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丽媛 (南京艺术学院党委宣传部)
美育,又称审美教育或美感教育。西方最早提出美育概念的是德国美学家席勒,他于1795年出版的《审美教育书简》中首次对美育和美育思想进行系统研究。他指出,美育可以通过艺术和美来调节人性冲动,塑造完整、和谐的人格,实现人性解放和自由。“汉语中的‘美育’一词,始见于东汉末‘建安七子’之一的徐干《中论·艺纪》‘美育人才,其犹人之于艺乎’。”近代最早提出美育的是王国维和蔡元培。“民元之前的1903年,《教育世界》56号刊出的王国维《论教育之宗旨》即有‘教育之事亦分三部:智育、德育(意育)、美育(情育)事也’的表述。”蔡元培在《二十五年来中国之美育》中提到,“美育”一词是其1912年从德文“Asthetische Erziehung”翻译而来。因此,美育是指借助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来培养人发现美和欣赏美的直觉与眼光,来培养人表达美和创造美的冲动与能力,使人超越“自我”的有限存在,拥有更加完满的人格和健康、高雅的审美趣味,获得精神解放与自由,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和谐发展。
德育,指“施教者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将一定的社会思想和伦理道德转化为受教育者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性的教化活动”。西方最早提出德育概念的是德国哲学家康德,他把遵从道德法则培养人的教育称为德育。卢梭认为德育的归因是人的异化,由于人的欲望导致人性的失落,通过德育可重新引导和塑造人。在我国,最早明确提到“德育”的可考文献是1902 年,《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明确提出:“外国学堂于知育体育之外,尤重德育。”之后,王国维在1906年《教育之宗旨》一文中提出教育的宗旨是培养人成为“完全之人物”,德育不可或缺,拓展了德育以道德教育为核心的狭义内涵。“德育”一词作为舶来品,虽于近代才伴随西方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传入中国,但德育思想和德育活动却有千年历史。中华德育萌芽于西周,周公“制礼作乐”,面向极少数贵族子弟开展德育;孔子深受周公影响,把“仁”作为道德的最高准则,孔子德育强调人的道德自觉性和主体性,提倡道德的知情意行合一,有教无类,克己内省。孟子继承了孔子的德育思想,对个人提倡“居仁由义”的道德价值观念,同样注重发挥受教者的主体作用。荀子则否定道德自发论,提出德育应用礼仪法度改造人之本性,树立道德观念。宋明理学中,朱熹从“理一分殊”出发,将德育置于教育之首位,强调德育自小而始,“先入为主”,省行合一。当代德育有了新内涵,习近平关于德育的论述涵盖了“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三个维度。
美育属于感性教育范畴,以情感教育为基础,内容包含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等,其中艺术美育是自古至今美育的重要内容。美育的功能从个人层面,主要起到净化身心、促进身心健康和人格和谐完善的作用;从社会层面,美育可以加强个体与他人的情感共鸣,提高人的理解和沟通能力,推进个体的社会交往。
德育属于理性教育范畴,以说服教育为主。广义的德育不仅包含传统意义上的道德教育,还包含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心理教育、法制教育等,“大德育”观逐渐成为主流德育观。德育通过构建和提升受教育者的道德价值认识和道德实践能力,将社会主流思想道德规范转化为受教育者个体的思想道德素质,从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德育的功能分为个体性功能和社会性功能,具体表现为提升个体的主体性意识,促使个体形成道德理想,帮助个体从自然的人发展成社会的人,从而建立良好的社会道德秩序和政治秩序,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风气改善。
美育通过艺术美、自然美、社会美的教育,帮助个体辨别“真善美”“假恶丑”,提高审美趣味,使人成为全面发展的人,实现个体人性美与社会和谐美的平衡统一。洛克在《教育漫话》一书中提到德育培养人成为一个完整的幸福的人。德育通过个体思想道德修养为主的提升,协调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因此美育和德育都是通过教育,首先提升个体的人格品质,塑造理想人格,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最终实现社会进步。美育和德育在教育目标上具有趋同性,在教育性质上都属于人文教育范畴。
美育和德育都具备个体教育和社会推进功能,通过育人可实现社会进步,在教育功能和教育情感上是相融相通的。具体来看,高尔基曾说:“美学是未来的伦理学。”美育通过艺术和美等轻松愉悦的形式,通过独有的情绪感染力来提升受教育者的审美趣味和审美层次,调节人性冲动,使人性始终保持在一个积极向上的层面。当个体对于美的认知和欣赏水平有所提升,对于道德中美的和正确的认知水平也会相应提升,人性中内在的道德价值水平与时俱进,此时德育加入,形成一种自觉的德育价值,双管齐下,教育效果必然是“一加一大于二”的。
