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振立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 河北 石家庄 050051)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科学研究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国家对农业科研单位的资金投入力度也不断加大,农业科研单位的国有资产规模也越来越大。但是,由于体制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农业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着管理意识不强、科研仪器设备重复购置、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因此,加强农业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创新管理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对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显得尤其重要。
1.1 管理意识不强。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按其来源主要分为财政拨款、无偿调拨,少部分为自有资金购置等形成。由于其具有无偿性的特点,财务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存在着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认识。由于这种思想认识的存在,单位的领导层对资产管理普遍重视程度不够高,尤其是很多下属二级科研单位很少设立独立的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人员也常常是由财务人员兼职管理,在管理进程中常常会出现谁都负责、谁都不负责的现象,且人员经常变动,使资产管理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
1.2 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率不高。一方面表现为科研仪器设备重复购置。由于科研单位所属的二级院所大部分为相对独立的单位,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时缺乏科学规划,造成各单位或课题组往往根据需要自行采购,重复购置现象普遍。另一方面则表现为采购来的仪器设备使用效率不高。由于各科研单位相对封闭,使用过程中缺乏规范化管理和使用平台建设,造成一些仪器设备这个课题使用过后就一直闲置,共享程度低,使用效率不高。
1.3 农业科研副产品管理不到位。由于农业科研副产品具有产出的种类、数量不确定,且价值往往较低的特点,如果配备专门的监管人员,将会产生大量成本。再加上当前大部分科研院所在科研项目管理上一般重经费收支管理,轻国有资产存量管理,极少有单位专门针对科研副产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造成某些单位对科研副产品的管理存在处理方式与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而且往往会埋藏下违纪违法的隐患,或因未能重视产品处置管理,造成国有资产的隐性流失。
1.4 土地资产管理难度大。农业科研基地虽然大部分远离市区,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土地价值也在增大,进而给管理带了一定难度。一方面,农业科研用地被周边单位或群众强行占用情况时有发生。由于过去土地划拨时手续或材料不完善,随着土地的升值,周围百姓以此为由强行占用,且维权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农业科研用地面临被征用的压力也越来越大。随着农村的城镇化,一些当时较偏远的科研基地如今也成为了市中心,土地被征用的压力越来越大。此外,征用置换后的土地有时由于土地性质和用途或历史遗留问题,产权也长时间得不到确认,给后期管理带来了难度。
2.1 增强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加强学习和宣传,通过学习和宣传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全是财务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而是各单位、各部门共同的责任,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使国有资产在实际工作中发挥最大效益。此外,还要做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和产权界定,健全国有资产财务帐目,实行资产电子化信息卡片登记制度,做到账、卡、物相一致。严格审批程序,及时处理报废资产和清理资产长期“挂账”问题。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尽量避免因岗位变动而造成资产流失。
2.2 加强科研平台建设,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一方面,建立科研院所专业仪器设备资产共享平台,探索科研仪器设备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合理使用的方法及途径。加强顶层设计,整合资源配置,避免重复购置。打破同一单位研究所间的界限,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能。另一方面,利用好现有科研仪器设备和技术资源,实行集约化、开放性管理,以开放共享的方式向社会和其他科研院所开放使用,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效能,实现平台建设与科研项目的相互促进和共同提高。
2.3 严格规范科研副产品处置。农业科研副产品是政府科研经费生产出来的,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国家所有。农业科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研副产品管理制度,明确每一项科研副产品出入库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加强对科研副产品的流转环节控制。同时,为合理发挥其使用价值,避免浪费,以出售的方式流入市场,取得收入,采取收支两条线的方式,反哺科研或其他事业发展、提高职工收入等。此外,对科研中产出的良种、化肥、农药、饮料等阶段性产品,可按需要投入下一轮试验继续深入研究,或转入新的课题项目作为试验材料再利用。
2.4 加强农业科研用地管理。一方面,加强与土地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管控好科研基地的土地资源,加强对科研用地的保护和管理,对违法侵占科研用地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特别是在处理一些存在争议的农业科研用地时,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快产权办理进度。另一方面,积极建议当地政府科学统筹农业科研用地征用。对于确需征用的,一定要做好补偿工作,科研单位要综合考虑货币补偿和土地补偿的方法,确保农业科研用地的“量”和“质”,尽最大努力减少科研的再投入。同时,务必做好置换土地的考察和论证工作,避免因土地性质等问题给后期管理带来额外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