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老年群体再就业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2-11-18 10:38:56朱梦露梅涵钰
中国成人教育 2022年15期
关键词:老龄化群体老年人

○朱梦露 江 峰 梅涵钰

老年人是人类社会的重要组成群体,满足老年群体的生存需求、发展需求以及享受需求与老年人个体生活状况、家庭氛围养成和国家可持续发展等问题息息相关。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1]人口老龄化是未来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期内,老龄化问题仍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目前,我国针对老年群体再就业的相关问题依旧面临着止步不前的窘境。我国自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调查显示:“老年人口规模庞大。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有2.6亿,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9亿。全国32个省份中,有16个省份的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了500万,其中,有6个省份的老年人口是超过了1000万。”[2]只有统筹协调好老年群体再就业问题,方可从整体上提升老年人主体的幸福感,满足老年人群体的价值需求。那么,老年群体再就业的空间究竟有多大?对缓解代际矛盾促进家庭和谐有何价值意义?老年群体再就业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又如何有效应对?这些都需要我们以新时代人文关怀为出发点,对之予以省察和探讨,以期能使老年群体再就业达成良好的价值效应。

一、老年群体再就业的价值反思

(一)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我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18766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35280人,占13.5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3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7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4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63个百分点。”[3]从整体老年群体的结构来看,低龄老年人所占比重大,意味着老年市场蕴藏着巨大的再就业潜力。大多数低龄老年人具有丰富的学理经验和实践技能,身体状况相对良好,继续发挥余热的意愿强烈,再就业的可能性较大。我国目前阶段的低龄老年人群体大约出生于国企的发展黄金期。老年人与年轻人相比,他们拥有更为扎实的知识基础、更为娴熟的技术经验、更为宽泛的人脉和更为丰富的社会资源,提倡这部分低龄老年群体再就业,是节约人才资源的最佳途径之一。此外,老年人与年轻人就业选择方面具有很强的互补性,老年群体可以参与社会福利性、公益性等特点的工作,与年轻一代适应的创造型、力量型相匹配,可以形成更为和谐健全的就业结构。另一方面,老龄化社会客观地要求国家经济统筹必然要更多地向社会医疗倾斜,医疗保障的高消费率相应地会挤压整个国家经济建设的投资,国民总收入中对养老、护理、医疗等非生产性的消耗上升。老龄化社会也意味着适龄劳动人口数量的减少,给劳动供给、财富储备、科技创新等方面均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这无疑是对我国经济活力、国家建设、社会的持续发展等一项巨大的挑战。从全局意义上来讲,鼓励老年群体再就业应是基于人文价值和经济价值双重需求的选择,是保障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积极因素。

(二)有利于化解多方矛盾,以促进社会和谐

老年群体再就业利于化解现实存在的诸多矛盾。首先,有利于化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老年群体依旧是社会人口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意味着每个社会群体、每位社会成员都有权利和义务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并且享受为之奋斗的成果。“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4]每位老年人的成长和发展都是一部时间的缩影本,在这个缩影本上深深地烙印着社会变迁的历史痕迹,记载着时代新潮的变换与更替。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再就业,保障其再就业的权利,为那些仍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是我们党义不容辞的责任。其次,有利于缓解社会养老压力,化解我国养老机制下最大养老承受量与实际养老需求之间失衡的矛盾。据统计,2000年—2019年间,我国的职工养老参保人数增长率从7%降至4%以下,而领取人数却增长到6%左右。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在2022年,我国将正式迎来老年人口的高峰;之后,养老机制的缺口只会越来越大,国家需要参与统筹填补的压力也会随之大幅度增加,促进老年群体再就业已成为弥补当前养老资源缺口的一项重要举措。最后,有利于化解家庭内部矛盾,减小代际之间的差距。随着社会的发展,老年人养老方式已经与农耕社会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具体表现为老年人经济来源的多样化,老年人的收入已经不仅限于子女的补贴,主要来源于社会保险和退休金。其中,社会保险由养老金和医保两部分组成,老年人具有一定的经济保障,必然会造成养老的多元模式。但无论时代如何发展,家庭养老依旧是我国的主要模式。老年人在其他家庭成员的支持和鼓励下,再次参与到社会生产中去,可以增加获取经济收入的渠道,也可以使之更广泛地进行社会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尤其是缩小与年轻一代的大数据生存能力差距,减少代际隔阂,促进家庭和谐。

