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丽娜
(内蒙古师范大学 民族学人类学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010022)
城镇化背景下的牧区流动人口问题是学界关注的重要议题。牧民城镇化作为我国民族地区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草原生态治理以及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大量牧民从牧区迁入城镇生活,导致进城牧民的就业转产,以及牧区人口老龄化、牧区空心化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有学者就未来 “谁来放牧” “怎么放牧”[1](142)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近年来,随着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以及牲畜价格上涨等原因,越来越多的进城牧民从城镇回流到牧区,而且不再有进城打工的意愿。当前学界关于牧民城镇化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影响牧民城镇化的推拉因素[2]、生态移民的城镇化问题[3]、城镇化与牧区社会发展[4]、牧民定居与城镇化建设[5]、牧民城镇化的意愿[6]、城镇化进程中的牧民生计方式[7]等方面。当然,学者们也注意到了牧民在城乡之间的往返流动现象[8],但主要将落脚点放在了牧民城镇化与草原生态治理[9]以及进城牧民转产就业和社会适应等问题上[10]。目前,对牧民城镇化的研究大部分集中在进城牧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城乡之间的往返流动现象,而缺乏对城镇化进程中外出打工牧民返乡问题的研究。
本文选取内蒙古东部地区的N嘎查为案例,研究当前牧民返乡现状及其原因,并深入分析进城牧民的返乡行为,从而展现牧民返乡后的就业选择、生计策略、角色扮演和职业转变的过程,在此基础上,探讨返乡牧民群体对牧区社会发展的意义以及如何激发他们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这对丰富和完善牧民城镇化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N嘎查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主要以放牧为主。N嘎查共有牧户336户945人。2004~2014年,N嘎查已有80户225人进城务工,但从2014年3月到2020年7月,有25户92人陆续从城市返回牧区生活。该嘎查虽然人口不多,但是进城务工人数比例较高,同时进城后返乡牧民群体的规模也日益增加,对于研究返乡牧民群体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为了对有进城和返乡经历的牧民流动行为进行全面考察,2017~2020年暑假笔者对N嘎查进行了深入调查,通过深度访谈和参与观察等方法获得第一手资料。本研究对于进城务工牧民的定义为:迁出牧区在城镇工作超过6个月,满足这一条件即为一次进城务工经历;返乡牧民,指在调查时,已经结束外出务工,返回牧区(也就是户籍所在地),并不再进城务工的人员,其中不包括短期回家后继续外出的人员。
行动者的行为选择是特定情境中的机会和制约与行动者的倾向之间彼此互动产生的[11](326)。进城牧民回流牧区现象的产生是国家制度支撑以及个人能动性共同作用的结果。在中国城乡共同发展背景下,草原产权制度设置,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政策及其对牧区社会带来的发展前景以及生存环境的改变,为无法适应城市生活的进城牧民的返乡选择提供了结构性机会。当然,牧民在城乡之间的流动选择同样体现出其个体理性和主观能动性。因此,返乡行为是进城牧民对多个方面因素进行权衡后做出的主观性选择。
从牧民个人角度来看,从牧区迁移到城镇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无畜少畜牧民为了提高生活质量,选择放弃畜牧业进城务工;二是牧民为了让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从牧区搬迁到城镇居住。在此过程中,有一部分牧民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融入城市生活,选择返回牧区。事实上,在现实中,牧区放牧与城市打工差异非常大,习惯从事放牧的牧民很难适应城市这种有时间限制、收入低的工作。但由于受语言、学历、技术等限制,他们又无法胜任待遇优厚、时间自由的工作,再加上城市生活成本高、生活节奏快等原因,使他们难以融入城市社会。
