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勤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文明史研究院教授)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的背景下,人民出版社和法律出版社联合出版了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的力作《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1921年7月—2021年7月)》(以下简称《大事记》)一书,仔细阅读之后,心情颇为激动。在篇幅并不巨大的22万字的书中,我们可以体会到中国共产党人百年法治探索之路的艰辛,感受到党通过依法治国追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的执着,也能领悟到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的伟大意义。
第一,是完整性。《大事记》从中国共产党成立的1921年7月起笔,一直到2021年7月,整整一百年,没有遗漏,其间发生的法律事件,都有涉及,非常完整。有些内容,即使是在很专业的《中国法制通史》等专著中也没有涉及,在《大事记》中都有记叙。如1921年我们党刚刚成立后,在上海建立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该部于1922年5月1日至6日,在党的领导下,在广州发起举行的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上,通过了《八小时工作制案》《罢工援助案》《全国总工会组织原则案》等决议案。也是1921年9月27日,在刚刚成立两个月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的农民运动就开始兴起,如浙江萧山衙前村召开了农民大会,通过了《衙前农民协会宣言》和《衙前农民协会章程》,开始了最早的农村事务立法。
再如,关于我们党内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机构“政法委”的来龙去脉,许多研究专著和论文也不是论述得很清楚的。而《大事记》虽用笔简洁,但却把这个事情说得清清楚楚。即在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的第三次会议上,成立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以下简称“政法委”,董必武出任主任)。同月21日,政务院政法委召开了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政法委负责指导内务部、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员会和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工作。政务院政法委于1954年撤销。在董必武的建议下,1956年成立了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于7月6日召开了第一次会议。该委员会的职责就是加强党中央对国家法律部门的统一领导。1958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各小组的通知》,彭真为首任中央政法小组组长。“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央政法小组被撤销。1978年6月,在粉碎“四人帮”、结束“文化大革命”的基础上,中央政法小组得以恢复建立,协助中央管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四个部门的一些事情。198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政法委员会,原中央政法小组及其办公室即予撤销。1988年5月至1990年3月,曾短暂改设为中央政法领导小组,之后又恢复中央政法委员会之名,并一直延续到现在。
第二,是开创性。《大事记》将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走上法治之路的许多创新举措,梳理记叙得非常清晰,让人读后印象深刻。如通过《大事记》,我们知道了我们党从刚刚建立,在还没有取得政权时,就已经开始了反腐败的伟大斗争。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的第一份惩治贪污腐败的文件。
再如,中央纪委在现在的党内政治生活中地位极其重要,它也是目前党内法规建设主力军。但它也同样是在我们党还没有取得政权时,于1927年建立的。同年4月,蒋介石集团背叛革命,在上海实施了镇压、屠杀、清洗中国共产党人的行动。4月27日-5月9日我们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举行,大会在选举产生中央委员会的同时,也选举产生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
又如,关于我们党领导成立的历史上最早的审判机构,我们的中国法制史教科书和专著,一般也都是从1931年江西瑞金中华苏维埃政权建立以后说起。而《大事记》编者经过梳理整合资料,明确指出1928年8月福建省永定县溪南区苏维埃政府设立裁判处,是我们党早期设立的红色审判机构,它比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设立的司法机关要早三年。
最后,以前我们在说起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时,一般都会提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等,但很少提及在瑞金中华苏维埃政权大规模立法之前,实际上在1931年5月19日,赣东北特区工农兵第二次代表大会已经审议原则通过了《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暂行刑律》。这部刑律分为总则、分则两编,共36章、149条,不仅是当时革命根据地制定的条文最多的刑律,也是工农民主政权制定刑法典的初步尝试,是新中国刑事立法的最早渊源。
第三,是真实性。《大事记》的编写风格十分严谨,对法治发展历史事实的记录、陈述,实事求是。如关于司法部的坎坷命运,《大事记》就作了如实叙述。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成立。1954年,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1959年4月,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撤销司法部。1979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司法部。因此,与其他法律机构如检察院等都是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撤销不同,司法部实际上是早在1959年我国“大跃进”的浪潮中被撤销的。
再如,关于毛泽东的法制思想,《大事记》也进行了充分而真实的记叙。如《大事记》记载:1947年1月16日,毛泽东在给著名法学家陈瑾昆的信中指出:“从新的观点出发研究法律,甚为必要。新民主主义的法律,一方面,与社会主义的法律相区别,另方面,又与欧美日本一切资本主义的法律相区别,请本此旨加以研究”。1954年6月14日的记事表明,毛泽东与1954年宪法起草、制定、颁布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大事记》描述1953年12月28日到1954年3月,近三个月时间,毛泽东带领宪法起草小组部分成员在杭州开展宪法起草工作,完成四读稿。1954年6月14日,在毛泽东的主持下,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决定交付全国人民讨论。毛泽东在会上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搞宪法是搞科学。《大事记》还记叙:1957年1月27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讲话指出,一定要守法,不要破坏革命的法制。法律是上层建筑。我们的法律,是劳动人民自己制定的。1962年3月22日,毛泽东在听取关于公安工作的汇报时指出,刑法需要制定,民法也需要制定,没有法律不行。不仅要制定法律,还要编案例,包公、海瑞也是注重亲自问案,进行调查研究的。以上这些记叙,虽然简略,但已经把毛泽东的法制思想原原本本地描述出来了。
又如,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过程,《大事记》说的也是清清楚楚。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进入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新阶段。根据《大事记》的记叙,2012年1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就是实现这一梦想的必经之路。同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话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同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制定的第一部重要党内法规。
2014年10月20日—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主持起草、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7年10月18日—24日,党的十九大在北京召开。党的十九大报告用“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全面阐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将“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八个明确”之一;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十四个坚持”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同时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定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
2018年8月2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深刻阐述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系统部署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2020年11月16日—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这样,《大事记》经过仔细梳理,抓住重点,简洁而清晰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论述择要展示给了广大读者。
第四,是灵活性。中国共产党人追求民主与法治的百年,道路也是非常坎坷、曲折和艰难的,其中也受到不少干扰和阻挠。我们党凭借坚定的法治信念、高度的政治智慧、顽强的革命意志,将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事业一步步往前推进。《大事记》在处理这些事件时,都能够予以妥善处置,把握住中间的度,既不隐瞒事实,也不过度解读;既注意记事的完整性,也注意记事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