(三)有利于整体提升老年群体的幸福感

人与生俱来就有满足自身发展的现实需求。在马克思主义的语境下,对老年群体的人文关怀,要求关心、关注并创造条件满足老年群体的生存需要、发展需要和享受需要。马克思认为:“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他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5]当一代又一代的老年人逐渐退出工作岗位,儿女因为上学、工作等原因远赴外地甚至在外地定居,绝大部分时间不能陪伴在老人身边,导致现在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成了“空巢老人”。内心的孤独和落寞再加上身体的日渐衰老,很容易导致老年人心理生理状况的恶性循环。老年人重新踏入就业市场,可以很好地消减老年人的孤独感与失落感。一方面,鼓励支持老年群体再就业,意味着老年群体重新被这个社会“需要”,因为“需要是人的本性”,同样,“被需要也是人的本性”。老年人通过再就业的这种方式,在精神心理上的孤独感和焦虑感可以得到有效缓解,为社会需要所附赠的价值感和归属感可以得到进一步升华,老年群体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也就会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当前我国老年群体受教育程度提高、综合素质增强,使老年群体再就业具有厚实的智力保障。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老年人口质量不断提高。60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有3669万人,比2010年增加了2085万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比重为13.90%,比十年前提高了4.98个百分点。十年来,我国人口预期寿命也在持续提高,2020年,80岁及以上人口有3580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54%,比2010年增加了1485万人,比重提高了0.98个百分点。”[6]据数据分析可知,拥有较高学历的老年人在工作中甚至较年轻人更能胜任一些复杂的脑力活动。如果建设好老年群体再就业工程,就必定能够充分挖潜、发挥这一智力资源宝库的价值作用。这进一步说明了老年群体再就业的重要性。

二、老年群体再就业的突出问题及成因

(一)老年群体再就业覆盖面分布不均衡

影响老年群体再就业的因素可划分为学历差异、地域差异、收入差异等。实践证明,学历的高低与老年人再就业率成正相关,拥有较高学历的老年人不仅参与再就业的意愿高于其他同龄人,而且他们的可选择岗位和就业方式也更为灵活和多样。近几年,国家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针对本单位专业人才的返聘制度变得更为普遍,这是老年群体再就业比较高效和保险的方式之一。但老年群体再就业在这种情况下的岗位稀少,限制条件较多,不仅要求单位有这方面的人才需求,还要保证被返聘的老年人必须在专业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与个人意愿等条件方面均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实施;针对不同地区而言,东部发达城市的老年群体再就业率明显高于西部欠发达城市,北上广深等超一线城市明显高于三四线城市,城市老年群体再就业又明显高于农村老年群体;不同收入水平也会对老年群体是否选择再就业有着较大影响,具体表现为:收入低的老年人比收入高的老年人更加倾向于参加再就业,并且低收入水平的老年群体参与到再就业的时间间隔也平均短于高收入的老年人。由此不难看出,老年群体再就业是多种因素交织的复杂情况,个体、区域和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是老年群体是否参与或能够参与再就业的关键所在。

(二)老年群体再就业管理存在乱象

在我国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之前,人口红利期正值高潮,劳动力相对充足,社会不需要老年群体再来参与社会生产。如今,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重,人口红利也伴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消失。2022年是我国正式迈入“深度老龄化社会”的一年,我们国家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老年群体。但按目前我国的就业机制,关于老年群体再就业的领域多数集中于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等,所从事的也大多具有临时性、入行门槛低等特点,男性老年人大多数从事着保安、保洁等,女性老年人多数从事于保姆、服务员等,这类岗位一般没有正式的雇佣协议,只能按照工作时长或者日结的形式发放劳动报酬,很少配套相应的保障措施,老年群体再就业问题上未能形成闭合回环。其次,老年人因对信息敏感度降低,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基础性工作岗位也要求员工熟练掌握电子设备等要求,这又限制了老年再就业的选择。

