与落地性监督,造成部分施工方案成本较高或实施期间没按方案执行。⑥各阶段施工过程中对各专业间的交叉审图的重视度不足或实施人员的识图技能不足,导致返工或施工中“被动变更”事件增加。
招标投标作为订立合同的一种方式,是要约邀请、要约与承诺的具体表现。成本控制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而项目招标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又是整个项目成本控制中的重要一环。因此对招投标工作实施科学管理,强化成本控制主动性,以实现减少成本投入,促使施工企业实现最大化的经济效益。
第一,在获得招标文件后,专业人员未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类文件组织技术、商务、生产管理、材料采购等“吃透”文件精神。对投标报价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项、项目特征、工程量未进行全面复核,以致出现清单漏项、项目特征描述不清、工程量偏差较大而未及时向招标方发出澄清需求。
第二,对招标图纸中涉及需二次深化设计或外包项目,未及时寻找下游合作单位(外包单位)以获取有效技术资料与有效报价,并就技术资料与招标方达成初步共识,导致项目一旦中标后二次深化图纸不符合招标方需求或下游合作单位根据最终确认的二次深化图纸报价(或外包项目报价)超出中标价,以至于项目还未进场施工就把原设定利润吃掉了一部分。
第三,涉及地材或新型材料、设备的询价,未充分了解供货端存量、付款方式与详细技术参数等,且未与供货端或招标方就技术参数有建设性的洽商成果,造成中标后供货端货量短缺或新型材料、设备技术参数无法满足招标方的设计要求等风险,从而衍生供货周期与价差等风险。
第四,对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价与调价原则、支付周期等在响应招标文件时,未充分考虑自有资金的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工期要求,未充分从自身施工组织与劳动力资源上全面考量;以至于一旦中标后处处被动。
第五,对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质量标准,与自身内控管理能力的匹配度较低等。
全面预算管理是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一种主要方法,是现代化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管理模式。全面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从而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对施工企业而言,应自招投标阶段开始至项目竣工结算后的尾款回收,结合企业自有资金、人材机资源整合能力以及过往项目成控综合经济分析数据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针对每一个环节,做好与发包方的对接工作。
第一,在招投标阶段。当施工企业获悉发包方发布的招标信息后,应考虑自有资金链是否能够支撑发包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来满足整个项目的顺利合作,同时考虑其约定的质量与工期要求是否在人材机上达成。应尽量避免出现“对赌资金链(即仅看到工程完工后能收获的巨大利益,计划通过银行大额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而未考虑一旦资金链断裂的后果)”的行为。总之,只有对企业内部自有资金情况全面评估后,将参与本次项目能够调用的最大资金作为总投入,以此控制后续“一旦工程款不能按时足额回收”时风控程序的执行保障。
第二,中标之后对工程款回收节点、人材机的支付节点等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根据面预算管理机制做好每一笔资金的流入与流向进行追踪式调查,以确保资金与成本预算受到严格监督。如按照与发包方的合同规定,某些材料款由施工企业先行垫付购买,根据拿发票等凭证找发包方报销。在此过程中,施工企业的预算管控人员需实时了解材料或设备的采购价格、质量等,务必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尽量避免出现任何问题。
在一个项目中,保障安全是项目盈利的首要前提。要想获得更多的盈利,就要正确处理好进度、质量与成本这三者间关系并力争做到最优化,才能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生产出高质量、低成本、短工期的工程项目。抛开进度、质量,单独谈成本管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提高盈利具有相对性。比如:一个分项工程,如果在保证施工质量不变的情况下,10d完成收获的利润相对高于15d完成时收获的利润。若如果牺牲施工质量,盲目“图快”,将导致施工质量无法保证,“如期完成”也就失去了意义,同时也埋下了质量返工风险以及发包方的反索赔风险。在保证工期的前提下,提高施工效率、确保施工质量可以达到提高利润的目的。
因此,项目管理中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保工期、保质量,才是降低工程项目成本的首要条件。与监理单位积极协调,尽早发现与施工有关的问题,及早解决,避免造成额外的成本支出。
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当事人相互为真实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而成立了合同。合同的订立由“订”和“立”两个阶段组成。“订”强调缔约的行为和过程为是缔约各方接触、治商过程,包括缔约各方的接触、洽商并最终达成协议前的整个讨价还价过程。而“立”强调缔约的结果,指的是双方合意的达成,即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至少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已经形成一致意见,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得以确定,简言之,合同成立了。
(1)实际实施合同主体的审查。全面准确地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时采取相应的对策,未雨绸缪,避免风险的发生。首先,从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即先要了解对方是否具备法人或者代理人资格,有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等。其次,审查合作方有无相应的从业资格以及拟投标团队的真实项目案例与主要团队成员在企业的履职情况、社保缴纳情况。最后,通过实地调查等方式,了解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2)主要合同条款的明晰与共识。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字斟句酌,以防患于未然。
在施工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合同时,针对合同中需要约定的“承包范围与承包方式、计价与支付方式、工期、质量、进度与安全以及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主要条款,施工企业需谨慎思考,并围绕合同条款的表述与发包方进行多次磋商,尽量避免出现带有歧义性的语句。并就执行环节中容易出现“歧义性”的表述条款,通过合同澄清等方式加以明晰,以提高合同执行效率。
双方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需要对合同文本中的每一个可能引起理解歧义的条款进行反复磋商,必要时对条款进行注释,以有效避免执行过程中因理解分歧而产生的“抵触”事件发生率,进而达到提高利润的目的。
(3)合同全过程工程资料链条完整性与保全。参照国家现行诉讼法规对证据保全的学术观点,通过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原始的、图物相符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真实记录和实际反映,记述和反映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工程资料的建立,以确保工程资料的齐全性、完整性与系统性,才能为以后工程的运行、维护与扩建提供正确的信息资源,以推动社会更快、更稳发展。
首先,把合全过程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列入工程技术(含安全)、成本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目标考核中,具体责任到人。并就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工程技术(含安全)、施工组织、成本以及反索赔等资料进行系统归档,做好收集、整理、移交工作,实现工程建设与工程资料建档工作同步推进,并阶段性形成分析性报告。使每一个工程项目的资料从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等各阶段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其次,健全制度,实施规范化管理。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隐蔽工程质量与工程量、材料进场质量与数量验收、见证送检与实体检测等相关的照片、录音、影像等资料的收集,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与说服力。最后,做好实施后材料、设备实物与报验资料、合同约定品牌以及规格、产地等的最终验收,以及所有参与验收人员签字手续的完备性,以保证工程资料的严谨性、齐全性、完整性与系统性,使全过程工程资料的链条与保全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要求,使资料的价值得到真正的体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除非出现类似“第四次互联网革命”的划时代大事件,否则,各行各业的经济行为均已为人所熟悉,每一种经济经营项目对应的利润空间不会出现较大的波动。在此情况下,施工企业若要合理合法地提高利润,首先需要审视自身,即在参与建筑工程时,企业内部在自身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可提升空间。只有将各项工作做到极致,才能有效控制成本,达到提高利润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