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振君
(内江师范学院文学院,641100,内江)
二十四史中只有《金史》设《交聘表》,[1]《交聘表》反映了占有特殊地理位置的金代特有的外交历史,是研究金代与南宋、西夏、高丽关系史的重要文献。但是《交聘表》也存在误载、漏载、记载粗略等问题,于是有学者对其加以匡补,如赵永春的《金宋关系史研究·金宋交聘表》、胡传志的《金与高丽交聘考补》[2]等研究成果,这些成果对全面订补《金史·交聘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另如中华书局的《金史》初版与修订本,也在校记中对《交聘表》存在的种种问题加以校勘,为人们利用该文献提供了权威帮助。与上述学者的成果相比,更早对《交聘表》进行补正的成果还有晚清李有棠①的《金史纪事本末》[3]一书。该书52卷,各卷内容分正文和考异两部分,其中考异部分引证赅洽,考辨订补相关史实,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在该书考异中涉及到《交聘表》之处非常多,这些内容虽非针对《交聘表》的专门研究,却在客观上起到了正讹补脱的作用,对《交聘表》研究的贡献值得表彰,但其存在的不足也需认识清楚,这是更科学合理地利用该文献所做的工作。
《金史纪事本末》中明确涉及到《交聘表》的地方有170处,如果再加上暗据《交聘表》的地方,②大概就有200余处了。综观这些实例,最多的是用《交聘表》的史料对正文史实加以补充佐证,其次是指出《交聘表》的脱误等问题,再次是交代《交聘表》与其他史籍记载的差异。
在《金史纪事本末》考异中,明确利用《交聘表》正面补充正文史实或揭示史源的有73处。这类用例的引用提示语包括“交聘表”“交聘表云”“今从史交聘表”(后面概引相关史实)、“又云”(进一步补充)、“今据交聘表书之”“兹据交聘表书之”“今从交聘表”(指出正文史实的直接史源或补充正文)、“均见交聘表”“见交聘表”(对上引内容出处的交代)等四种类型。利用这些引用提示语我们可以很方便地找到使用《交聘表》对正文进行补充、佐证的实例。
所谓补充,是指补充正文未交代的一些交聘史实或使节等。这样的实例很多,明确指出出自《交聘表》的有56处。如第94页正文“(太宗天会二年)夏五月乙巳,栋摩克南京,杀都统张敦固”条,考异引《交聘表》:“又云:八月,以贝勒乌哲纳、李用弓贺宋正旦。十月,宋使贺天清节。十二月,贝勒高居庆、大理卿邱忠贺宋正旦。”第105页“冬十月”下补充:“《交聘表》,是年七月,以耶律固为报谢宋国使。十月,宋使贺天清节。《纪》未载。”第162页“(熙宗天眷)三年夏五月丙子,诏都元帅宗弼复取河南、陕西地,皆平之”条,考异:“……《交聘表》,是年,宋礼部尚书莫将等来迎护梓宫。”第545页“(世宗)大定十五年春正月,宋遣使来贺”条,注释:“正使为试户部尚书蔡洸,副使江州观察使赵益。《纪》失载,今从《交聘表》。”等等。由以上各例可知,《金史纪事本末》正文一般交代的都是大事件,而中间的一些细枝末节的史实则在“考异”中补充,特别是交聘史实则更多通过《交聘表》来说明。
揭示正文史源者,有明确引用提示语的有18处,如果加上暗据《交聘表》的,大概有四五十条。如第271页“(太宗天会二年)三月辛未,夏国王李乾顺遣巴哩、公亮等來上誓表。闰月戊寅朔,使王阿哈(原作阿海)、杨天吉往赐誓诏”条,考异:“二国往还使臣,《太宗纪》未列四人姓名,今据《交聘表》书之。”第275页“(皇统)五年夏四月,遣右卫将军萨哈(原作撒海)、兵部郎中耶律福为横赐夏国使”条,考异:“《熙宗纪》未载,兹据《交聘表》补。”第276页“(海陵正隆)三年春正月丙寅,夏奏告使还,遣左宣徽使敬嗣晖谕之”条,考异:“《熙宗纪》未载,兹据《交聘表》书之。”