再者,德育本身的规范式和说教性,在教育情感流动上容易呈现出单一和枯燥的特点,美育的加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这一问题。但德育也有自身的优势,表现为教育效果稳定且持久。个体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受到德育净化,一旦形成便趋向稳定,深刻烙印在受教育者的心理和思想结构中,陪伴其一生。因此,德育借鉴了美育的精神内核,但也规范和充实了美育的内容,让美育有了正确的方向,端正了受教育者的审美立场,让美育更符合社会主流道德价值规范的要求。美育和德育相融互补,“礼乐相济”。
从高校德育教育的实际情况来看,其容易出现单一性和说教性的特点,这也是很多大学生对于德育活动缺少参与热情的重要原因。因此,在高校的德育过程中加入美的内容,以美育德,以美辅德,可使德育效果事半功倍。在高校的教育实践中,具体表现为德育目标美、德育内容美、德育形式美、教育评估标准美和德育师资队伍美等,通过在高校德育中各个环节美的融入,使大学生能够通过德育实现自身道德素养 的提升。
在教育目标上,德育要培养和塑造的不是完全以社会统一标准规范为依据的人,而是从人性本位出发,从人性自由和尊重出发,来打造真善美的自由人格。在实际评估高校德育结果的过程中,不是从单一的制度、规范等标准进行“一刀切”,考试成绩也不是德育成果的最终考量,应纳入美的因素,既关注学生德育知识水平与技能是否提升,也关注学生思想感悟和情感品质是否提升,重点关注学生“知情意行”是否统一,真正实现教育结果评估与教育目标保持一致,这也是大学生未来走向社会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重要前提条件。
在教育内容中,不仅有传统主流道德规范和社会制度的传导教育,也可尝试将一些思想意识和道德品性中美的案例以影视、音乐等多维形式传递给大学生,让大学生更为直观地感受向善向美的力量,促使大学生能够在复杂的外部环境之中,确立正确的价值观,主动内化教育内容,自觉规范自身道德行为,使自己能够成长为社会需要的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人才。
在教育形式上,不可采用简单的灌输式教育,可发挥“互联网+”力量和时代优势,“线上+线下”“课堂教学+课外实践”,打破高校教学中师生缺少互动的状态,为师生构建更为畅通的交流平台,丰富课外活动,引导大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过程,提升教育体验感,在轻松愉悦的教学氛围中获得教育美感,引发情感共鸣,达成以美育德的教育目标。
在高校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中,也要引入美的概念和思维。好的教育者可以引导学生去辨别社会是非善恶美丑,而如何辨别,首先教育者自身要以美的整体形象出现在学生面前,尤其是大学生对于美已经有了自身的理解,教师更需要重视自身内在美以及外在美的修炼。这个形象包含了形态美和表达美,表达美又蕴含了语言美和肢体行为美,这些都可以增进师生教育互动美感,产生榜样作用。其次,教育者要有明辨美丑的能力,具备一定的美育知识和审美素养,才能通过美引发学生对道德的主动感悟,将社会道德要求内化为学生的情感认同。再者,教育者要在德育过程中提高艺术性、欣赏性和体验感,让大学生在感受美的过程中提升学习兴趣,同时陶冶情操,熏陶品德,净化心灵,从而塑造美善人格。
美育强调人性的自由与解放,以轻松愉悦的氛围来帮助人们感知美、认识美、追求美和塑造美,但美育的自由性与无限性离不开道德的方向引领,离不开德育的加持与推进。卢梭认为,美是道德的基本内容。孔子认为,审美活动要对道德进行感知,由美引起对道德的感悟,否则美育的意义微乎其微。在美育与德育的协同发展中,要实现以德尚美,需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充分认识美育的德性价值与目标;二是使美育具有德性内容与功能。
蔡元培认为,美育的最终目标指向人的品格。美育用感性的方式,主要通过审美手段来拓展人的精神世界,最终是为了培养具备德育的品性,因而美育是道德境界的审美化扩张,具有德性价值。朱光潜认为,美育有怡情养性的功能,人心的美化、优良的品格,有助于推动个人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有助于构建良好的社会规范秩序,这是美育的德性目标。对于大学生来说,只有充分认识美育的德性价值与目标,才能逐渐形成审美的能力,明善恶,知美丑,不断规范自身的行为,实现自身道德素养提升。
孔子有言:“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而不愚,则深于诗教也。”孔子非常注重在美育中的道德体悟。美育的内容来源生活中的景象与兴趣,生命作为一个统一体,艺术家创作和艺术欣赏都不仅仅局限短暂的美感经验,还包含了过往人间世相的道德经验,美育同理,道德观念、人生态度和德性内容是影响美育的众多因素中非常重要的部分。通过富有美感的教育手段,寓德育于美育之中,可使美育更好地发挥德育功用,把审美内容具备的道德本质更好地深入大学生的内心世界,实现“真善美”的内在统一。
综前文所述,美育和德育的耦合关系表现在两者即有区别又有联系。一方面,美育和德育的概念与内涵不同,内容与功能不同;但另一方面,两者都属于人文教育范畴,在教育性质和目标上存在趋同性,在教育功能和情感上又相融互补。因此自古而今,从西方到中国,对美育和德育关系的研究一直是教育界和哲学界的重点。笔者认为,新时代高校的美育与德育必将以协同发展、深度融合的形式推进,以美育德、以德尚美,让美育和德育绽放新的时代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