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 璐
(贵州财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00)
随着2020年底全面脱贫攻坚任务的顺利完成,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入新篇章,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防返贫长效机制,将会成为国家下一步发展的重难点工作。防返贫长效机制的建立能够有力地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共同富裕的实现最关键的部分在于低收入群体的减少,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是缩小低收入群体规模的有效措施。如何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从而推动我国的社会结构向橄榄型转变,是学界普遍关注的问题[1]。
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能有效地提高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但本文将低收入群体的增收重心放在农村,是由我国的国家政策以及社会现状所决定的。城乡差距的主要矛盾并不是城镇居民收入过高,而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的规模过大,即农村居民收入普遍过低[2]。共同富裕的目标能否实现,最主要就是要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增收问题,在当前产业振兴的背景下,应该依托新兴产业,对传统产业再造升级,由此产生涟漪效应,为实现共同富裕打下坚实基础。
要充分了解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现状,找到农村低收入群体所面临的困难与挑战,以促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增收。因而本文将立足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结构,以产业振兴为牵引,找到农村低收入群体在增收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是什么;从产业扶贫到产业振兴的背景下,如何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增收;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多元的前提下,哪一类收入是亟待提升的短板;最后需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才能为实现共同富裕添砖加瓦。这是本篇文章所要了解和解决的。
目前,学术界对农村低收入群体有不同的理解,杨立雄认为农村低收入群体是指家庭人均收入在低收入线以下的人口;罗楚亮等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界定则是采用相对收入标准,指的是农村收入最低的那40%[3];黄征学等则把农村低收入标准设定为中位数收入的30%[4]。此外,学术界普遍对于低收入群体的定义有两种:第一种是和贫困户等同,认为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不能满足自己正常的温饱生活所需,因而称之为低收入群体;第二种是与贫困户相区别,在下面又分为两个分支,第一种是贫困户中包含低收入群体,另外一种是低收入群体中包含贫困户。综合上述学者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界定,笔者将农村低收入群体界定为长期生活于农村并且户籍在农村的,包含贫困户的,低于农村平均收入值水平的村民群体。
该部分主要讲述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现状,其中包括目前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结构、主要收入、收入短板以及低收入群体的主要人口特征等内容,从而找到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低的主要原因,建立长效的针对低收入群体的增收机制和防返贫机制,以此实现共同富裕与向橄榄型社会结构转变。
从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结构上来看,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农民工资性收入、农民经营性收入、农民财产性收入、农民转移性收入四类[5]。在产业振兴的背景下,以产业为抓手,促进四类收入的增长,能有效促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增收,拓宽其收入来源,完善其收入结构。其中,农民工资性收入主要为外出务工所得和以工代赈所得;农民经营性收入主要为农作物及其附加产品售出所得和农民以资产入股方式所得;农民转移性收入主要为国家对于农业的各种补贴和补助所得;农民财产性收入主要为生产要素的投入所获取的分红和股份所得。据了解,我国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主要收入来源仍然为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两类,经营性收入与财产性收入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短板[6]。
农村低收入群体呈现出老龄化和文化水平较低的人口特征。农村低收入群体户主的年龄特征与农村居民的总体户主特征一致,都呈现出平均年龄上升的态势,农村低收入群体户主平均年龄由1988年的43岁上升到2018年的54岁左右,这与我国的“老龄化”趋势有着密切的关系[7]。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受教育程度也明显低于农村居民平均水平,相关资料显示,低收入群体的受教育程度从主要集中在小学及以下逐渐过渡到主要集中在初中和小学及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受教育程度处于高中的大约在10%左右,初中文化水平所占比例为52%,小学文化水平所占比例为44%[8]。
在后扶贫时代背景下,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建立防返贫长效机制,成为后扶贫时代的重要任务。产业脱贫时期所建立的一系列传统产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在短时间内解决了农民的就业问题,有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使贫困地区的人口获得了农业经营性收入之外的务工工资性收入,扩宽了农民的收入渠道。但在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之后,发展目标从产业扶贫转变到了产业振兴,乡村产业发展的目标应该集中在产业扶贫的基础之上,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在产业扶贫的基础上实现产业振兴。在产业振兴的背景下,有选择性地推动当地个别特色产业发展,增加乡村内生动力,这必然是一个单一向多元要素聚合的衔接过程。
产业兴旺,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将随之增加,两者之间呈现出正相关关系。在产业扶贫期间,所注重的只是发展单一的传统产业,并没有考虑到产品的附加值以及产业的发展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而在产业振兴的背景下,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则是要考虑的首要问题[9]。
