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制度助力财富管理新时代

2022-11-21 02:04袁吉伟编辑白琳
中国外汇 2022年12期
关键词:管理工具资管信托

文/袁吉伟 编辑/白琳

信托制度在我国财富保护和财富传承等领域的应用有待拓展和探索,以提高个人财富管理能力,实现家和业兴、社会和谐,促进共同富裕。

我国财富管理正进入新时代,需要与之相匹配的财富管理工具和机制安排。从海内外经验来看,信托制度在私人财富管理中可以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当前我国信托制度在财富管理中的应用亟待破解传统误区,引导更多个人学会应用信托制度解决家事和家业的规划难题,实现家和业兴、社会和谐,促进共同富裕。

我国居民财富管理进入新时代

居民财富构成呈现新趋势。过往,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不发达,居民资产配置相对保守,资产构成表现为以房产为主,金融资产较少,且金融资产多以储蓄存款为主。随着居民金融素养的提升以及多元化资产配置意识的加强,财富构成中的非金融资产占比明显下降,由2010年的59.1%降至2019年的47.3%,金融资产占比显著上升。近年来,在房住不炒的政策导向以及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居民正在逐步优化资产配置结构,金融资产投资需求日渐提升,将继续带动财富结构的变化。

财富管理需求呈现新态势。财富管理需求可细分为财富保值增值、财富保护、财富传承三大类。过去,我国处于财富快速累积的阶段,居民财富保值增值需求明显处于主导地位,体现为追逐高收益资产。随着财富初步累积的完成及社会老龄化的加快,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财富保护和财富传承需求日渐上升。财富保护主要体现为居民对自身健康安全的关切、对特定生活目标保障的关切、对资产独立管理的关切等方面。财富传承主要体现为遗产规划和财富代际传承、家族事业的妥善管理、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

财富管理服务呈现新格局。财富管理市场的蓬勃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机构参与其中。过去,各类机构主要聚焦居民的财富保值增值需求,提供各类丰富的投资管理服务。一方面,各类机构提供不同策略、不同风险的资管产品,诸如银行理财、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券商资管、保险资管及信托。此外,针对客户的个性化投资管理需求,金融机构还可以提供全权委托等个人账户管理。另一方面,为了帮助客户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方案,挑选更符合自身需求的资管产品,我国推出了公募基金买方投顾服务,实现了财富管理模式的转变。居民财富保护和财富传承兴起后,各类机构也在探索与之相适应的产品服务,家族办公室如雨后春笋般兴起,服务于客户子女教育、养老的专业服务机构日渐增多,家族信托、慈善信托快速增长。

历经4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由高增速转向高质量发展。在此期间,创业一代已经完成财富累积,面临新的财富管理目标和诉求。相比海外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财富管理制度体系,我国的财富管理市场刚刚发展起来,过去更多聚焦于财富创造机制体制的建设,诸如培育各类资管产品,统一资管机构监管体系等,对于涉及私人财富保护、私人财富规划等财富管理产品服务和机制体制建设相对滞后,财富管理监管体系不健全,导致居民产生财富管理焦虑,需要加快解决我国财富管理生态体系与居民多元化财富管理需求之间的矛盾。

信托制度应用于私人财富管理的海外经验

完善我国财富管理机制体制,丰富财富管理工具迫在眉睫,海外有较多值得借鉴的经验。通常,财富管理工具主要包括资管产品、保险、信托、遗嘱以及其他特定法律载体。不同财富管理需求对应不同的管理工具:财富保值增值方面,满足个人资产配置,主要对应各种投资管理产品服务;财富保护方面,财富保护的目的不在于资产的保值增值,重点在于能够确保个人财产安全,主流工具主要包括保险、信托、各种特定法律载体等;财富传承方面,涉及财产代际间的传递,更多是对身后事的安排,涉及财富的转移,主要应用工具包括赠与、信托、保险、遗嘱、家族办公室等。

各种财富管理工具具有自身的功能和作用,如保险更多用于风险预防和损失补偿,遗嘱更多用于财富传承和家事安排,信托更多用于财富保护和财富传承。各种财富管理工具没有绝对的好与坏,主要是根据个人需要、成本与收益、法律制度要求等综合考量后自主选择,工具应为财富目标服务,工具应用不好反而会起反作用。因此,不应过分夸大单个财富管理工具可能发挥的作用,应更加注重财富管理的核心和实质。各国对于财富管理法律制度的建设各有特色,这也决定了所能够使用的财富管理工具会有差别。以财富传承为例,英美国家财富管理工具主要偏向遗嘱和信托,日本主要偏向遗嘱,我国目前主要是保险和遗嘱。

