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六部尚书兼官现象考论

2022-11-21 09:49张又天
关键词:官职尚书官员

张又天

(河北大学 宋史研究中心,河北 保定 071002)

作为管理国家具体事务的高级长官,金代的六部尚书时常会兼任其他官职。就实际情况而言,有些尚书会同时履行两项或多项职权,而有些尚书的实际执掌却只侧重于其中一者,甚至出现不理六部尚书本职的情况。这些情况是由职位、官资、才能和权力等种种复杂因素在金朝政府选任官员这一环节下共同作用、相互影响所产生的结果。

兼官是一种特殊的任官形式,因其颇能反映当时政治制度的许多特点而不乏学界前辈的关注。放眼中国古代职官制度史,最先对兼官现象进行专文讨论的是魏晋南北朝史领域①(1)①该领域比较有代表性的论文当属刘士英的《魏晋南北朝兼官问题研究》,郑州: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周文俊的《南朝兼官制度新探》,《学术研究》,2015年第9期。其中,前者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兼官现象进行了整体性分析并将兼官类型划分为试用性兼官、差遣性兼官以及长兼官;后者从官资、职位的视角探讨了南朝兼官现象的制度内涵,并将其置于汉唐官僚制度脉络中,对比出南朝兼官制度之于汉晋制度的延续关系以及南朝兼官制度与北朝隋唐制度在内涵上的区别,均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唐代三省六部制度大行其道,故唐史领域对六部尚书兼官现象的研究成果堪称丰硕,这些成果大多是以六部其中之一部为主要研究对象,进而对其主题所涉及的兼官现象进行专门探究②(2)②如董劭伟的《唐代吏部尚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书第二章的“兼任官与临时差遣”部分以兼官作为切入点,着眼于吏部尚书与宰相的关系,进一步探析了唐代吏部尚书的权力变化。此外,还有许多以唐代其他各部为主题的学位论文都有专门部分对兼官问题有所论述,包括隋新超的《唐代户部尚书研究》,济南: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年;王建峰的《唐代刑部尚书研究》,济南: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卫丽的《唐代工部尚书研究》,济南: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在宋史领域,许多学人也对此问题有所研究,总的来看,这些成果的研究形式与唐史领域大致相同③(3)③其中,以惠鹏飞的《宋代吏部尚书兼官研究》最为全面、深入,该文对宋代吏部尚书的兼官现象进行了分类归纳,并进一步上升到吏部尚书的兼官情况与宋代官僚结构的关系。参见惠鹏飞的《宋代吏部尚书兼官研究》,史志学刊,2015年第5期。此外,王泉:《宋代元丰改制后兵部研究》,开封: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7;杨计国的《宋代工部研究》,上海:上海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上述两篇学位论文各自围绕其主题开辟了专门部分,分别对兵、工两部尚书的兼任情况进行了论述。。在金史研究领域,六部尚书的兼官现象尚未见专文或专门章节展开探讨。有鉴于此,本文旨在借鉴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对金代六部尚书的兼官情况进行分析并探讨其背后的制度内涵及其对金朝历史产生的影响。

一、大业草创:金朝前期的六部尚书兼官情况

金朝最初的汉式官职,是在金与辽、宋两朝的接触过程中逐渐被纳入其官制体系下的。天会四年(1126年)金朝始置尚书省,但此时尚书省之下的官职仅是为安置归降官员而设,在职权方面名不副实。金朝最早有史料记载的兵部尚书高庆裔的兼官情况便能够印证出这一点。到天会十二年(1134),金朝开始推行全面的官制改革,即便在此时,金朝政府对汉官制度的运用仍很不得当,具体表现为兵、刑、工三部尚书并未实际设立,仅由吏、户、礼三部尚书所兼任。可见,自金朝立国直至汉化改制初的一段时间里,金朝的职官制度尚停留在“草创”阶段。