利用《交聘表》来佐证或补充正文或指出史源,说明李有棠充分认识到《交聘表》的史学价值,他对《交聘表》的合理利用为我们更好利用这一文献提供了参考,这是《金史纪事本末》的贡献,值得加以表彰。
与补充史实相比,对于订补《交聘表》而言,考异中指明其脱漏的文字无疑更有参考价值。据统计,全书共有67处指明《交聘表》失载。引用提示语为“交聘表未书”“交聘表失书”“交聘表失载”“交聘表均未载”“交聘表未列”“交聘表又未书”“交聘表俱略而不书”“交聘表不载其事”等。失载类型包括交聘史实失载、使臣名失载、交聘日期失载。
第一类补史实失载者如第83页“五年春二月”条,考异:“毕沅《续通鉴》云,政等初至金,与金主议西京地,不许。草国书,使哈噜与政等还报。……至是,哈噜至登州,守臣以童贯讨方腊未还,留金使不遣。哈噜怒,寻令诣阙。留月余,遣呼庆送归,但付国书,不遣报使,用王黼议也。蔡絛《北征纪实》云,时上悔前举,意欲罢约,谕女真使可复回。《宋史》,哈噜作曷鲁,载在五月。《太祖纪》及《交聘表》均未书。”《交聘表》天辅五年下全是空白,这里利用毕沅的《续资治通鉴》和《三朝北盟会编》补足史实,可补《交聘表》之缺。
再如第86页“(天辅六年)冬十二月,帝亲伐燕京”条,考异:“《辽史·天祚纪》云,萧德妃五表于金,求立秦王,不许,乃以劲兵守居庸关。……《宋史·徽宗纪》云,九月,金遣徒姑且、乌歇等来议师期。寻遣赵良嗣报聘。十一月,金遣李靖等来,许山前六州。十二月,复遣赵良嗣报聘。是月,药师败萧幹于永清县。《系年要录》,李靖外尚有乌凌噶色哷美。靖,宾州人。元会汾《金史考证》云,时金令普嘉努责宋以出兵失期,始背初盟,改十七州为六州。此南北构兵之端,而《交聘表》均未载。”《交聘表》天辅六年下与宋交聘一栏空白,上述引《宋史》等史料正可补足。
又如第153-154页“(天会七年)十二月壬寅,宋帝入于海”条,考异:“……毕沅《续通鉴》云,正月,通问使刘诲、王贶、杨可辅自河东还行在,唯虚中独留,后降金。《续纲目》云,金遣虚中归,曰:‘奉命北来,求请二帝,二帝未还,虚中不可归。’遂留。……薛应旂《通鉴》云,二月,金兵至扬州,帝奔镇江,用朱胜非计,诏录用张邦昌亲属,遣阁门祇候刘俊明使金军,仍命持邦昌贻金人约和书稿以行。毕沅谓取之于常州李纲家。俊民请邦昌一子同行,庶可借口。遂录用其子元亨,及婿山阳廉布与其兄邦荣,兄婿安阳吴若,悉录用。见《系年要录》。赵甡之《遗史》刘俊民作刘仲,云,五月,起复朝散郎洪皓为徽猷阁待制,假礼部尚书,充通问使,龚璹副之。薛应旂《通鉴》又云,帝遗粘莫喝书,愿去尊号,用金正朔,比于藩臣。皓至云中,迫之仕刘豫,曰:‘万里衔命,不得奉两宫南归,恨力不能磔逆豫,忍事之耶?愿鼎镬无悔。’流冷山。七月,复遣工部尚书崔纵往,不屈,死。……八月,又遣杜时亮、宋汝为往。……九月丙辰,遣直龙图阁张邵使金,武臣杨宪副之。邵至潍州,接伴使张乐,不忍听,请止至三四。见挞懒不肯拜,且责其封刘豫,怒取国书去,执邵送密州,囚于柞山寨。按,皓以七年五月使金,八年,见尼玛哈于云中。具载《北盟会编》。《交聘表》均未载。”以上所列交聘事非常详细,而《交聘表》仅交代金克寿春、宗弼渡江克杭、高宗被迫入海诸事,无交聘史实记载。因此,《金史纪事本末》对这一年交聘情况的梳理就很有价值了。
