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卫文
与其他学科不同,道德与法治学科在小学教育领域具有非常重要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与功能,它直接承担着党和国家在基础教育领域的政治使命,而道德与法治教师是完成和实现这一政治使命的重要主体。由此可见,促进道德与法治教师专业发展是新时代小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真正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要举措。那么,道德与法治教师专业发展的内涵是什么呢?从一般意义上来讲,教师专业发展指的是教师以自身专业素质(知识、技能和情意等)的提高和完善为基础的专业成长、专业成熟过程,是由非专业人员向专业人员转变的过程。道德与法治教师专业发展在遵循一般教师专业发展内涵的基础上,也呈现出具有自身学科特色的内涵,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阐释:
一方面,道德与法治教师专业发展是指小学教师综合素养的全方位提升。道德与法治课的学科教学内在地要求任课教师具有充分的学科知识储备、良好的教学技能、充沛的教学热情,需要具备与《道德与法治》课程相关的管理能力以及能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的能力,由此实现道德与法治教师综合素养的全面提升。作为一名一线小学教师兼小学校长,笔者认为,《道德与法治》是一门比较难以教授的课程,因为这门课程天然地要求任课教师具有开展教学的多种能力与素养。如果任课教师缺乏综合能力,那么他在《道德与法治》这一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势必捉襟见肘,难以真正适应和深入推进《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深入开展,而自身的专业发展也就无从谈及。
另一方面,道德与法治教师专业发展是指教师课程思政意识的显著增强。课程思政是新时代党和国家对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小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道德与法治》是小学教育领域课程思政的代表性课程,其整个教学目标、教学过程与教学评价都渗透着课程思政的核心价值和理念。因此,道德与法治教师的专业发展毋庸置疑地要求其具有较强的课程思政意识,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
课程创生意识是指教师能够在遵循课程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以及自己对课程的理解,进行创造性教学,由此提升课程教学的效能。可以这样认为,课程创生意识是《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内在教学要求,也是衡量道德与法治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然而,通过对《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实践的长期观察,笔者发现很多道德与法治教师缺乏课程创生意识,具体表现为过度依赖书本,教学内容也往往倾向于书本知识的授受,没有自己的独特见解,更没有根据最近的社会热点进行创造性教学,这就导致他们的教学方式单一、固化,学生对道德与法治课缺乏充分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热情。
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路径,道德与法治教师亦是如此。然而,笔者发现,很多道德与法治教师对自我专业提升缺乏动力,具体表现为上课懈怠、布置与批改作业不认真等。究其缘由,主要有部分道德与法治教师找不到促进自我专业发展的路径、教学能力不足以及自我提升的热情不够等。长此以往,部分道德与法治教师很难在课程教学过程中找到教学效能感,同时也缺乏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的意识与能力,进而导致其上课过程是枯燥的、上课效率是低下的。
所谓课程思政的意识自觉,是指教师对教育教学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充分的文化敏感性,懂得如何贯彻落实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亦即了解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只有明确了这一根本问题,道德与法治教师才能具有课程思政的意识自觉,也才能真正在道德与法治课中凸显课程的思政特征。然而,很多道德与法治教师虽然知道该课程的目标在于提升小学生的思政意识,但是对于思政意识的具体内容却是模糊的,对“培育什么样的人”这一概念的理解是抽象的,对“立德树人”的贯彻落实往往停留在喊口号层面,没有深层次理解和内化道德与法治课的课程思政内涵,由此导致《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的浅层次与外围化。
教学过程是课程实施的关键,《道德与法治》的课程实施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学过程中教学效能的发挥。实际上,《道德与法治》课程不同于其他形式的学科教学,加之专业性教师的缺乏,生搬硬套学科教学流程将无法取得较好的效果。因此,优化教学过程,进一步提升教师的课堂教学效能,是促进非专业教师向专业化教师进阶的必由之路。首先,完善过程性的教学管理。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应当为《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开展提供一定的制度保障,包括课时安排保障、课堂教学监督、教师考评方法等,以此提高教师对道德与法治课程的重视程度。其次,采取多样化教学形式。在《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中,利用信息化教学互动平台对教师授课形式进行多样化的指导与训练,避免出现《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标签化和生硬说教的现象。最后,实施创新化的作业设计。在“双减”背景下,立足于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创新道德与法治作业形式,以此辅助《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的开展,如实施《道德与法治》长作业,加大实践性作业的比重,增强作业的趣味性等。
课程思政是一种教育理念,旨在强调课程的教育性。《道德与法治》课程是小学阶段教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载体,更需要教师具备一定的课程思政意识,深度思考“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须知,具备课程思政意识的教师能够挖掘和利用《道德与法治》课程思政内容与资源,将学生的思想教育融入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之中,促进《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向纵深发展。为此,加强教育培训,提升道德与法治教师的课程思政意识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一方面,开展职前教育培训,催生教师课程思政意识的萌芽。立足实际情况,在教师入职前进行岗位培训,充分展现《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思政特色和优势。另一方面,加强职后教育培训,为教师课程思政意识的发展注入动力。例如,开展系列讲座,重点就教师如何科学有效地挖掘《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思政教育元素和德育资源进行培训。
自英国课程专家斯腾豪斯提出“教师即研究者”这一观点后,“教育研究者”也成为教师的一个新角色。研究型教师最核心的专业素养即是科研能力。而《道德与法治》是一门综合性课程,不仅要求教师具备多种专业知识,更需要教师在不断的教学实践中进行反思,具备教育科学研究能力,学会运用教育科学理论指导教学实践。首先,养成科研意识。科研意识包括问题意识、方法意识和创新意识,注重激发教师的问题意识,具备对教学问题的敏锐性;培养道德与法治教师的科研方法意识,根据教学问题采取适当的研究方法;提升创新意识,在复杂多变的教育情境中以独特视角解决教学问题。其次,开展科研培训。科研培训是提升道德与法治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方式,教师科研培训的重点要放在科研程序的规范性以及科研成果的合理运用上。最后,营造科研环境。在校内创造道德与法治教学的交流氛围,形成平等、互助的交流机制,在校外积极寻求他校或教研室的合作与交流,形成共享资源型的科研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