(一)兵部尚书高庆裔兼官问题考辨

金代最早被授予兵部尚书头衔的是渤海人高庆裔。《金史》无高庆裔传,有关其所任官职的记载也十分疏略,仅零星见于他人的传记之中。宋方文献对高庆裔的任官情况有所记载,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金军攻克汴京之后,曾派“兵部尚书高庆裔”[1]22向宋钦宗传话。而《三朝北盟会编》(简称《会编》)对高庆裔的官职记载则与《要录》不同,攻克汴京的次年,金人准备册立张邦昌为帝。

寻请知枢密院事汉军都统制刘侍中彦宗、礼部侍郎刘思、应奉御前文字高庆裔同诣,具导其由。勃然奋怒曰:“国虽破,在臣子之分,岂容闻此?”[2]634

此段文字系张邦昌亲笔所书,后被金人张布于各地,对高庆裔官职的记载应当可靠。这是否意味着高庆裔的官职在短短几个月内,由“兵部尚书”改为了“应奉御前文字”呢?实则不然,据《会编》所载靖康二年(1127年)三月金朝二帅给张邦昌的文书:“今差崇禄大夫兵部尚书高庆裔、彰武军节度使李仕选充庆贺使、副。有少礼物,具诸别幅。专奉书陈贺,不宣。谨白。”[2]635可见高庆裔仍在担任兵部尚书一职,应奉御前文字则是他兼任的另一官职,李心传即采用此观点,在记述金军派刘彦宗、刘思、高庆裔劝张邦昌为帝一事时,李心传径直书道:“兵部尚书应奉御前文字高庆裔持诣邦昌。”[1]63这很可能是综合了上引《会编》所涉及的两则史料所得出的结论。应奉御前文字这一官职或习自辽制,在立国之初,金太祖完颜阿骨打就授予降金的辽朝官员以类似的官职,如张浩:“天辅中,辽东平,浩以策干太祖,太祖以浩为承应御前文字。”[3]1980独吉义“善女直、契丹字,为管勾御前文字”[3]2037。“应奉”“承应”“管勾”含义相近,都是皇帝授给翻译文书之人的差遣性官职。“应奉御前文字”看似为金朝独创,实则有迹可循。金初职官制度的一大部分承袭自辽朝,在辽代碑刻资料中,有不少官员带有“应奉阁下文字”的官衔。如“朝请大夫、守将作少监、充史官修撰、应奉阁下文字”[4]319的刘诜和“尚书左司郎中、充史官修撰、应奉阁下文字”[4]470的孟初。这里的“阁下”或指辽代乾文阁,金朝并未仿设正式的乾文阁,因而将其改造为了更加直白的“应奉御前文字”。高庆裔精通汉字和契丹字,在辽朝时就担任翻译吏。降金后,他活跃于金朝对辽、宋的外交活动中,为皇帝和军帅翻译、润色文书。因此,应奉御前文字一职自然落到了高庆裔的头上。实际上,高庆裔虽以兵部尚书兼任应奉御前文字,但就其实际执掌而言,仍有着浓厚的翻译吏色彩。金初的汉式官职主要是授予归降汉官,用以管理汉地事务,金朝虽有在天会四年(1126年)建尚书省的措置,但其下的官职仍未脱此范畴。陶晋生先生曾指出:“天会四年(一一二六)所采用的中国制度,实际上对于中央政权的结构,并没有多大改变。”[5]1662如此,高庆裔的兵部尚书一职所掌握的军事权力便大打折扣。天会时期的军政大权掌握在宗翰等女真权贵手中,《会编》引张汇《金虏节要》有言:“东路斡离不建枢密院于燕山,以刘彦宗主院事。西路粘罕建枢密院于云中,以王时庆(《要录》作时立爱——引者注)主院事。虏呼东朝廷、西朝廷。”[2]182颇能反映金初诸将对军政大权的专擅。在这种情况下,高庆裔既熟悉文书、外交等事务,又与宗翰有着亲密关系,能够被授以兵部尚书便不难理解。不过,高庆裔虽得宗翰宠信,但其负责的主要还是文书、交涉、谋划等事,充其量不过宗翰手下的“高级军事参谋”,与后来“掌兵籍、军器、城隍、镇戍、厩牧、铺驿、车辂、仪仗、郡邑图志、险阻、障塞、远方归化之事”[3]1318的兵部尚书大相径庭。