又如第156页“(天会)十一年秋八月戊子”条,考异:“……薛应旂《通鉴》云,绍兴二年九月,王伦还自金。先是,伦久困思归,倡为和议。乌陵思谋以告粘没喝,因纵之归。会议讨刘豫,事中格,久之,以潘致尧为通问使。时金天会十年也。明年五月,致尧还,言金欲重臣通使,遂寝出师议。遣签书韩肖胄偕胡松年往议和。十二月,肖胄偕金使李永寿、王翊来,请还豫俘及西北士民在南者。且欲画江益豫,与桧前议吻合。议者知金与桧合谋矣。复遣章谊为通问使,请还两宫及河南地。王明清《挥麈第三录》云,肖胄见金主所系带,光彩绚目,注视久之。主曰:‘此石晋少主献耶律氏者,唐家日月带也。’又命取磁碗一枚,曰:‘亦少主所献,内有画,双鲤在焉,水满则跳跃如生,覆之无他。’二物诚绝代之珍也。并见厉鹗《辽史拾遗》。毕沅《续通鉴》云,为副者给事中孙近。且命王伦作书与高庆裔等。伦系旦侄孙,家贫无行,京城破,兵乱,伦径造御前,赐以夏国宝剑,除兵部侍郎,传旨抚定。《太宗纪》均未载,《交聘表》亦未书遣使事。”《交聘表》天会八至十二年金宋交聘栏全部空白,以上所列史料正可补《交聘表》之失。
第二类补载史臣名者如第152页“(天会六年冬十月)庚辰,宗翰、宗辅会于濮,侵宋”条,考异:“《宗翰传》,时康王遣王师正奉表,密以书招诱契丹、汉人,获其书,入奏,乃下诏伐之。按《交聘表》无王师正名。《宋史》及《续通鉴》均未载,岂以王伦字正道而遂致讹?今阙疑。”又第331页“(天会六年)秋七月乙巳,宋帝遣王师正奉表请和”条,考异:“是时为宋建炎二年,《交聘表》未载王师正名,《太宗纪》亦未书宋遣使请和,今从《宗翰传》。”
再如第166页“(皇统二年)三月……归其母韦氏及故妻邢氏、天水郡王并妻郑氏丧于江南”条,考异:“《王伦传》,三月,遣左副点检赛里、都转运使刘裪送天水郡王丧柩及帝母韦氏。《系年要录》作四月事,金使为明威将军高居安及内侍二人扈从。又泛使为左副都点检沂王宗贤、秘书监刘裪。《交聘表》未列使臣名。”
又如第286页“(大定二十九年)九月戊辰,以卫尉巴尔斯章为夏生日使”条,考异:“生日之使,《交聘表》未载,今从《章宗纪》书之。”“(明昌元年)九月己未,遣乌凌阿玛展为夏生日使”条,考异:“横赐夏国及生日二使,《交聘表》阙书。”第287页“(明昌三年)九月,遣唐古哈达为夏生日使”条,考异:“生日之使,《交聘表》未载,今从《章宗纪》。”
第三类提示失载日期者如第365页“(天眷元年秋八月)己卯,诏以河南地与宋。以右司侍郎张通古等使宋”条,考异:“元好问《中州集》,安阳王竞,字无竞。宋末登进士,仕国朝至礼部尚书、翰林学士承旨。大定四年卒。……其奉使江左,题同官萧显《西湖行纪后》诗云……国史有传。其奉使年月未载《交聘表》,姑附录于此。”第630页“(泰和三年)秋九月丙寅朔,宋使贺天寿节”条,考异:“《交聘表》只书甲子日,未系月,疑有脱误。正使为礼部尚书刘甲,副使泉州观察使郭倬。”
除以上三种补《交聘表》的类型以外,还有一种是补《交聘表》未列的金蒙交聘史实。《交聘表》仅列金与宋、金与夏、金与高丽的交聘,却避去金蒙交聘,这是因为修《金史》者为元朝人,出于为国而讳的目的,有选择地过滤掉了臣服金朝的屈辱历史。当然,《金史纪事本末》有关金蒙交聘史事的记载仍然不以补《交聘表》为目的,但将这些史实汇集起来,客观上给我们提供了便利。
金蒙交聘集中在卷三十九《元人克燕》、卷四十一《中原沦陷》中,前者有7处、后者有5处。这些交聘史实取自《元史·太祖纪》《金史·卫绍王纪》《金史·宣宗纪》《大金国志》等书,基本上把这几部文献中有关金蒙交聘的记载都辑出来了。
《金史纪事本末》考异中指出《交聘表》与其他史籍记载差异之处有30处。其所使用的提示语为“交聘表作”(一般交代人名之异)、“交聘表系之”(多为交代时间之异)等。这类考异文字将一些相互龃龉的史料编排在一起,为研究《交聘表》或交聘史提供了线索。