在调研中,部分返乡牧民反映,进城后发现自己还是最适合放牧,因为在城市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生活很不稳定,而且收入微薄,各种开销也大。尤其在社交活动上,他们很少与城里人来往,交际圈一般局限在老乡或亲戚朋友中。风俗习惯、语言文化和经济收入上的差异,使得他们难以融入城市生活。因此,当失业、经济收入不好或不能很好地适应城市生活时,他们会选择回到牧区生活。
年龄大,工作也就更难找,工资也比较低,时间不自由,尤其轮流倒班的工作需要晚上干活白天睡觉,还得天天看老板的脸色,还不如回家放牧自由。我们已经习惯放牧了,在牧区放牧才觉得自己心里有底,尤其是出去打工后这种意识更强烈。(牧民访谈个案:20200821)
厉以宁指出, “习惯和生活方式的调整需要两个重要条件,一是城镇的生活对牧民来说要比在牧场的生活舒适,二是收入要比在牧区放牧收入高。无法满足这两个条件,牧民是不会留在城市生活的”[12]。对于大部分进城的牧民来说,当进城后的就业、收入、生活质量无法满足他们的预期时,就会选择返乡。对于进城失败的牧民来说,在牧区有草场、房子、熟人,返乡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他们认为,返乡后有较强的归属感、安全感和认同感,所以不再愿意出去打工,而且研究发现,以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的一系列政策也成为牧民得以在城乡之间自由往返的主要支撑。
2015年至今,国家先后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对进城返乡人员尤其是中青年返乡创业予以重点关注。为了让贫困地区彻底摆脱贫困,实现城乡共同发展,从2017年起,国家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意见,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国家对返乡创业的支持、精准扶贫政策的深入开展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逐渐将公共资源更多地向农村和牧区配置,给农牧区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会。在此背景下,牧民开始重新权衡在牧区放牧与进城打工的成本和收益问题。
在国家各种政策的扶持下,农牧区公共服务设施日渐完善,农牧民生活条件日益改善。危房改造、教育扶持、异地搬迁扶贫、修建棚圈等各种政策为N嘎查未来的畜牧业发展和牧区振兴提供了良好的基础。通过调研得知,2019年为N嘎查33户牧民改造危房,通过异地搬迁扶贫项目为13户牧民盖新房,同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给予住宿补贴,联系各帮扶单位争取资金发展嘎查集体经济,实现移动网络全覆盖等。这些扶贫政策直接影响着很多城市打工牧民群体的返乡决策。
现在国家政策好,回来也挺好的。在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中,那些贫困人口都得到了各方面的帮助和支持,那些无畜的牧民也分到了一定数量的牲畜。当然你得符合条件,必须长期住在这里才能够享受这个政策。各种脱贫项目和政策帮助了不少贫困群体,帮助他们提高了生活质量,达到了脱贫的目的,相信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牧区会发展得更好。(牧民访谈个案:20200809)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 “要支持民族地区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农牧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牧民富裕富足”[13]。对广大牧区而言,进城牧民返乡可以满足牧区社会发展进程中对大量劳动力资源的需求,而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的开展对进城务工人员的返乡创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返乡牧民也越发意识到牧区有着城市无法替代的生活环境,这也是他们在现有国家政策支撑下对牧区社会未来发展和自己美好生活的期待和认知。