(三)传统家庭观念束缚老年群体再就业

传统家庭观念的束缚是影响老年群体回归到就业岗位的又一大阻碍。因在中国传统家庭伦理和“孝道”文化中,“孝”文化是中华传统美德,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每个中国人从小到大的共识。如果谁家让老人外出打工,会被街坊邻里认为是“不孝”,是对老人的过度压制,所以大多数子女会强烈反对老人再就业。这实则是“孝道”文化对老年群体再就业的反噬,阻碍了老年群体再就业的步伐。另一方面,我国深受传统家庭分工观念的影响,认为家中的成年人外出务工养活一大家子,而老年人在家处理家庭琐事和帮抚孙子(女)是天经地义的事。长此以往,导致了这个观念在思想更为保守的老年群体中根深蒂固。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观念已经出现了滞后性的缺点。因为不同年代的人有着不同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老年群体宁愿在家庭中与年轻一代磨合,也不愿投身到再就业队伍中。

(四)老年群体再就业潜在健康风险

由于年龄的现实问题,老年人在身体生理机能方面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一是在身体上,可能会存在老龄人普遍易发的疾病,例如风湿关节病、腰肌劳损、肩周炎和腰椎盘突出以及长年累月积累的劳疾等。特别是在生产行业、快节奏的工作岗位和需要体力支撑的岗位,易导致老年群体再就业面临较大的健康受损等风险,老年人自身也会感到身心俱疲,这不仅直接导致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降低,也间接影响到企业或单位因不愿意承担老年群体再就业风险责任而提供相应的岗位。二是在心理上,老年人在再就业的工作环境中,在工作熟练度、操作速度和技能接受度等方面,相对于年轻人,通常遭遇降维打击的可能性较大,这就很容易使他们产生心理压力甚至是自卑感,对本来就较为敏感的老年群体再就业带来消极影响。此外,老年群体再就业还可能会受到家庭成员传统就业观等因素的影响。老年群体参与再就业,意味着与子女意愿的逆反,尤其是那些原本就因是否再就业问题有隔阂的家庭关系,更会因老年群体再就业后造成的落差与挫折无处消解,而加剧老年人的心理压力,进而影响他们的身体健康。

三、老年群体再就业的问题应对

(一)需要顶层关怀,实施老年群体再就业的系统工程

为促进老年群体再就业这一项系统工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这是我国首次将人口老龄化问题上身到国家战略层面,这一战略的提出,必将对我国未来的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实施积极的人口老龄化战略,对我国国民经济长远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实际上,国家层面也已经意识到了老年群体再就业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这就需要国家顶层关怀,一是尽快出台落实老年群体再就业相关法律保障。老年再就业是大势所趋,但我国正由初期阶段的老龄化迅速向深度老龄化转变,相关法律政策尚未完善。借鉴欧、美、日、韩等国家有关老年群体再就业的经验,不难看出,国家急需出台相应的法律来保障和维护老年群体再就业的合法权利。通过完善相应的老年群体再就业法,依法界定老年群体再就业的应有权利和应尽义务。“把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加快建立起健全相关政策和制度框架。”[7]二是改革现有的强制退休年龄制度,以现实情况为基准,建立弹性退休制度。“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8]钟南山院士在新冠疫情暴发之际,85岁(按照新冠疫情暴发2020年计算)高龄亲自远赴武汉前线,带领团队帮助武汉抵抗新冠疫情;被称为“杂交水稻之父”“当代神农”等称号的袁隆平带领我国的杂交水稻30年来一直处于世界领先位置,90岁高龄时还要亲自下田考察;屠呦呦85岁获得诺贝尔生理学和医学奖……据统计,科学家获得诺贝尔奖的年纪一般在50—70岁,甚至有的在80岁以上。这些科学家的事迹表明,智力和经验并不会随年龄增加而退化,因日复一日的积累,老年人在某些技术领域甚至比年轻人更有优势,因此建立弹性退休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优化社会环境,营造老年群体再就业的良好氛围