相比较而言,信托是财富管理较好的工具之一。其一,信托制度本身具有多种功能,诸如财产转移、破产隔离、社会服务、慈善公益等,可以满足个人的多种财富管理需求。其二,信托制度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创新性,可以与其他财富管理工具实现创新融合,吸收双方的优势,强化财富管理功能,如信托与保险可以形成保险金信托,信托与遗嘱可以形成遗嘱信托,信托与其他特定载体融合提高管理效率。其三,信托是能够满足几乎全部财富管理需求的工具之一,贯穿财富保值增值、财富保护和财富传承,应用情景更加多元。

从全球经验看,在财富保值增值方面,部分国家以信托制度作为资产管理总体法律顶层设计,信托制度在投资管理方面具有区别于有限合伙、委托代理等方面的优势。在全球资管行业统一监管下,使用不同制度与客户建立投资管理关系的机构都需要遵循一致的监管要求,信托制度在财富保值增值领域反而没有突出优势,在另类投资领域反而不如有限合伙应用广泛。

在财富保护方面,基于客户财富风险隔离、特定人群保障等需求,可以利用信托制度防范婚姻风险和债务风险,设立婚姻信托、保护信托、特殊需求信托、子女信托等信托,充分保障老人、残障人群以及子女养护等特定需求。美国特殊需求信托主要是帮助残障人士在继续享受政府各项福利政策的基础上,继续通过个人财产或者继承财产提高生活质量。日本特殊残疾人扶养信托主要是在免除赠与税的情况帮助稳定重度残疾人生活。

在财富传承方面,伴随全球老龄化程度的加快,财富传承需求日渐释放,遗嘱信托、生前信托等信托工具成为规划个人遗产的重要工具。由于美国遗嘱认证流程繁琐,信托正逐步发展成为遗嘱替代工具。日本修改《日本信托法》后,引入了遗嘱替代信托和连续终身权益信托,两类信托均为连续受益人信托,帮助解决财富传承问题。对于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更加复杂,可以使用家族信托、离岸信托等信托工具开展家族治理,满足家业、事业、家风的传承需求。美国慈善信托进一步丰富了居民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渠道,而且相比传统慈善基金会,具有快速、简便和公开透明的优势。澳大利亚家族信托是自由裁量权信托的一种,其受益人为众多家族成员,统计数据显示,其12.2%的家族企业由家族信托持有。部分国家允许设立私人信托公司,这是一种不对外经营的信托公司,主要用于受托私人家族财产,提供财产控制和保护、家族接班人培养、家族风险管理等综合服务。

完善我国财富管理机制体制,丰富财富管理工具迫在眉睫,海外有较多值得借鉴的经验。

我国信托制度在财富管理应用中的现实误区

我国现代信托业发展已有40余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实施也有20余年。然而,信托文化普及程度仍不高,信托应用范围较为狭窄。在信托制度具体应用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误区,有必要予以更正。

误区一:信托就是高收益的投资产品

一方面,必须说明的是,信托不单是一种产品或服务,而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和工具。由于我国引入信托后,为了适应经济社会融资发展的需求,更多参与提供资管产品,而且主要是拥有了非标资产管理的制度优势,使得很多人误以为信托就是一种投资产品,这大大收缩了信托本身的内涵。另一方面,我国信托公司发展初期,为了取得投资者信任,夯实信任基础,在管理信托产品时,融入了刚性兑付的做法,采用了类银行信贷的经营模式,导致投资者收益与风险不对称。这让很多投资者认为信托是一种风险低而投资收益高的资管产品。《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颁布后,推动打破刚性兑付势在必行,尤其是地产等行业风险显现后,很多投资者开始承受错误观念导致的投资损失。考虑个人投资者的风险辨识能力以及承受能力,需要逐步降低个人投资非标信托产品的比例。

总体而言,信托不是一种高收益的产品,而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和工具,可以有效服务于私人财富管理。

误区二:信托仅适用于高净值人群

由于我国信托产品定位于私募产品,监管部门对于投资者有更高的要求。信托公司推出的家族信托,监管部门仍有较高的门槛要求。因此,在我国信托语境下,信托制度显得“高大上”,普惠性不强,很多人误以为信托只是服务于高净值人群,普通居民无法使用信托制度。

信托不是一种高收益的产品,而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和工具,可以有效服务于私人财富管理。