以上所举实例,充分表明《金史纪事本末》在订补《交聘表》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是深入整理与研究《交聘表》不可忽视的重要文献。
应当指出,李有棠对《交聘表》的补遗并非以订补后者为目的,而是通过某些文献补充载录有关史实后,顺带交代这些史实未被《交聘表》所记载,从而体现其史法的严谨。总体而言,这些订补文字大多可供参考,但也偶有一些失误需要研究者注意,例如遗漏史实、文献出处错误等。
《金史纪事本末》参考了当时所能见到的大量文献,补充了大量《交聘表》未收的交聘史料,客观而言,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编纂者尽最大努力实现了史料搜罗的全备,这种穷尽史料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但受当时搜集文献、检索手段的限制,该书在交聘史实方面仍然存在着较多遗漏,其中金宋、金蒙、金夏都有遗漏,而金与高丽所遗更多。
金宋交聘如天会十二年,《交聘表》空白,《金史纪事本末》第157页当年下也无交聘事。据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十二:“(绍兴四年春正月)乙卯,龙图阁学士枢密都承旨章谊为大金军前奉表通问使,给事中孙近副之。官子孙各五人,傔从补文阶者八人,白身补官者又七人。”[4]又据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一百六十一炎兴下帙六十一:“(九月)十九日乙丑,以左朝请大夫试尚书工部侍郎魏良臣充奉使大金国军前奉表通问使,右武大夫果州团练使王绘副之。”[5]金宋交聘类似这样的遗漏还有很多,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受限于本末体的体例,不能苛责作者。
《金史纪事本末》卷十四《高丽宾服》中记述了金与高丽的交聘史事,其中很多记述都依据《金史》中的《交聘表》《高丽传》及其他纪、传,也参考了如元会汾的《金史考证》、薛应旂的《宋元资治通鉴》、毕沅的《续资治通鉴》等。因为条件所限,李有棠没看到郑麟趾的《高丽史》等史籍,所以很多交聘史实自然就“遗漏”了。胡传志教授的《金与高丽交聘考补》一文填补了这一空白,该文从《高丽史》中勾辑出被《交聘表》所遗漏的史实,使我们“见出金与高丽的交聘全貌”。[6]这是研究金与高丽交聘史的重要参考文章。
金夏交聘,《交聘表》中所缺甚多,《金史纪事本末》自然也难免遗漏。如《交聘表》载:“(元光二年)九月,夏国和议定,夏称弟,各用本国年号,遣光禄大夫吏部尚书李仲谔、南院宣徽使罗世昌、中书省左司郎李绍膺来聘。”[7]这里并未言及接伴使,元好问《遗山先生文集》卷十九《国子祭酒权刑部尚书内翰冯君神道碑铭》:
君讳延登,字子骏,姓冯氏,世为吉州吉乡人。……年二十三,登章宗承安二年词赋进士第,解褐临真主簿,再调德顺州军事判官。泰和元年,知怀宁寨事。部使者举廉能,转宁边县令。……(大安)三年,丁内艰。宣宗贞祐二年,起复,补尚书省令史,知管差除。五年,授河中府判官兼行尚书省左右司员外郎。兴定五年,充国史院编修官,考试开封进士,改太常博士。未几,出为平凉路行尚书省左右司员外郎。元光初,迁巩昌军节度副使,员外郎如故。明年十月,召为吏部郎中兼翰林修撰。俄以知登闻鼓院兼修撰奉使夏国,就充接送伴使。[8]
神道碑中所言“明年十月”与《交聘表》“九月”稍异,在当时的交通条件下,夏使九月出发,十月至金境,金接伴使也于此时接至边境,这是很合理的,并不存在矛盾。因此,我们可以确定,冯延登正是“就充接送伴使”者,这样就补充了当时金国接伴使的缺失。西夏朝留存至今的文献多是佛教文献,历史文献很少,所以搜集金、宋交聘史难度较大,但可从当时的正史、笔记、诗文集和出土墓志等文献中细心搜集,或可补出一部分。