(二)洪皓所记金朝改制初的六部尚书兼领情况

金朝自太宗天会十二年(1134年)开始实行全面的官制改革,至熙宗天眷元年(1138年)正式颁行,此即所谓“天眷新制”。实际上,金朝改制之初的职官制度仍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其对中原汉制因素的吸收也很不充分。这一点,从此时吏、户、礼三部尚书的兼官情况中就能够得到反映。

曾羁留于金朝的洪皓在其《又跋〈金国文具录〉札子》中记述道:“六部初置吏、户、礼三侍郎,位正四品。后置三尚书,仍兼兵、刑、工,位正三品。又增三侍郎,升诸司郎中为从五品。添置外郎,其后六部皆置尚书。”[6]420此说法与上文所论之天会四年(1126年)金朝即任命高庆裔为兵部尚书以及张通古在同年“除工部侍郎,兼六部事”[3]1977的记载严重抵牾。事实上,洪皓在《札子》开篇就已言明:“其官制、禄格、封荫、谥讳,皆出宇文虚中,参用国朝及唐法制而增损之,臣辄举其废置施设之略。”[6]420洪皓所指之官制,具体是指天会十二年(1134年)由金太宗发动、宇文虚中等人主持、参照唐宋制度而推行的新官制,而非此前仿行辽朝的旧官制。从洪皓的记述中可见,金朝改制初的六部只设置了吏、户、礼三部尚书,并由此三者兼任兵、刑、工三部的职务,这说明金朝的官制汉化改革并非一蹴而就。六部虽已设立,但架构其仍尚处在“草创”阶段,六部长官的配备要明显地滞后于其的机构创设。此时,需要处理的国家事务并没有日后那般繁杂,故金朝政府仅置三部尚书便可承担本应由六部尚书承担的职务。此外,这种吏、户、礼三尚书兼兵、刑、工三部的兼任形式也透露出此时的金朝六部并无太明确的分工,洪皓之言并未指明吏、户、礼三部尚书究竟应该分别对应于兵、刑、工之中哪一部的事务,这只能被理解为:吏、户、礼三部的尚书是随机地处理与兵、刑、工三部相关的事务。

综上所述,金朝改制初期的六部制度并不完善,这种看似独特的六部尚书兼官的方式,实质上是女真旧俗影响下的金初职官制度在向完善的中原式汉官制度缓慢演进的过程中尚处在起步阶段的一个表象。

二、量才而授:金朝官员的才能与其承担职务的匹配性

随着金朝职官制度逐渐汉化,六部尚书成为管理国家各方面事务的长官。至金中期,天下既安,政局稳定,国家事务日益增多。相比之下,堪当重任的官员则相对有限,故皇帝在选任官员时,会综合考虑到各官职在权力上的共通性以及任职官员的才能、品质等因素,使其兼任另一官职。这种堪称“量才而授”的兼官类型可进一步被细分为“官职执掌取向型”和“官员素质取向型”,量化而言,大部分官员只具备一种任官素质便可被任以“官职执掌取向型”兼官,而“官员素质取向型”兼官则需要一种以上的任官素质。

(一)官职执掌取向型兼官

金朝皇帝通常会考虑到两个官职在实际职务方面的共通性而兼授给一些官员。金代汉化改制后的兵部尚书的兼官情况即是如此,在成为主管军政的长官后,兵部尚书所兼任的官职仍带有鲜明的军事色彩。金世宗在征讨移剌窝斡叛军时,“拜宗叙为兵部尚书,以本职领右翼都统,率宗宁、乌延查剌、乌林荅剌撒兵各千人,号三万,佐(仆散)忠义军”[3]1746。在此之前(从熙宗皇统年间至海陵正隆年间),兵部尚书并不会赴前线作战。此项任命与世宗对这次战役的用人安排有关。这一点,需结合世宗对宗叙的前任——完颜阿邻的任命情况来考量。《金史·完颜阿邻传》载:

上闻阿邻淮上战功,又以全军还,迁兵部尚书,监督经画征窝斡诸军粮饷,授以金牌一、银牌四。窝斡败,还至懿州,以疾卒[3]1787。

可见,世宗意在让阿邻乘前胜之势,继续参与对窝斡的战事。更值得注意的是,世宗授予阿邻的“金牌一、银牌四”,遭遇战事时,金、银牌会被授予都元帅等军事要员[7]136。不难看出,金世宗原本就打算让兵部尚书参与前线事务,以早日结束此战。但阿邻猝然病逝,其造成的权力真空给这场战争增添了更多的不确定因素。这时,“陷贼久,尽得其虚实”[3]1746的宗叙适时出现,向世宗“条奏贼中虚实,及诸军进退不合事机状”[3]1746,因而被任命为新的兵部尚书。宗叙是当时最熟知军事机密的人,显然更适合直接亲临阵前,与叛军交战,故世宗在兵部尚书的基础上又授予其右翼都统一职。再如宣宗时期的阿里不孙,“贞祐四年十月,诏以兵部尚书、签枢密院事蒲察阿里不孙为右副元帅,备御潼关、陕州”[3]2345。这与金末日益繁重的军务有关。质言之,金代担任的兵部尚书的女真人大多以军事见长,处理行政、经济、文化等方面事务的能力则相对较弱,因而更多地是在遭遇战争的情况下,兼任一些与军事相关的官职。

金代许多礼部尚书的兼任情况也很符合这种“量才而授”的方式。天会末年推行新官制后的第一任礼部尚书韩昉便是如此:

(韩昉)改礼部尚书,迁翰林学士,兼太常卿、修国史,尚书如故。昉自天会十二年入礼部,在职凡七年。当是时,朝廷方议礼制度,或因或革,故昉在礼部兼太常甚久云[3]2862。

显然,此时太常卿与礼部尚书在执掌内容方面有诸多交汇之处,恰为精通典制的韩昉所兼任。

此外,韩昉同时兼任的“翰林学士”以及“修国史”还暗示出礼部尚书与文翰事业有着密切的联系。结合耶律楚材之父耶律履的仕官经历,便可进一步推究这份关系。耶律履拥有极高的文学素养,元好问在其为耶律履撰写的《故金尚书右丞耶律公神道碑》(以下简称《神道碑》)中赞言:“好问尝从事史馆,每见荐绅先生,谈近代贤臣,莫不以公为称首。”[8]825对文翰之事的精通使得耶律履得以进入翰林院。入院供职期间,耶律履还发挥了自身“至于阴阳方技之说、历象推步之术,无不洞究”[8]826的优势,将旧有《大明历》之中的舛误进行修订,“乃取金国受命之始年,撰乙未元历云:‘自丁巳大明历行,正隆戊寅三月朔,日当食而不之食,历家谓必当改作’”[8]826。这涉及了世宗十分关注的政治正统问题,故这次历法修订工作成为了耶律履进入礼部的契机①(4)①礼部尚书与掌管天文、历法的官员之间也有着一定的关系。《金史·历志》中“张行简为礼部尚书提点司天监”便反映出两者间的权力纠葛。参见脱脱等的《金史》卷22,北京:中华书局,2020年,第564页。。自此,耶律履长期以礼部的官职兼任翰林院官职,最终在章宗即继位后“进礼部尚书,兼直学士,同修国史”[8]828。