除了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的支持外,草场承包到户产权制度也为牧民提供了一定的社会经济保障和自由流动机会。在这种制度下,牧民迁出牧区之后依然有农村户籍、草场承包权和住宅地使用权等权利。进城务工的牧民可以在城市定居,也可以通过流转草场获得一笔收入,而在城市打工的牧民也可以自愿返回牧区继续从事畜牧业。因此,大部分进城务工的牧民并没有完全放弃他们在牧区的草场,而是通过租赁草场等方式获得收入来补贴生活,或者在草场上放牧的同时,通过从事第二职业来提高收入。
因此,牧民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是在草原产权制度设置和权利保障下实现的。贺雪峰指出,这种城乡二元结构完全不同于改革开放前限制农民选择的二元结构,而是保护农牧民权利的二元结构[14]。但是,有少部分牧民将自己的草场长期承包给别人,只能等到租赁到期后才能回乡放牧。据村主任说,当地有一些外出打工的牧民想返乡放牧,由于草场租赁时间未到期,暂时无法返乡,当然还有一些进城牧民选择在 “孩子上完学” 后再返乡。所以,只要草场还在,牧民不管是什么缘由返乡,都有自己的选择权和行动能力。
对于大部分返乡牧民而言,放牧是他们最终的职业选择。尤其是他们通过一段时间的打工生活后,更加认为自己适合在牧区放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进城务工经历促进了牧民返乡后重新从事放牧的想法。通过调查得知,这些返乡牧民主要是不再适合城市务工经商的中老年劳动力,年龄基本在38~55岁之间。他们返乡后愿意重拾放牧生活,主要原因之一是很多人一辈子习惯了放牧,对他们来说,放牧不仅是一种经济保障,也是一种习惯。在牧区,牧民拥有的牲畜数量能够代表他们的经济资本和社会地位,从而有利于维持社会关系网络。所以,不论是经济收入,还是文化适应和社会心理,牧民返乡后更倾向于从事畜牧业,这样才能够让他们更加满足和舒适。
在牧区生活,肯定是要放牧的,只有一定数量的牲畜才算得上有资本,在邻居面前有面子。比如,我们想借贷,银行只会看你有多少亩草场,有多少头羊,不看别的,就算你有点负债,那没关系,家里必须有牲畜才算得上有资本。(牧民访谈个案:20200805)
但是,牧民返乡后想重新从事畜牧业仍面临一些困难。一方面,重新购置牲畜需要大量资金;另一方面,原来牧区的房屋、棚圈等基础设施基本损坏,也需要资金来维修。但是,牧民进城打工回来后很少能够积攒下足够的资金,因此,资金周转成为返乡后大部分牧民面临的首要问题。
然而,调查发现,牧区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不足直接影响返乡牧民的借贷途径,导致牧民由于缺乏周转资金而无法购买牲畜或进行棚圈的兴建和改造。在N嘎查,虽然当地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每年会给牧民借贷,但要求比较严格,一般都是三户以上牧民互相担保或联保才能借贷。然而现实情况是,一方面,返乡牧民离开牧区有一段时间了,原来的社会关系网络有所削弱;另一方面,因为没有牲畜等原因,嘎查的其他牧民也不愿意担保或与其联保。所以,受牧区金融服务方面的严格要求和条件限制,返乡牧民很难获得周转资金来重新从事放牧生活,即使符合条件能够贷款,得到的金额也比较有限,远远满足不了从事畜牧业生产所需的资金。同时,虽然传统畜牧业在转向现代化畜牧业的过程中,牧民的经营方式和生产方式逐渐发生转变,但主要还是以个体经营为主,缺乏组织和规模。虽然乡村振兴鼓励畜牧业产业化发展,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N嘎查现有的牧区专业合作社数量比较有限,且大多以自营或者亲戚社会关系网络合作经营为主,在发展的初级阶段没有达到标准化、规模化和组织化经营的效果,因此没有真正发挥合作经营的作用。因此,返乡牧民无法通过参与畜牧业合作社等方式来达到重新放牧的目的。在此情况下,牧民返乡后只能通过银行贷款或向亲戚朋友借钱的方式来购买牲畜,继续发展以个体经营为基础的家庭畜牧业,并且逐渐嵌入牧区生活。但通过这种方式购买的牲畜数量极少,一般都是两三头牛或十几只羊。当然,还有一些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通过扶贫项目分到了一些基础牲畜,重新开始了放牧生活。
