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近日,我驾驶一辆小型货车行驶途中,被一辆摩托车追尾。摩托车驾驶人受伤,我见有人报警,担心医院要求我支付医药费,就弃车离开现场,第二天接到交警电话才到交警队投案。朋友说我是肇事逃逸,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我朋友的说法对吗?
答:你朋友的说法不完全正确。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发生事故后,你担心医院要求你支付医药费,逃避法律责任,弃车离开现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如果摩托车驾驶人有过错行为,你的事故责任将会被适当减轻,将不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