耶律履的仕官经历反映出礼部尚书与翰林院官员之间的密切联系。翻检《金史》《遗山集》《中州集》《汝南遗事》等相关文献记载和金代碑刻资料,还可找到许多礼部尚书兼任翰林院官员的例子。如宇文虚中,“迁礼部尚书,承旨如故”[3]1906;王競,“仕国朝至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承旨”[9]2078;张景仁,“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承旨”[10]233;张行简,“泰和六年,召为礼部尚书,兼侍讲、同修国史”[3]2470;赵秉文,“贞祐四年,除翰林侍讲学士。明年,转侍读。兴定中,拜礼部尚书,兼前职、同修国史、知集贤院事”[11]731;杨云翼,“复为礼部尚书兼翰林侍读学士”[11]760;石抹世绩,“礼部尚书兼翰林院侍讲学士”[12]3。礼部尚书之所以能够兼任翰林院的官员,一方面是因为礼部所负责的事务本来就包括“制度、符印、表疏、图书、册命、祥瑞、天文、漏刻”[3]1317等。另一方面是因为其任职人员往往有着较高的文化水平,可以直接担任与文化相关的职务。相较于吏、兵、户、刑等部尚书,礼部尚书的工作量相对较小,如宰臣就将礼部称为“闲简部分”(详见第三部分唐括鼎的案例)。便可以发挥他们的文翰才能,使其兼任撰文、修史等文化官职,避免出现官员备位充数、坐享厚禄的现象。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礼部尚书就是纯粹的虚职,如李晏“章宗立……以年老乞致仕,改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承旨”[3]2255。对照《中州集》可知,李晏在“明昌初,为礼部尚书,分诸道府试。复经义,设经童科,皆自致美发之”[9]489。显然是行使其礼部尚书的职能。在金代碑刻中所见道观、寺院赐额敕牒的末尾,经常可以看到“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承旨”①(5)①如《太清观牒》署“正奉大夫、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修国史王。”《谷山寺敕牒碑》署“翰林学士、□□□□知制诰、兼礼部尚书、同修国史、□□□□张沽。”参见王新英的《全金石刻文辑校》,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12年,第134页、486页。的署名,说明礼部尚书也要处理与宗教的相关事务。此外,礼部尚书的官员往往可凭其文化知识而成为规劝君王和辅弼东宫的人选。如张行简就在身任礼部尚书、翰林学士承旨后,再兼任太子太傅[13]105。在《金史》中,还可以找到许多礼部尚书顺理成章地兼任同品级的东宫三少或正四品的谏议大夫的例子②(6)②在《金史》中,有左谏议大夫兼礼部尚书贾铉、太子少保兼礼部尚书张行信、太子少师兼礼部尚书张汝霖、太子少傅兼礼部尚书奥屯忠孝。此外,就笔者管见所及,当某官员同时担任东宫官和另一个官职时,由于东宫官更接近皇权,且品级更高。故而将东宫官靠前书写是《金史》常见处理方式,并不意味着该官员的工作重心就一定倾向于东宫官。。满腹经纶的知识分子既然能以文化素养担任礼部尚书,就可同样凭此来兼任谏议君王和辅弼东宫的工作。

《金史》中还有一则特殊的兼官案例,即金世宗时期的户部尚书兼工部尚书刘玮。大定二十六年(1186年),刘玮“擢户部尚书。时河决于卫,自卫抵清、沧皆被其害,诏兼工部尚书往塞之”[3]2240。在平日里,户部与工部的执掌权力并不相涉。但在遭遇水灾时,户部要处理民户的安置、土地的筹划以及款项的拨付等事宜;工部则要主持工事,因而两者的职务便发生一定的交融关系。如明昌五年(1194年)章宗便“命翰林待制奥屯忠孝权尚书户部侍郎、太府少监温昉权尚书工部侍郎,行户、工部事,修治河防”[3]726。刘玮长于筹措财务、民田,又曾参与过金世宗巡幸上京时的行营营造,便可兼任户、工两部尚书,主持河防事宜。

(二)官员素质取向型兼官

在金代,还有一类兼官也属“量才而授”,不过这种类型的兼官却与上文所论情况有一定区别,即官员的本官与其所兼任的官职在执掌内容上的关联并不明显。这种兼官情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任职者同时具备两种任官才能或品质。礼部尚书兼大理卿王翛便属于这种“素质取向”的兼官类型:

章宗即位,擢同知大兴府事。审录官奏:“翛前任显德洁廉刚直,军吏敛迹,无讼狱。”迁礼部尚书,兼大理卿[3]2452。

王翛不但刚正重法,而且熟悉礼仪规制。他在担任礼部尚书后,对于改葬章宗外祖父徒单贞的礼仪规制上有所劝谏。如此,礼部尚书和大理卿这两个看似不相关的官职便因王翛同时具备的两种任官素质而巧妙地结合在了一起。