金蒙交聘因元人修史有意回避而使相关史实严重不足,《金史纪事本末》虽尽可能地利用了几部相关史书,但仍有所遗漏,需要在前人的基础上,开拓视野,广泛阅读,搜集相关史实,才能全面再现金、蒙交聘史。如上面所引的冯延登神道碑就记载了他出使蒙古的经历:
哀宗即位,正大元年,超翰林待制、同修国史兼鼓院事。……七年,复翰林待制,充御前读卷官,仍试宏词。十二月,迁国子祭酒,借注翰林学士承旨、荣禄大夫,充国信使。以八年春奉国书,见于虢县之御营。有旨问:“汝识凤翔帅否?”对曰:“识之。”又问:“何若人?”曰:“能办事者也。”又问:“汝能招之使降,即贳汝死;不则杀汝矣。”曰:“臣奉书请和,招降岂使者事乎?招降亦死,还朝亦死,不若今日即死之为愈也。”明日复问:“昨所问,汝曾思之否?”对如前。问至再三,君执义不回。又明日,乃谕旨云:“汝罪应死,但古无杀使者理耳。”君须髯甚伟,乃薙去,迁之丰州。壬辰,河南破,车驾驻郑州,有旨发还。三月入京,哀宗抚慰久之。[9]
像这样的史料搜集起来,就可为关系史研究建立起坚实的基础,并且还会借助这些生动的细节史实的叙述使文字更加鲜活,严肃之中蕴含更多趣味。
文献出处失误在《金史纪事本末》中较少,但在参考时也需要加以核实。如第81-82页“(天辅)四年春二月……宋遣使赵良嗣、王晖来议燕京、西京地”条,考异:“……《宋史》载是年十二月复遣马政如金议地,薛应旂《通鉴》亦同,《交聘表》未书。见元会汾《金史考证》。”
按,“《宋史》载是年十二月复遣马政如金议地”一句史实出处不确。《宋史》卷二十二《徽宗纪》四载:“(宣和二年九月)丙辰,遣马政使金国。”可见,《宋史》所载为马政出发时间,而“十二月”当为马政到达金国的时间,《三朝北盟会编》卷四“(宣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丙寅,马政至女真”证实了我们的推测。另外,《宋史》仅云遣使,并未言及“议地”,议地之事载于《三朝北盟会编》:“政等至女真,授以国书。及出事目示之,阿骨打不认所许西京之语。”据此可确定前述史实出处当书《会编》,而非《宋史》。
综上所述,《金史纪事本末》一书在充分利用《交聘表》的同时,也客观上对其起到了订补作用,这是其最大的价值所在。另外,该书参考了当时所能见到的大量与金史有关的文献,甚至有的文献现在都很难看到了,比如书中重要参考文献之一的元会汾的《金史考证》就未见馆藏,不知李有棠当时参考的是稿本,还是其他什么版本,这部文献如果找到,其意义是很大的。李氏研究历史时全面占有文献的作法值得学习,他爬梳融通地运用文献的方法更应该细心体会。李书的遗漏史实的缺点主要是时代局限,是当时文献搜集和检索条件制约了他的成就。我们在充分认识到它的成绩与不足之后,才能将此书更好地用到历史研究中去。
注释:
① 对于李有棠,崔文印先生在《金史纪事本末·出版说明》中云:“李有棠,字芾生,江西萍乡人,生于道光二十年(1840)左右,卒于光绪末年或宣统初年。《昭平志略·仕籍志》称其‘幼补博士弟子员,食廪饩,以优行贡成均就教职,考取八旗官学、汉国子监学,选授峡江训导。’”
② 如卷十三《征抚西夏》“(世宗大定四年)冬十二月”条考异:“《世宗纪》只书乌哩雅一人,其余夏使均未载姓名,今从《交聘表》书之。以下同。”“以下同”表明下面有若干处均参考《交聘表》,不再一一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