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道君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肩负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职责。当前,随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纪检监察机构不断健全、职能不断完善,但从实际推进情况来看,有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仍然会受到诸多因素影响,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要职能发挥还不全面。因此,要继续创新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体系,以促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职责,为企业深入推进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提供坚强保障。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的职能是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中,保护党员干部不受潜在廉洁风险因素影响,使其始终牢记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经济服务、稳产保供意识,把精力全面投入到企业发展各项任务上。可以说,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镇定剂”。
国有企业的公权力在商业经济活动中易受到侵蚀,产生廉洁风险和腐败行为。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广泛运用典型事故案例进行针对性教育引导,积极进行经常性警示提醒,紧盯重点岗位和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常态化监督执纪,能够有效发挥“贪腐冲动抑制剂”的作用,建塑起风清气正的廉洁从业氛围。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作为“正本清源洗涤剂”,在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中,不断规范制度执行环境、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健全公平公正机制,肃清贪污腐败在意识形态领域流毒,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职工群众核心利益不受侵害。
随着中纪委“三转”工作在国有企业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逐步向专业化、规范化转变。但仍存在不足之处有待改进,国企纪委多与监察合署办公,融合性虽然有所增强,但对各自专业领域职权运用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且纪检员与监察员分工存在交叉现象。有些企业纪检监察“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的双重职能与企业中心工作监管处置契合不足,由于行政处罚涉及个人的直接利益,因此大多数人员更关注行政处罚,对纪检监察部门运用“四种形态”进行的问责或处置的重视程度相对有所降低。
有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制建设相较于企业生产经营制度建设存在一定滞后性,对不可预见性或随着赋权发生变化而带来的新廉洁风险的防控措施仍然欠缺。同时,随着数字化、智能化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四风”现象更为隐秘、贪腐行为更加便捷的新风险,而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对这方面的问题追溯还存在一定的技术壁垒。
从当前大部分国有企业来看,大多数缺乏政法院校毕业的专业人员,纪检监察队伍配置多以其他专业人员为主,在其他专业向纪检监察专业过渡的过程中,其无论是理论素养、实践能力都在一定程度上与实际需求脱节;纪检监察岗位定编相对较少,轻量化的队伍配置对监督工作的开展也带来了一定制约。
一要坚持学必思,增强政治领悟力。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把研学和深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作为增强政治领悟力的关键和学习的方向,积极发挥领导班子和支部书记的领学作用,切实涵养斗争本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 意识”、坚定“四个 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要坚持思必行,增强政治执行力。注重将理论成果转化为实践技能,结合企业实际编制《监督执纪对照执行手册》,理清监督项目、问责方式、参考制度、执纪流程等内容,不断提升监督执纪效率。
三要坚持行必果,增强政治判断力。全面规范各类制度、通报执行情况监督,确保行文有规范、处置有依据、内容能落地、主体受警示,维护制度权威。强化意识形态管控,建立新媒体监管机制,防范消极思想和语言流毒的危害,切实擦亮政治底色。
一是划清“不敢腐”的红线。结合岗位赋权实际,对岗位廉洁风险点和负面行为清单进行梳理,形成细致的前置防控措施,强化纪律约束;规范化开展组织生活,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工作提醒和监察建议,发挥纪委监督保障执行的作用,让“不敢腐”的意识深入人心。
二是兜牢“不能腐”的底线。持续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强化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杜绝影子股东、授权分包等隐形腐败问题;建塑廉洁承诺践诺机制,对违反承诺、虚假践诺的党员干部,综合运用“四种形态”进行严肃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或人事档案,以“终身挂号”的震慑确保权力腐败的“不能”。
三是构筑“不想腐”的防线。紧扣《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等要求,进一步拓宽廉洁元素覆盖面,积极建设家风馆、廉政文化长廊等,组成廉政文化“阵地群”,用文化铸造的软环境影响带动党员干部队伍律己守廉的硬实力。
一是推进日常监督具体化。进一步细化可控费用、大额采购等监督项目,形成可追溯的基础保障;重点加强薪酬分配等各项工作监督,严肃查处优亲厚友、截留挪用等违纪违规行为;将监督触角延伸到经商合作企业,积极发现和坚决肃清工程审批等各个环节的廉洁风险,营造更加平等公正的竞争环境。
二是推进旁站监督实效化。通过收集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质询会,通过整改修订,促进工作高效落实;持续下探监督效能,围绕企业物资、库房等日常管理,深挖浪费、遗失和管理风险,防范管理末端的贪腐现象。
三是推进专项监督聚焦化。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治理“回头看”,紧盯小额成本费用支出,杜绝项目拆分、费用拆分等现象,确保应该招议标的项目必须招议标,降低部门与商家之间直接定价带来的成本风险;持续开展“四风”专项治理,重点加强“重痕不重绩、重绩不重实”的形式主义监督,让“实文化”回归主位。
一是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理清党支部纪检委员职责,并强化对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的赋权,发挥其在教育讲廉、公开促廉和道德育廉方面的“排头兵”作用,以及在勤政助廉、防控保廉方面的“监督员”作用,破解平行监督难题。
二是强化机制改革。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健全监督执纪流程和执行依据,实现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规范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贯通运用机制,让“红脸出汗”和党纪轻处分成为常态,促进党员干部转变工作作风。
一是释放从严信号,增强干部队伍担当意识。创新开展企业与法院、监狱、公安局之间的联合警示活动,用“沉浸式”“体验式”教育警醒干部队伍廉洁自律。
二是积极忠诚履职,全力打造纪检监察铁军。培育忠诚组织的思想,积极从案件查办、专项检查、信访举报等工作中找准监督切口,如实反映问题线索,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培育干净干事的作风,做到政治过硬、廉洁过硬、形象过硬和本领过硬,始终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坚决防止“灯下黑”;培育敢于担当的定力,强化零线索、零查处考核,不断提升纪检监察队伍主动发现问题线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