以下两位刑部尚书也同样因“洁廉刚直”而获得兼官任命。完颜守贞在章宗继位初年被召为刑部尚书,并兼任右谏议大夫,这归因于守贞的知识特长及个人品质。守贞的祖父是金朝开国功臣完颜希尹,希尹注重对子孙进行教育,据《完颜希尹神道碑》:“诸孙幼学,聚之环堵中,凿图宝,仅能过饮食,先生晨夕教授,其义方如此。”[10]219守贞是其中的佼佼者,史载“守贞读书,通法律,明习国朝故事”[3]1794。精通律令制度的完颜守贞因而成为章宗初年刑部尚书的最佳人选。此外,守贞的另一大特点是品行端正,这一点在世宗时期就已显露:“世宗爱其刚直,授中都左警巡使。”[3]1791金代的谏议大夫主要负责侍从、规谏皇帝,需要品格“刚正”者来担任,章宗继位之初励精求治,便以守贞兼任右谏议大夫,守贞也没有辜负此项任命,多次直言劝谏章宗。章宗时期的另一名刑部尚书完颜承晖则兼知审官院。与守贞有些相似,承晖也以刚正著称,《金史》本传论其为官作风:

初置九路提刑司,承晖东京咸平等路提刑副使,改同知上京留守事。御史台奏:“承晖前为提刑,豪猾屏息。”……为北京留守。副留守李东阳素贵,承晖自非公事,不与交一言[3]2357。

世宗在位以来,国家承平日久,官员大量增多,这使得金朝略显精简的官员选任机构难以承担如此繁重的工作量。至章宗时期,皇帝便设立审官院,将公正、干练的承晖“召为刑部尚书,兼知审官院”[3]2358。

三、品职分立:金朝政府对六部尚书兼官制度的灵活运用

有时,一些官员只具备担任一个官职的相关才能,但金朝政府出于用人考虑,会保留或提升该官员的地位,同时以兼官的形式让他去执掌另一个品级较低但职务更重的官职。这就使得许多官员的本官成为“叙资历”“寄位望”“明薪俸”的标尺,而该官员所兼任的另一官职才是其执掌重心所在。这种兼官方式可在提升待遇、笼络官员的同时,为一些继续用人的职位安排合适的任职人员,其对金末政治也产生了重要影响。阎步克先生在研究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时曾提出“品位分等”和“职位分等”的概念[14]1。借助此视角,结合本节要探讨的数则兼官案例,便可以更清晰地发现:金朝官员的本官和其所兼之官在一定程度上分属这两种分等概念。

(一)品职分立——本官明官资、排位次的作用

若官员的实际执掌偏重其所兼任的官职,那么他本官便相对应地仅起到明官资、排位次的作用。世宗时期的唐括贡以礼部尚书兼大理卿即属此例。大定二十六年(1186年),唐括贡由吏部尚书“转礼部尚书、兼大理卿”[3]2768。在六部当中,吏部尚书在权力、地位等方面都要优于礼部尚书。唐括贡出身外戚世家,对礼仪制度并不了解,何以在此时调任礼部尚书呢?对此,世宗与宰相有这样一段对话:

先是,大理卿阙,世宗命宰臣选可授者,左丞张汝弼举西京副留守杨子益法律详明。上曰:“子益虽明法,而用心不正,岂可任之以分别天下是非也?大理须用公正人。”右丞粘割斡特剌举贡可任以闲简部分而兼领是职,遂以贡为之[3]2768。

礼部虽然较为“闲简”,但其俸禄待遇都和其他五部尚书相同。大定以来承平日久,刑狱案件大量增多,案牍繁忙。世宗曾多次表达对大理寺断狱效率的不满,如:“比闻大理寺断狱,虽无疑者亦经旬月,何耶?”[3]1090由此,大理卿的品级虽仅为正四品,但不可暂时阙员。唐括贡不精于律法,但却属于“公正人”,世宗心目中是担任大理卿的合适人选。唐括贡虽然从六部之首的吏部尚书转为了“闲简”的礼部尚书,但依然带有正三品尚书的名号,其实际地位和俸禄并未降低。唐括贡还通过兼任大理卿掌握了重要的司法权力,在仕途不受影响的同时(唐括贡的下一任官职为从二品的枢密副使)也收获了双份官禄。因为世宗在几个月后“诏给内外职事官兼职俸钱”[3]212。这恰好反映出金世宗中后期兼官现象逐渐增多,以至于官府需要在制度层面对官员兼任的待遇予以提升。