在产业脱贫时期,主要在政府部门牵头所开办的产业里面解决大部分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就业问题,使当地的低收入群体获得了除农业经营收入之外的工资性收入。虽然其收入渠道拓宽,收入来源也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产业脱贫时期所留存下来的产业要想进一步发展必须进行再造升级,由此也对产业里职工的个人能力以及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产业振兴时期,所要做的是发展特色产业,延长产品产业链,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从而保证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这些都是以往的传统产业所不具备的特点[10],也是为了进一步做大可分配收入的蛋糕,从根本上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在产业振兴的背景下,产业升级再造的同时,也必然会带来产业创收能力的提升、产业规模的扩大、就业岗位的增多等一系列的正效应,这一系列的效应都是促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增收所必需的客观条件。在产业振兴与农村低收入群体增收的正相关的关系下,若要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在以往的传统产业中所获得收入有限的问题,则对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势在必行,从而为实现共同富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长效的防返贫机制的背景之下,农村低收入群体面临诸多困境,只有克服困境,才能有效地实现低收入群体的增收。其中包括受教育程度低,低收入群体创收能力不足;传统产业发展后劲不足,就业危机愈显;农村低收入群体所握资源未整合,资源变现受阻三个方面的问题。
这一特点属于农村低收入人群所具有的较为普遍的特征。根据上文可得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在初高中之下。这一现象也就间接地表明了,该群体的能力素质较低,无法从事专业性和技术性过强的岗位。而在产业振兴的背景下所发展的产业对专业性往往有着一定的要求,这恰巧是这部分人群所缺乏的,这使他们无法很好地满足岗位的需要,由此出现了能力与需求不匹配的招岗现象,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创收能力有着直接的影响。
产业扶贫时期所开办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以初级加工的农产品为主,产品的盈利空间有限。在产品的产业链不完善、产业结构单一、缺乏市场竞争力、产品附加值不高、收入有限的前提下,员工的收入与企业盈利情况成正比。并且传统产业经营规模有限,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的数量也会受到相应的限制,无法批量解决就业问题。
由于最初产业的开办门槛较低,在产业扶贫阶段,产业设立的目的是解决就业问题,带动就业,因此只要具有一定规模的就业吸纳能力,就能够开办该产业,并且享受政府的政策扶持。伴随着兜底扶贫的初步实现,传统产业的发展目标应该转向竞争力的培养和产业结构的优化上面来,更好地为提高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经营性收入服务。
我国地大物博,农村居民掌握绝对资源,有着足够的资源优势。但由于存在各种问题导致农村居民无法盘活手中的资源,可以通过资源变现增加农村各个群体的财产性收入。据统计,目前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中财产性收入仅占2.35%,该比例远远低于城镇居民的10.37%[11]。盘活农民手中所闲置的各种资源,增加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是增加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的重要途径。例如,农村居民大多为了生存外出务工,从而导致手中的土地资源闲置,通过土地资源的流转就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结合农村低收入群体增收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可以以产业振兴为抓手增加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以及经营性收入三个方面的收入。笔者将从开展知识技能培训,开发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人力资源;以产业振兴为导向,促进传统产业的更新升级;整合、盘活各项资源,增加财产性收入三个方面展开论述。以此增加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实现共同富裕。
在上文中提到,从现阶段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主要构成和普遍特征可得,缺乏知识和技能是该群体增收的严重阻碍。解决该问题需要政府方面给予支持,首先,应当大幅度地增加教育以及职业培训的投入力度,增加教育培训投入的成本;其次,应当对低收入群体中的失能人员以及拥有劳动力的人员进行重点关注,加强其职业培训力度,提高参与培训率,以此来提高其就业率,增加收入;再次,应当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加大宣传力度,激励低收入群体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培训中来;最后,对拒绝参加的培训的、参加培训后并不主动就业的人员,应该降低该户的生活保障待遇并且取消部分项目的帮扶资格,使其更加主动地学习和就业。从培训前的动员到培训中的监督再到培训后的落实,政府应做到全程参与[12]。用这些方法解决职能与岗位所需不匹配的招岗现状,解决更多人的就业问题并进一步提高就业率,增加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性收入。
现下传统产业已经无法更好地帮助农村低收入群体进一步增收,只有进行产业的更新升级才能更好地为低收入群体服务。首先,村委应当明确现阶段各个村庄在产业扶贫时期留下的所有产业,对各个产业进行梳理,对具有发展前景的产业予以保留,有选择性地推动乡村产业的发展,打造适合当地的特色产业;其次,应明确保留下来的产业的迫切需要,引入龙头企业,实现“龙体企业+合作社+低收入群体户”的模式,并根据当地产业的发展特点建立新模式,带来技术与资金上的支持[13];再次,应该明确当地产业定位,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产业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就业面,提高就业率,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解决低收入群体就业难的问题;最后,在人力和资金都满足的前提下,积极培育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只有蛋糕做得大,低收入群体才能分到自己能获得的最大收入。在产业振兴的背景下做大蛋糕,从而有效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
整合、盘活农村居民手中的各项资源,其目的就在于增加农村低收入群体的财产性收入。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要做到对农村各户居民的各项资源进行整理,对其闲置的资源进行登记备案处理,吸引农民,让农民主动地将手中的土地、房产等资源入股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应按照农民股份合理制定最低的分红标准,在保底分红的基础上,每年将净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农民[14]。还应该鼓励农村成立农机合作服务社,农民可凭农机具入股分红,从而实现低门槛入股,由此来整合各项零散资源[15]。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期盼。我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减少低收入群体的重难点在农村,为此应当以乡村振兴为抓手,以产业振兴为龙头,持续快速地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不断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从劳动力的素质、产业的更新升级和闲置资源的盘活变现入手,实质性地推进共同富裕。通过以上一系列的措施,有望达到农村低收入群体向中等收入群体转变的目标,可以有效地增加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从而促进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发展,收入分配格局更加完善,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