促进老年群体再就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老龄化社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减轻国民经济负担,扩大再生产,推动产业发展。这就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完善就业、志愿服务、社区治理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在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社区家政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等行业,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9]。一是尽快建立老年人才管理机构。建议以社区为最小“细胞”单元,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以科学高效为准则安排专业人才的对口录用,将社区内老年人按照性别、年龄、学历状况、技能类型、再就业意愿等细化分类,并统一登记注册,将这些信息有选择地面向全社会开放,对有意向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查,形成双向选择的就业格局,为其搭建可信赖的就业管理平台。同时,人才管理机构要主动询问清楚有资质的老年人在再就业意愿、薪资水平期望值和可行的时间等方面的问题或信息。这样既可有效规避老年人再就业过程中欺诈、诱骗老年人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整治老年群体再就业乱象,还能确保用人单位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最大效率地找到适合岗位的“老职工”。二是解决好老年岗位稀缺的问题,给予实质性援助。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针对老年群体再就业,应勇于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责任,根据现实需要或出于人文关怀的立场,适当调整公益性岗位或老年人专岗的比例。国家还可考虑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对老年人的录用情况纳入社会奖励机制,对雇佣60岁以上老人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或其他政策福利。针对农村没有工作经验的老年人,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要负起责任,鼓励他们就村工作,如维护村庄内卫生、对村庄进行安全巡逻等,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合理发放工资。

(三)转变陈旧观念,鼓励老年群体结合实际合理再就业

在老年群体再就业问题上,老年人应在自身身体状况允许的前提下,自愿选择是否再次参与就业,国家、社会层面以及家庭其他成员需要给予老年人合理的建议和必要的支持。一是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缩小个体间差异。教育与就业密不可分。2021年,国家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指出:“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教育部门牵头研究制定老年教育发展政策举措,采取促进有条件的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职业技能学校等办法,推动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编写老年教育相关教材。依托国家开放大学筹建国家老年大学,搭建全国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机制,推动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开放办学。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引导老年人践行积极老龄观。”[10]教育是民生大计,教育是就业的前期准备。“终身教育”的概念近年来得到了不断的深化,老年教育是实现终身教育的最后一环。老年群体再就业因自身教育水平的参差,可自主选择的就业方向也大相径庭,以老年教育的形式对老年群体进行职业规训,在提升自身职业素质之余还能丰富老年生活。实际上可以说,通过职业教育的规训,促使老年群体更好、更宽泛、更加主动地参与到再就业行列之中去,是有效推进“积极老龄化”的不二选择。二是转变陈旧观念,以积极的心态对待老年群体再就业。《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积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11]实践表明,积极的心理精神状态和健全的社会适应能力,不仅是老年群体参与再就业的重要前提,也是老年群体贡献余热、提升幸福指数的目的指向。智力和经验不会随年龄退化,无论是社会其他成员还是家庭内部,都应该转变陈旧观念,以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结合自身实际再次积极融入社会生产劳动中。不少人认为,老年群体再就业就是跟年轻人“抢饭碗”,并基于这种观点,产生了阻碍实施老年群体再就业工程的各种各样的思想行为。实质上,这一观点将老年群体再就业与年轻人就业绝对对立起来,没有正确把握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事实表明,老年群体再就业与年轻人就业完全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年轻一代无须抱着一种“抢饭碗”的想法来看待老年群体再就业。要提高认识水平,认清国情民情社情,真正理解老年群体再就业是事关实现人民福祉、促进国家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四)重视劳动安保,加强老年群体再就业的健康风险防范