同为较“闲简”的六部长官,与礼部尚书相比,工部尚书的“叙资排位”色彩更为浓厚。这是因为工部尚书虽在六部尚书中排行最末,但在名号、俸禄等方面都属于六部尚书群体中的一员。如此,工部尚书一职便成了皇帝笼络官员、将其纳入六部长官圈子的工具。

考察金代以工部尚书兼任其他官职的官员,难以发现他们身怀任何与工部直接相关的才能。卫绍王时期的“工部尚书、兼大理卿”王维翰即是如此,王维翰以执法严明、进言刚正著称,其此前的任官经历也与之匹配:

迁大理卿、兼潞王傅,同知审官院事。……大安初,权右谏议大夫,三司欲税间架,维翰谏不听。转御史中丞[3]2792。

此时的王维翰已是从三品的御史中丞,再进一步便是正三品的六部尚书,故金朝政府在将其提升为工部尚书后,为了继续发挥其才能,仍让王维翰兼任大理卿。提升品级、待遇的同时还能将该官员安排到合适的职事上去,这便是兼官制度所发挥的功效。另一位工部尚书孙德渊亦是如此,据其《金史》本传:

贞祐二年,拜工部尚书,摄御史中丞。是时,山东乏兵食,有司请鬻恩例举人,居丧者亦许纳钱就试。德渊奏,此大伤名教,事遂寝[3]2919。

检视其在此之前的任官经历可见,孙德渊没有担任过任何与工部相关的官职,反而担任过监察御史、大理丞兼左拾遗等与纠察、刺举及进谏相关的官职。在担任“工部尚书,摄御史中丞”后,孙德渊仍然没有处理工部事务,而是继续直言上奏,履行其御史中丞的职责。

最能体现金代工部尚书“品位”特征的是宣宗兴定二年(1218年)的工部尚书粘割贞,他从未担任过任何工部事务,也未展现过任何工部才能,却在兴定二年(1218年)升任工部尚书。这是粘割贞凭以多年操劳所获得的官品、俸禄等方面的提升,朝廷并非需要他统摄工部事宜。此时正值蒙古大将“木华黎自西京入河东,克太原、平阳及忻、代、泽、潞、汾、霍等州”[15]20。因此,成为金朝抵御蒙军的防御要地,皇帝便命粘割贞以工部尚书的名号“权元帅左都监”[3]2822“行元帅府事”[3]377前去镇守升为晋安府的绛州。

工部尚书在多数情况下成为官员叙资排位的“品位性”的官职,这和金朝政府对工部尚书的实际执掌安排有关。邱华伟曾借助文献史料对金代可查的30位工部尚书进行统计[16]。进一步探究可见,整个金代只有海陵朝的苏保衡、章宗朝的胥持国以及李元忠真正负责过与工部相关的事务。其他人所任之工部尚书大多仅作为他们职官迁转过程中的“中转站”而存在。