我2010年进城,在城市打工六年后,2016年返乡,回来时正好赶上了精准扶贫政策。虽然我是外出打工失败后返乡,但是回来后已经在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并没有再出去打工的意愿,符合扶贫政策的各项规定和标准。因此,通过项目扶持分到了一头牛和八只羊,为我重新放牧提供了基础牲畜。(牧民访谈个案:20200816)
通过调研发现,在N嘎查25户返乡牧民中,大部分牧民通过各种途径只购买了基础牲畜,每户大概一到两头牛,或者不到15只羊,而这些牲畜主要是用来繁殖而不是消费。这意味着,虽然从事畜牧业依然是牧民返乡后最终的职业选择和最理想的生活方式,但是返乡牧民重新从事畜牧业仍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对于部分返乡牧民而言,由于缺乏资金,他们不得不采取多种策略积累资金,然后再去购买牲畜以扩大规模,实现重新从事畜牧业的目的。因此,他们只能在放牧的同时从事其他工作来重新嵌入牧区。
牧民从城镇返回牧区后,其购买的少量牲畜获得的经济收入不足以支撑各种生活开支。牲畜数量少,不需要太多的劳动力,为了提高经济收入,他们选择为其他牧户提供各种牧业服务来增加收入。嘎查里其他牧民尤其是生活比较富裕的牧民也愿意给他们提供就业机会或实际的帮助。例如,繁忙季节让他们帮忙种地、打草、运草、放羊、盖房、种草、剪羊毛等。返乡牧民认为,在牧区,给邻里打工比在城里打工好很多,可以住在自己的房子,雇主管吃,挣来的钱是纯收入,这样能够补贴家用,生活质量也会很快提高。在此过程中,这些返乡牧民群体从城里的打工者变成牧区的打工者。因此,在牧区正在形成放牧和打工结合的 “半工半牧” 的生计模式。
这种 “半工半牧” 的生计模式并不是通过在城乡之间来回摆动实现的,而是随着返乡牧民的日益增加,在牧区社会出现的一种边放牧边打工的生计模式。这也是牧区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不仅富裕的牧民需要这种临时性的牧业服务,返乡牧民也需要用这种方式来提高经济收入。在这种 “半工半牧” 的生计模式中,存在明确的性别分工。一般情况下,女性负责经营牲畜,男性为其他牧户打零工来赚钱,形成一种横向的两性分工模式。当然,这种分工模式也是比较灵活的,在秋季打草、春季接羊羔的时候,男性也会在家里经营牲畜。毕竟对于他们来说,畜牧业是主业,是生活的基础,需要继续发展,打工挣来的钱主要用于日常消费,补贴家用,而卖牲畜获得的收入可以进一步扩大畜群或调整畜群结构。
伴随 “半工半牧” 生计模式而来的是一种新的社会阶层或社会群体,即 “牧工” 。在本研究中, “牧工” 主要指在牧区放少量牲畜的同时,为雇主提供短时间、多种形式服务的牧民群体。具体来讲,他们除了从事放牧、剪羊毛等工作外,还提供运草、种草、盖房、建设圈舍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在这一模式里,牧主与牧工的关系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雇佣双方关系灵活、合作时间短,大多维持在一个星期以内。对于返乡牧民而言,除了经营少量牲畜外,为其他牧户打零工是最现实的职业选择。有的还购买二手打草机、青贮机、播种机等生产工具,为牧区生产提供其他服务。他们用不同方式积累的资金购买牲畜,继续扩大畜群,因此,放牧和打工结合成为返乡牧民重新嵌入牧区的一种方式。
在这一过程中,返乡牧民也经历着一系列的角色转换,从最初的牧民到进城打工者,返乡后再兼任双重身份,即牧民和打工者。他们的生计方式从牧业转变为城市里的打工者,返乡后又演变为经营牧业和打工并存的家庭经济。可以说,这也是返乡牧民根据现实情况调整的一种家庭生计策略。牧民是社会人,他们的动机、行为和价值观念会受到社会及制度环境的制约,但同时他们又在实践中不断改造并适应着社会和制度环境[7]。返乡牧民 “半工半牧” 的生计模式正在改变着牧区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
以畜牧业为基础的 “半工半牧” 的生计模式实现了失业或者无法适应城市生活的牧民群体的有序返乡,不仅缓解了城市流动人口的就业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牧区空心化问题。 “牧工” 群体的出现有助于畜牧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和轻便畜牧业技术的推广,从而促进畜牧业产业的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发展。