老年人身心健康是实施老年群体再就业的基础和前提。世界卫生组织基于三方面的要素对“健康”予以定义,即“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功能的良好状态”。为了能够更深入地推进老年群体再就业的进程,必须充分考虑到老年群体的特殊性和局限性,将老年人身心健康状况摆在首位。实践表明,拥有健康体魄的老年人参与再就业的意愿更为强烈。“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组织推进医养结合,组织开展疾病防治、医疗照护、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12]在再就业的过程中,需多方努力,保障老年群体的健康水平,实现多向互济,良性循环。一是不断优化医疗卫生保障水平,为老年群体再就业提供必要的健康保障。长寿作为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人均寿命从35岁增长到77岁,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说明我国老年群体健康状况已根本好转。而我国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技术的进步,人口预期寿命延长,又将直接影响到我国有关人口退休年龄的相关政策。这也就表明,优化医疗卫生的保障水平,加强老年群体再就业的健康风险防范,正是促进老年群体再就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对已经参与到再就业的老年人,要考虑为其提供免费的定期体检,办理专门的医疗卫生保健卡,争取做到“专人专医”“专人专护”。这样不仅能够消除老年人在再就业过程中产生的健康恐慌,还能有效地向全社会宣传老年群体再就业的积极意义、特色优势和综合效益。二是关注老年群体精神心理状况,为再就业的老年人提供必要性的心理疏导。心理健康的主要标准体现在“性格健全、开朗乐观;情绪稳定、善于调适;社会适应良好,能应对应激事件;有一定的交往能力,人际关系和谐;认知功能基本正常”[13]这五个主要方面。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往往能够激发人体的潜在能量。老年群体最容易产生的心理问题就是因身体老去而产生的自卑、孤独、对生命的反思以及对死亡的恐惧等,这些问题如果长时间得不到排解,很大可能会诱发生理上的疾病。这就要求以社区为单位,重点对有意愿或已经参与到再就业队伍中的老年人,建立起公益性质的专门心理健康疏导平台,为其排忧解难、解疑答惑,多方位保障再就业老年群体的精神心理状况。

人们通常称“老龄化”为“社会发展的癌症”。纵观世界发展史,从来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真正完成过生育率的逆转。我国进入老龄化的时间较短,但发展速度很快,相关统筹措施有待完善和提高。在具体实施老年群体再就业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如,老年群体再就业覆盖面分布不均衡、管理机制存在乱象、传统观念束缚以及身体健康隐患等。这就要求有针对性地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要求顶层关怀,实施老年群体再就业的系统工程;优化社会环境,营造老年群体再就业的良好氛围;转变陈旧观念,鼓励老年群体结合实际合理再就业;重视劳动安保,加强老年群体再就业的健康风险防范。在讨论相关老年群体再就业问题上,要充分考虑老年群体的特殊性和局限性,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尤其是不能忽视对老年群体的人文关怀。要时刻牢记”怎样对待今天的老年人,就是怎样对待明天的自己”。要基于人文关怀的视角审视老年群体再就业,把握老年群体再就业这一时代发展趋势,并将其视之为我们每个人追求的更美好、更健全、更完整人生的权利与自由。

猜你喜欢
老龄化群体老年人
健康老龄化十年,聚焦骨质疏松症
认识老年人跌倒
保健医苑(2022年1期)2022-08-30 08:40:44
老年人再婚也要“谈情说爱”
保健医苑(2022年6期)2022-07-08 01:25:16
老年人睡眠少怎么办
保健医苑(2022年4期)2022-05-05 06:11:20
通过自然感染获得群体免疫有多可怕
科学大众(2020年10期)2020-07-24 09:14:12
“群体失语”需要警惕——“为官不言”也是腐败
当代陕西(2019年6期)2019-04-17 05:04:02
越来越多老年人爱上网购
海峡姐妹(2018年1期)2018-04-12 06:44:24
健康老龄化与养医结合
福利中国(2015年5期)2015-01-03 08:41:54
应对老龄化 中法共同课题
中国卫生(2014年10期)2014-11-12 13:10:18
中国养老之困
中国慈善家(2014年2期)2014-03-26 14:59:15