(二)品职分立的兼官现象在金末的新发展

上述工部粘割贞的案例所反映出的另一面,则是金后期受困于蒙古的军事压力而大量通过“权”“行”的方式提高该官员的身份及地位,担任本官执掌范围以外的事务。宣宗时期李革任“吏部尚书,陕西行省参议官”[3]2330,有人认为陕西行省参议官是李革自吏部尚书任上的迁出官[17]155,这种看法有待商榷。首先,陕西行省参议官仅是行省下临时而设的军事性参谋官,此官职在同期的南宋亦大量出现,仅作为军事性差遣而存在[18]484。在金代,行省参议官亦无品级可言,李革任陕西行省参议官时,必然还保留着吏部尚书一职,否则由从三品的吏部尚书转为无品轶的陕西行省参议官并不符合官职迁转的正常次序。另外,他的下一任官职为从二品参知政事,恰好是由正三品吏部尚书升迁的结果,对此,清代史家施国祁亦认为李革是由吏部尚书而非其他官职升迁至参知政事的,他认为在《金史·宣宗纪》贞祐四年春正月的一条史料“参知政事侯挚进尚书右丞”下,“当加吏部尚书李革为参知政事”[19]177即参照《金史·李革传》所作出的判断。吏部尚书本应在京城主管吏部事务,但自宣宗南迁后,陕西地区的军事压力骤然增加。李革在此前有任陕西西路按察副使的经历,对陕西地区的情况当有一定了解,宣宗便以其兼任陕西行省参议官,辅佐“以左丞相兼都元帅行省陕西”[3]2366的仆散端。

金朝末年,内忧外患,皇帝需要将更多的官员纳入中央最高决策体系中来,以应对危局。六部尚书本无最高决策权,但皇帝可用“权”的形式给他们以尚书省执政官(即左、右丞相和参知政事)的地位和权力,以参以朝政。在《金史》《大金国志》《遗山集》《归潜志》等文献记载中,有许多六部尚书“权”尚书省执政官的案例,兹列数则于下:

(1)兴定三年(1219年)李复亨“转吏部尚书,权参知政事”[3]2352。

(2)赤盏尉忻“元光二年(1223年)正月,召为户部侍郎。未几,权参知政事。二月,为户部尚书,权职如故”[3]2674。

(3)兴定六年(1222年)七月“穆日华除工部尚书、权参知政事、行尚书省事于陕州”[20]350。

(4)师安石,正大“三年(1226年),工部尚书、权左参政”[3]2532。

(5)正大四年(1227年)四月“孙大鼎除吏部尚书、权参知政事”[20]360。

(6)徒单兀典“正大间,以兵部尚书权参知政事,行省事于徐州”[3]2679。

(7)正大九年(1232年)“工部尚书权参知政事李蹊”[21]125。

(8)哀宗末年“户部尚书权参知政事台山杨慥叔玉”[11]1331。

由穆日华、徒单兀典的案例可知,政府以六部尚书“权参知政事”的另一层用意则是让他们取得执政身份,以便行尚书省事于地方,因为行省机构的实质是中央尚书省的派出机构,行省事通常需要有宰执身份[22]85。

四、结 论

作为一种特殊的任官形式,兼官在金源一朝有其独特的发展轨迹。金初的职官制度主要以粗略模仿辽、宋为主,六部尚书的兼官情况也颇具“旧俗”色彩。一方面,金初的兼官情况体现了统治者因事设官、讲求实际的意图;另一方面,其兼官情况则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体现出金朝职官政治制度在草创时期的不完善性。随着金朝的发展,其对汉制因素的吸收渐趋完善,六部尚书真正成为处理金朝各方面事务的长官,其兼官情况呈现出“量才而授”和“品职分立”两种形式。就此两者的差异而言,“量才而授”的兼官形式是基于某官员的才能而被授予的;“品职分立”则意味着某官员所担任的两个官职泾渭分明地分别扮演着“品位分等”和“职位分等”的角色。就此两者的共性而言,“量才而授”与“品职分立”是同源异流关系,其源正是金朝政府重视实际效用的用人精神——在协调官员的品、职的同时,为国家的事务寻找更为合适的任职人员。就各部尚书而言,礼部尚书因较为“闲简”而会被用来作为官员品位的标识,工部尚书在这一方面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往往出现“居其位而不行其职”[23]434的情况。相比之下,吏部尚书则鲜有兼任其他官职的案例可寻,这是因为吏部的实际职务较为繁重,吏部尚书往往在吏部的案牍事务中自顾不暇,这正是前述唐括贡在身任吏部尚书之后,却要降至礼部尚书才去兼任大理卿的原因。金初六部尚书的兼官情况反映了金初职官制度较为原始的一面,金末六部尚书的兼官情况则与金末政局乃至行省制度有很大关系,故金代六部尚书的兼官情况可作为观察金朝政治制度的一个独特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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