所有人都可以使用信托制度来解决个人财富管理难题。英美国家居民使用信托安排财富管理非常常见,而且主要以民事信托为主。大陆法系下,日本较早引入信托制度,从一开始日本信托业务的发展就具有较大的普惠性,早期信托具有大众理财性质,2021年以来日本更是推动满足养老、财富传承的低门槛信托业务。此外,日本自2006年修订《日本信托法》后,开始注重推动民事信托,更多日本居民应用信托制度安排财富传承。

近年来,我国民事信托逐步兴起,在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的助推下,少部分个人开始设立具有传承以及遗产规划性质的家庭财产信托以及遗嘱信托,使信托制度更多造福于人民,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我国信托制度应向更广人群和更广应用范围推广,特别解决财富传承和家事安排问题,解决家庭财产纠纷,促进社会共同服务。

误区三:信托只在财富传承方面有优势

近年来,我国开始满足财富传承的需求,积极推广家族信托、慈善信托、保险金信托等信托应用。不过需要认识到,一方面,家族信托等只解决了财产管理的问题,但是并没有解决家族成员培养等方面的问题,仍需要更加整体的规划。另一方面,不仅要看到信托制度在财富传承的优势,还要看到信托制度在财富保护和保障方面的优势尚待发掘。由于信托具有良好的破产隔离的功能,可以有效实现个人与财产之间防火墙作用。因此,可以帮助解决老年人的养老财产安全问题、被监护人的财产安全问题,在海外探索通过信托架构节约遗产税等税收问题,为后代保留下更多财产。

总体而言,我国需要在财富保护和财富传承等领域同时进行拓展和探索,提高个人财富管理能力。

推动信托制度在财富管理领域创新发展

监管部门一直倡导回归信托本源,从本质上看,包括两个层面的内涵。第一个层面是信托公司信托业务经营行为要回归到信托制度的要义上,要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根本出发点,受托人按照要求承担信托财产管理和信托事务处理的义务,而受益人承担最终结果,这意味着现有信托经营理念和模式的重塑和重构。第二个层面是信托公司要回归到信托制度比较优势,走出特色化和差异化的道路,如果一味发展非标业务,已无法适应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需要,失去了信托制度所赋予的制度功能和优势。第一个层面是根本,没有它,做不好本源业务;第二个层面是实践,通过实际展业进一步丰富营业信托内涵。

监管部门正在酝酿信托业务新分类,其中特别在资产服务信托中进一步细分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等。虽然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的内涵仍有进一步丰富,但是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信托制度在财富管理领域应用的重视。近年来,信托公司已经开始加快财富管理的转型,发展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等财富管理信托服务,寻找转型发展的突破口,与银行、券商、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等同台竞争。在投研实力、市场品牌、客户资源方面,信托公司并没有突出的比较优势,但信托公司在信托制度应用方面的赋能是其他机构所不具备的,这方面的潜力还有待深入挖掘。如果能够发挥好信托制度在财富管理中的全方位比较优势,串联起财富管理的方方面面,真正做到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信托公司必将在财富管理市场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未来推动信托制度在财富管理领域的创新发展,需要在三个层面进行更有意义的探索。

推广信托文化是发掘社会财富管理信托需求成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目标。从过往成功经验看,一国的信托文化普及程度决定了信托行业发展的高度和水平。这需要加大信托文化普及,通过更加生动的案例、文字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信托、理解信托、感受信托的魅力,能够更加熟知信托可应用的方向和领域。特别是聚焦一些社会突出的痛点和难点问题,诸如养老问题、残障人士权益保护问题,集中加强调研和沟通,更加有效地发挥信托制度社会价值。

完善法律制度是进一步消除制约信托应用的因素。信托制度在财富管理领域的应用需要进一步打破制度的桎梏,要完善信托法律,解决信托财产登记、信托税收等方面的不畅,引入生前信托等信托种类;加强监护、残疾人、老年人等方面法律制度与信托制度的融合,丰富信托应用场景;细化遗嘱信托等实践指导,使其更具落地性和实践性;加强营业信托和民事信托的受益人权益保护,更好地发挥监管部门以及法院在其中的监督作用。

强化创新是深化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的必然之路。信托公司应将信托制度在财富管理领域的应用作为创新转型的重要方向,立足这一核心点,打造差异化、特色化的财富管理服务。一方面,提高专业能力,加强引入律师、税务人员以及财富管理人员,通过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完善的财富管理规划方案。另一方面,借鉴海外经验,大胆创新,贴近客户需求,在实践中持续利用信托制度帮助客户解决财富管理难题。注重发展更加普惠化的财富管理服务信托,让更多人享受信托服务,推动社会的共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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