在国家各种政策的支撑下,牧民可以自由流动到城市,也可以顺利退出城市有序返乡。诚如研究指出,中国城乡二元结构是一个 “机会结构”[15]。现有的户籍制度将进城牧民的户籍留在牧区,将草场承包权分给牧民,为他们提供了有序返乡的退路和安全保障。因此,无论是由于失业被动返乡还是主动返乡,牧民并没有强烈的挫败感。我们可以认为,在牧区形成的 “半工半牧” 的经济结构和 “牧工” 群体的出现,是牧民在城镇化进程中有序返乡的表现,也是宏观的制度机会和微观的个人能动以及牧民特有的牧业文化所致的抵抗风险的互助行为。
“半工半牧” 的生计方式以及 “牧工” 群体的出现虽然实现了进城牧民的有序返乡,但是返乡牧民重新从事放牧也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从牧区未来的发展趋势看,牧民返乡后能否将打工经济转变为创业经济是牧区社会面临的挑战。对此,笔者认为,除了需要进一步完善牧区金融服务体系外,还要持续发挥制度优势,推动畜牧业集体经济发展,助力返乡牧民在集体经济发展进程中重新嵌入牧区社会。
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部分无法融入城市社会的进城牧民陆续返回牧区,他们以放牧者和打工者的双重身份和 “半工半牧” 的生计模式重新嵌入牧区。牧民从牧区进城打工到返乡的整个过程不仅经历了空间上的往返流动,也经历了一系列的角色转变。 “半工半牧” 作为一种经济结构和生计方式为返乡牧民提供了生活保障,从而促进了进城牧民顺利、有序返回牧区。进城牧民有序返乡不仅能够缓解城市流动人口的就业压力,还能避免牧区衰落以及由此引发的众多社会问题。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受到传统畜牧业经营方式的限制以及金融支持不足等原因,进城牧民返乡后的就业形式比较单一,主要以少量放牧和临时打工为主,暂时没有进行创业或者其他专业化的工作,与其他富裕的牧民相比还是处于相对贫困状态。2019年6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中强调,要充分挖掘乡村的多种功能和价值,加快推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王春光指出, “要让更多的农村青壮年愿意留在乡村、投身乡村发展和建设,关键要顺应他们不断成长的主体性自觉及满足由此带来的对美好生活的追求”[16]。所以,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如果忽视返乡牧民群体的主体性自觉,那么,不但难以调动他们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也很难让他们留在牧区。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反思乡村振兴背景下,如何推动返乡牧民从打工者向创业者的身份转变,如何让他们在家乡过上安稳而幸福的生活,如何让返乡牧民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主体作用等问题。对此,本研究认为,首先,在乡村振兴中可以通过促进畜牧业集体经济的发展来吸收返乡人员。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通过项目或资金支持,促进畜牧业专业合作社、畜牧业股份制合作社以及家庭牧场经营等模式来组织和整合资源,推动和发展集体经济,实现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型。牧区集体经济的发展能够为返乡人员提供良好的就业平台,不仅能让他们实现返乡重新放牧的目的,还能激发他们参与牧区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其次,需要进一步完善牧区金融服务体系。具体来讲,应该减少牧民向银行贷款的条件限制,提高贷款额度,为返乡牧民从事畜牧业养殖或创业提供资金支持。进城牧民返乡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人力保障,有利于解决牧区劳动力流失严重、人才储备不足的问题。
综上,本研究认为,通过畜牧业的组织化和合作化发展来推动返乡牧民积极参与畜牧业生产,发挥其主体性自觉,对牧区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